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稳定与国内金融安全研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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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31.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0—5420(1999)05—0025—05

冷战结束后,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而经济安全也在一国国家总体安全战略中上升到突出地位,越来越多的国家正把维护经济安全列为对外政策和国家发展战略的主导任务。在现代经济中,金融处在核心地位,是发展经济的支柱,金融是事关一国经济安全的命脉。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已有不少国家先后爆发了货币金融危机,如英国英镑、意大利里拉危机(1992~1993),墨西哥的比索危机(1994~1995),东南亚金融风暴(1997~1998),俄罗斯金融危机(1998),巴西金融动荡(1999)。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受害国家的经济、金融以沉重的打击,也使得全球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因而,世纪之交,研究金融风险问题,构建面向21世纪的金融稳定机制,维护一国的金融安全,无疑是全球经济跨世纪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国际金融危机的理论分析

90年代以来的历次货币金融危机,尽管各有不同的具体原因,但都是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危机的最终发生,都与外部冲击及内部缺陷密不可分。

(一)外部冲击是爆发金融危机的直接因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规模空前的全球性资本市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甚。全球每天成交的1万多亿美元的外汇交易中, 绝大部分属于投机性买卖。这些投机资本为了追逐更多的利润而在全球范围内兴风作浪,某些金融体系不健全或国内经济存在较多问题的国家,往往成为国际投机资本袭击的目标,从而爆发一国甚至全区域的货币金融危机。

与以往金融危机不同的是,90年代后期爆发的金融危机,明显带有欧元启动的背景。欧盟成员国对欧元启动后的币值走向难以把握,欧洲金融财富的持有者纷纷将欧洲货币换成美元并购买美元资产,据估计约有7~8万亿美元( 注:王建.亚洲金融风波未能之谜与欧元启动[J].瞭望,1998,(23).)。欧洲货币中除英镑之外, 其余的对美元的比值一路下跌,1997年末与1995年末相比,马克与法郎分别下跌了27%与25%(注:王建.亚洲金融风波未能之谜与欧元启动[ J].瞭望,1998,(23).)。 大量货币财富的涌入刺激了美国的经济发展,使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自1995年以来美国股市一路攀升,从4000点到现在的10000点以上,尽管也有狂跌300点、500 点的时候,但上升1000点的间隔时间已缩短到半年左右。欧元启动带来的欧洲货币对美元的贬值,给亚洲国家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是使与美元挂钩的亚洲国家货币不适当地升值,普遍被高估,形成了对国际货币炒家有利的打击空间;二是使亚洲国家国际收支状况因本币币值上升而恶化;三是使亚洲国家经济“泡沫”成份增加,造成繁荣的虚假景象。假象一旦被投资者识穿,大规模的恐慌性撤资必然发生,危机不可避免。

(二)内部缺陷是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

一国发生货币金融危机,往往是关系借贷、汇率制度、金融开放、监管不力及外部冲击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为金融危机的发生提供了基础,外因则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诱因。以东南亚国家为例,危机爆发前诸国内部都存在一些缺陷:

1.银行体系的缺陷。东南亚诸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对金融市场实行广泛干预,不仅直接拥有强大的国家银行,控制利息率,而且指导国内绝大部分贷款的分配。政府要员与银行高层职员相互勾结,裙带风盛行,从而出现“官治金融”的局面,信贷市场严重扭曲,银行体系出现大量烂帐,危机爆发前泰国、印尼、韩国、菲律宾银行业的坏帐分别达30%、20%、17%、13%(注:许少强.析泰国金融开放与泰铢危机关系[J].国际金融研究,1998,(3).)。东亚、东南亚地区银行体系的问题使国际金融机构十分震惊,纷纷收回对这一地区银行业的短期贷款。在此情况下,信贷危机的爆发难以避免。

2.汇率制度的缺陷。危机之前的英国英镑、意大利里拉、墨西哥比索及东南亚诸国货币,基本上都实行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汇率长期得不到调整。美元对日元、对欧洲货币的升值,带动这些与美元挂钩国家货币的升值,使其出口产品竞争力大幅度下降,国际收支的平衡与稳定因而遭到破坏。

3.对外开放的缺陷。毫无疑问,导致1997年7 月泰铢危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该国不适当的金融开放。泰国于1990年5月成为IMF协定第八条款国之后,用不足4年的时间全方位地开放了本国金融市场, 取消了外汇管制,资本可以自由出入。过早地开放资本帐户,引来大量的纯粹以寻求短期利润为目的的极不稳定的国际游资,成为一国金融安全与经济稳定的潜在威胁。

4.金融监管的缺陷。在金融全球化的整个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缺少足够的对外资的涌入及银行业经营风险方面的监管经验。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甚至还撤销了对资本流出入国境的限制,国内的投资者包括银行在内都纷纷通过曼谷国际银行和离岸业务中心获取低息的外国资金,导致外债余额急剧上升。缺乏有效监管的银行将从国外借入的资金大量投向房地产等高风险部门,从而导致过度贷款与呆帐上升,银行体系也因此变得非常脆弱。

