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上半叶苏州典当业述论

二十世纪上半叶苏州典当业述论

鲍正熙[1]2001年在《二十世纪上半叶苏州典当业述论》文中指出典当为旧中国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主要借助于原始档案资料,以苏州地区为特定地域范围,从社会变迁的角度考察二十世纪上半叶该地域典业的兴衰存亡,希望通过对典当业在近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演变轨迹的描述,加深对典业兴衰的认识,同时也力图以此为一个侧面揭示社会变迁与行业发展的关系。 本文认为二十世纪初苏州典当业尚处于鼎盛时期,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后,由于典当业自身的保守性,再加上战乱频仍,捐税繁重,农村经济衰败,新式金融机构崛起以及金融形势动荡等外部原因,遂使苏州典业之运行机制失衡,并于辛亥之后渐趋式微。自然,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苏州典业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它也曾试图改变自身机制失衡状态以求发展,其措施主要有二叁十年代与银行的合作及自办典业银行。但由于起步太晚及外部因素的作用,未能成功,到抗战时期竟致沦为高利贷机构。 通过对二十世纪上半叶苏州典当业发展历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行业发展在面临社会变迁冲击时,必须整合自身的有利条件,适应社会变迁的挑战,才能求得发展;而固守传统,贻误时机,不知求变,衰落在所难免。

昝金生[2]2011年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金融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资金保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民国时期的江南农村金融,主要由传统农村金融与现代农村金融组成,二者在矛盾斗争与相互合作中生存发展,具有典型的二元金融结构特征。江南农村传统金融包括传统高利贷借贷关系以及典当、钱庄、合会等传统金融组织,江南农村现代金融包括银行在江南农村的农贷活动以及银行农贷的中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仓库等现代金融组织。高利贷,是农村传统借贷关系中的最基本的层次,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得到延续与发展。江南农村高利贷主要有货币借贷、实物借贷及二者衍生的其他借贷形式,是江南农村农民最主要的借款来源。高利贷借贷的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十分明显,但能够长期存在并继续发展,说明在江南农村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典当、钱庄和合会是江南农村传统金融组织的代表,民国时期在逐步衰落中发展。典当、钱庄和合会,在组织管理、运作经营上,均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江南农村借贷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功能。因此,要复兴江南农村经济,不能忽视传统金融组织的作用,应该充分认识和发挥传统金融组织的功能。银行是现代金融组织的典型代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积极规划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筹设现代农村金融网络,以银行的农贷活动为标志的江南农村现代金融逐步建立和发展。银行在江南农村的农贷活动,缓解了江南农村金融危机,促进了江南农村经济复苏和发展,但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仓库是银行农村放款的中介,是江南农村现代金融组织。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与传统农村金融组织相比,具有组织机构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业务经营多样等特点,对传统农村金融形成一定的冲击力,对江南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由于自身的制度设计上和执行上的缺陷,还不能完全取代传统农村金融,更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江南农村的现状。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发展实际上是从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型,促使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转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国银行侵入的影响,也有江南农村经济嬗变、现代农村金融理论宣传和政府积极参与等的共同推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呈现出二元金融结构、混合发展模式、政府强制主导与农民被动接受等特征。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是近代江南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是不成功的,但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经验与启迪。

阴若天[3]2011年在《晚清时期典当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学术界对典当业已有一些深入研究,但对于典当业在晚清这样一个特殊时期的发展变迁却尚未有全面研究。本文通过对这一时期典当业一些问题的探讨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典当业发展至清中期达到顶峰,但至晚清时期,鉴于连年战乱、经济疲敝及其他金融行业的冲击等多重原因,使得典当业显现出衰落的迹象。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虽然全国典当业整体数量趋于减少,但这种减少的趋势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受损较大,而内陆地区,则相对稳定并有所发展。从全国整体的角度看,经过政府的扶持和典当业的自救,晚清典当业仍呈现出一种发展的趋势。居于典当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由于晚清时期社会经济发生剧变,典当业于资本、组织、经营等多方面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体现出为迎合新的社会经济形式而做出的调整。晚清时期发典生息制度在继承前朝制度的基础上,受到新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典当的税捐方面,在晚清时期由于国家经济疲敝、灾难频发而不断增加,使得典当的负担大大增加,从而使得晚清时期典当业的税率不断变化波动。典当业以其独特的运营模式被称为“平民金融”,为社会各阶层所依赖。典当业一方面能够缓解民众的资金需求从而为民众所依赖,而另一方面其又是通过高利贷剥削民众的罪魁祸首,这种双重性自典当业自成立之初就存在的,随着典当业的发展,其剥削性更为突出,从而为后人所诟病。但不可否认,典当业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在晚清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得以生存并对金融资本、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这是难能可贵的。

