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的实现--现代按劳分配模式的实证与运行分析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的实现——现代按劳分配模型的论证与运作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模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能否实现及如何实现,是经济学界一直没有做好的文章。为什么呢?我认为,关键在于人们没有真正认识到按劳分配和市场等价交换中所体现的两种等量劳动互换之间的矛盾,并找到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本文试图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借助按劳分配模型的设计及运作分析,考证两种等量劳动互换的矛盾及其解决途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下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

一、构造现代按劳分配模型的基础

(一)等量劳动互换(Ⅰ)是按劳分配的本质内容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科学揭示的按劳分配学说,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按劳分配产生和发挥作用的条件分析;二是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分析,即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消亡,按劳分配将采取“直接型”的实现方式;三是关于按劳分配的本质规定性是等量劳动互换(为便于比较,我把它称之为等量劳动互换(Ⅰ))的思想。前两个问题,经济学界认识较为一致,难点主要集中在第三个方面。

根据马克思的有关思想,按劳分配的本质规定性——等量劳动互换(Ⅰ),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等量劳动互换中的“劳动”, 或者说作为分配尺度的“劳动”,是“个人的劳动量”或“个人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1页)。 这种劳动就其性质而言,既不是个别劳动,更不是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一种撇除生产资料优劣因素的影响后按社会平均的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计量的劳动,即社会平均劳动。(2 )等量劳动互换的对象是“有折有扣”的,即社会总产品扣除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积累基金(包括后备基金或保证基金)和社会消费后剩余的部分。(3 )等量劳动互换(Ⅰ)是一种比例相等的关系,即每个劳动者应得的个人消费品在社会总的个人消费品中所占的比例,应该与该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在社会总劳动(作一系列扣除后的总劳动)中所占的比例相等。

(二)等量劳动互换(Ⅱ)及其与(Ⅰ)的矛盾

现实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超越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商品货币关系必将消亡这一推测,不仅全民经济与其它经济成份之间存在着商品关系,而且在全民经济内部也存在着商品关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发展这一关系。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准则是等价交换,而价值又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因而,等价交换也是一种等量劳动互换,我把它称之为等量劳动互换(Ⅱ)。

要科学回答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下能否实现及如何实现的问题,关键是能否正确认识按劳分配中体现的等量劳动互换(Ⅰ)与市场等价交换中体现的等量劳动互换(Ⅱ),分析两种等量劳动互换是否存在矛盾,以及这一矛盾能否解决,又如何解决等问题。

我认为,两种等量劳动互换之间的矛盾是很明显的。首先,从劳动的质的规定性看,等量劳动互换(Ⅰ)中的劳动是一种社会平均劳动,在本质上,它只是计量劳动者贡献的尺度,是劳动者获取报酬的依据;而等量劳动互换(Ⅱ)中的劳动,是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生产上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和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唯一可能的形式。其次,就劳动量的规定性而言,等量劳动互换(Ⅰ)中的劳动限于劳动者本人主观条件在产品生产上的作用,在评价和计量劳动者本人的劳动的质与量时,要剔除由生产资料优劣因素对劳动生产率带来的影响;而等量劳动互换(Ⅱ)中的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个部分,承认因生产资料优劣不同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对价值量的影响,同量产品就代表同量的劳动。再次,从劳动耗费所包含的内容来考察,等量劳动互换(Ⅰ)中互换的部分只是相当于“V”, 这里的劳动只涉及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而等量劳动互换(Ⅱ)则不同,劳动是指生产上的全部劳动耗费,这些耗费必须通过交换得到补偿,包括物化的部分和新创造的部分,也就是“C+V+M”, 它影响着社会生产的全过程,是再生产能否顺到进行的重要条件

两种等量劳动互换之间存在的本质矛盾表明,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下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得到实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实现,只是在实现方式上要作一系列转换,并且要借助有关中介来解决有关矛盾。在此,我们首先考证前一个问题。对于解决矛盾的中介,则结合现代按劳分配模型的构造及其运作再加以研究。

(三)等量劳动互换(Ⅰ)实现形式的变换

借助等量劳动互换(Ⅱ)来实现等量劳动互换(Ⅰ),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贯彻按劳分配,首先必须在实现形式上进行一系列转换,即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直接型”转变为“间接型”的实现方式。

