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我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_国有银行论文

加入WTO与我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_国有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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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在即,中国银行业在加入WTO后的命运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各种研究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本文力图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视角,从产权制度的角度来探求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根本问题,从而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收到纲举目张之效。

中外银行业产权制度比较及启示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是重要的变量之一,因为它提供了激励的原始动力。通过对中外银行产权结构的比较,可以发现,中国银行业的许多弊端都滥觞于中国银行业的产权制度。

(一)国外银行业产权制度借鉴

当前,股份制银行已经居于全世界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地位。英、美在19世纪就已实现了商业银行股份化,原来商业银行国有化程度较高的欧洲大陆国家,如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发达国家,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出现股份制改造浪潮。在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阿根廷、波兰和中欧国家,也先后或正在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综观各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及治理结构,以下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一,在商业银行中,国家资本采取股权管理的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使国家与银行的产权关系很清晰,国家作为股东派其代表进入银行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的权利在于保护股东的利益,而不是为政府的众多目标服务,更不会为政府的众多目标去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业务。

第二,股权趋向分散。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商业银行,大都采取股权多元化政策,使股东大会由多个利益集团组成,不同利益集团的相互制约有利于形成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也可以避免单个股东可能出现的对经营者过多的或不正常的干预。

第三,按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体制组建银行。不论是国有独资银行或国家控股银行,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既使所有者以股东的身份进入企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又使银行具有法人财产权,在此基础上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由于产权结构不合理而产生严重经营问题的最好例子莫过于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了。它曾是欧洲头等银行,但由于其产权结构不合理,政府控股达到90%。在这种绝对控股情况下,是无法摆脱政府对银行的干涉与扶持的,所以在一度辉煌后产生了巨额亏空。法国政府痛定思痛,1999年,里昂信贷银行的私营化正式开始,政府控股从90%降到10%。

(二)我国银行业产权制度现状

而相比之下,在我国银行业中占有绝对比重的四大国有银行都是国家独资银行,其资产全部为国家所有,并归国家统一经营。可以说,改革20多年来,国有银行改革之所以成效不大,关键在于这种改革仅仅在浅层次的经营管理上做文章,而没有涉及深层次的产权制度。这种完全国家独资的产权结构存在着所有者虚化、产权边界不清晰和资产权责不明确的弊端,银行无法以独立的法人身份走向市场。具体表现在:在经营行为上,作为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可以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在经营目标上,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将盈利性目标放在首位,但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性目标常常要受制于政府的政策性目标;在经营机制上,国有独资的垄断地位与市场竞争机制相矛盾;在经营风险上,政府承担了无限责任,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呆帐和其他亏损,都通过各家国有银行的总行向财政部申请冲销,最终是由国家通过多发行货币的形式来解决;在人才选用上制度僵化,国家作为单一的所有者对银行各级经理人员的选聘不能做到民主化、市场化;在利益分配上,未建立健全的、激励兼容的分配机制。

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带来的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化、金融资金的财政化、组织机构的行政化,严重制约了银行商业化发展的进程。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产权制度的缺陷所衍生出来的。因此,如何应对加入WTO的挑战,银行业产权结构是问题的焦点。在这方面,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如不进行产权改革,商业银行的许多改革措施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其现存的问题。例如对风险资产的处理,即使AMC能顺利完成使命,但那最多是不良资产存量的化解,而如果银行的产权制度依旧,那么它与国企产权共构的特征必然会导致国企对国有银行信贷供给的继续依赖,而这又会产生源源不断的不良资产流量。所以说,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AMC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又如,由于国有的性质,银行员工待遇的许多方面由政府规定,这一方面难以产生有效激励,一方面又难以与外资银行灵活的人事制度相匹敌。而如“利润留成”之类的改革构想早就在国企改革的试验中被证明是不完善的。彻底的方法还是要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把这些决策留到微观层面上才能解决。

综上所述,产权制度改革是其他制度改革如组织制度改革、管理制度改革等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产权制度不改革,就很难建立起中国的现代银行制度。