常红萍, 王亚军[4]2008年在《明清江南农村典当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典当是中国农村传统经济组织之一,它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明清时期的江南作为全国商业资本最发达的地区,农村典当发展兴盛。拟从江南农村典当的概况、组织管理方式和对江南农村社会的影响叁方面对其进行探析。

胡勇军[5]2015年在《国家权力渗透与苏州乡村治理(1927-1937)》文中指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在形式上统一了全国,建立了对全国的政治统治。为了构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南京国民政府意图按照民族国家的模式来建构地方政权,从而极力向基层社会进行渗透与扩张。那么国家通过何种途径渗入基层社会,在渗透的过程中又遭遇什么样的困境,基层社会对此又作出何种反应,国家权力的扩张对乡村社会带来了什么影响。本文通过对苏州乡村的个案研究,以此来回答这些问题。在具体操作上,笔者主要遵循以下研究思路。本文首先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政治力量来构建和完善县级以下的地方行政政体系,经过多次的调整和规划,最终确定了乡镇机构在基层社会的重要领导地位,而在乡镇之下则先后通过邻里组织和保甲制度进行强化控制。除此之外,还大力发展党部、农会、警察系统和保卫团,以此来构建整个基层社会的防控体系。其次笔者分别从租佃制度改革、围剿湖匪、改造社会风俗以及乡村建设四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经过考察,笔者发现由于国家在勘荒和催租事务上面的介入,引发了大规模的农民抗租风潮,加剧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对抗。在围剿湖匪方面,通过军警之间的有力配合,剿匪效果显着,对维护乡村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面对乡村中烟赌和迷信活动的盛行,国家意图通过强制力量对乡村社会风俗进行改造,但却因自身原因而收效甚微。为了挽救日益衰败的乡村经济,国家不得不承担起重责,并联合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团体开展乡村建设。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不断渗透,国家在乡村事务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民众只是处于一种被动的接受和改造状态。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对乡村社会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国家对乡村事务的过多干涉,从而将自己置于农民的对立面,加剧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发挥其主导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从而推动乡村的治理和建设,但又由于自身原因而存在种种弊端,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在近代转型中的艰难性。

佚名[6]2003年在《2002年中国近代史论着目录》文中指出论 文一、总论、专题2 0 0 0年中国近代史研究学术动态概述 张海鹏 近代史研究 ,1推进新世纪的中国近代史研究 :“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回顾与前瞻”研讨会纪要 张越、黄静 高校理论战线 ,6见之于行事 :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可能走向 :兼及史料、理论

蓝鸥, 王万盈, 孔明, 华伦, 国平[7]2002年在《2001年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文中认为总论蓝 鸥  本年度中国经济史研究续有发展。学者们对史学理论与方法的研讨兴致未减 ,回溯上个世纪中国史学发展的热情空前高涨。另外 ,如何评价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也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经济史理论与方法 经济史理论与方法是近年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吴承明专文阐释

