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_劳动价值论论文

再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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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究竟要说明什么?它实际上能够说明什么?这些问题看起来是再简单不过了,但实际上相当复杂,而且包含着极为深刻的内涵;对于这些问题,有人会以为马克思的分析已经穷尽了真理,根本没有必要再进行探索,其实不然。理论和认识误区的存在,说明远未达到认识的终结。价值论本身属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是分析社会经济体系的基本依据。

对两种看法的分析

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意,人们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其一是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只有劳动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二是认为,劳动价值论说明了商品价格及其决定。

第一种看法我认为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马克思的确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唯一决定因素,但他并不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或使用价值的源泉,他甚至进一步指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是一种资产阶级观点。马克思对这种观点的批评反映在他对德国社会民主党1875年提出的《哥达纲领》的批评中,该纲领第一条说:“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对此,马克思直截了当地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得有很充分的理由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从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中才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

马克思说得很清楚,其实,马克思说的是一个极为普通的事实:如果没有生产工具和劳动资料,光凭劳动,赤手空拳,是创造不出财富,也创造不了世界的,尽管劳动是生产要素中最重要和最革命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会发生上述误解呢?为什么会误以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呢?从理论和认识上说,是把马克思着意加以区分的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混同起来了,以为马克思谈论价值就是在谈论使用价值或者财富,因而也就很自然地将马克思说的价值源泉误以为是使用价值或财富的源泉。该不该作此区分,以及这种区分的合理限度是什么,是一个可以不在此深入研讨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马克思是坚持这种区分的,并且把这种区分作为他进而论证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前提。既然这样,我们也就不应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或者从财富的角度去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本意。

第二种看法是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意在于说明价格的决定,我认为这也是一种误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集中论述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和1867年《资本论》,他在这两部著作提出劳动价值论时都没有引进货币、更没有引进资本,因而不可能涉及价格和生产价格,因为价格和生产价格是引进货币和资本以后才会出现的。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坚决反对在分析商品价值现象时,引进货币与资本这些影响价格或生产价格的现象,认为这些现象同价值不相干,将它们引进来只会使价值分析复杂化,无助于揭示反而可能掩盖了价值的本质。马克思认为,他以前的经济学家例如其中最杰出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分析价值时就没有能够排除掉劳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把竞争及其后果从他的价值分析中抽象掉,结果就不能将劳动价值论坚持到底,而且给他的理论造成许多难以排除的混乱和矛盾。

为什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会有这种误解呢?这可能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另一个观念相关。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和本源,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恩格斯则进而指出,研究价值就是为了说明价格,即找出价格波动的中心和基础。这就难免使人把价值同价格直接联系起来。此外,也可能同马克思在研究价格形成之前就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一作法相关,因为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以价格的形成,而不是以直接的价值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从价值进到价格,从而到剩余价值的生产应有一个历史的和逻辑的间隔,而现在马克思却把他们直接连接起来了。这势必更加强了价值分析即是价格分析的印象。然而,不管马克思如何重视价值对价格的作用,不管在说明价格以前就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否合理,事实是,马克思在分析价值时确实没有涉及价格,而且也反对在这里涉及价格。价格是在他研究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之后,在进而研究资本的总流通时才提上分析议程的。

对暗含前提条件的分析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然不是说明财富源泉的,也不是说明价格决定的,那么它究竟是说明什么呢?这就要看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时给出的前提条件了。有什么样的前提和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结果也应当在,而且只有在这些前提条件下才能成立。可以肯定地说,马克思的价值分析有前提条件,不过它们不一定都明确地表示出来,而是往往暗含在马克思的分析之中,让我们对这些条件加以归纳和分析。

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物物交换。就是说,这里没有货币居间,更无资本起作用,是纯粹的实物同实物的交换。在马克思看来,如果引进货币,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是因此也就更远离本质,那是在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的,所以马克思认为实物交换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因而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这个条件从一开始就假定了交换双方供给与需求的恒等,从而也就排除了供给与需求变动对交换比例的任何影响。

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就是说,除了劳动之外,对其他一切用于交换的对象都不必付出代价。如果不是这样,在马克思看来,就是将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引入了交换,从而增加了分析的复杂性,甚至模糊了问题的本质。

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三,是假定劳动是简单劳动,如果是复杂的劳动,也被认为可以化为简单劳动的倍加。问题在于究竟如何理解这个简单劳动的内涵呢?马克思说那是指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劳动者的生理学意义上的消耗和支出。这个解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还是可以指出,在这个理解中仍然没有知识和技术的地位,至少其中的“科技含量”甚微,其实际的所指仍然是体力劳动。这当然不是说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不重视科学技术,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他的价值理论分析中没有这些要素的地位。

几点结论

从这些分析的前提条件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不难看出,这结论就是只有抽象的劳动或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是价值的源泉。实际上,在马克思设立的或暗含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有其他的结论,因为除了劳动以外,再没有其他要素可以索取代价。应当肯定,在马克思设定的假设条件下,马克思的结论是正确的,这一点不必怀疑。至于说这个结论能够说明什么问题,也应当是肯定无疑的:第一,它能够说明交换必须依照劳动进行,但是,要注意,这只有在上述的各种暗含条件下才能成立,离开上述的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不一定成立了;第二,它所能说明的也只是实物交换的比例,而不是有了货币后的商品价格,交换比例并不就是价格。

如果以上的分析可以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断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原理是一个仅仅适用于说明简单实物交换比例决定的特殊法则,而不是像人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既可以说明财富源泉又可以说明市场价格决定的普遍法则。人们之所以误以为它们是普遍法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价值分析的限制条件,或者误以为没有什么限制条件。

马克思的价值分析模式不是突如其来的,它是对英国古典经济学价值论的继承。例如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伟大代表者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1776年)中指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这里说的是实物交换,而且除了劳动以外,其他的资源都是可以免费索取的,甚至还可以说,在斯密所说的劳动中,“科技含量”同样是微不足道的。

马克思继承了他们进行分析的各种前提条件,也继承了他们的结论。不同之处在于,劳动价值论的命题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手中是反封建势力的武器,他们以对劳动的经济作用和经济权力的肯定和认可,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开辟道路,而马克思则要把这个理论锻造成无产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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