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喜忧参半&安阳市商业企业改革调查_承租人论文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喜忧参半&安阳市商业企业改革调查_承租人论文

国有民营的喜与忧——对安阳市商业企业改革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安阳市论文,民营论文,企业改革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主要形式

1993年上半年,安阳市对实行国有民营的173户小型商业企业(占90.6%)逐一排队,分门别类,实事求是地采取不同形式的承租经营,主要有五种形式:(一)“全额租赁”。国有产权不变,房屋设备租赁,库存商品作价,国有流动资金一年后全部抽回,保证国有资产都有增值。(二)“设施租赁”。企业为承租者有偿提供房屋、现有设备和部分库存商品,作为铺底流动资金,按月或季逐步抽回;其他所需资金由承租人自己筹集。(三)“合伙承租”。一人牵头,职工筹资,合伙经营,风险共担。(四)“个人承租”。承租人独自筹集资金,独立经营管理。(五)“离店经营”。职工与企业签定合同后,职工可以离开原来门店,自选经营场所,自主组织经营。职工只向企业上交各项统筹费,自负盈亏。

二、初步效果

安阳市探索国有民营改革一年多来,使部分小型流通企业逐步走出困境,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同步增长。(一)明晰了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国有民营后,国家对国有资产拥有的实物形态变成了价值形态,承租者与企业的关系变成了纯粹的经济关系,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这既比承包制前进了一大步,又突破了“四放开”改革的局限性。国家的产权收益和企业的积累通过“两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作为合同内容由经营者提前支付,门店出现蚀本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解决了长期以来大家都是国有资产的主人,而谁都不承担责任。(二)有效地遏制企业亏损,解决长期困扰企业负盈不负亏的难题。实行国有民营,经营者经营资金自筹,经营决策自定,营销商品自选,营销价格自定,盈亏自负。经营得好,承租者和职工多得;经营亏损,承租者和职工承担。风险机制使长期困扰企业的进货吃回扣、费用乱花销、库存商品长期积压等问题迎刃而解,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企业普遍减亏增盈。全市实行国有民营的9个单位,1994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减亏51.74%。(三)调动了企业经营积极性,释放了经营能量,实现三者利益同步增长。实行国有民营后,企业内部的权益、责任和义务紧紧地拴在一起,使承租者享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时时掂量着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既为获取最佳经济效益而发奋努力,又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责任和义务。承租经营者都能充分发挥处在经营第一线,熟悉市场行情,信息灵,决策快,正确把握市场脉搏等优势,灵活运用个体经营机制和价值规律,宜全则全,宜专则,专随行就市,灵活经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不少企业还加大投入,改善购物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主动出摊设点,送货上门,自觉延长营业时间。据统计,在1994年上半年流通企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全市国有民营的173个门店,上交税金52.32万元,较1993年同期增长6.23%,上交承租费133.22万元,增长154.78%。职工平均月收入达到300元以上,最高的可达700元。有的门店过去亏损,常年发不了工资,现在最低也能保住基本工资,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同步递增。(四)盘活了存量资产,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一方面资金吃紧,一方面库存积压严重,资金大量沉淀,是商业企业普遍存在的棘手问题。实行国有民营后,存量资产折款赁给承租者经营,承租者设法积极清理库存,使库存趋向合理。公司或商场按契约合同逐步回笼所占货款,使得公司有可能集中资金搞规模经营,不断壮大实力。(五)全面锻练职工队伍,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由于是用自己的钱做买卖,企业责任心、积极性强,为职工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许多职工自觉钻研经商之道,研究市场行情,学习商品知识,讲究资金管理,涌现出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开拓精神的人才。

三、突出的问题

安阳市流通企业国有民营改革尝到了甜头,效果显而易见。但也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一)不能真实反映销售和利润状况,导致国税隐性流失。因为企业与承租者仅定了承租金额指标,在税负方面一般采用定额税,承租者只要按时交纳租金和税负就万事大吉,致使个别承租者把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混同于私营企业。承租人都不愿让人知道企业销售和利润的真实情况,账目不健全,甚至无账可查,导致确定递增税负失真,国家税收隐性流失。(二)企业国有资产回收困难。有的公司或商场考虑到以前经营不佳、亏损严重,或采取先提供部分库存商品作为铺底资金,或先干后交承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职工承租经营。但由于种种原因,使主管企业不能按时抽回资金和收回承租金,有的甚至无力偿还或不予回抽,没有真正达到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目的,还给公司或商场形成新的包袱。(三)新的经济纠纷加剧。已实行国有民营的门店,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承租人签订经济业务合同,或向银行贷款,都需由主管企业签字、盖章,实行担保。一旦发生大的合同纠分,或承租人无力偿还债务,必然牵连主管企业发生新的债务。(四)承租人与职工对立情绪严重。一些承租人素质不高,把承租的门店视为自家财产,实行“家长式”管理。有的集会计、保管、出纳于一身,收入、支出、分配一把抓,账目混乱,随意克扣职工工资,暴富自身。有的把职工看成是被雇佣的,不尊重职工的民主权益,辞退、开除“不听使唤”的职工,安排“自己人”进店补缺,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抱怨说:“以前是主人翁,现在是雇佣工,真受不了。”(五)管理松驰,企业凝聚力普遍下降。一些公司、商场及个别部门领导人,将实行国有民营看作是“丢包袱”、“甩烂摊子”。把对这些企业的管理看作可有可无,“以租代管”不少国有民营承租人存有“只要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你管我干什么”的想法,普遍存在通知开会不到,正常报表不报,置政府监督于不顾等“以租拒管”现象,企业多年来积累的管理制度逐步遗弃。同时,由于企业各种负担过重,尤其离退休人员多,承租人很难担负职工的福利待遇,进而出现抗交承租费和统筹金的现象。一些承租门店对卫生、防汛等公益事业,置之不理。公司商场想搞学习、集训、比赛等集体活动,更是无法组织。承租人与主管企业之间出现离心离德倾向,向心力、凝聚力普遍下降。

