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收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思考_税收论文

通过税收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思考_税收论文

运用税收手段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环境问题论文,思路论文,手段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它不仅影响人类生存环境,而且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恶化引起的大自然的报复使我们倍尝其苦,今夏长江、松花江流域的严重水患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和其他经济手段相比,税收有独到之处,如何运用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是值得我们探索的课题。

一、借鉴国外经验 开征环境污染税

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通过开征环境污染税解决环保问题。荷兰为此而开征的税种有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消费税。美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包括: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由联邦和州两级政府按汽油的消耗量征收的汽油税,以及与汽油使用相关的其他税收。瑞典的环保税主要是对能源的征税以及对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的征税。这几个国家环境污染税的特点在于:计税依据都是根据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而定,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纳税人都是发生有污染环境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污染税的开征,既能为政府筹集到实现环保目标所需的资金,又能鼓励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垃圾、粪便的排放和使用量,改进空气尤其是城市空气的质量。实践证明,税收政策是贯彻实施环保政策的有效措施,因而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

我国现行税制中关于环境污染的治理还没有开设独立税种,但不少税种都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税制内容也体现了环保的思想。例如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企业利用“三废”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中规定: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项目,如江河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厂、转运站、提供环保技术等方面的项目实行零税率调节。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一方面刺激了企业在生产的同时,注重开展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回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刺激了各经济主体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促进环保技术的进步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现行税制主要通过这几种税的减免税手段来调节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缺乏系统性,调节力度不强,调节范围狭窄,不能筹集环保需用的专项资金,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对环保的要求,更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适时开征环境污染税意义重大。首先,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调整。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较大的投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目标,在短期内是无法出现自愿的环保行为,它们往往将环境污染转嫁于外部社会,造成外部不经济,因此要想使生产企业自愿放弃利益目标最大化而投资于环境的治理维护,至少目前非常困难。而通过污染税的强制课征,影响污染者的经济利益,迫使他们采取措施治理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或者退出这一行业,转向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污染少的行业,从而使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其次,可以有效地解决治污所需要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因而征收困难,征收不足,任意拖欠现象时有发生。现阶段随着环境污染程度的加剧和污染范围的扩大,治理和改善环境状况的任务日益艰巨,要求财政提供的资金不断增加,九五期间,我国政府推出了重大环保举措——《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这项规划计划集中财力、物力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仅第一期(2000年前)投资即为1888亿元,由此可见,在筹集资金方面税收任重而道远。由于税收具有三个形式特征,因而污染税的开征,有助于为环保事业筹集到稳定可靠的资金,使环保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最后,有助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污染税的开征,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立法宗旨、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内容公布于众,使人们真正意识到环境问题和个人的生活、利益休戚相关,环境问题得不到改善或者继续恶化,眼前来说是直接增加社会成员的税负,长远来说是影响人类的生存,从而树立起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鉴于污染税的开征于国于民都有益处,所以我们应该从本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这方面的成功做法,吸取多年来污染收费积累的经验教训,本着“谁污染、谁负税”的原则,改排污“收费”为“征税”,适时适度地开征环境污染税。

二、完善资源课税 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一)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完善资源税的计税办法

首先,扩大征税范围。资源是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其包含的范围较广。为了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目前许多国家都将诸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植物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纳入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相比之下,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税范围过于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而我国现在各种资源要么短缺不能满足需要,要么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因而应考虑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可先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等划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其次,完善计税办法。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资源税制沿袭了原以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的计税方法,并为统一税制,将原油由原按产量计税也改为按销售量计税。按产量计税能够从税收方面促使经济主体“以销定产”,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按销量计税,当产量大于销量发生积压时,由于对这部分积压产品不征资源税,则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因此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珍惜和节约国家资源,应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这样改革后的资源税可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完善资源税可使我国资源税制逐步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有助于促进所有资源开发单位和个人的税负公平,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尤其是有助于促进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缩短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同时让人们意识到不但资源有价,而且资源的使用必须是有偿的,消耗越多,税负越重,从而有助于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资源配置效率得以提高。

(二)将对土地课征的税种并入资源税中,规范资源税制度

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每个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势必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同时还存在与资源税类似的缺点——征税范围狭窄,如土地使用税仅限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行为,而且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鉴于对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因而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应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只要是采伐、垦荒、兴建工程、生活设施建设用地等,都应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开发用途、使用期限等征收资源税,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税制内外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节约使用土地、耕地,缓解我国土地少、耕地少的矛盾,保进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三、加大税收优惠 扶持绿色产业

绿色产业不是一个单纯的产业部门,而是指产品的生产与使用,服务的提供中充分考虑到了资源与环境问题,采用某些特定的生产工艺与技术,使其所消耗的资源最少,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并且这种环境与生态意识贯穿在一个行业的各主要方面和商品生产、服务提供的全过程中。当然,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环保工业及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本身属于绿色产业。在欧美,由于各国政府积极干预,纷纷制定相应政策,扶植绿色产业的成长,因此绿色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猛,目前它在西方国家的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被誉为朝阳产业。与其他产业投资相比,绿色产业的投资回报率偏低,甚至一段时期内根本无利可图,因而绿色产业投资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为此,需要制定有关政策对市场资源配置过程进行干预,用政策扶植的方式诱发和提高投资者参与绿色产业的热情,以达到纠正市场失灵的目的。在税收方面,对那些长期受这笔投资或成本困扰的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就显得非常必要。因为绿色产业中控制污染,节约资源的技术革新不但能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资源的消耗,而且还能推动整个社会的生产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这是绿色革命所带来的“外部经济效应”。既然绿色产业能使公众受益,那么为此而花费的成本和代价也就不应全由投资者负担,而应由全社会共同负担,这种负担的具体形式就是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手段,在西方国家颇受重视。我国绿色产业的起步相对较晚,产业整体水平与投资规模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减轻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促进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可借鉴国外的相应做法,加大对绿色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通过税收减免来扶植绿色产业的建立和发展,使税收减免和环境污染税、资源税相配合,形成一个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体系,从而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现阶段优惠思路如下:首先,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除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外,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设备制造,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生态工程等领域,并对环保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的试制和研制以及消化吸收外来环保技术等给予更大优惠,使税收优惠遍及整个绿色产业。其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只要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购置机器设备防治污染,改进技术、工艺流程设备,生产高产出低消耗产品,或者在资源开采和利用中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以减少环境污染、资源损耗均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具体可通过对各种治理污染,减少资源损耗的设施加速折旧;对根据环保法规定而设置的有关控制污染的设施免征增值税和不动产营业税;对于迁移到人口稀少地区的企业为进行新建所需购买的土地免征土地资源税,对向绿色产业的投资免缴投资方向调节税;对治理污染花费特别大的一些工业企业可考虑在一段时间内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等具体措施有效保护绿色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政府产业结构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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