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研究论文_黄禹然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研究论文_黄禹然

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摘要

多年来,公众对内控缺陷信息表现出了较高的兴趣。首先,信息的质量反映了上市公司对于信息披露责任的认知情况,并且直接对投资者及管理者的决策造成影响;其次,证交所和有关部门加强了监管督导力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逐步趋于成熟。所以,对于内控缺陷信息披露的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信息披露,以规范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披露行为为目的,从而为健全公司内控缺陷信息披露制度提供证据。文章首先划分了上市公司内控缺陷的概念,并根据国内外研究状况得出影响上市内控缺陷披露的主要因素并对其分类,通过文献分析法,演绎法和归纳总结法分析出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得出结论:上市公司、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都需加强自身的建设,保证内控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

一、 引言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些跨国公司的财务欺诈事件和舞弊丑闻时有发生,这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开始质疑财务的真实性。2002年美国“安然”财务欺诈事件,导致安然公司破产,除安然公司外还有很多类似事情,此类事件让美国投资人损失巨大,让投资者的信心备受打击,从另一个层面向世人揭示出美国部分公司存在的诚信问题,显明美国虽然属制度较完备的国家,但仍存在外部审计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到位情况。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提高信任度,美国国会颁布了萨班斯法案,规定公司管理层要参与评估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力求公开公正。此外,美国证交所产生了会计报告的方案。2004年3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凭借“萨班斯法案”及SEC规则的要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审计准则,规范了内控缺陷和有关内控的审计标准。自此,美国对内控信息披露开始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政府手段干预,引导企业改革与守规,维护公众利益。

回首国内市场,内控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更加严重。不少公司弄虚作假,造成一次次的审计事件,不禁让人认识到我国信息披露缺失的隐患。我国政府为解决此问题,开始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体系。按照《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开始运行内控体系,从境内企业发展到境外企业,从国有企业到非国有企业,再加上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和部分高速发展的强势企业的跨国并购,公司治理机制需要健全,公司内控体系需要健全与合规,中国在借鉴与试点的基础上,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对我国今后完善内部信息披露具有重大意义。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方面。从内控缺陷显露的角度为我国内控制度的建立提供有效的参考建议。

(2)实践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状况的研究,对于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其他对高质量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具有依赖性的信息使用者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帮助提升监管质效和提供改进建议,减少监管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2)演绎法;(3)归纳总结法 。

二、 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概念及分类

(一) 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概念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当一个企业内控运行的时候,出现了某种错误时,这个错误的出现让内部控制无法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鉴证指引》中指出“当内控出现问题时,企业的内控措施发挥不了作用,从而解决不了问题”。

(二)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分类

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把企业内控缺陷划分为三个部分:控制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国内大部分参考了此决定。

三、上市公司内控缺陷信息披露的当前状况

(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情况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开始建立内控体系,而且在不断地加大力度,披露初见成效;不过由于我国创建的时间较短,对整个流程不熟悉的原因,在这方面尚有很大的不足。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内容

《企业内控基本规范》对上市公司内控提出了全新的观点:

(1)在内部环境方面。《基本规范》中指出内控环境包括管理结构、部门建设、职权分派等。在公司管理方面重点披露股东大会、监事会等高管的增设状况,独立董事占的比例;在部门建设和职权分派方面应披露有关部分的资料和所在部门应该承担的义务,内部审计在公司中占据特殊的位置,所以不完全属于哪个部门统辖,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特例,拥有独立的地位。

(2)对风险评估的披露。上市公司要整理资料,并根据实现内控目的危险情况进行预判,如果存在即将出现的危险状况,要及时的告知有关部门;并且寻求可以解决此风险的方法和措施,然后对外披露。

(3)对内控行为方面的说明。内控活动在企业中至关重要,在企业管理中具有联系整体的作用,需要各部门共同合作。

(4)在消息交流方面。内控的交流有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对外发布的报告信息是对内控信息的说明。

2、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形式

因为所处地域和所面临的情况不一样,因此每个国家的的披露形式都不一样,经过对比和区分,主要有两类方式:主动披露和被动披露。我国相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控信息,从而对外界投资者以及其他企业债权人形成保护。

(二) 上市公司内控缺陷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标准不确定

近年来,对于内控评价标准的问题,国内也曾制定了一些法律条款,但相比国外的,我国所制定的规定主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于公司的作用不明显,仅限在某一方面使用,不具有大局观念,个别法规仅包含合法与否,完全无法作为标准来评定报告。

2、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较少

我国上市企业公司年度报告中揭露的有关内控信息或单独揭露的内控报告显示,其揭露方式和内容来非常简单,大部分只是空泛讲述公司内部控制相对比较健全有效果,即使针对揭露出来的内控问题,也认为其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持续经营和发展。很多上市公司一直没有对内部控制信息给与足够的关注,对他们而言,披露行为只是走走过场,只是为了应付证监会的审查,因此这些内控行为并没有发挥出所有的监督职能,所以可能导致一些股东或者一些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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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上市公司内控缺陷信息披露的原因分析