于景莲[8]2011年在《民国时期山东城市下层社会物质生活状况研究(1912-1937)》文中研究指明中华民国时期是与当代中国距离最近、联系最为紧密的时期。近代中国的城市是中国近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缩影,其发展历程集中反映了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内涵和过程,对民国时期的城市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史研究复兴以来,普通群众成为国内外中国史研究学者瞩目的焦点,“从下向上看的历史”或曰“底层的历史”研究逐渐受到青睐。从社会史的视角对民国时期城市下层社会的物质生活状况为进行研究,自下而上的深刻透视民国城市社会,必然不同于自上而下的观察,两种路径之间的相互印证或许能使我们更为接近历史的真相。这对于认识仍然处在城市化、工业化转型进程的当今中国社会,特别是了解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分析其成因,改变其弱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可提供一些有益的观照。尽管学界在对城市下层社会中一些特殊群体如人力车夫、乞丐、娼妓、城市贫民等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总体看,近代城市下层社会群体仍然属于社会失语群体,至今还未见到近代中国整个城市下层社会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本课题以山东城市为考察范围,聚焦于民国时期整个城市下层社会,从来源、结构、收支及其生活状况等方面对其内部各群体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填补学术空白的作用。民国时期城市下层社会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近代山东的城市化是一种典型的集中型城市化,由工业化推动,二、叁产业在城市地域的聚集,并由此导致城市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城市集聚力、辐射力的增强,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内集中、城市人口不断膨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进而引起城市社会职业结构重构,传统社会单一狭窄的就业结构被打破,城市出现了教育界、新闻界、金融界、政界、科技界、文化界等新的职业领域以及记者、律师、西式医生等新职业,职业分工越来越细,人数越来越多。工商业从业人数不断扩大、社会管理与服务类职业日趋多元化、无业失业率居高不下,造成城市社会加剧分化,形成以功能职业为基本标准的现代城市社会阶层结构的雏形,本文大致划分为九个层次,并将其中第七、八、九类列为山东城市社会的下层,归纳为四个群体:主要由现代产业工人、店员、手工业工人并包括学徒在内的工人店员群体;小手工业者、小商贩、手艺人等为主的自谋生计者群体;马车夫、人力车夫以及建筑、运输、装卸、清洁等行业季节工、临时工等组成的苦力群体以及乞丐、娼妓、戏子、算命、兵痞流氓等组成的游民群体。民国山东城市的工人店员群体是指那些在现代的或传统的工商企业中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被雇用劳动者。他们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城市下层社会数量最大的群体。他们的主要来源为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尤其是来自城市近郊以及周边省份的农民。产业工人的尽管工资收入相对稳定,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经常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工人阶层的工资都被限制在最低水平上,除极少数行业和技术工人外,绝大多数工人家庭必须依靠其他成员的的劳动才能勉强糊口。当然,产业工人工资水平会因地域、行业、企业、工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产业工人总体工资水平低下决定了产业工人衣食住条件之简陋。尽管工人家庭消费支出的大半用于解决解决饮食问题,饮食多是当地最廉价的粮食配以极为简单的副食,聊以果腹而已。无论是厂方为工人准备的住处还是工人自有住房,一般都比较拥挤,且环境卫生条件极差。数量占最大多数的手工业工人地域分布相对分散,不仅工作时间长,工资也相对低些。因此,手工业工人中间入不敷出的情况比较普遍。店员是商店的雇员。按照职务高低以及进店年限长短等,店员群体可分为多种层次,其劳动条件和待遇差别很大。高级店员参与商店的管理与经营,是资本家的得力助手,他们的工资要比普通店员高出许多,每逢年底,还能得达到较多的分红,其经济、社会地位较高,基本属于社会的中层。下层店员群体“一般不占有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全部或者主要部分是依靠向店主出卖劳动力的工资”。店员群体尽管基本工资低廉,但工资形式相对多样化,与商店盈利联系最密切的花红是店员工资的重要形式,其总体工资水平,高于手工业工人,与产业工人大致相当,行业、资历等造成的工资差异也明显。店员的工作十分辛苦,每天站柜台要十几个小时,大的商店一般都有较为严格的店规、惩罚条例等,店员食宿均在店铺,极少数生意较好的商店伙食质量稍好一些。按照学徒学艺于商业、手工业或是现代工厂,学徒大致可以分为商业学徒、手工业学徒以及工厂学徒。尽管不同的工、商业组织中学徒的学习、工作、生活待遇会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学徒工作繁杂辛苦,待遇恶劣,尤以旧式作坊、商号为最。当然,从社会流动即社会地位变动的角度来说,学徒是下层社会里最有可能向中、上层社会流动的群体。本论文将小商贩、小手工业者、手艺人等列入自谋生计者群体,他们是既不被别人雇佣也不雇佣别人而主要从事独立的个体劳动或家庭劳动、依靠简单的手艺或小本生意谋生的人。自谋生计者不像工人、职员或店员那样受雇于工厂或企业,而与自由职业人员如律师、经纪人、自由撰稿人等城市的中层相比,多半缺乏知识、资金、技艺简单,收入微薄,因而是城市社会的下层。