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源产业的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_进入壁垒论文

中国资源产业的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_进入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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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产生适度规模和效益。合理的资源产业市场结构是既保持有效竞争,又保持企业规模经济的保证。市场经济国家资源产业市场结构的重要特征是由垄断到市场参与多角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向高阶段推进,发达国家上下游一体化和资源业兼业经营、资源经营集中化等趋势十分明显。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致使资源产业形成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这不适应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革。

一、我国资源产业市场结构现状

我国资源产业的市场结构,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几乎是缺乏竞争并且规模效益也较差,由此导致的市场行为不合理和市场绩效偏低现象普遍存在。我国大部分资源产业的国家垄断程度很高。以油气业为例,油气勘探业目前主要由地矿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两家经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属于吉林省地方企业的吉林石油管理局(吉林油田)也参加国内油气勘探,但所占份额不大。所以我国油气发现业基本上属于双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油气生产业中的开采,改革开放以前基本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独家经营,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地矿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一些地方企业开始进入,但相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经济实力来说,这些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大,原油和天然气的年销售量不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15%。因此我国油气开采业基本上属于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油气化工业,就资产净值、利润和市场占有率而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占有绝对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也具有独家垄断石油化工产业的性质。此外,我国油气产业市场结构更为特殊的地方在于:在石油和石油化工产业的高度垄断市场格局中还套存有众多分属于不同地域地方政府的地方企业,甚至民营、个体企业。他们的规模一般都很小,不具有多工厂企业或多公司集团的特征,在参与市场竞争和自身利益方面,它们往往不是依靠公司或企业本身而是仰仗地方政府的力量,由地方政府出面为它们争地盘、争原油、争产量、争价格;或是钻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不严的空子赖以生存,成为油气产业垄断性市场格局中的竞争性因子。油气产业中的这种市场结构在我国的资源产业市场总体结构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国海洋盐业和水利业几乎是国家垄断经营。一般而言,资源产业中的发现业、再生业垄断程度较高,生产业(采伐、整理、初加工)则由于市场取向改革步伐较快,竞争程度要高一些。

矿产勘查业、水利业、土地业、海洋业、森林业、渔业的市场结构基本上是国家垄断型,上下游之间进入壁垒以及整个矿业进入壁垒。除渔业、森林业外,大部分资源业进入壁垒都很高。高进入壁垒是长期以来各资源产业部门利用自然的、行政的以及经济的垄断力量给潜在的新企业设置进入和发展的障碍。从经济上分析,进入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资源产业中的进入壁垒无论是对新进入企业,还是对原有企业的行为和绩效都会产生影响。当存在进入壁垒时,原有企业在资源价格和产量制定时偏离均衡水平(偏离或偏低),即使获取高额利润也不会引起大量新企业进入,新企业进入资源产业并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十分困难,这样做能维持原有企业迅速成长。其次,如果资源产业不存在进入壁垒,新企业只要资金允许,可以不必以先进技术或资源发现等优势为基础,就可以容易地进入该产业,则会导致过度竞争,出现生产要素浪费,技术停滞,以致资源的浪费(例如众多矿产资源的滥采乱挖)。其三,完全高度的进入壁垒,使新企业不能进入资源产业,既不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来克服能源瓶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也不利于资源产业的技术进步。因为完全高度的进入壁垒会使原有企业缺少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压力,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化管理。同时,完全高度的进入壁垒也不利于地区经济发展,导致资源封锁经营、低效配置。因此,资源产业的进入壁垒必须适度。适度的进入壁垒既可以促进有效竞争,又可以抑制垄断的弊端。资源产业中的进入壁垒肯定是存在的。作为国家来讲,要利用进入壁垒促进资源产业的发展。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源产业中进入壁垒应该比较高,但高到一个新企业或少数新企业都不能进入的程度,则不利于资源产业的发展,因此资源产业的进入壁垒必须适度。怎样才能做到适度?如果完全采用市场方法会导致资本的过度集中或过度竞争;如果完全采用政府管理方法,会出现资源配置的主观性和短期性。根据国内外的资源产业实践,资源产业进入壁垒应采取市场化和法制化有机结合的方法构建。