(一)公司本身的原因

1、上市公司缺乏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且披露质量不高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有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证内控措施在一个公司能够有效执行,但在正常的企业管理中,没有哪个企业愿意披露自身的缺陷;尽管我国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一些公司由于自身利益等原因,在年度财报中仅对内部控制问题一笔带过,形式重于实质,内控信息质量如何无人监管。

2、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法规细则不健全

我国与国外成熟市场不同,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仅仅考虑了法律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而并没有考虑到法律还可以对其起到促进作用与引导作用。这间接导致我国部分企业内部控制没有效果。另外,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高层违反内部控制的处罚力度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企业管理者过于宽泛的自由,从而造成高层管理者内控意识缺失。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监督不力

(1)管理层不够重视,导致内审工作很难展开。

(2)企业员工综合素质低,培训投入不足,从人员能力方面抑制了内部控制体系的监控作用。

(二)国家的原因

1、政府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规不全面

我国上深两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尚未有全面的惩处制度,导致部分上市公司乘机钻空子。目前对于内控信息披露的最新规定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从五个角度划定了内控的相关准则,为完善我国内控体系做出了贡献。然而企业内部情况复杂,光凭几条法规无法有效保障,在披露细则方面没有做出具体的的规定,致使各家企业对外公布的内控报告尺度、内容、详细程度不尽相同。

2、政府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发布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应该如何具体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违规处罚规定,未涉及违规成本,未体现出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和权威。证交所等具有监管职能,但政府并没有赋予证交所明确惩处的权力以及保证监管落实的内部机构编制和后评价体系,即使做出一点处罚也是无关痛痒,导致企业和企业高管未充分重视内控问题。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1、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能力不足

中国于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规章,但目前国内大多数事务所严重缺乏对企业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急需一个健全的内控审计体制章和法规,以规范提升行业整体的审计水平。同时就整体而言,虽然数量众多,但各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经验和敬业精神、服务质量、审计能力更是千差万别。

2、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足

(1)没有完善统一的审核体制,存在较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2)缺乏相对独立性。

(3)责任范围不明

五、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建议

只有内控缺陷对资本市场的产生深远影响时,企业才会重视内控的重要性。在经济市场中,投资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如何平衡企业大股东利益与管理层利益,如何平衡投资者利益和企业利益,如何通过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市场监管、促进交易所尽责监管,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和监管手段促进企业自律,是国家、市场、政府、企业、投资人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一) 公司自身

1、提高上市公司披露内控缺陷的主动性

企业必须要认识到加强自身建设,通过规范内控管理,确保内部管理能持续强化、提高管理效率,才能有效降低公司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损失。

5.1.2加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造力度

内部控制体系的构造,需要企业长期的努力。体系构造应该包括体系的设计、执行以及对成果的测评。规划者需以完善体系为目的,对其缺陷逐步改进。

(二)国家及政府

1、颁布界定内控缺陷的标准

内控缺陷的界定是明确内控缺陷的根基。企业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很难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所以,标准是影响企业内控体系完成的关键因素,这是国家和政府层面必须要致力解决的问题。

首先,政府作为标准的制定者,要对企业提供引导和帮助。其次,企业必须按照监督管理者界定的标准和发布的监管通告找出自身存在的缺陷,并按照规定整改和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公开与对称,降低投资风险、处罚风险、监管成本,达到三赢。

2、提升内控法律地位,强化监管、惩戒和引导

在我国,上市公司面对披露内控缺陷信息,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探寻历程,不仅需求修改与完备有关的法律规定,而且要加强监督管理。

第一,借鉴国外成型的经验和做法,一方面从法律法规方面来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制构建,另一方面,确认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义务。

第二,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深度,经过合理的分派监管资源,用激励手段使监管成效更加显著,并引导公司自律。比如,根据上市公司内控水准对其实行分离监管。

对于内控水准较高的企业,监管部门可向市场发布名单,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优惠。如:首先在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考虑到它们。经过这些举措,让企业明白内控带来的利益,主动改进内控水平,勇于去披露与改良。

(三)审计层面

1、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内控审计作用

CPA作为第三方代表对上市公司开展内控审计,根本上是对这公司内控构建开展单独审计,是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保证与引导,相对给政府审计进行了完善。对CPA来说,进行上市公司审计时,应当先审计公司内控,而不应当先对财务报表实行审计。关于发挥CPA的作用,应考虑两点:最先,加强独立性,提升审计质量。其次,打造会计师优秀团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规范确立审计委员会在企业经营体制中的权力地位,建议赋予其平行于董事会的独立地位;

(2)提升审计委员会的人才配备和专业素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决定了其在企业经营活动,信息公开披露方面的可靠性规范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企业应注重对审计人员的准入门槛限制,确保其专业素质,并定期对其开展专业培训;其次企业应注意对员工工作热情的保持,通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培养审计人员积极的工作态度,促进企业合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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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黄禹然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9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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