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特的社会直觉论_心理学论文

论乔纳森#183;海特的社会直觉主义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直觉论文,主义理论论文,海特论文,社会论文,论乔纳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0)06-0052-06

乔纳森·海特(Jonathan Haidt,1963-)①,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现为弗吉尼亚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其研究的主要对象是道德和情绪,以及它们在不同文化之间的变化。此外,他的研究还涉及积极心理学(positive psychology)。最近两三年,他的注意力集中在政治的道德基础问题上。所有这些研究课题,基本上都没有超出道德心理学的范畴,因此海特毋宁说是一位道德心理学家。海特认为,道德心理学的最重要问题中的两个是:1.道德信念和动机从何而来?2.道德判断是如何工作的?按照海特的意见,只要弄清了这两个问题,道德心理学的所有其他问题都会容易解决。而就这两个问题,海特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观点和论述,这套理论观点被海特自己命名为“社会直觉主义”(social intuitionism)。

作为一种较为系统的道德心理学理论,海特的社会直觉主义不仅在道德心理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对于道德哲学和政治文化的研究也有密切关联。近些年来,我国学术界对海特及其理论有所引介②。但是,这些原本就很有限的引介工作,有的由于时间关系,没能吸纳海特本人的最新研究成果,有的虽然较为新近,但在分析、评判上还存在拓展的空间。2008年海特(与F.Bjorklund)发表了两篇论文,详细阐述了社会直觉主义,并对学界的某些批评、质疑进行了回应;2010年海特(与S.Kesebir)又发表了一篇长文,其中对社会直觉主义又有所阐述,这些为我们更准确地理解这一理论提供了便利。

一、道德判断的工作模式

在海特的理论中,道德来源论与道德判断工作模式论是交织在一起的,并不能截然分开,不过,前者可以看作是后者的延伸和深化,因此,不妨首先介绍其道德判断工作模式理论。这一模式叫做“社会直觉主义模式”(social intuitionist model,简称SIM)。此模式直接展示的是单个判断者的道德直觉、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判断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为了说明方便,海特在不同的文章里都使用了一个图示(如下)。

道德判断的社会直觉主义模式。只在由单个人出发的连线上做了编号,它们是:(1)直觉判断环节,(2)事后追加的推理环节,(3)说理性的说服环节,和(4)社会说服环节。另外两个环节据推想较少出现:(5)推理性的判断环节,和(6)个人的反思环节。图示与文字说明来源:Haidt,J.(2001).The emotional dog and its rational tail:A social Intuitionist approach to moral judgment.Psychological Review,100,815.③

连线1表示的是“直觉判断环节”。海特认为,我们一旦受到具有道德意义的诱发情境的刺激(比如看到某一暴力行为),就会立即产生评价性的直觉,这就是“道德直觉”。海特给道德直觉④下了一个定义:“有关人的性格或行动的评价性感觉(喜欢——不喜欢,好—坏)在意识当中或者意识边缘的突然呈现,而主体并没有察觉到经历了寻找、权衡证据或推导结论的步骤。”[1](188)而道德判断则是“批评或赞扬,包括对一个行动的正确或错误的信念的有意识的体验”[1](188)。海特认为,从道德直觉到道德判断,这一过程很像审美判断的形成,是“迅速的、轻松的和直觉式的”[1](188)。换句话说,人们一旦受到诱发情境的刺激,立刻会产生评价性的直觉(道德直觉),而这一直觉又随即转化为有意识的道德判断;无论是道德直觉的出现还是从道德直觉向道德判断的转化,都是迅速的、自发的,且不需要有意识的思考活动参与其中。

连线2表示的是“事后追加的推理环节”。海特认为,在一定的诱发情境下,人们会直觉式地做出道德判断,而并不经过思虑、推论,但是当道德判断形成之后,人们可能会觉得需要对自己的道德判断加以论证,因此,是先有道德判断,后有道德推理,所以说道德推理是“事后追加的”(post hoc)。道德推理是一种有目的性的精神活动,因而与直觉相比也是费力的、迟缓的。从道德推理的事后追加性质看,海特赞同休谟所说的“理性是情感的奴隶”。

连线3表示的是“说理性的说服环节”。这一环节发生在不同个体之间,而不是单个人之内。所谓说理性的说服(reasoned persuasion),是指人们通过话语彼此进行的道德说服。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海特吸收了其他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对语言、道德话语(moral discourse)的一些观点,认为道德话语的宗旨并不是探求真理,而是对别人的观念施加影响,向他人显示自己的正确性,以及在共同体之内达成道德共识(这种共识则有利于共同体内部的协调与合作)。此处海特提醒说,“说理性的说服”未必都是通过逻辑推理进行的,很多时候,其实是诉诸语词的情感力量来进行的。