二、非常态垄断是我国资源产业市场结构的基本特征

1.我国资源产业中的垄断是一种超经济的非常态垄断

所谓超经济的非常态垄断即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共同发生作用的混合垄断形式。这种垄断形式的形式经过了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在建国初期,国家为了尽快构建新的国民经济体系,对整个资源产业采取了国家垄断即行政垄断的形式。国家通过行政分工和严格的等级制行政组织关系维持对各类资源生产、流通和经营的统治,形成了资源业与开采业、加工业、贸易业分割的格局。建国初国家通过行政力量直接经营矿产勘查业,不仅接管了解放前西部地区遗留的已经开发的少量油田、矿山,而且调集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规模地组织了大庆、华北、江汉、攀枝花、大冶等油田、矿山的勘探开发,取得了巨大成效。

但是在新中国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产业体系已经构筑起来后,国家没有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促进国民经济体系的资源产业体系的优化,而是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垄断的力度,导致了国民经济结构和资源产业结构的僵化和失衡。改革开放以后,这种行政垄断结构受到了市场机制的冲击,市场机制动摇了行政垄断的格局,经济规律要求市场本身首先组织合理的产业分工协作。但由于我国资源产业受国家控制的程度很高,市场化程度与第二、三产业相比十分缓慢。并且在这一缓慢的市场取向改革中,潜在的新企业还未进入,或已经进入但还未有机会获得更大发展,原有的企业就已利用行政力量、政策因素和长期行政垄断所积聚的资产优势,构筑高度的进入壁垒,阻止潜在企业进入资源产业或限制已进入该产业的新企业发展。这种非常态垄断既不同于单纯的行政垄断,又不同于单纯的经济垄断,而是同时具有这两种垄断特征的特殊混合物。

2.我国资源产业的非常态垄断与市场绩效

非常态垄断有以下特征:①非常态产出决策。一般而言,垄断者总是希望把产品价格和产量定在均衡点的左边,采取高价格、低产量的策略,以获取高额利润(成本小、收益大),而在非常态垄断结构中,产出决策虽然也偏离均衡点,但产出点在均衡点的右边,高产量、低价格、成本大、收益也大、边际成本递增,边际收益递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根源于资源产业的生产条件和资源数量的自然硬约束,另一方面也与现行的管理体制有关。非常态垄断条件下,中央企业大多采取逐层承包制度,债务约束软化,短期行为严重。就成本管理而言,固定资产是国家的,要么无偿调拔,要么折旧比率不合理,助长了拼设备、拼资产的短期行为。就产出管理而言,国家硬性规定任务,产出决策没有引入市场机制,脱离生产可能和市场需求,也是导致非常态产出决策的直接原因;②分工摩擦。在非常态垄断结构中,行政分工与市场分工的摩擦、碰撞加剧,由此造成资源产业中生产、流通和分配的无序,市场机能被扭曲,经常出现以局部利益压整体利益,以经营权管理压所有权管理的现象,自然资源的宏观配置效率不高;③卖方买方双向垄断。非常态垄断造成资源产业内部上下游产业之间以及资源产品的卖方或买方垄断。如资源发现业可以部分封锁成果,其目的为了自己从事资源生产活动。