从文献分析,自谋生计者群体都面临着“本小利微、惨淡经营”的窘况,其资金缺乏,多数仅有几元、几十元的本钱,也有不少是采取赊销形式,政府小本贷款的资助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经营和生活状况,数量众多的自谋生计者以其多种多样的产品与服务满足了许多城市人日常生活之需,但他们中绝大多数收支紧绌,生活拮据。苦力群体是指城市中“无固定收入而纯恃出卖体力为生的社会底层劳动者群体”,这一群体的人员所从事的职业相当繁杂,既包括传统城市中已有的脚夫、轿夫、粪夫、清道夫、挑水夫,又包括近代才出现的码头工人、人力车夫等等。他们大都没有复杂的谋生手段,只能靠简单地出卖劳动力,在车站、码头、栈行、街道和建筑工地上从事着诸如搬运、运输、清洁等城市中最为繁重的工作,是城市最贫穷的血汗劳动者。在城市所有从事正当与非正当职业的群体中,苦力群体收入总体收入总体最低。由于其工作受季节、国内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比较明显,苦力群体的收入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超强度的体力劳动是苦力群体不同于其它群体生活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注定了苦力职业生涯的短暂性,年老、伤病而沦为乞丐甚至于冻饿而死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而城市游民是指在城市居民中游离于基本社会结构以外的各个边缘群体,包括城市游民一般无固定的职业、无固定的生活来源,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方式谋生,是城市社会中较不稳定的构成。”近代中国新旧社会结构的交错和畸形发展使得城市游民的来源呈现多样化特征,同时,大量的无法获得正当职业的游民长期聚集于都市之中,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正当的手段谋生,使得近代城市游民的职业化倾向日趋明显。本文对游民群体的下层妓女进行了专门研究。所指妓女是指靠出卖自己的身体或才艺获取金钱作为自己或者他人生活费之全部或一部分的女子。近代山东的娼妓,主要集中在青岛、烟台、济南、威海卫、潍县、济宁、德州等大中城市。贫穷是“逼良为娼”导致娼业巨大的卖方市场的主要原因。据1941年对济南市所有妓女的调查,在列出的“被人拐卖”、“受诱惑”、“家景贫苦”、“父母不良行为”等四种妓女沦落原因中,所有叁个等级的妓女无一例外地都是“因家贫”。妓女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其服务所得并与服务方式有关,总体看,不同等级的妓女收入不尽相同,下层妓女收入较低,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妓女生活困苦是不争的事实,但革命话语资料中描述的被摧残、蹂躏并非其生活常态。乞丐是民国时期城市游民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按其是否以乞讨为职业分成两类:“职业乞丐”和“流动乞丐”。职业乞丐是乞丐群体的主体,其中许多人加入乞丐组织。“贫穷是制造乞丐的主要原因”,但天灾人祸、失业与疾病往往是乞丐沦落的直接原因。收入而言,除了丐头往往收人颇丰外,以及在庙会、节日等特殊的时候以及一些特殊的地点所获稍多,其收入一般不会太多。衣食住等日常生活也较为悲惨。民国时期山东城市社会下层是一个庞大繁杂的社会群体,大多数未受过教育、缺乏熟练技术,只能靠出卖劳动力和其他低等的谋生手段维持生存。他们处在城市社会的最底层,具有经济状况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以及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点。作为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个特殊时期的人数最多的群体,其形成与物质生活状况困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时期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特点: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整体低水平、不平衡,农村经济的凋敝,生产力总体水平低下,经济增长缓慢,与此相联系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体制和措施不完善也是导致其生活困顿的主要原因。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以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社会发展,解决好“叁农”问题进而推动中国城市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二十世纪上半叶苏州典当业述论[D]. 鲍正熙. 苏州大学. 2001

[2].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研究[D]. 昝金生. 苏州大学. 2011

[3]. 晚清时期典当业研究[D]. 阴若天. 河北大学. 2011

[4]. 明清江南农村典当探析[J]. 常红萍, 王亚军. 安徽农业科学. 2008

[5]. 国家权力渗透与苏州乡村治理(1927-1937)[D]. 胡勇军. 上海师范大学. 2015

[6]. 2002年中国近代史论着目录[J]. 佚名. 近代史研究. 2003

[7]. 2001年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J]. 蓝鸥, 王万盈, 孔明, 华伦, 国平.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2

[8].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下层社会物质生活状况研究(1912-1937)[D]. 于景莲. 山东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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