二、改革国际金融体制,构建国际金融稳定机制

90年代以来的货币金融危机充分表明,现行的国际金融体系与金融稳定机制已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需要。1997年11月初在吉隆坡召开的15国集团首脑会议上,部分国家领导人要求制定全球外汇市场的国际管理规则,并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和世界银行研究货币市场的发展动态,以便进行适当的管理。事实上,近20年来人们一直在探索建立新的国际金融体制,但迄今为止尚未取得全局性的突破。现今的国际金融体制亟待改革与完善。

1.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淡化美元的中心地位,稳定国际汇率。当今的国际货币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美元作为主要交易货币。美元是美国发行的国别性货币。由于国别性货币对于国际货币功能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所以任何一种国别性货币充当国际货币都将是危险的。1995年以来,美元已严重背离其实际价值,这种情况类似于日本在80年代中期“泡沫经济”破灭前的情形。欧元的启动将会挤压美元作为国际货币的地位,1995年以来所形成的由欧洲流向美国的巨大货币环流将会发生逆转,可能在未来5~10年内造成美元急剧贬值, 从而给未来的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灾难。有专家指出,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有三种选择:一是建立全新的国际性统一货币,由一个国际性的中央银行统一发行货币,可先仿效欧元建立跨国的区域性货币区,然后将各货币区统一;二是对当前的国际货币进行适当改造,如增加作为国际货币手段的国别性货币种类等,减少美元所占比重;三是建立新的虚金本位制,使各国货币确定对于黄金的相对稳定关系,以稳定外汇汇率。

2.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强化其预警与救援货币金融危机的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协助西方国家缓解1973年和1979年两次石油动荡对经济造成的危害、救助1982年拉美债务危机对世界金融的冲击、支持80年代发展中国家进行结构性改革并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直到目前为止,其对国际金融的监控特别是在防止金融危机发生的机制方面仍然极不完善,这在1992年的欧洲货币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风暴及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表露无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因此招致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有人甚至认为应该取消该组织。不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目前国际金融领域唯一起主导作用的机构,在救助金融危机方面仍有一定作用,因此应保留它并强化其预测与救援金融危机的职能。首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建立一套能对货币危机与国际金融危机作出有效预报与警告的系统,特别是要加强对充斥国际金融市场的庞大的国际游资的监控与预警工作,变危机发生后的事后“灭火”为危机发生前的事前化解;其次,应扩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危机的救援能力,为备下一轮金融危机之需,今后几年应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扩资;再次,应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危机发生的救助方式,取消某些严厉的条件及千篇一律的“药方”,并要防止某些大国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打开危机国的金融市场大门,使国际货币基金成为其代言人的现象再继续下去;第四,要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公正性,可以通过限制大股东的投票权,提高中小股东地位等方式来实现。

3.改革国际货币交易规则,征收“托宾税”,减少国际金融投机活动。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1997年年会上,其主席施瓦布针对当前充斥投机与风险的国际金融体系指出,“新游戏应有新规则”。当今金融发展的一个最大弊端就是日益脱离实物经济,虚拟资产过分膨胀,有人估计全球金融交易量只有2%与实际经济有关。 国际金融投机资本已在实物生产与交易之外,形成了独立于各主权国家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的新的国际金融运行体系,其运行速度十倍、百倍于商品与劳务交易的速度。曾获198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并曾任肯尼迪总统顾问的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宾认为,“放慢金融市场的反应速度对稳定现实的经济是绝对必要的”,“应在全球金融市场润滑良好、快速运行的飞轮里掷一些沙子”(注:李永胜.托宾税及其争议[J].经济学消息报,1998—11—27.)。为此,托宾主张对所有的外汇交易征收比例很小的税金,如0.1 %~0.5%等,这就是有名的“托宾税”。在全球范围征收“托宾税” ,无疑会大大减少货币交易的投机性和不稳定短期资本的交易量,对稳定国际汇率有着重要意义。

三、防范与化解开放中的金融风险,维护国内金融安全

1.深化改革是维护国内金融安全的前提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沿着循序渐进道路前进的金融改革开放是较为成功的,但我国面临“开放国内市场的压力”从来没有现在这样大。在乌拉圭回合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框架下,对服务贸易的专门领域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并于1997年12月12日达成了日内瓦协议,将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纳入逐步自由化的进程中。我国目前正日益接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因而,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抓紧时机深化国内金融改革,是21世纪确保我国金融安全的前提。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国有金融机构产权单一的问题。由“单一产权”到“多元产权”,可以走股份化的道路,通过设立“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及“外资股”使产权结构趋于合理。这样,既使国家处于控股地位,又吸纳了更多的产权主体,增加了资本金,并可铲除由单一产权衍生的一系列弊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解决当前国有银行的法人制度问题。在我国的现实环境中,国有银行的一级法人制并不充分有效率,而且成为行政干预、信贷软约束的温床。改一级法人制为多级法人制,可在现行的总分行制基础上,按股份制原则将分支行改组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由总行控股,每一家分行分别成为总行下属的控股银行,实际上仍是总行的下属机构。不过,总行与下属机构的关系已由现在的行政隶属关系转为股权控制关系,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就分别成为四家国有银行集团。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还要解决经营管理中的行政倾向问题。国有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机关式的内部机构设置与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分支机构设置,大大强化了行政式管理方式。国有金融机构在实行股份制改组之后,应引入“公司式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行长等分别行使管理权限。