连线4表示的是“社会说服环节”。与说理性说服环节一样,社会说服环节也是发生在不同个体之间。二者的差别在于,说理性环节借助的工具是语言,而社会说服环节借助的则是语言之外的因素。心理学研究发现,人很容易接受来自他人的影响。比如,“人们会自动地、不知不觉地模仿和自己互动的同伴的姿势、言谈举止和面部表情,而这种模仿会使对方更加喜欢模仿者”[1](192)。这就是所谓的“变色龙效应”(chameleon effect)[2]。海特认为,这一心理特点在道德领域也有所表现,人们的道德心理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被情境(situation)“说服”。“我们的道德判断受我们的‘乡邻’(parish)的信念的强烈影响,哪怕他们对自己的信念不谈什么理由。”[1](193)

上面两个环节,即说理性说服环节和社会说服环节,在海特的道德判断工作模式中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有重要意义。海特本人认为,自己提出的模式之所以叫做“社会直觉主义”,其社会性正体现于此。也正是基于这一理解,海特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道德判断实质上不是一种个人性的活动,而是一种社会活动。

连线5表示的是“推理性的判断环节”。所谓推理性的判断,是指以推理为基础、而非凭直觉得出的道德判断。“人们有时的确是战胜直觉、凭借纯粹逻辑的力量来达到判断的。在这种场合,推理确实是起了作用,所以不能说成是‘激情的奴隶’。”[1](193)不过,海特认为,这种情形较少发生。

连线6表示的是“个人的反思环节”。与推理性的判断环节一样,这一环节的出发点也是人的推理活动,但不同的是,它不是直接导致具体的道德判断,而是指向道德直觉,即通过推理活动,对自己的道德直觉进行反思。海特认为,“一旦直觉之间有冲突,或者在人根本缺少直觉的场合(如面对一些公共政策,一个人所知甚少,没有自己的观点),个人隐秘的反思就变得必要了”[1](195)。这种反思活动能够对道德直觉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此环节与上述“推理性的判断环节”一样,被认为是较少出现的(所以在图示中以虚线表示,以与其他四个较多出现的环节相区分)。

需要附带说明的是,社会直觉主义模式虽然强调情绪在道德判断的形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互动中的作用,但是正如海特澄清的那样,这一模式本身是关于直觉的,不是关于情绪的;其心理学基础,不是认知(cognition)与情绪(emotion)之间的对比,而是两种类型的认知(即推理与直觉)之间的对比。在海特看来,虽然直觉时常伴随着情绪,并且所有的情绪都包含着直觉成分,但以直觉为基础的道德判断仍然是一种认知过程。[3](250),[4](802)

二、道德的来源

海特社会直觉主义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关于道德来源的理论。这一部分可以视为道德判断工作模式的延伸和深化:道德判断来自评价性感觉,而评价性感觉是人的心理接受一定的诱发情境的刺激的产物,那么,作为评价性感觉的主体基础的人的心理究竟是怎样的?这样的主体基础又从何而来?这是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

就“道德信念与动机从何而来”这个问题,海特首先有一个最基本的看法。他比较了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和道德感理论,认为道德感理论是最可取的观点[1](182-186)。不过,道德感理论无非是说,道德信念与动机来自类似于其他感官感受的一种内在的特殊感受(sense)或者说情感(sentiments),它们直接给人以善恶是非的感觉(feeling)。这种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国可以追溯到孟子⑤,在西方则形成了从沙夫茨伯里到赫起逊再到休谟的道德感流派。如果海特仅仅重复这种观点,那么其理论也就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了。但实际不然。海特没有到此止步,而是试图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人之所以能在诱发情境下产生评价性感觉,必然是由于人具有一定的心理基础。在海特看来,这种心理基础就是直觉(intuitions)⑥。能够作出直觉性道德判断的人,显然具有一系列的直觉;由于在同一情境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直觉性判断,所以不同的人所拥有的直觉是有差异的。——这些说法仍然没有什么新奇之处。海特真正要回答的问题是:现实的、因人而异的道德直觉从何而来?这个问题的不太精准但宗旨一样的问法即是:道德从何而来?或,美德从何而来?海特认为,现实的、多样性的道德直觉(或道德、美德——此处怎么表述,无关紧要)来自两方面的因素:一小组先天的道德直觉,和社会文化环境。