1、把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通过曲折的途径转化为社会劳动。 在经典按劳分配理论中,劳动者的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即“个人劳动→社会劳动”;但是,在市场经济下,个人劳动要经过市场交换的途径才能成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其过程为“个人劳动→企业结合劳动→市场等价交换→社会劳动”。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者首先直接向企业提供劳动;其次,经过企业的组织,若干个个人劳动,集合成为企业结合劳动,生产出一定的产品;再次,企业结合劳动的成果以商品的形式提供给市场,通过市场等价交换,经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市场上的统一尺度的测量,企业的结合劳动才能成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那些交换不出去的商品被视为无效劳动,丝毫也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

2、分配的中心环节由社会转向企业,实行两个层次的按劳分配。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分配的唯一主体,可以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消费品分配,即“社会→劳动者个人”;但在市场经济下,社会(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直接分配每个劳动者的报酬,而必须以企业为中心环节,进行两个层次的分配。第一个层次是“社会(国家)→企业”,即以企业为分配单位,根据每个企业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确定或调控企业工资总额或工资增长比例;第二个层次是“企业→劳动者个人”,即在企业内部,企业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的大小,从企业劳动收入总量中分配与其贡献相当一份劳动报酬。

3、 分配尺度在形式上变换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和企业平均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是企业之间分配的统一尺度,它是指撇除企业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后按社会平均的劳动复杂程度、强度和熟练程度等来计量的劳动时间;企业平均劳动时间是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的统一尺度,它是撇除企业内部各岗位、工段、工序之间客观生产条件的影响后劳动者在平均的劳动强度、熟练程度和复杂程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4、分配的媒体,是货币这一劳动证书或劳动券的转化形式。

二、现代按劳分配模型的构造

根据对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在基本经济关系上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把有关理论具体化、量化,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按劳分配模型,笔者把它称之为现代按劳分配模型。通过现代模型的构造及其分析,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两种等量劳动互换的矛盾是如何得到解决的,也即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得以贯彻和实现的途径和过程。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现代按劳分配模型建立中涉及到的一系列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用下图表示:

(二)企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总量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结合劳动(T[,j])还只是特殊劳动,而不是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劳动属于个别劳动,它在商品关系下不会自然而地成为社会劳动。要使企业的结合劳动得到社会承认,必须在两重意义上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是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如果投入某一部门的劳动总量超出了社会正常需要的量,多出的部分就不会被社会承认;同样,在每个商品上使用的劳动量高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影响企业产品价值的形成,从而影响企业的收入。无论何种情况,都会使企业结合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程度降低。

假定:a[,j]——企业结合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系数。

l[,j]——企业实现的社会必要劳动量。

L——社会必要劳动总量。

X——全社会正常需要某种商品的数量。

x[,j]——企业生产的是为社会承认的该种商品的数量。

则,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关系式:

(三)企业的社会平均劳动量与社会平均劳动总量

在市场等价交换中,企业的结合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l[,j]=a[,j].t[,j],但是,企业实现的社会劳动l[,j]还不能直接作为按劳分配的尺度,因为,其中含有生产资料占有差别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以此分配不符合等量劳动互换(Ⅰ)的要求,所以,还必须对l[,j]作进一步的换算。

在这里,还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为什么l[,j]或市场关系一定要按照社会主义公有制或等量劳动互换(Ⅰ)的要求进行改造而不是相反呢?这是因为,市场关系虽然有自己独立的质的规定性,但它总是要在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存在;在特定的社会里,市场关系不可能成为该社会的本质关系,而只是实现该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直接决定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机制,并随着特殊生产方式的改变而改变自己的具体形式。在资本主义下,当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与资本关系发生矛盾时,是资本关系改造商品关系的,即把等价交换改造为等生产价格交换,从而使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一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关系得以实现。在社会主义下,当公有制与商品(市场)关系发生矛盾,实际上也就是两种等量劳动互换存在矛盾时,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只能是用公有制关系改造市场关系,在这里就是按社会平均劳动对社会必要劳动进行改造,而不是相反。

