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与趋势(一)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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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乃至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这项改革,在今年中央政治局常委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搞好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今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这项改革所涉及的内容很广泛,既包括社会保险,又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性积累等保障项目。下面我主要谈一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革的趋势。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排斥商品经济的背景下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随着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日益显现出来,而且越来越突出,比如国家和企业包揽费用,实施范围窄,保障项目不全,缺乏职工参与等。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就有所认识,并开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探索。但是,与企业制度、价格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相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长期没有得到普遍认同,也没有摆上与其地位和作用相称的位置。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提出来,使我们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更加明确深刻。我们在改革探索中深深体会到,没有完善、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能说建立起来了,也不可能建立起来。改革、发展和稳定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紧迫性。

1.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需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

据预测,到200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数的比例将达到7.4%,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届时我国将进入老龄社会。到2030年,退休人员将达到高峰期,届时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现在是23%,企业已感到很困难),远远超过了国际上普遍公认的20%到25%的警戒线。

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过渡期大约为100年,而我国尚不到20年。我国能否安全地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关键之一是取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与积累规模。如果继续坚持“现收现付”筹资方式,到下世纪30年代,筹资比例将高达44%,企业无法承受如此沉重的缴费负担。如果不彻底改革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仍以企业保险为主,并采取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我们将难以承受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

2.减轻失业对社会安定的威胁需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工业化过渡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的升级速度非常快。由于农业所占比重下降,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由于工业产业结构的升级,纺织业、煤炭业等传统行业逐渐成为衰退性行业,相当数量的职工面临下岗转业。据有关部门预测,“九五”时期,城镇约有5400万人需要就业,而新增的就业岗位只有3800万,失业者将达1600万人,失业率为7.4%;至于农村中的不充分就业者或剩余劳动力将达到1.37亿。此外,国有企业将近2000多万富余人员逐步转变为社会失业人员。对于劳动者来说,失业是痛苦的;对于国家来说,失业者增多将威胁社会安定。解决失业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通过失业者的职业技能转换和升级,积极促进失业者实现再就业。但是,再就业是需要机会和时间的,如果失业者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势必危及社会安定。

3.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改革医疗保障制度

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浪费严重,二是一部分职工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据统计,“七五”时期,职工医疗费支出年均增长27%;“八五”前三年年均增长约为27%,大大超过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据卫生部门估计,每年医疗费的浪费在20%左右。按照1995年医疗费支出600多亿计算,浪费数量达100多亿。效益好的企业敞开花钱,困难企业却压低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甚至不能报销最基本的医疗费。象上海这样经济发达、工业实力雄厚的城市,有些部门反映,去年工业系统欠职工的医疗费3亿多元,全市欠职工的医疗费大概有5亿多元。有些职工的医疗费报销不了,不是不给报销,而是没钱报销,有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要排到下一个世纪才能报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社会共济。去年底,我率团到欧洲访问,感触很深的一点是,大多数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是在“二战”以后建立起来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比他们搞得更好一些,更应该负责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

我特别提出以上三个问题,是就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紧迫性而言的,目的在于强调: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现在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如果认识不统一,领导不得力,组织不得法,延误的将不仅仅是这几项改革的时机,还会严重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并极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展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分层次展开的。从改革涉及的对象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较早,改革思路日趋清晰;机关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进行试点探索。从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看,基本养老保险即将实行全国统一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正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1.进展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统一制度。从1984年开始,国家先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社会统筹以市县为单位。1991年6月,国家决定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即从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1995年3月,国家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同时推荐两种实施办法供各地选择。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其中,上海等7省、市选择了近似实施办法一的模式;天津等6省市基本采用了实施办法二的模式;山东等16个省、区吸收实施办法一和办法二的长处,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方案,实际上形成了第三种类型的办法;11个系统统筹的部门都倾向于采用第三类办法,其中3个部门的方案已经出台,其余几个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改革方案。从覆盖面上看,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76.9%和离退休人员的94.7%。还有11个行业统筹的职工人数已达1400.1万,其中离退休人数359.38万人。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这项制度创新是针对我国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过多、缺乏个人的参与和积累的缺陷而提出来的。国务院1995年6号文件发布之后,“统帐结合”的原则逐渐深入人心,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有所增强,职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费的机制开始形成,企业瞒报少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现象减少,同时促进了职工养老保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不统一。多年来,由于改革中过度分散决策,各地区、各产业部门分别制定了一些仅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的政策、标准、措施。按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重新制定改革方案,起到了一定的归并作用。但由于各地区采用三类不同办法,个人帐户比例从3%到17%不等,实际上几乎是一个地方一个办法。这种状况导致地区之间养老金水平相互攀比,中央难以管理、调控,职工跨地区调动困难。各地、各部门迫切希望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统一制度。

