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_投资论文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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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当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已成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而与此同时,全球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发达国家加快了产业升级和转移的步伐,特别是一些高技术产业对外投资加快。对于我国吸收外商投资来说,如何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如何从政策角度推动外商投资高新技术的发展,成为目前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之一。

1.如何营造有利于外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环境?

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风险大,从目前看,由于我们缺乏统一、完整的鼓励、引导、保护、促进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再加上一些客观的原因(科研基础较薄弱,人才规模和结构还不适应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需要),多种因素在不同程度地制约外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来说,高新技术项目占外商投资项目的比例仍比较低。

首先,我们的产业指导目录对高科技产业的技术细化不够,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如目前深圳市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分布于计算机及其软件和周边设备(26家,占33%),但由于对软件开发的行业归属缺乏明确的鉴定(生产性项目还是非生产性项目),企业的税收负担由此受到影响。

另外,“高新技术”是个动态的概念,随着新产品、新领域的出现,有关部门的政策应及时调整或修改,如生产用的静电桌目前仍按办公用品征税;一些外商投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如软件开发,无形资产投入大,直接材料和设备投入相对而言较少,但由于产值大,增值税很高,企业感觉不平衡。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不低于25%。以深圳开发科技公司为例,1985年公司设立时,外方占34%的股权,后外方因配合公司股票在香港上市放弃部分股份,现在持股17%,虽然低于25%,但绝对投资数额却很大,公司每年经报批才能享受外资企业的待遇。

虽然《合资企业法》未对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设最高上限,但在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限制类产业(乙)都存在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不允许外商独资的项目。以航空航天工业为例,鼓励外商投资的10个领域中,明确要求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就有5个;在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乙)中, 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的项目也占相当的比例。在一些服务性领域,如网络服务等,尽管技术含量高,但外商目前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审批还受到限制。

资金支持体系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风险投资是连接资本市场与高技术企业的纽带,而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投资机制和市场机制都不健全,如何营造一个有利于风险投资活动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如提供税收优惠、政府信贷担保和财政资助,给高科技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环境都是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

另外,我们对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要求太高,如要求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外方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等。这限制了相当部分外资的进入。

建议:进一步开放高新技术的投资领域,健全和规范外商投资信息产业的政策,放宽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的股比限制,对一些中方明显无竞争实力的项目应允许外方占大股,并允许外方全部以技术、营销、管理等要素折价入股;加大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设立中外合资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高新技术开发投资性公司,有针对性地吸引外商投资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

2.高新技术产业应如何招商引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吸引外资的增长得益于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这一时期是外资进入的起步期,优惠政策是外资增长的首要条件。当时,人们的招商引资观念是:只要国家给优惠政策,外资自然就会增长。

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是外资进入我国的涌入期。这一时期,特区、经济开发区、开放城市等优惠政策地区逐渐增加,遍及全国,优惠政策的吸引力在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外资迅猛增长。这一时期,由于各地吸引外资的竞争逐渐加剧,再加上地方政府对税、费优惠有一定自主权,人们认为只要政策比别的地区优惠,外资就会不请自来。

到了90年代中后期,外资进入我国的增长速度变缓,进入了平稳期。受国际国内因素影响,很多已投资的三资企业陷入困境,外商开始意识到在中国赚钱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这时,优惠政策的吸引力大大减弱,新的投资者更加理智,能够借鉴的经验也更多,吸引外资工作出现了困难。人们意识到,坐等外资已经不行了,必须“走出去”。这一时期,一些省、市在国内外举办了大量的招商引资会,在会议期间宣传国内的优惠投资政策。这一时期人们的招商引资观念是:优惠政策加上招商引资会,就能吸引外资进来。

由于各地竞相效仿,招商引资会在一段时间内此起彼伏,但外商对招商引资会却越来越反感,主要是由于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原因,招商引资会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招商引资会成为地方政府官员为自己歌功颂德的舞台,一些招商引资会成为免费出国旅游的便车,一些招商引资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招商引资会还经常出现“五缺”的现象:招商产业缺重点,招商谈判缺调研,招商合同缺落实,项目推进缺依托,项目运营缺协调。

但是最近一两年来,我国一些省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出现了新的突破,尤其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引资方面,成效显著。

以广东省为例:首先,根据本地综合的投资环境情况,确立重点发展的经过细化的高新技术产业。例如,将广州天河科技园的重点产业确定为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产业。

其次,根据细化的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确定具体的引资来源地。如广州市政府投资促进机构将美国硅谷作为引资的目标来源地,并从华人社会突破,促使美华电脑实业协会与广东电子工业协会建立了姐妹协会关系,定期举办年会,交流最新行业信息。

第三,在重点引资来源地设立招商办事处,长期跟踪当地企业动向,并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由政府高层官员进行游说,邀请企业家实地考察,包揽大财团考察费用。

最后,根据高新技术产业风险高、投资大、周期短、更新快的特点,高度重视投资服务的延续性和高效性,为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如深圳设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该中心不仅有投资咨询、联合审批功能,而且还有联合年检、联合服务和处理外商投诉功能。目前又正在开展ISO9002 国际质量标准服务工作及计算机联网工作,为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这些招商引资工作方法上的突破,实际上体现了一种观念的转变,即由原来的依靠优惠政策向依靠提高招商人员素质、改进招商工作方法转变;由“推销”观念向“市场营销”观念转变,用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的方法细化目标产业,确定目标投资者,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长期的一对一的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观念和方法上的创新带来了丰硕的成果。以广州天河科技园为例,目前,科技园在短短几年内已吸引外商投资软件、电子信息企业28家,总产值已达16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软件企业总产值的11%。天河科技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共有10家,其中 7家都是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参加美华电脑实业协会举办的年会,天河科技园短短1个月内的谈判项目增加了10多个。