假定:T[,j]——企业的社会平均劳动量。

T——社会平均劳动总量。

——企业的社会必要劳动转换为社会平均劳动的系数。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关系式:

T[,j]=β[,j].l[,j]

T=∑T[,i]

根据公式(3),L[,j]=α[,j]·t[,j],则

T[,j]=α[,j]·β[,j]·t[,j][公式(5)]

T=∑α[,j]·β[,j]·t[,j] [公式(6)]

(四)现代按劳分配的理论模型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等量劳动互换(Ⅰ)是一种比例相等的思想以及上述定量分析,我们可以把现代按劳分配的理论模型作如下描绘:

1、企业工资总额分配模型

假定:V——全社会个人消费基金

V[,j]——企业工资总额

则根据等量劳动互换(Ⅰ)的要求,企业工资总额(V[,j])在全社会个人消费基金(V)中所占的比例, 应该与他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T[,j])在社会总劳动(T)中所占的比例相等。用公式来表示,即:

因为V/T就是全社会单位时间内的工资含量,我用ε来表示, 所以,企业工资总额分配的模型可表示为:

V[,j]=ε·T[,j] [模型(Ⅰ)]

又因为T[,j]=α[,j]·β[,j]·t[,j],故企业工资总额分配模型也可以描述为:

V[,j]=εα[,j]·β[,j]·t[,j] [模型(Ⅱ)]

2、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模型

在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后,就进入企业内部分配了。在这里,由于劳动者在生产和经营中所接受的总是企业发出的劳动指令;因此,不管该指令来自何方,只要劳动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指令,他的劳动与企业平均劳动换算后,就能作为分配的依据,获得企业工资总量V[,j]中与其劳动贡献相当的一部分。所谓“相当”,也就是劳动者个人获得的劳动报酬(V[,ji])在企业工资总额(V[,j])中所占的比例,应该与其为企业提供的个人劳动时间(T[,ji])在企业结合劳动(T[,j])中所占的比例相一致。用公式表示,即:

根据企业工资总额分配模型(Ⅱ),V[,j]=εα[,j]·β[,j]·t[,j];又根据公式(1),T[,ji]=α[,ji]·l[,ji]分别把它们代入公式(7),则可得到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模型(1)和模型(2):

V[,ji]=ε·α[,j]·β[,j]·t[,ji][模型(1)]

V[,ji]=ε·α[,j]·β[,j]·l[,ji][模型(2)]

三、现代按劳分配模型的运作

现代按劳分配模型中包含着一系列经济变量,即ε、α[,i]、β[,i]、σ[,ji]、l[,ji]。这些经济变量能否比较正确地被测定呢?我认为,l[,ji]、α[,j]、ε这三个变量较易确定,存在一定难度的是σ[,ji]和β[,i]的计量。l[,ji]是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可以直接计算,但它不是分配的尺度,还必须用系数α[,ji]进行换算;α[,j]是企业结合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系数,它是在市场交换中确定的,但人们通过经济核算(如计算产销率等指标)能够比较正确地估计其数值;ε是一定时期全社会单位时间内的工资含量,一般可以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加以测定或直接确定,在此,我们主要考证一下现实中劳动差别系数σ[,ji]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折算系数β[,j]的界定问题。

(一)劳动差别系数σ[,ji]的测定

如果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已经确定,则企业内部按劳分配有效贯彻的关键就在于正确确定劳动差别系数σ[,ji],折算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l[,ji],科学计量作为收入分配尺度的劳动量t[,ji]。σ[,ji]在实践中的测定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测算并确定企业平均劳动时间,作为确定其他劳动者的各种差别系数的参照物;二是根据企业平均劳动时间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比较适当的级差。所谓级差,是指劳动者之间在各种劳动差别系数上的差距的大小,或差别程度。

为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先举例说明之。假定某企业有A、B、C、D、E五种类型的劳动者,每种类型中又有若干个劳动者。为分析方便,我们把五种类型的劳动者假定为五个不同的个人,其个别劳动时间均为8小时,其劳动差别主要体现在劳动的复杂程度、强度和熟练程度三个方面。经测定,C的劳动可以当作企业的平均劳动,其劳动复杂程度、强度和熟练程度均为平均水平,因此相关的差别系数a[,ji]、b[,ji]、c[,ji]都为1;经与C相比较得到A、B、D、E的劳动级差(见下表)。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出作为每个劳动者分配依据的劳动量t[,ji]的数值,计算过程为:

在现实中,企业内部有很多部门、车间、工段、工序,各种情况较为复杂,因此,作为分配依据的劳动量的计算过程要比上表复杂得多;而且,测定结果往往会出现各种误差。为此,企业平均劳动时间和各种劳动差别系数的计量工作要采用“试验错误法”予以完善。即:对初次测定的σ[,ji]值先付诸实施,进行试验,若试验证明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差别系数比较符合客观实际(即正确),则继续执行;如果验证有误,则加以修正,并把修正后的σ[,ji]值再进行试验,……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取得比较正确的结果为止。

企业平均劳动时间和劳动差别系数测定的具体运作过程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企业根据各岗位的生产条件和生产需要,在经验分析、专家测定、职工讨论和企业决策层审核和调整的基础上,做好定员、定岗、定编工作,确定各岗位所需要的实际劳动量,并判定比较全面的岗位规范,包括该岗位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文化程度、身体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以及劳动者必须承担的责任等。

其次,经经验分析比较和专家测评,初步确定企业平均劳动和各岗位的劳动差别系数。具体工作包括:依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各岗位的劳动条件,将影响劳动的各种因素(如劳动技能和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态度、劳动环境等)进行分解细化,建立劳动因素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岗位进行测评,确定企业平均劳动;根据企业平均劳动,确定各岗位的劳动级差和劳动差别系数,分出岗位等级,分级制定岗位工资标准。

再次,为了使劳动者有均等的机会在工资标准较高的岗位上就业,企业应本着“条件公开、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上岗、双向选择、最佳配置”的原则,宜采用竞争上岗或上岗聘任等方式。职工上岗后,可以把初次确定的劳动差别系数付诸分配实践,进行试验。

最后,为了避免各种错误,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宜建立由基层(车间、部室等)、专家及企业管理决策层三方组成的综合领导班子,在下列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对各岗位的培训和考核;对既定的岗位制进行合理性考证和适当的调整,以使劳动的安排符合生产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前一阶段试行的企业平均劳动、劳动差别系数和工资标准等进行综合评价,若出现错误,则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并重新组织实施;对竞争上岗或上岗聘任等规则加以完善;处理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折算系数β[,ji]的确定

根据现代按劳分配模型,虽然企业工资总额V[,j]的大小对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不会发生影响,不会影响企业内部分配的公平性,但V[,j]的大小对每个职工收入的总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劳动者不仅关心本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是否平等,而且还十分关注企业间的分配是否公平,即当他们付出了与其他企业劳动者同量的劳动后,能否得到同量的报酬。β[,j]这一系数设立,意义就在于消除企业间因生产资料占有差别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在收入分配上的苦乐不均现象,实现企业间分配的公平,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按劳分配。

社会必要劳动转化为社会平均劳动的系数β[,j]在现实中又如何界定呢?我认为,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近似地计量出来:第一步,用经济增长因素分析的有关方法,测量出各部门(行业)生产资料或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根据影响程度的大小及各部门平均占有的公有生产资料的状况,确定各部门(行业)社会劳动转化为社会平均劳动的系数;第二步,在部门(行业)内部,把属于同一行业且其他条件类似的企业按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分成优、中、劣三大类,然后分别测算生产资料占有差别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以此确定部门(行业)内部各企业社会劳动转化为社会平均劳动的系数;把上述两个系数相乘,就可以得到该企业实际的社会劳动转化为社会平均劳动的系数。与σ[,ji]的测定一样,β[,j]的测定也必须借助“试错法”予以修正和完善。

通过β[,j]系数的调节,目的是为了防止因生产资料占有较优而带来的级差收益进入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那么,级差收益又该如何处理呢?我认为,一般有两个方法:一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利润上缴(适当增加上缴比例)等方式把它从企业中提取出来,用于全社会的共同需要;二是在国家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下,把它留归企业,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更新改造及新产品的研制等。为了鼓励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国家在采用以上方式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奖励等措施,以调动企业进行技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收稿时间:19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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