二是企业负担重。目前全国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平均约为23%,个别地区高达30%以上,并且有增长的趋势,使不少企业难以承受。其原因是覆盖面窄,养老保险长期以来只在国有企业实行;一部分企业效益差,无力缴费,效益好的企业又尽量少缴费,造成保险费收缴率低;统筹范围过窄,负担轻重不同的地区无法横向调剂;一些边远地区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少、增长慢,离退休人员相对较多;长期的现收现付制度,没有养老金的预筹积累。

三是基金营运管理很不规范,基金的保值增值得不到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部分目前主要是存入银行专户。由于不实行保值补贴,近年的通货膨胀使基金事实上严重贬值。1994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部分的利息收入为23.7亿元,年增值率为11.4%,大大低于当年21.7%的物价上涨指数。同时,由于基金实行分地区管理、使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即可决定基金使用,违反规定动用基金的现象严重,名为“保值增值”,实为风险投资;也有部分基金存入地方财政专户后,不能取得应得的利息。

四是管理体制不顺。在养老保险管理中,同时存在着地方统筹和行业统筹两个系统;地方统筹又分为省级统筹、地市统筹和县级统筹三个级次。尤其是多部门办养老保险,都要增设机构,购置设备,自成体系,造成政策不统一、业务交叉、成本上升、资金分散、效率低下,各种利益群体矛盾交错,给养老保险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中央、省及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四级管理机构职能重叠,权责不清,影响各项统一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这个问题各地反映特别强烈,有的地方甚至说统一管理体制比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还重要。

3.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体改委和劳动部多次协商,都认为有必要尽快结束两种实施办法(实际上是多种办法)并存的局面,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十分关注,1996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由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组成了联合调研组,于1996年5月初到7月底,先后赴湖北、辽宁、北京、上海等地了解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案框架。经过反复研究和多次论证修改,联合调查组在8月上旬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汇报提纲》,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朱副总理指示,一定要把统一社会保障制度这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办好。国务院将于近期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方案尽快并轨。

统一方案的要点是: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8%(逐步到位),企业缴费划入3%;社会统筹部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企业缴费比例。养老金支付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其标准为个人帐户累计额除以退休职工平均余命月数(120);此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在职职工工资的增长情况,建立养老金的调节机制。

按照统一方案,现行各种办法可以平稳地向新制度过渡。实行办法一的地区,保留现行个人帐户中11%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记入的部分,而将按社会平均工资记入的部分(5%-6%)分离出来,放在职工退休时按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部分;实行办法二的地区,将目前个人帐户(3%-5%)与“缴费性养老金”合并起来,按11%的比例建立个人帐户,原规定的“社会性养老金”大致上相当于基础养老金;实行第三类办法的地区将个人帐户比例统一规范为11%。

按照统一方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是改革试点的继续和深化,而不是另起炉灶。新的统一制度和原有的各种试点办法相比,具有四个特性:一是先进性,即新制度是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汲取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持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二是兼容性,即新制度充分吸收各类试点办法之所长;三是认同性,即新制度广泛听取了各地、各部门意见,获得了实施新制度的群众基础;四是可操作性,即新制度的设计考虑到了原试点办法的特点,因此便于衔接,便于顺利过渡。

