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渔业若干问题探讨_渔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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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把捕捞、养殖鱼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以获取水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称为渔业,虽然我们不能用这个概念去定义古代的渔业活动,但其生产的意义、资生的目的当为古今渔业所共有。商代自然也不例外。所以在考察商代渔业时,就要弄清是不是所有的渔事都属经济活动,都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对商代渔事卜辞的认真分析,我认为,其时的渔业经济是不发达的,从渔业发展史的角度看,它处于中国传统渔业初步形成的阶段上,故以往关于商代渔业或渔业经济的认识大有可商之处。

一、直接反映渔事的卜辞并不多见

探讨商代渔业,甲骨卜辞仍是最主要的依据。但是,在尽可能全面地检查了有关材料之后,我们发现,卜辞中极少专为渔事贞卜的例子。《甲骨文合集》有“渔猎、畜牧”一项,关于田猎的,五期共收2880片,而涉及渔事的仅见29例,是田猎卜辞的百分之一。《合集》并《小屯南地甲骨》二书,鱼字凡52见,

“鱼”作为水虫之名出现在与捕捞相关的卜辞中的例子并不多见,罗振玉一度认为:“卜辞中诸鱼字皆假为捕鱼之渔”〔2〕, 这结论未免过于绝对,依当今学者的看法,鱼“在卜辞中大多为人名,亦有作地名者”〔3〕。以下二例,“鱼”分别用作人名和地名:

乙亥贞,鱼亡祸。 (《屯南》1054)

□卯卜,何〔贞〕,自鱼□受年。

(《甲》2824)

显然,罗氏把当作人名、地名的“鱼”也目作渔字了。地名一旦固定即具有经久不变的性质,古代地名沿用至今历千百年无变化者不在少数,但我们无法根据这类地名的含义考察现时的经济形态,它们反映的是产生地名的那个时代的情形。作为人名,“鱼”或可反映捕鱼人这一身份,但他们未必就是商代的捕鱼人,这在渔字人名例中更为明显。

“渔”在卜辞中亦大多用为人名或地名,用作人名,尤以“子渔”最可习见,出现40多次。简举几例如次:

在所有具子渔人名的卜辞中,我们竟找不到任何渔事的迹象。以“渔”为名又与捕捞不相类,这或许是渔猎时代的孑遗,子渔便是原始渔族的后裔,不过他们早已丢弃祖业另有所钟。

根据社会语言学的原理,语言中没有或少有的词汇,就反映着这个社会生活中没有或少有的现象,如果某种语言中农业词汇多,就表明操这种语言的社会集团已经在发展农业了;农业词汇出现的频率的高低,反映着该社会集团农业发达的程度或他们对农业的依赖程度。文字记录语言,通过对甲骨卜辞渔事用字情况的考察,我们认为鱼(不包括人名、地名)及捕鱼字出现频率的低下,正透视出渔业在商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这使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依靠少数辞例大力宣扬商代渔业生产或经济上的意义了。

二、商王捕鱼明显具有逸乐的性质

在有限的渔事贞卜中,有不少商王亲自参与的例子,有人把它作为商代渔业生产的证辞,用来说明商王对渔业“十分重视”〔4〕。 就表面现象看,这样的理解似乎不错;仔细推敲,可商处不少。下面是商王例子:

王渔。 (《合集》10475 )

贞,鱼,王鱼。 (《合集》10488 )

丁卯卜,王大获鱼。 (《通》749 )

贞,王鱼。 (《掇》2.5.4)

辛卯卜,贞,王往延鱼,若。

辛卯卜,贞,王勿往延鱼,不若。 (《合集》12921 正)

……王渔,十月。 (《前》6.50.7)

戊寅……王狩京鱼,擒。(《前》1.29.4)

王鱼。勿鱼。(《合集》667 正)

