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有制结构变迁及发展趋势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发展趋势论文,结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上所作的报告发表后,所有制改革问题立即成为一个经济热点。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实践来说,对十五大报告中有关所有制改革问题反响的热烈程度使很多人始料不及。这种情况的出现大致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近二十年,在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且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却步履维艰。尽管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意识到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并且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但国有企业低效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经过多年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人们已经意识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若没有大的突破,国有企业改革则无法顺利进行。第二,近几年由于在宏观上实行以收缩为标志的宏观调控政策,因此从面上看,体制改革方面没有出台大的动作,但正是由于宏观调控导致的市场不景气,促使了民间对企业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近几年,民间改革的试验主要集中在产权制度的变革,其形式包括实施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会、经营者持大股等。这种民间的改革浪潮已使部分地区国有企业的比重急剧下降。这种状况引来了理论上的激烈争论,因此必须对这种民间改革有一个明确的理论与政策指导,而实施这种改革的地区和企业也在等待中央对这种改革的态度。因此十五大召开之前,在所有制改革方面,理论与实践都处于一种僵持状态,而十五大报告一旦明确了中央对所有制改革的态度,这轮以所有制变革为主要特征的改革浪潮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态势展开。
这轮以所有制变革为特征的改革将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是世人所关注的问题。为了分析的深入,先简单地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
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不难发现,中国经济改革的每一阶段或每一步骤,都与调整所有制结构有关。改革初期,我们在稳住国有企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在政策上名曰“体外循环”。这一政策一方面使我国的乡镇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在体制上对国有企业原有的僵化体制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乡镇企业壮大后,我们又通过大量引进外资,形成外资独资和中外合资的所有制形式。由于这种所有制形式比之乡镇企业更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因此它对我国原有的所有制格局形成了更强烈的冲击。此外,在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的同时,城乡个体经济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且已经渗透到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改革所形成的非国有经济的日益壮大,尽管使国有企业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但由于非国有企业机制更适应于市场经济,因此其产出的增长速度大大快于国有企业,从而使我国整体经济的效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不同所有制工业产出的比重变化及对工业增长的贡献比较
工业总产值 国有 集体 城乡个体 其他经济类型
比重:1980 100.076.0 23.5 …0.5
1985 100.064.9 32.1 1.8
1.2
1990 100.054.6 35.6 5.4
4.4
1995 100.034.0 36.512.9 16.6
增长率:1981-1985
12.0 8.1 19.8
193.5 37.6
1986-1990
13.2 7.3 17.542.1 48.3
1991-1995
22.2 8.3 25.148.6 62.7
1981-1995
15.7 7.9 20.883.7 49.2
注:1.不同所有制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2.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长率用累计法计算。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版。
由于统计资料的限制,本文仅以工业为例讨论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从上表中可以看出,80年代初,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出占全部工业产出的份额达76%,集体工业企业的产出份额近24%,其他所有制工业企业对全国工业几乎没有影响。这一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所有制结构,首先在“六五”计划时期得到了迅速改变,其改变的主要结果是集体工业和城乡个体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85年,集体工业的产出已经达到全国工业产出的三分之一。进入“七五”以后,随着我国外资政策的不断开放,集体工业的增长速度有所减缓,而外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的比重不断提高。外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增长高峰是在“八五”时期,到1995年,全国工业产出的格局已经形成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个体企业三足鼎立的局面,并且这一局面仍在向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倾斜。
从工业产出的增长率观察,1981—1995年的15年间,全国工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5.7%,而同期国有工业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7.9%, 可见工业的高速增长主要是由非国有工业的超高速增长拉动。统计分析显示,1981—1995年间的工业增长中,国有工业企业的贡献率为31.5%,集体工业企业的贡献率为37.4%,而私营、个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贡献率分别达到13.6%和17.5%。实践已经证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