我们知道,很多学者都同意这样的观点:道德是先天因素和后天的社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而海特观点的创新之处在于他对先天因素的解释。他认为,不管文化背景多么不同,人们的内心都存在一小组道德直觉,这组道德直觉可以分为五种:伤害/关爱、公平/互惠、权威/尊敬、纯洁/圣洁、内群体/忠诚[1](203)。显然,这一划分依据的是道德直觉所涉及的对象或“议题”。比如,所谓伤害/关爱的道德直觉,意思是“对于他人特别是孩子与弱者的痛苦和苦难的表征,具有一种敏感性”[1](203)。以此类推,公平/互惠的道德直觉是指对公平、互惠行为的关注与肯定,权威/尊敬的道德直觉是指对权威的服从和尊敬,纯洁/圣洁的道德直觉是指对不洁对象的厌恶,而内群体/忠诚则是指内外有别、对群体内的人所拥有的忠诚感。

根据海特的阐述,以上五种直觉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从与现实的多样性的道德直觉的关系看,它们是后者的主体基础。不同社会文化中的具体的道德直觉(或者说道德、美德)千差万别,但大都是建立在五种道德直觉的基础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五种道德直觉是现实道德直觉(道德、美德)的基础(foundation);海特有时直接把它们称为“五项基础”(five foundations)⑦。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所谓“基础”,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五项基础是大部分现实的道德直觉得以产生的条件,二是五项基础限定了现实道德直觉的内容。这后一方面是海特经常强调的,对此我们下面还会论及。

另外,是否所有的具体的道德直觉都是在五项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对此海特持保留意见。他认为,可能有一些道德直觉仅仅是后天学习的结果,而与五项基础没有关系。不过他同时强调,绝大多数道德直觉都是五项直觉外化的产物[1](212)。

第二,从与个体的关系看,它们是先天的。海特认为,从个体的角度看,这五种道德直觉是先天就有的,不是后天经验的产物。他喜欢用一个比喻来说明:每个社会甚至每个人的食谱(cuisine)是不一样的,但是它们都是以人的先天感官(有限的几种味觉和嗅觉)为基础的;人先天地喜欢香甜的感觉,所以无论食谱如何变化多端,总是迎合人的这种先天特点的。道德上的道理与此类似:现实的道德多种多样,但大都是在有限的几种道德直觉基础上产生的,而这样几种道德直觉就如同人的几种“味蕾”一样,是先天存在的。人在道德上喜欢什么,讨厌什么,具有先天的属性,就像人的“味蕾”一样。所以,海特有时把五种道德直觉叫做道德领域的“味蕾”("taste buds" of the moral domain)。

第三,从种系发生学的角度看,它们是人类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为应对环境的挑战、提高适应性而逐渐形成的[5]。这一进化的历史过程非常漫长,因而除纯洁/圣洁一项外,其他四项甚至在其他动物身上也一定程度地存在着。

三、分析与评价

从方法上看,海特的道德心理学研究表现出强烈的经验性和综合性。在1993年以来的十几年当中,海特及其同事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设计了许多精巧的实验,从中获得了丰富而可靠的经验材料,社会直觉主义理论正是建立在这些经验材料基础上的[1](196-199)。海特最初为了解决20世纪80年代发生在认知主义心理学家Elliot Turiel和Richard Shweder之间就道德领域的范围或内容问题所发生的一场争执,设计并进行了一次跨国、跨文化的社会调查。正是在这次调查当中,海特意外地发现了人们道德判断过程的直觉性。为了验证最初的意外发现,海特随后又进行了多次实验。所以很清楚,这一理论很大程度上是经验科学的抽象,而非单纯思辨的结果。应该说,这是合乎道德心理学作为描述伦理学一部分这一学科性质的,也合乎描述伦理学在现代学科背景下的发展趋势的。同时,社会直觉主义又是广泛综合的产物。正如海特自己所说:“道德心理学中的新综合是一种真正的综合。”[4](842)他自己的研究也正遵循了这种指导思想。我们能够看到,哲学、社会学、政治心理学、神经科学、灵长类动物学、进化生物学和进化心理学等,举凡与道德心理学相关的学科研究都进入到海特的视野,使海特的道德心理学成为具有高度综合性的交叉学科的研究。