商王对捕鱼确实表现出不小的兴趣。卜辞中,商王参加的活动有祭祀、战争与田猎。先秦时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商王主祭、率兵作战都体现了对这两个国之大事的重视;参加田猎,我已有专文论述其游乐的目的和微弱的军事意义。农业是仅次于祭祀与战争的大事,然而在《甲骨文合集》1054片农业卜辞中竟不见商王亲身事农的例证,农业的重要和他对农业的重视是通过大量求禾、求年、贞雨及省田、萑耤〔5〕和命“众人”协田、垦田之类的贞卜体现的。 那么商王捕鱼究竟为哪般?是军事目的?二者风马牛不相及;要获取祭品?卜辞设鱼为祭者不过二例:

是用鱼疗疾还是以鱼为祭尚难断定。商代既不尚鱼祭,何劳王亲驾为渔。就是在战国时代,鱼也只能充任寻常百姓家的祭品,《国语·曹语》:“庶人食菜,祀以鱼。”有地位、有身份的富庶人家祭祀多用牛、羊、豕,这同商代情形是一致的。剩下的可能是食用目的了;问题不是商王吃不吃鱼,而是在商代是否还有比农业更重要的经济部门。商王不事于农如何要钟情于渔、于猎?他若有食鱼之好,纵不施号令,贡品自会源源而至,从来就没有君王自狩而食、自渔而食的事情,故《诗经·伐檀》说:“不狩不猎,故瞻尔庭有悬貆兮!”此怨忿不平之声振聋发聩,对于阶级分野更加明显的商代,这种情形恐怕更为突出。既如此,商王何劳为食鱼而去捕捞?

我认为,商王捕鱼必以逸乐为出发点,如果说重视那也是对逸乐的重视。捕鱼的方法多种多样,网捕痛快淋漓,垂钓治身养性,矢射工于技巧,徒手捉鱼也是一种竞技活动。渔虽不同于田猎,可以纵横驰骋,令人忘形发狂,但其逸乐消遣性质也是显而易见的。郭沫若先生说,商代早已超过了渔猎社会,商代的渔猎“已成为游乐的行事”〔6〕既以游乐为目的,这类同活物间的游戏就没有多少经济或生产上的积极意义,就如同我们今天从没有让钓鱼协会的垂钓活动厕身渔业之列,也不能用它们来说明当今的渔业生产情况一样。

三、人工养鱼不自商始

卜辞中多见“在圃鱼”,有人以为圃为养鱼之所,是设有鱼池的园圃,“在圃鱼”即在园圃内捕鱼,说明至迟在商代后期,人工养鱼已经出现〔7〕。甲骨文中,能牵强说明养鱼的也只有“在圃鱼”。

《说文》:“种菜曰圃”,即《论语·子路》所谓“请学为圃”,又《诗经·齐风·东方未明》:“折柳樊圃。”《毛传》曰:“圃,菜园也。”种菜、菜园与人工养鱼并无必然联系,即令“在圃鱼”就是在园圃内捕鱼,我们也无法证明园内池塘是人工修凿还是天然形成,水中鱼类是人工放养还是自然生长。我们有必要看看“在圃鱼”在卜辞中的用法,下面是有关辞例:

贞,今□其雨。在圃鱼。(《合集》7896)

贞,其风。十月,在圃鱼。 (《前》4.55.6)

贞,今日其雨。十一月,在圃鱼。(《掇》2.195 )

乙亥〔卜〕,□贞,其□□衣□于亘,不遘雨。十一月,在圃鱼。

(《后》上31.1)

贞,王鱼。 (《掇》2.54)

癸未卜,丁亥鱼。(《前》4.56.1)

王渔,十月。(《前》6.50.7)

贞,不其渔。(《前》4.22.7)

但是,为什么到了“在圃鱼”结构中,捕鱼意义要固定用“鱼”而不用“渔”?这种超稳定的搭配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地名。卜辞中,介词“在”下连接地名的不乏其例,除前揭“在渔”外,又如:

……亡祸,在南土。

(《甲》2092)

贞,不允涉,一月,在郭。 (《后》下35.9)