经过近二十年的所有制结构变革及不同所有制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人们已经对发展各种非国有经济有了深刻的认识。因此对所有制问题讨论的焦点集中到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面,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到国有企业的实现形式上。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至1982年,这一阶段企业改革的主线是“扩权让利”,改革的结果是企业开始有了部分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尽管这种“扩权让利”的改革与市场经济对企业的要求相差甚远,但这毕竟迈出了摆脱计划经济束缚最艰难的第一步。第二阶段从1983年至1986年,其改革主线是“利改税”,试图通过利改税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可行的外部环境。第三阶段从1987年至1991年,开始实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制的实施意味着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已经开始注意到产权问题,并且试图通过承包制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尽管承包制对刺激生产率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承包者的短期行为以及承包后生产要素的严重凝固化等弊病开始出现,因此1992年停止了承包制。第四阶段从1992年开始,其改革主线是实施公司制,后来被称为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从产权改革的角度出发,强化了出资人的财产责任,并规范了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这一改革涉及到财产制度问题,因此其改革的深度与广度都是以前几个改革阶段不能比拟的。但由于我国目前国有资产过分庞大,使不少国有企业在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时,不得已将不同法人的国有股权相互参股即告改制完毕,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使改制流于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资产过分庞大,从而难以在改制的公司中形成多元产权结构,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入的主要障碍。
尽管人们都已经意识到国有资产过分庞大,对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所带来的障碍,但由于在理论上没有大的突破,人们一直不敢正视下列问题:第一,如果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是否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第二,在大量国有企业与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合资后,已合资的国有资产部分是否已经失去了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力?第三,股份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具有融合性,以股份公司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否代表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第四,庞大的国有资产是否应当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国有资产更多地进入垄断行业后其效率如何保证?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报告把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为下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十五大报告对所有制改革的论述在理论上实现了四个突破:第一,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这就消除了部分人认为合资企业越多,公有制比重就越低的顾虑。第二,提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不在于公有经济的比重,而在于公有经济对整体经济的控制能力。这一理论突破,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使国有资产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并且高度评价了股份制形式的作用,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第四,对集体经济的性质做了重要补充,指出集体经济除了劳动联合的形式外,还有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形式,这就为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根据十五大的精神及各地实践,今后在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方面大致呈现如下趋势:第一,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国有大型企业将通过直接融资和国家进一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以收购、兼并为手段,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并且在今后若干年中,将出现一批跻入世界500 强的跨国公司。第二,国有小企业将更多地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将国有股权出售给劳动者个人,使“劳者有其股”,形成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模式,从而使劳动者真正体会到主人翁的激励效果。第三,私营经济将得到进一步的大发展,私营企业的内部产权结构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更多的私营企业的产权结构特征将是以私人控股,职工参股的模式,这种模式大部分是从股份合作制进一步转制而成。
上述这种所有制变革的趋势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庞大的国有资产何时能够依法自由、 公开的流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和法人股权的流通,对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显得十分重要。(2 )如何真正以市场方式开发企业家资源。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变革,在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中,如何避免变型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政任命制度是问题的关键。(3)股份制度和资本市场的法律保障。 发达和开放的资本市场是股份制得以全面推开的前提条件。对于资本市场的管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过多的行政干预一方面导致了证券市场的大幅度波动,另一方面也把投资者的目光引向政策消息,而不是引向对股份公司的成长性分析。这种行政干预对直接融资极为不利,其结果只能是放慢大型企业上市的节奏,延缓了股份制的步伐。在法律保障方面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目前没有法律地位。国家体改委于今年8 月颁发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出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因此对这类企业的处置没有法律依据。而在实践中,股份合作制企业已象雨后春笋般的崛起,其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没有法律保障将很难保证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正常发展。这三个问题将成为今后国家改革政策制定的重点。
尽管存在上述急待解决的问题,但十五大报告中对所有制改革的理论突破,在短时期内已使全党全国达成共识,这一改革已被理论界称之为第三次思想解放,可见其理论内涵是十分深刻的,其影响是十分远大的。这种理论的突破是建立在从建国至今40多年的经验教训基础之上的,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的,是邓小平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信这一理论突破将对我国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