各地及有关部门向统一方案的过渡工作,一般应在1997年底前完成;已制定了养老保险地方法规的地区,也要按统一制度的精神执行,必要时尽快修改地方法规。过渡难度较大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延迟到1998年底实行统一制度。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进展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994年3月,国务院确定江苏镇江、江西九江两市作为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两市于1994年12月起开始实施。经过两年多的试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二是医疗支出的医患双方制约机制开始形成,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有所遏制,财政、单位、个人的负担相应减轻;三是推动了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四是促进了医疗保险的社会化,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

由于医疗保险本身的复杂性,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在“两江”试点中,已经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医疗个人帐户对企业缴费的激励作用不象预期的那样大;二是医疗个人帐户对不规范的医疗消费行为的约束力不强,职工对个人帐户的储存积极性还不高;三是医疗费用转嫁仍较严重;四是统筹帐户普遍超支,大量透支个人帐户;五是基金归集和管理监督工作难度很大。

在“两江”试点的基础上,1996年4月,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内容、政策和试点的组织领导。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四部委扩大试点的意见,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申报,确定了50多个城市进行试点。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使之逐步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

扩大医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由试点城市参照本市前三年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确定。缴费率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0%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超过10%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国家财政部批准。职工个人缴费,先从本人工资的1%起步,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以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

二是建立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费不低于50%的部分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记入个人医疗帐户,专款专用,用于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未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用于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市医疗保险机构管理,集中调剂使用。

三是职工医疗费支付办法。职工就医时,医疗费先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支付。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先由职工自付按年度计算的本人工资5%的医疗费。其超过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的比例随费用的升高而降低:医疗费超过本人年度工资收入5%以上、但不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20%,5000-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8%-10%,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5%。

扩大医改试点办法中规定,离休人员、老红军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设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此外所有在职领导干部均应参加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执行统一的政策和制度,对他们在就诊和住院等方面可给予适当照顾。但同时强调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与此同时,配套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如定点医院、药店的确定,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服务质量的规定,药品报销范围及方式的界定,医德医风要求等方面的改革。

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观念和认识问题。当前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有些同志对医改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具体表现在:有的同志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减轻企业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认为现在企业正处在困难时期,等渡过困难以后再搞医改,否则,就会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稳定;有的同志认为,当前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相当繁重,医改顾不上,汇报“排不上队,挂不上号”;有的同志在医改扩大试点中等待观望,存有畏难情绪,概括起来有“八难八怕”,或叫“八难八担心”。所谓“八难”,就是基金筹集难,基本医疗标准界定难,操作管理难,费用支出调控难,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管理难,属地化原则落实难,公、劳医疗矛盾解决难,利益关系协调难。所谓“八担心”,就是试点城市担心搞不好影响政府的威信,领导担心丢“选票”,具体操作者担心费力不讨好,医保机构担心费用超支“出险”,老职工担心改革后待遇水平降低,年轻职工担心得不到好处,效益好的、年轻职工多的企业担心吃亏,医疗机构担心现有利益受到损失。

二是统筹基金超支问题。对这个问题,需要进行客观的、全面的分析,大致有这样几个原因:(1)医改方案是按照当地前三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医疗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确定缴费率,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其中又划了一部分,大体是一半左右划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要沉淀,这样,统筹基金超支带有必然性。再加上资金到位率又不是百分之百,这就造成超支是必然的。(2)实行医改后,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普遍得到提高。医改后,职工该看的病都能看了,该报销的医疗费都能报销了,这无疑会使医疗费用增长。(3)物价上涨因素。(4)离休干部的费用比较大,大体上是占职工人数3%的离休干部花费了大约1/3的统筹基金。(5)重病大病还没有找出很好的解决办法。比如说得白血病的大额费用,一个人花了60万。这些问题到底是由基本医疗保险来解决,还是由别的补充保险来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另外在体制、机制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如何强化监督管理机制问题。尽管想了很多办法,但还有漏洞,什么分解处方、一卡多用、二次住院等等。