建议:传统的招商模式是大规模组团出访,成本高,效率低,影响招商成效。广东在招商引资工作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建议推广;由外经贸部牵头,建立全国整体投资促进工作网络,对地方投资促进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国际通行的有效的投资促进方式进行研究和比较分析;加强对国别政策研究;对投资促进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养有一定技术背景,了解技术前沿和当前及未来市场需求,并能科学、规范地对项目进行包装的高级专业人员。

3.如何从新的角度去认识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主要形式,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现在的加工贸易产品结构不断升级,高科技产品比重不断上升,并逐渐发展到相互配套,相互渗透的阶段。以深圳市为例,1998年深圳市外资出口总额264.24亿美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74.56 亿美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95%以上,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66.1%。在全市认定的102家外资先进技术企业中,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91家,占89%。目前有30家大跨国公司在深圳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计算机、广播电视、信息通讯、光学仪器、微电子等领域,一批国际名牌产品, 如IBM、康柏、飞利浦、三洋等,由深圳加工贸易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形成产业内的国内配套成品的整体能力。

为防止和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律守法,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按照分类管理办法,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C 类管理: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50 万元人民币的;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帐册管理混乱, 帐簿、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帐簿、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一年内报关单差错率在10%以上的;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被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海关对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 其主要措施包括: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重点查验;不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等。

1998年度深圳市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三资企业216 家,大多为世界知名企业在深投资兴办,这些企业投资规模大,产品档次高,进出口业务量大。以出口量最大的20家三资企业为例,这些企业中2年内违规次数超过2次的有15家,其中因申报进出口商品名称、编码有误或因境外供货商装箱有误而造成申报不符受处罚的占大多数。按评定标准这部分企业都为C类企业,包括希捷、爱普生、三洋华强、 开发科技等。

应该说,对一些进出口货物量较大的企业,如三洋电机一年内报关次数达1.2万次,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和报关人员素质参次不齐, 技术性违规在所难免。企业生产均具有周期连续性,由于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巨大,占用流动资金增加了经营成本,客观上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可能造成部分企业停产或迁址。另外等级评定过低还影响到一些上市企业的声誉。调查中我们体会到企业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初步形成规模的重要基础,撑起了广东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半壁江山”。以广东为例,近年来国际高新技术企业来广东投资,实际上看中的主要是广东为整机成品配套的加工贸易企业。类似政策的影响会对我国的经济贸易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根据世界经济技术发展的形势,应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这一形式和现象有一个新的认识,一方面高新技术领域并不排斥劳动密集型产业,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我国整体的生产力水平及吸收外资所在地区的现实条件。

当前,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世界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日益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和不断深化的国际分工在客观上要求打破国家对资源配置的地理限制,对生产要素进行跨国优化配置。但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起点,自然资源条件,科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所推行的经济政策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国家间经济增长速度和综合经济实力呈非均衡状态。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还不能直接同发达国家进行以技术为基础的竞争,我们的优势仍体现在轻工、低技术产业和低成本的劳动力方面。外商投资高新技术加工贸易是我们发展真正意义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很好的过渡期,并为产业升级打好基础,是很有必要的,应当得到政策的支持。

建议:对技术性违规和故意违规做客观的鉴定,一般技术性违规不作为评定企业类别的依据,将大企业与小企业区别对待,根据货物的进出口量及次数,合理放宽失误比例;允许企业用固定资产、银行存单做抵押或通过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替代现金交纳保证金。

4.如何引导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1996年初,当时的国家科委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办法做了规定(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 并根据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划定了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等11个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9项, 如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R&D经费占本企业年总收入的4%以上等。用R&D 强度或科技人员的比重等可量化的指标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际组织(如OECD)和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比较能体现高新产业的本质和特征。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企业虽然生产高科技产品,但主要是通过进口机器设备、元件从事加工、组装业务,资本密集型的物化技术较多,软技术较少,企业自身的科研开发能力比较弱,这也是事实。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主要以附属于企业的科研机构为主,科研活动与本企业的生产活动紧密关联,职能主要是开拓其产品在我国的消费市场,属应用研究型;独立于生产性企业之外的,以基础研究或全球市场、全球高科技发展为研究目标的研发中心并不多,而形成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是一个国家工业实力的真正体现,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韩国之所以能在金融危机之后经过短期调整重新恢复竞争力,这与其所拥有的自主开发能力有着直接关系,而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出口加工基地特征比较明显的国家,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廉价的劳动力基础之上,处境则比较被动,我们应该引以为鉴,所以在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应特别鼓励或重视外商在华设立独立的研究开发中心。

跨国公司是当今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供应来源,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首先应加大对大型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度,尤其是技术力量雄厚、规模大、拥有尖端技术产品的欧美跨国公司。

目前看,欧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还有相当的潜力。由于“入世”后的市场开放措施,目前许多跨国公司都在为进入中国市场做积极的准备,如何争取这些潜在的投资者,还需从改善投资环境入手,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投资和管理机制。

1999年下半年,国家制定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的有关政策,主要体现为税收优惠,如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产业倾斜不够,因为不同产业科研技术的研究开发不同。

总之,囿于我国目前整体的经济现代化程度,能够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体制、社会和文化等环境还不完善,高技术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容量,企业现有的技术水平、销售能力、资金力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等诸多因素,外商投资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还需要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也将是今后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并须采取适宜的政策。否则,可能“欲速则不达”,不但不能促进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反会削弱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抑制外资进入,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L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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