资源产业的非常态垄断在发挥了短暂的积极作用以后,其消极作用更加明显,需要迅速加以转变,使之走向常态并实现有效竞争,如果不转变,非常态垄断的消极影响会造成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源产业发展的巨大障碍:①寻租活跃。寻租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转移或为了防止利润转移而进行的资源投入行为。对于社会来说,这种投入不带来任何福利,而只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额外成本。在完全的行政垄断结构中,企业行政利润转移表现为非企业主观原因所致,是行政定位和计划扩张的结果,寻租活动又难以存在。在经济垄断结构中,寻租活动虽然存在,但由于产权界定很明确,产权转让完全货币化,因而助长寻租活动的动因不大。但是在非常态垄断结构中,由于产权关系模糊,产权转让无价或廉价,因而垄断者热衷于投入大量资源(资产扩张、游说、福利性扩张)以巩固其垄断地位,以便更多地从消费者身上和竞争者手里或从具有外部性相关产业中获取利润转移,而那些受损失的消费者和经营者也会追加防护性的投资防止这种利润转移;②占而不用。在非常态垄断结构中,垄断者既可以凭借行政力量占有稀缺资源的勘探权、开采权和加工权等,又可以凭借市场力量,保持资源囤积,占而不用;③资源产权纠纷损失,这是一种资源的劳动价值转移与反转移,垄断与反垄断冲突的结果。在纯粹的行政垄断和纯粹的经济垄断中都不会发生太多太大的产权转移纠纷,即使有,也容易得到解决。因为无论是行政垄断还是经济垄断,其分工规则、产权规则、利益规则都十分明确,经济活动的秩序化水平很高。行政垄断通过组织力量维持资源产业生产活动的秩序,经济垄断通过法制力量维持资源市场交易的秩序。在非常态垄断结构中,资源发现企业认为资源是他们找到的,自己有理由从事资源的生产;而资源生产企业认为只有他们从事资源的生产活动才是最经济的,双方争执不下,造成各种公开或隐性的损失;④产权流动受阻。在经济垄断中,兼并有自由发生的动因和必然性,势力强大的资源生产企业完全可以在规模经济的驱动下通过收购其它企业股权等形式兼并同类的企业和相关企业,以实现垂直一体化和多角化经营。在行政垄断结构中,虽然不存在兼并行为,企业的改组和合并却可依靠行政力量,达到与兼并相似的目的。而在非常态垄断结构中,其情形就不一样,部门思想、本位主义和多块分割现象较之行政垄断结构还显得有所加强,企业方面既不能轻易地通过行政力量达到改组或合并的自由,也不能轻易地通过市场规则来实现真正意义的兼并。从事资源产业的企业发展主要靠内部扩张和少量的资本协作,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很低,难以摆脱产业结构僵化和产业关联效应不强的局面。

三、建立我国资源产业高效市场结构的举措

1.充分引入竞争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水利、海洋开发和森林资源培育等基本上是国家统筹安排,行政垄断代替竞争,限制了资源产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资源产业管理体制由于与市场脱离,资源企业进入市场遇到了资金、技术和产品差异化等多方面的问题,很多地质队、林场、渔场困难重重。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沿着竞争的方向选择资源产业组织形态,从而使我国资源产业的垄断从非常态走向常态,从缺乏竞争走向有效竞争,无疑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对我国的资源产业来说,塑造产业竞争环境,不仅可以使资源瓶颈结构较快地得以调整,而且可以提高资源产业内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竞争还可以带来更深层次的经济效果,即资源产业出现大规模的技术进步和与国际规范的对接,可以避免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面临的较大冲击。

2.兼顾规模经济和有效竞争

在沿着竞争的方向改造非常态垄断和以往的行政垄断所造就的资源产业市场结构时,还必须重视垄断的积极作用。对于资源产业,这种既存在一定自然垄断因素,又包含很高的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含量的重点产业而言,过度的竞争反而会浪费社会经济资源。很显然,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对我国资源产业市场结构类型的选择都是不合适的。一般来说,介于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之间的市场结构,即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又各具特色,具有互补功能的企业垄断,是我国资源产业从非常态垄断走向常态垄断,从缺乏竞争走向有效竞争的最佳选择。

如何解决好经济组织规模的大型化与保持竞争活力之间的矛盾,这就必须在选择新的产业市场结构形式上兼顾竞争和集中两个方面的因素,问题在于垄断的程度、范围和方式。资源产业是生产资料工业,不同于消费资料工业,消费资料工业可以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调节,资源产业则必须体现适度集中,而我国现实的资源产业高度垄断,因此资源产业应朝竞争的方向作适度改造,改造的第一个目的是资源发现成果以及资源产品的价格和数量由市场决定;改造的第二个目的是促进资源发现、资源生产和资源再生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富有效率的纵向兼并和多角化经营的专业化或综合化的资源产业集团的形成。