3.需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如何界定基本医疗保障。关于基本医疗保障,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医疗水平会产生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障定义。如何界定基本医疗保障,一直是医疗制度改革中的难题。我们既然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那么,就应当合理界定基本医疗保障的范围,各有关方面也应当投入力量进行研究。

二是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医改《扩大试点意见》中规定,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设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若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医疗费用限额,由原资金渠道解决。离休干部曾经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现在大都年老体弱,或伤残多病,国家对他们给予一定的医疗照顾是应该的。但在改革试点过程中,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往往是普通职工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其中包括费用转嫁问题,主要是“一卡多用”。如何加强管理,还有待研究解决。

三是医疗机构的配套改革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机构的配套改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医疗服务总体上供不应求,而在局部特别是城市又供大于求。应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适当分流医务人员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于这类问题,应当通盘考虑,认真研究。

四是困难企业的参保问题。我们搞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社会共济,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那些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困难企业要做具体分析,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去解决其参保问题,如缓交、分段交,或将缓交的期限放的更长一点,等等。当然,从根本上讲,要从深化改革中寻找出路,比如通过优化资本结构、产权流动重组、兼并、破产等这些办法来解决企业的困难。既要解决当前的燃眉之急,又要从长计议。

五是属地化原则问题。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实行属地原则,这是扩大医改试点的一个重要原则。属地化的本质就是社会化,而不要理解为地方化,更不是“划地为牢”;属地化也不专指中央企业属地化,而地方企业不执行属地化原则;属地化更不能是好的企业就实行属地化,而效益不好的企业就不实行属地化。对于行业来说,需要正确理解属地化的本来意义。要承认一些行业的特殊性,但是,不能过分强调或不适当地强调特殊性来否定属地化原则;对于地方来说,要充分理解有些行业的特殊性,创造适宜属地化的条件。比如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健全方便职工的社会化服务网络等。

(三)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1.进展情况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逐步扩大。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范围只覆盖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破产及濒临破产企业的部分职工。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制定失业保险实施细则时,把这项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类型企业的职工,并规定职工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

根据1993年的《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共有七种九类: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截止1995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8271万人,比上年增加284万人,增长3.56%,占全国企业职工总数的72.8%;失业职工年平均人数为118万人,比上年增加27万人;领取失业救济金实际人数153万人,比上年增加44万人;年末失业职工实际人数127万人。1995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71亿元,相当于当年保费收入的2倍以上,超过当年支出约4倍。失业保险金积累增加表明,社会承受失业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这为困难企业适当加大富余人员向社会分流的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创造了一些有利条件。

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失业保险基金不能调剂。据有关部门统计,1995年全国收缴失业保险基金34.6亿元,当年支出18亿元,滚存结余71亿元。看起来失业保险滚存结余量不小,但由于失业保险一般是县级统筹,所以一些失业问题严重的地区基金告罄,其它地区积累的基金却不能调用共济,失业人员不能按时领取失业救济金(养老保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是失业保险的作用受到限制。中国目前的失业率不到3%,但这并不包括国有企业的大量潜在失业或称稳性失业人员。据1996年上半年的统计,国有企业中每两个职工就有一个在亏损企业中工作,约有3500万人在亏损企业中。此外,国有企业中的富余人员约在2000万左右。从改革的方向看,失业从隐性到显性有其必然性,但目前的失业保险基金是无力承担这一责任的,其它政治经济和社会心理条件也不能承受国有企业立即把富余人员全部推向社会。目前,对于隐性失业是否显性化的认识也不一致。有人认为,工作不饱满,毕竟有工作,不能叫失业。

三是失业救济与社会救济缺乏统筹协调。目前失业救济的标准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具体数额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些大城市结合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对最低工资线、最低养老金与最低生活保障线一并进行了规定。但是,绝大多数地方还没有把最低工资、失业救济金、最低养老金及贫困救济金从整体上统筹规定。

(下期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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