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方式论文_梁红菊

浅析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方式论文_梁红菊

佛山市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东佛山 528100

摘要:本文主要对实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意义和方式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意义和方式

一、前言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相关信息后,各类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原始凭证以及登记机构的内部调查审核文件经收集、整理、归档而形成的。目前,虽然《物权法》对我国的不动产档案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性的规定,建构了不动产档案登记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不动产业主的所有权。但是由于我国的不动产档案登记制度,确立的时间比较短,体系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登记管理混乱、缺少效率和时代性等问题,这就需要对不动产档案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审视,以完善不动产档案登记工作,最终为维护不动产所有者的所有权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本文主要对实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意义和方式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二、实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意义

(1)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档案是基于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而产生的民生档案。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不仅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通过确权登记,使得一些原有产权不明的不动产得以确认产权,并由此可以逐步推向市场化运营,会盘活一些不动产,保护一些产权人的收益权。目前,原有的不同部门的产权登记、企业合并中,由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不统一、不联网,导致当事人信息的不对称,也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除了保护不动产直接关系人的合法利益以外,还可以保护不动产的承租人和使用人、意向购买人等的利益。这些人相对于不动产所有权来说,属于善意第三人范围。如果产权登记机构不统一或登记信息不符合实际,善意第三人可能因为不能了解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信息,而被欺骗和造成经济损失。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

(3)有效控制房价,推动财产税改革。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后,各类不动产信息将全部联网,实现统一的信息平台查询,将直接为国家制定出台房产限购政策的推行,维护社会和平、公正,改善低收入者的住房条件。住房是最大和最基本的民生工程,长期以来不动产信息的不公平和多部门分开管理的局面,始终难以形成全国统一联网查询的条件,各地的住房申购信息很难得到查验,造成了许多政策的漏洞,不利于社会保障房的分配和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同时,随着我国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障碍就是没有能够实现不动产信息的全国联网和异地查询,在许多地方存在死角。甚至一些政府机构和企业还故意隐瞒相关不动产信息,借以维护部门、行业的垄断利益,不利于社会公平发展。此外,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建立全国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有助于推进财产税改革。通过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可查询高净值士所拥有的不动产数量,以便在全国范围开征财产税。这不仅可以平抑贫富差距,同时还可为财政增加收入,为更好地改善民生提供条件。

(4)提高不动产的交易效率。在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类不动产管理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所有权人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完成审批和领证,不仅手续繁多、耽误时间,而且费用上也是多一个部门多收一份费用。实行统一登记后,只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手续一站式办理完毕,可以大大提高不动产交易的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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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实施方式

(1)高度集中式。即实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集中管理,应建设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库,统一存储各类不动产登记实体档案,确保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对本行政区划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原始资料进行集中存放与保管。一是构建市、县(区)两级的集约化、协调发展机制。在市级设立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处、中心),对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以便理顺人员和业务关系,确保工作落实和提高效率。集中统筹管理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规划发展方向,制定统一标准;开展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培训专业干部队伍;集中管理和配置各类资源,建设不动产登记档案馆主库房,收集、汇集全市各类型实体档案,集中进行档案数字化;建设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协调组织管理全市统一的档案信息查询平台。在县(区)级设立不动产档案分馆(科、分中心),负责属地各类登记业务归档工作,实物档案根据区县情况暂存于周转库房或定期向主库房移交;根据权限设置完成一般查询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为同城异地办理业务提供查询和归档服务。高度集中式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能够集中保管不动产登记档案,有利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但其同时要求建设高标准的档案库房,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存放。

(2)相对集中式。即按照不动产类型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相对集中保管,其中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相应土地、海域登记档案相关联,可通过二维码、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近年来,二维码、物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给档案流转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想象空间。不动产登记实物档案采用二维码、物联网、电子密钥等技术,制定全国统一的编目规则,使每一卷档案对应唯一编码,实现存储空间和库房定位科学自动化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集中建设库房,节约稀缺土地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分散在各级周转库,通过信息系统管理,留待备查、取证。待保管期限到期,再行鉴定销毁或集中管理。日常办理业务主要使用档案数字扫描件,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系统进行整合优化,归集,建立起土地和房屋、楼幢和单元、房屋和权利人的关联,明确权属上下手关系,实现远程图形或视频调用共享,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互通交流,为不动产市场交易、调控、缴税、信贷、信用管理提供数据决策依据。

总之,无论是高度集中式还是相对集中式,都应当执行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实用化和科学化原则,建设符合标准的现代库房,建立高效、安全的管理模式,达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具体来说,一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归档、鉴定与销毁、库房管理等,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二是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由档案管理向信息管理转变,由数据管理向知识管理转变;三是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完善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全面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及现代信息技术。

四、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已经深入人心,人们比以往更注重用法律手段和途径来力主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它不仅是民生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原始资料,在新形势下,只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树立“国土一家”理念和意识,共同做好统一登记工作,以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猛,滑丽,洪蕾.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调研与思考[J].中国档案.2015.4

[2]王懿男,白玉.浅析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J].国土资源.2014.5

[3]赖俊峰.不动产登记档案集约化管理[J].中国档案.2014.2

论文作者:梁红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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