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党内监督意识的几点看法_党内监督论文

关于增强党内监督意识的几点看法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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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照党章和其它重要党内条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其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其内容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种制度。它以党内民主为基础,以党内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机关为重点,以制约权力保、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为核心。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大量党员干部居于领导地位,握有各种大小不同的权力的情况下,在我国实行以共产党的领导为坚强核心的多党合作制度,党在外部不受多党竞争制约、多权分立制约的情况下,在我们党面临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考验的情况下,党内监督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扼制腐败现象,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不断强化全党的党内监督意识是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对党内监督的宣传教育不够,由于党内监督的实践还相对薄弱,目前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内监督意识(包括进行监督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不浓、不强的状况还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制约了党内监督活动的充分开展,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应有成效,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的高度重视。

党内监督意识的相对薄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监督可有可无。就监督者方面看,认为监督是无权的管有权的,管不了;监督是软招,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监督要得罪人,影响关系;监督是纪委的事情,自己没什么责任;等等。就被监督者方面看,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是挑个人毛病;监督麻烦,妨碍决断,影响效率;监督是看的盯着干的,会涣散干劲,束缚手脚;监督会出乱子,影响安定,等等。

二是过份偏重思想教育,忽视监督制约。一些同志一直把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归结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觉悟不高,受了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而认为应主要采取思想教育的方式,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使之约束自己不搞不正之风。实践已经证明,思想教育并不是万能的,人的思想意识是一定社会条件的反映,在社会条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普遍发生根本变化的。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党员的思想觉悟不是仅仅通过教育就都可以提高的。如果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如果体制和制度上还有大量的漏洞,就足以使滥用权力成为经常的可能。

三是认为不需要对党和党员进行监督。一些同志认为,我们党是无产阶级先进政党,党员是先进分子,因而是不需要监督的,监督是对党和党员的不信任。其实,对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得到的共同的宝贵经验,而且由于党内事务不可能由全体党员普遍地直接地进行管理,党内仍然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权力主体与权力行使者相分离的状况,必须依靠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将二者协调起来。

四是用自我监督排斥异体监督。党内一些同志喜欢强调党员个人的自我教育和提高,强调党员的廉洁自律,轻视和忽略来自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我监督,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它还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督。自我监督是一种自我修养和自我克制的道德活动,其效果与个人的思想修养水平息息相关,那些思想水平较差的人,是最需要监督的,但对他们来说,仅仅依靠自我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不能一味地总是强调“自觉接受监督”,那些能够自觉接受监督的人,往往不是监督的主要目标,而那些最需要监督的对象,往往又是最不愿意自觉接受监督的人。监督工作不能以被监督者自觉自愿为前提,不管被监督者是否自觉自愿都必须接受监督,违反了就要受到必要的纪律制裁,必须把自觉性与强制性、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

要把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收到实效,就必须澄清上述模糊认识,树立正确的党内监督意识,调动全党参与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

一、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认识到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迫切性。

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清楚地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有力武器,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党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前,总体上处于被压迫、被围剿的地位,险恶的政治环境促使我们党比较谨慎、比较容易保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接受来自党内外的监督。党执政以后,党的各级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着相当的权力,在获得了更好更方便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的同时,也增加了滥用权力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一旦权力失控,出现失误,对国家民族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会比执政前更为严重。正像邓小平1957年在西安干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的:“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1〕显然, 党执政后的内部监督问题比执政前更显得迫切和重要。

与西方政党制度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既不搞三权鼎立式的分权制衡,也不搞竞争性的反对党监督,这样,党内监督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便居于举足轻重的核心地位,只有搞好了党的内部监督,才能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抑制、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党内监督是党的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党组织和党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与责任,也有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不监督就是放弃共产党员的责任,不接受监督就是违反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个人或组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通过一定的方式,支配或制约客体的一种现实能力。既然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行使行为的制约,那么要树立正确的党内监督意识,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干部是人民推选出来为自己服务的公仆。无论哪一级领导,哪一个行业的干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或损公肥私,都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都应受到惩处。

权力就是责任。每个党员干部所掌握的每一份权力,都是对人民事业所负的一种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二者是一致的,不可分的。那些权力欲极强、责任心极差的人,不能委以重任。

必须废除特权思想。邓小平说:“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2〕共产党员必须同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要树立全体党员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的意识,不允许把党内关系变成君臣、父子关系、人身依附关系,不允许有超越党章和党的纪律之上、只监督别人而不接受他人监督的特殊党员。在党内监督问题上,只讲上级监督下级、组织监督个人;不讲下级监督上级、个人监督组织,也是片面的、错误的。

权力具有二重性,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从政治学的角度讲,权力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它作为工具的二重性。它可以激励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办好事;也可以对人起腐蚀作用,使一些人把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做出损害人民利益的坏事情。“君子当权积福,小人仗势欺人”,因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可能。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过程加以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得以正当行使。

对权力的监督必须依靠权力。权力是一种物质力量,这种物质力量需要有物质力量去制约。监督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活动,没有权力作为后盾,监督就会软弱无力,流于形式。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行监督的一个普遍法则。

三、发展党内民主,确保党员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不受侵犯。

监督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民主问题。因为党内监督与党内民主紧密相联,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很多监督方式本身就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而党内民主则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内民主的状况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的状况。邓小平曾经指出:无论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党内民主不充分,党内监督必然受到影响,监督的效果就不会好。为了使党内监督特别是党员的监督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必须逐步地和实际地扩大党内民主。

1994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采取得力措施,深入贯彻,坚决落实。既要为党员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创造条件,又要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

四、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带头接受监督,认真抓好监督工作。

党内监督是适用于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但领导对被领导、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比较容易,而且这种监督经常在进行着,因为它在领导过程中就体现出来了,监督本身就是一种领导职能,有领导活动就有监督活动。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自下而上的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包括高级干部和领袖人物的监督,这是当前我们强调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重点所在。受其地位和工作性质所决定,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首先要根除,只监督别人、拒绝别人监督自己的特权思想。其次要善于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增加本职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使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与参与。再次,要做好党内监督的组织工作,带头同拒绝监督、打击报复的行为作斗争,给勇于监督的同志以支持、保护和奖励。

五、增强党内监督意识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党内监督实践活动的发展。

认识源于实践,监督意识的薄弱源于监督实践的薄弱。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意识的教育是必要的,通过长期的教育,可以逐步提高人们有关监督问题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理论水平,使之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把握党内监督的意义、作用、内容、规律、特点和要求,为其积极正确地参与监督奠定必要的思想理论基础。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如果只是反复强调党内监督如何重要,而监督活动却不能正常地、富有成效地进行,该揭露的无从揭露,该处理的不能秉公处理,一部分人接受监督而另一部分人却不接受监督,久而久之,不仅会抵消正面教育的效果,而且会使人产生诸如有无监督无所谓,监督只能对下不能对上等错误的思想观念和反感、冷漠等消极的心理状态,导致不正确的监督意识的形成。反之,如果监督活动能够符合规律、富有成效地进行,就会使人对监督充满信心,逐步养成参与监督、接受监督的观念和习惯,逐步在党内培养造就正确的浓厚的党内监督意识,使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具有参与监督的高度责任感,使被监督者重视监督,欢迎监督,有诚恳接受监督的义务感。总之,增强监督意识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监督实践活动的发展,离开了监督实践这一基础和源泉,监督意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我们要把有意识地强化党内监督意识与坚持不懈地推动党内监督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70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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