研究方法上的这两个特点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在包括道德心理学在内的整个伦理学领域,否认概念分析的哲学研究方法的价值,无疑是错误的,但同时应该看到,经验研究的确具有重要的意义。经验研究能够突破日常朴素经验的局限性,使哲学思辨所必需的经验材料更加丰富与准确,甚至能够使我们掌握日常朴素经验无法给予的新材料。此外,哲学思辨的结果总须接受经验材料的某种意义上的检验,以此获得更大的说服力。当道德心理学业已突破传统的哲学思辨的范围,进入到经验研究的阶段时,道德讨论的话语权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验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换句话说,在道德问题的讨论中,每个人必须以证据说话;面对一种基于经验研究的理论概括,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最终都必须拿出证据来。至于高度综合性这一点,同样值得关注。在与道德心理相关的多种学科已经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依然株守一隅,不可能适应道德心理学的发展形势。道德心理学研究的高度综合性同时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这一领域要达到较高水准,依赖于多种相关学科的同时甚至先期发展,因此,推动相关学科的进步对于道德心理学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就具体理论观点而言,海特的社会直觉主义中合理的、富有启发性的成分,集中表现在道德判断的工作模式理论上。由于基于实际调查和精心设计的实验所带来的扎实材料,他的道德判断工作模式的理论有很强的说服力。这一理论对于道德直觉、道德判断、道德推理之间的关系,道德情绪在道德直觉、判断和推理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不同个体之间的道德互动关系的揭示,很可能是合乎实际的。

SIM在理论上也有多方面的启发性。首先,如果道德情绪的出现、道德判断的形成是直觉式的,那么,作为道德情绪、道德判断主体基础的道德直觉(我们可姑且将其称为“道德情绪发生器”)的存在形态就有可能是模块性的(modular)。也就是说,人类的心理可能有许多特殊的“道德情绪发生器”,每一个都对应一种特殊的功能,即对一类特定的环境中的特定的一类对象做出反应,形成一类特定的道德情绪或情绪组合。只有“道德情绪发生器”达到一定程度的模块化,道德情绪的形成才会像SIM所说的那样“迅速的、容易的和直觉式的”,因此,道德情绪形成过程的直觉性以“道德情绪发生器”的模块性来解释显得更合理。从上世纪80年代J.Fodor提出心理模块理论之后,有人将其引入到道德心理中来,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但道德心理的模块论一直存在争议。所以,海特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这一理论的支持。要看到,如果人的心理存在着一系列的模块性的“道德情绪发生器”是事实的话,这会为我们深入理解人的道德心理和许多道德现象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点。

其次,SIM可以引申到德性培养领域,对道德教育有指导意义。虽然海特不赞同一些学者把自己叫做道德情绪主义者,把社会直觉主义归类为道德情绪主义,但不可否认,这一理论揭示并肯定了情绪在道德判断乃至整个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所以被视为一种情绪主义理论也并不过分。在海特的研究中,认知学派(皮亚杰、科尔伯格和特里尔等)始终是一个参照和批评的对象。在道德发展问题上也是如此。认知学派认为,推理能力和角色扮演是道德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海特从直觉主义、情绪主义出发对此表示异议。在他看来,道德的发展本质上是人的先天道德直觉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外化(externalization)[1](206-208),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使人获得那能够促进道德感受力和直觉的情绪体验,而不是训练人的推理能力[1](213)。

最后,SIM可以为我们理解传统道德哲学理论提供某些启示。比如,有学者部分地借鉴了海特的观点,对康德的道义论和功利主义者的效果论给出了颇为新颖的解释。[6]这方面的工作应该说还有相当大的空间。

与道德判断工作模式理论相比较,道德来源理论(“五项基础理论”)是社会直觉主义中较为脆弱的部分,尽管海特本人很看重这一部分,并且国内有学者视之为西方道德心理学研究的最新重要成果[7]。我们的理由如下:

第一,五项基础理论的提出,到目前为止,还缺少足够的经验性研究的支持。海特把基本的道德直觉归纳为五项,这一归纳并非基于自己的经验研究,而是来自其他学者的五种著作[1](202-203),而这些著作本身能否足以证明五项归纳的合理性是有疑问的。我们的印象是,五项基础的说法之于海特,很像四善端之于孟子,本质上不过是对普遍存在的道德规范的概括,而后被投射到先天的道德心理,被说成是人的先天的道德心理的构成要素。为什么一定是五项,而不是四项或六项?又为什么是这样五项,而不是别的五项?恐怕只是对社会现象的简单概括,而没有真正的道德心理学的依据。