卜辞另有“在圃鲁”,如“贞,其雨,在圃鲁。 ”(《后》上31.2)用法同“在圃鱼”,或以为“圃鱼(鲁)”“二字连文为地名”〔8〕,郭沫若也主此说,云:“圃鱼”、“圃鲁”是一非二, “以声类求之,当即春秋时齐地之夫于。《左传·昭公十年》:‘与之夫于。’杜注:‘济南於陵县西北有于亭。’於陵旧城在今山东长山县西南二十里。”〔9〕卜辞中地名大多不知确指, 而“圃鱼(鲁)”能与文献相印证,可算是意外的收获。看来,“在圃鱼”与养鱼是没有什么联系了,我们实在找不出商代可能与人工养鱼相关的新材料。

中国古代人工养鱼,最早见于战国文献,养鱼之所称“池”而不称“圃”。《孟子·万章上》:“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庄子·大宗师》:“鱼相造乎水,……相造乎水者,穿池而给养。”《韩诗外传》卷二:“黄鹄一举千里,止君园池,食君鱼鳖。”

四、商代在渔业史上的地位

人们已从近16万片甲骨中梳理出商代农业的发展状况,使我们无法再用类似孔子“文献不足”的感叹来对待商代的渔业,以上三事均以甲骨材料为依据,就是商代渔业不发达的明证。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商代在我国传统渔业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在为数不多的渔事贞卜中,我们必须对下面十分引人注目的辞例作点考察。《甲骨文合集》第10471片:“癸卯卜,〔贞〕,获鱼, 〔其〕三万不?”一次捕鱼3万条,在今天也不是个小数目, 不是件容易事。我们注意到该辞与所有渔事贞卜例显著不同的地方:它标出了数字。甲骨刻辞中,渔事同田猎不同,前者极少标明捕获的数量,这一例外情况促使我们对的渔事活动进行细致的推敲。以下是有关辞例:

仅仅看作是具体某个人的名字,它是商代捕鱼族或从事渔业生产的一类人。从所获的鱼的数量和鱼种来看,他们应居住在沿河及湖边、海滨地带。农业社会中职业渔人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传统渔业已经形成;但从社会整体来看,它所占比重甚微,对人民生活并未起到多大影响,人工养鱼及渔事管理的配套措施也未形成,商代的渔业仍处在传统渔业的初级阶段,这使我们无法离开“渔业形成”这一环节太远过多讨论商代渔业的经济意义。春秋战国,文献捕鱼、用鱼的记载逐渐增多,并且有了专司渔业之职。《周礼·鳖人》:鳖人掌“以时簎鱼、鳖、龟、蜃”。合理利用、保护鱼资源的思想日趋成熟,《孟子·梁惠王上》:“数罟不入于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尤其人工养鱼的出现,标志着渔业不再是一种单一的攫取经济,渔业生产进入成熟和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也开始把渔业当作不可缺少的经济部门,每年“孟冬之月,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11〕。如果我们不否认春秋战国渔业较商代有了较大发展,《孟子·告子》如下的一段人所共知的话可间接说明商代渔业的不发达:“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鱼之珍稀仅次于难得之熊掌,表明即使在春秋战国,百姓食鱼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那么,我们凭什么说以农业为主要经济部门的商代仍有较发达的渔业呢?

(本文是中国农科院青年基金课题“商代农业研究”的一部分)

注释:

〔1〕参见《甲骨文字典》、《甲骨文编》等。

〔2〕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第33页。

〔3〕参《小屯南地甲骨》第1054片释文。

〔4〕〔10〕杨升南:《商代的渔业经济》,《农业考古》,1992年第1期。

〔5〕萑,读如观,视也。见《甲骨文字典》。

〔6〕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178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

〔7〕周苏平:《先秦时期的渔业》、《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杨升南:《商代的渔业经济》,《农业考古》,1992年第1期; 高梁:《中国古代传统渔业概述》,《农业考古》,1992年第1期。

〔8〕李考定:《甲骨文字集释》4.1214。

〔9〕郭沫若:《卜辞通纂》第385片考释。

〔11〕《礼记·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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