我国目前的许多大型资源经营企业行政性质比较强,在不同程度还保留着经济主管部门的职能,这种企业自己在监督自己的组织结构与现代厂商理论所主张的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市场主体的要求不相符合,弊端很多。当下层企业需要政策和信息服务时,它具有行业协会的功能;当下属企业需要资金和任务时,它起到财团首脑的作用;当下层企业与外界发生利益冲突或债务纠纷时,它又以经济实体的身份出现。这种三位一体的行政公司抑制竞争的能力很强,同时也不会更快地促进规模经济,或者说竞争发动和规模经济产生的成本都很高。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时期,国家垄断和计划经济在人们心态上的影响还未根本消除,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商业秩序在很多人脑海中还未建立,因此,沿着竞争的方向改造资源产业中的独占和双头垄断,以形成于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之间的市场结构,改造原有的非常态垄断状态以形成经济性垄断很有必要。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除了在资源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和市场竞争中通过扩张、联合、兼并组建一体化型的资源企业集团外,还可以在以下方面积极努力:第一,提高国民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导入国际竞争机制,向资源产业经济活动的国际规范靠拢。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有利于我国的资源产业在外界压力下克服惰性的弊端,在竞争中向高级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第二,明确界定资源产权界限,产权转让要实现货币化。即,资源的勘探权、开采权的取得必须交费,国家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各类资源产权的转让和资源发现成果的占用必须等价交换,减少资源产业活动中的外部性,促使资源产业向市场化、秩序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第三,加快资源产业中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使从事资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逐步过渡为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无上级企业,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促使资源产业发展中的分工与协作,使富有效率的联合兼并行为有发生的机制。第四,建立中国的托拉斯调查委员会,对中国资源产业中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进行经常性的统计和分析,并借鉴国外建立反垄断法和保护竞争法的经验,随时以市场绩效为依据,从市场占有率、销售量、利润、定价、产量确定和兼并等方面干预资源企业的经济规模和经济行为。第五,构筑适度的进入壁垒,从市场的有序化和法律化上保证资源产业既不存在进入不足,又不存在过度进入。当前我国资源发现业和再生业中存在严重的进入不足,社会企业资金很难投入到这些资源经济活动中,而资源生产业,特别是某些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的采伐、整理、初加工业中却存在着过度进入,地方政府、集体单位、甚至个人纷纷建立自己的不具规模经济和技术要求的小型资源企业。这种进入不足和过度进入均不利于资源产业的发展。第六,逐步减少国家对部分资源价格和产量的直接控制,使资源定价向国际标准靠拢。第七,积极在从事资源经济的企业中推行股份制。股份制不但有利于融通资金,促进资源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而且可以促使资源产业市场的优化。目前资源产业中的“一体化”经营趋势比较强。资源产业生产经营中的一体化有来自改革的外部压力,追求规模经济的动因和发展的必然性。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事资源发现的企业一般没有生产活动,行政分工和计划体制既不能使这些企业实现产业链的向下延伸,也不能实现与外界交易活动的效益化。国家每年按事业单位编制和计划任务给这些单位划拔生产和生活经费,这些企业则按国家计划任务的要求从事资源发现活动,成果全部上交国家,而从事资源生产活动的企业则按国家定价将资源产品销售给国家指定的下游产业,价格一直很低,成本构成不全,导致全行业亏损。而资源的初加工产品虽然价格较高,但由于行政垄断的影响又使他们不能进入资源发现和资源开采等上游领域,经济效益的提高也受到限制。资源发现、生产和再生业的企业相互持股,有利于改变资产结构,变独占为几方共有,达到优化市场结构和实现规模经济的目的。

3.建立和完善资源产权市场

目前资源产业中进入壁垒的非效益化,是由资源产业中产权关系的不明晰及交易活动的非市场化引起的,因此国家构筑资源产业效益型的进入壁垒体制,就必须要从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和交易活动的集中化入手,具体做法是:①国家建立资源产权一级市场,任何企业和市场机构要想获得某个地域某项资源一定年限的资源占用权,都必须从国有资源性资产有关管理部门手中购买;②建立资源产权的二级市场,即资源产权的转让、交易市场(资源产极交易所)。③在资源产权市场上构筑进一步的进入壁垒,规定企业在某一地域从事资源经营活动投入的最低费用,避免占而不用或少投入所导致的浪费。④资源的任何一级市场成为资源期权市场的一部分。资源产权、成果或技术等都可以进行分立或合并转让、出售,其均衡价格等于卖者前期投入费用之和加上社会平均利润值。为了使资源产业进入壁垒效益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干预。当资源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超过某一范围,则必须降低或提高进入壁垒,以防止过度垄断或过度竞争;若资源产业中大企业之间在价格、产量、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协定和串谋或价格领导制,采取不公正竞争手段压制竞争对手,则法律必须能够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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