第二,海特认为五项道德直觉是先天的,也让人难以信服。现代心理学只是证实了心理学上的等位性(equipotentiality)——对任何刺激都有相同的反应能力——假设是错误的[8],却远不能证明海特的五项道德直觉是先天的。迄今,我们只能有把握地说,人的心理具有某些先天倾向,这些先天倾向使人容易形成某些道德心理,而不容易形成另外一些道德心理。海特接受一种温和的模块理论,即人先天地具有一定程度模块化的道德直觉。而在我们看来,模块化的道德直觉固然存在,但它们是人的心理基于先天倾向、在后天逐渐形成的。

第三,在五种基本直觉与其他现实的具体的道德直觉的关系上,海特认为先有前者(先天即有的)、后有后者。这种观点似乎难以成立。所谓五种基本直觉,更像是对无数现实的具体的道德直觉所做的一种概括;假如它们的确是心理实体的话,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先有多种具体的道德直觉,人的心理在这些直觉基础上进行概括、归类和提升,才形成了抽象程度更高的五种直觉。因此,海特在这个问题上颠倒了事物发生的次序。

第四,既然我们承认人的心理具有先天的倾向性,也就应该合乎逻辑地承认这些倾向性对后天社会道德的限制性,进而在社会道德的发展中顺应人的本性,避免陷入纯粹理想化的道德乌托邦[1](182-193,194,201-202)。海特在表达这一本来合理的意见的同时,过于强调先天因素的限制性,就显得有失偏颇。他甚至说,普遍的爱是不自然的(unnatural)、违背人性的信念,断言即便一些人能够形成,也无法传递给下一代。在这些地方,海特似乎离开了他所信奉的进化心理学立场。

当然,我们并不是要全盘否定海特的这部分理论。应该说,他的某些基本理论设定是可取的。如,他反对极端的先天论,也不赞同洛克以来的“白板说”,这种中间路线的大致方向是对的。另外,他力图把五种基础理论与美国当代的政治文化研究结合起来,运用五种基础理论来解释政治文化中的某些现象(尤其是自由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之间的“文化战争”),这显示了一名道德心理学家广阔的理论视野和现实关怀,是值得肯定的。

注释:

①国内通常将Haidt译为“海德特”,但根据Haidt个人网页的提示,应该译为“海特”。

②我们所见的,主要包括:徐平,迟毓凯:“道德判断的社会直觉模型述评”,《心理科学》2002年第2期;何亚云、冯江平:“道德理论的新进展——道德判断的社会直觉模式”,《心理科学》2004年第5期;张彦彦、陈浩:“西方道德心理学研究新进展:道德判断的五基准理论”,《道德与文明》2009年第6期。

③在《社会直觉主义者对道德心理学六个问题的回答》中,海特也利用了这一示意图。不过,由于编辑上的疏漏,该文中的示意图有一处是错误的。海特本人向我证实了这一点。这是需要提醒读者在利用此图时应该注意的。参见Haidt,J.,& Bjorklund,F.(2008).Social Intuitionists Answer Six Questions about Moral Psychology.In W.Sinnott-Armstrong(Ed.),Moral Psychology,Volume 2:The Cognitive Science of Morality:Intuition and Diversity(pp.181-217).Cambridge,MA:MIT Press.

④在The Emotional Dog and Its Rational Tail:A Social Intuitionist Approach to Moral Judgment一文中,海特曾把道德直觉说成是“道德判断在意识当中的突然呈现”。参见Haidt,J.(2001).The Emotional Dog and Its Rational Tail:A Social Intuitionist Approach to Moral Judgment.Psychological Review,100,818.经过别的学者的提示,他注意到这个定义把道德判断和道德直觉混在一起,并且使图示中的“直觉判断环节”变得多余,因此进行了修改(见Moral Psychology,Volume 2第217页的注释1)。

⑤海特在文章中明确引述过孟子,可以看出在一些理论环节上受到了孟子的启发。

⑥有时我们会觉得海特“直觉”一词的使用不够清晰。作为道德判断的形成前提的直觉,有三种含义:突然呈现在意识中的评价性感觉,产生这种感觉的过程,以及产生这种感觉、发动这种过程的心理实体。当我们探讨评价性感觉的主体基础时,我们实际上是追问心理实体。这个时候,“评价性感觉发生器”(或“道德情绪发生器”)也许是一个更准确的术语——但海特本人没有使用过这个术语,而是不太准确地使用了“直觉”这个词。

⑦有学者把这个短语译为“五基准”(见张彦彦,陈浩:“西方道德心理学研究新进展:道德判断的五基准理论”,《道德与文明》2009年第6期)。“基准”除“基础”外,还有“标准”的意思。但海特的论述,基本上限定于“基础”,似乎并没有“标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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