四、深化改革的几点建议

国有民营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是改革本身带来的,而是新旧体制磨擦暴露出来的暂时现象,是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全盘否定,只能逐步完善,使之规范。同时,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探索其他经营方法和经营模式的路子。(一)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民有民营。国有民营在当前经济体制载轨中虽然不失为小型商业企业改革的一种方式,但它只能作为一种过渡形式,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国有民营必然走拍卖、租赁、股份合作制的路子。对一些条件成熟的门店可通过拍卖变国有民营为民有民营,使经营者达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完整统一。可以在已抽回国有资产、经营分散、管理难度较大的门店,大胆探索民有民营改革。在推行这一改革时,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起码应注意三点:1.国有资产要一次性卖给职工,一次性全部抽回资金;对一次性抽回确有困难的,可严格按合同规定分期抽回。2.必须自愿。3.要因“店”制宜,切忌“一刀切”,对一些管理基础扎实、地理位置适中、职工素质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小型门店,可采取以一个门店为龙头,建立配送中心,实行商品联购分销,搞连锁经营。在形式上,可采取紧密型连锁、半紧密型连锁或松散型连锁,实行统一经营决策、统一进货送货、统一价格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广告宣传、统一服务规范,通过连锁形成规模经营,降低费用,提高中小型商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条件设施现代化的大型门店,可采取职工、企业、国家、社会参股形式,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使企业保持长久不衰的活力,在流通中发挥引导消费、稳定市场的主导作用。(二)进一步完善合同内容,规范签约形式,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在拟订承租合同时,不能单订承租费一项,必须包括资金抽回、承租金、风险抵押等具体数额和上交时间,还必须注明违约责任和先交款后承租等条款,防止承租人拖欠、拒交各种资金。实践证明,只要承租基数定得确当可行,先交款后承租是可以做到的。根据当前多数国有民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际情况,应尽快采取同银行、工商部门协商注册,请公证部门公证已签合同等补救办法,使实行国有民营的企业能具有在银行开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二级法人资格,保证所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使企业真正面向市场,成为市场主体,真正承担起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责任。同时,要加强承租人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面履行合同意识;对拒不执行合同的,要坚决追究违约责任。(三)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理顺承租者与职工的关系。必须明确宣布,国有民营企业仍然是集体性质的企业,承租者与职工是同志式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承租者要尊重职工的各种权益,职工要努力工作,对承租者负责。承租者因经营需要,必须辞退职工的,要提前向主管企业打招呼,同时必须按规定金额承担职工的待业保险金,以保证其生活,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承租人与职工关系之所以紧张,主要是因为门店账目混乱或根本就没有建立账目所引发的。因此,承租者必须建立账目,公开账目,尤其对门店经营状况、承租者得失金额、发放职工工资等情况,必须按月或按季公布于众,以免引起职工猜测而导致情绪对立。一些实行集体承租、职工共同筹资经营的门店,在分配时可采取按入股金额分红的形式分配报酬。对公益事业,承租者态度要积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与。(四)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尽快解决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问题。流通系统大部分都是老企业,离退人员比例较大,且逐年递增。据调查,安阳市实行国有民营的九家企业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一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滞后的情况下,这些企业经营、改革步履维艰。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势在必行。但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之际,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主管企业统一管理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费和各项福利开支;二是困难较大的主管企业,可把离退休人员分散到各门店,费用开支由各门店分担;三是对离退人员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发给个人,但重病住院所需费用应由单位或按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五)加强管理,积极巩固国有民营成果,保证改革稳步发展。部分国有民营门店管理混乱不是改革带来的,而是承租人把国有民营混同于私营,进而有章不循的结果。因此,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管理:第一,要规范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商场对国有民营门店的管理行为,坚决克服“以租代管”倾向。要统筹规划,协调服务,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国有民营模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把人、财、物、购、销、存各个环节,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第二,已实行国有民营的门店要建立健全会计、统计、物价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彻底消除“以租拒管”的模糊认识,没有财会人员的要配齐,起码是兼职;各种账册要恢复;各种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恢复。要责成承租者限期改变管理混乱状况,对拒不改正的可依法中止合同,待健全财会制度后重新招标。第三,要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和执法工作,改国有民营期满审计为年度审计,堵塞国有资产在合同规定期内流失。要准确地摸清企业财产状况,测算承租基数,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服务。第四,要搞好与工商、税务、城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国有民营改革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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