2.审慎开放是维护国内金融安全的基础

全球经济、金融正日益成为一个整体,我国的对外经济联系也有较大发展,经济增长对出口的依存度已达20%以上,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7年达37.53%(注:陈淮.过剩经济!过剩经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我国还是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这些表明,尽管顺应全球化潮流有诸多风险,但我国已不可能割断现实的对外经济联系,退回到闭关自守状态,而对外开放作为改革对海外的延伸,必将随时间推移而不断深入。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外只能审慎地开放,量力而行,既要遵循国际惯例,又要考虑本国国情,维护民族利益。

审慎金融开放应以国民待遇原则为依据。国民待遇原则是约束国际经济活动的主要的国际标准之一,最早出现在1883年法国、比利时、巴西等13个国家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中,并进行了如下定义:国民待遇即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国民提供的待遇,也要毫无歧视地向外国人提供(注:郑海东.论国民待遇原则与国家利益维护[J].世界经济研究,1998,(5).)。在战后成立的关贸总协定中,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一起被并列为两大基本原则。正确理解国民待遇原则,并以此来维护金融业等服务部门“门户开放”之际的国家利益,无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国可加以利用的国民待遇原则的精髓是,如果不愿赋予外国某些待遇,或只愿赋予一部分外国企业某种待遇,则只要不赋予中国金融业该种待遇,或只赋予一部分中国金融企业该待遇即可。国民待遇原则不仅可以成为全球化时代我国处理与外国金融业关系的基本理论依据,而且还可以成为我国审慎开放金融等服务业、抵御先行国压力的有力武器。

审慎金融开放应以“稳扎稳打”为指导原则。同国际金融业相比,我国金融业尚属幼稚产业,根据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的幼稚产业,在其受到威胁时,可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国内市场。因此,我国在进一步开放金融业时,除时间上适当推后之外,还可对某些领域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特别是事关全局的资本帐户的开放,应在国内已建立起强有力的金融体系之后才可进行。为此,要优先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不鼓励短期资本的大量涌入,严格监控外国货币进入本国市场。资本帐户的开放及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将只能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这一复杂过程的最后阶段。

3.严格监管与政府适度干预是维护国内金融安全的保证

金融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家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协同作战”。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与行之有效的政府干预机制,开放后的金融市场将动荡不安,充斥投机与风险。为此,我国应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及涉外金融活动的监管,必要时政府可采取适度的干预措施来确保开放形势下的金融安全。

严格监管,首先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金融监管应以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为政府监管层,负责对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的监督;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作为社会监督层,负责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信息进行审查,提高金融业的透明度;以银行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作为行业监控层,负责制订一些自律性条款,防止同业间的恶性竞争;以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机构组成自我监督层,负责本企业的风险控制。金融监管还应建立监管监管层,专司对金融监管者自身的监管,以防止滥用权力或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出现。其次,严格监管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完善各种监管方法,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差别管理与持续管理相结合的全程监管道路。第三,严格监管应以对金融危机征兆的预测与监控为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开放形势下金融安全的最高“护卫者”,应该利用一切以经济、金融数据为依据的分析方法,研究我国的经济、金融开放的形势,加强对开放经济形势下金融危机征兆的预测与监控,从而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并防患于未然。第四,严格监管应以与国际金融监管惯例接轨为发展目标。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公布了酝酿已久的“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该原则是继巴塞尔协议之后又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际性银行监管规则。我国政府应及早认可该规则并努力改进监管方法,完善监管体系,努力搞好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不断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政府干预市场是指在异常复杂和严峻的金融、经济形势下,政府直接介入金融市场,以消除金融市场的失败,防止对冲基金等国际投机者对一国财富的破坏与掠夺,保护一国的社会福利不致损害,保卫一国的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的非常行为。在此次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香港政府于1998年8月进行的香港金融保卫战就是政府干预市场最成功的范例。香港政府用外汇基金入市,成功地打击了国际炒家,避免了货币金融危机在香港的上演。港府入市也招致了一些批评,被批评最多的是违背了“自由经济理论”。其实,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是丰富多彩的。当前的全球金融形势已与自由经济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有着本质的不同,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已不再是主题,有效地监管世界范围的游资扰乱全球的资本市场,已成为全球共同的新课题。我国政府在稳步推进金融开放的进程中,应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失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并应通过立法,保留对过度投机的金融市场进行最后干预的权力,以捍卫全球化时代的国家经济主权独立与民族经济、金融的跨世纪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 199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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