中资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构想

上文已经论述了产权制度是制约我国银行业在“入世”后发展的基本问题,那么必须进行产权改革便是必然的结论。下文将就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具体构想。

(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是解决当前产权制度缺陷的最佳选择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能否成为真正有效的商业银行,关键取决于产权制度的重新确立与安排。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造经验,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金融产权,把银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开,让所有者去约束经营者,让经营者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为此,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市场经济已经证明,股份制是最活跃、最具有生命力的形式,是扩大和优化资本,提高资产配置效益的基本途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大优点是“四个社会化”,即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风险社会化、监督社会化。可见,要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打破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单一的产权结构,理顺产权关系,增加产权的流动性,股份制改革不失为最有效的途径,这已为许多理论和实践所证明。

(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构想

多元化、股份化的产权制度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也将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突破口。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目标应该是:按照资本充实、按股分权、优化布局、循序渐进的原则,由现行的国家独资统一法人体制,改变为多元投资、多级法人的控股公司制。

第一步,部分国有银行直接上市。

国有银行由于股本太大,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有大部分的股份上市,但即使只有小部分股份上市,其意义与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从国内企业上市的经验看,即使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不大,在改变企业经营机制方面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上市规则增加了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方面的透明度,企业将受到来自公众的监督。所以说,国有银行只要有一小部分股票上市,就会大大增强其商业银行的性质。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把国有商业银行的海外分行联合在海外证交所上市。目前国际上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评价普遍不好(中国银行除外),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性太差、风险很大,因此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分行受到诸多限制,目前只有中国银行拥有数量较多的海外分行(30家以上)。故可以考虑以中国银行为试点,集中某个地区的海外分行在其中一个国家或地区上市,如中行把在香港、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的资产集中起来,在香港上市,这样既可以筹集到更多资本金,有利于银行自身的经营,又为国内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可将已实行股份制的交通银行在上海和香港同时上市。因交行已是股份制银行,其上市障碍相对较小。并且,交行在形式上虽是股份制银行,但其经营管理与国有银行极为相似,所以,交行上市不仅能够促进其向真正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化,又能够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及其上市提供借鉴。

但是,鉴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容量还很小,而国有银行股本总额惊人,故这种方法在短期内不可能对所有国有银行都实行。

第二步,建立一个国有控股公司式的商业银行的过渡模式。

目前来看,对大部分国有银行而言,采取国家控股是最佳的过渡阶段。国家资本控制可以采取不同的控股形式:一是绝对控股,即国有股权占整个商业银行股本的50%以上;二是相对控股,即国有股权在整个商业银行的总股本虽然达不到50%,但由于股权分散,国有资本仍然处于控股地位;三是采取“国家黄金股”形式,以少数国有股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控股,即赋予国家股一种特殊的价值和身份——具有不贬值和管理上的特权,这种特权可以在股份制金融企业的重要财产处置、管理变更、兼并和其他企业的重大变动时期行使,以解决非国有出资者担心因不能掌握控股权而产生的其他问题。

国有控股公司式商业银行,即在总行一级由国家控股公司作为控股主体,联合有关部门参股,组成国有商业银行控股公司,总行以下采用逐级控股方式。与国有独资公司一样,政府通过自己拥有的股权来贯彻自己的意图,又不干预银行经营,同时由于非国有资本主体的进入,必然增加银行经营的利润压力,因为这些主体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他们是地道的“经济人”,不愿意承担国家社会任务。因此,国有控股公司式商业银行目前最适合我国国情,不失为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中最佳过渡模式。具体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暂不改制,把省级分行改造成一级独立的法人,由总行实行控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行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本金对所有分支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因此可以选择部分省级分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其余的体制不变。这样做的好处是暂不触动或很少触动总行的现状与既得利益,总行抵触性不强。所以,选择对部分省级分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一种风险小、成本低的途径,它体现出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特性。具体方案是,经过资产评估,地方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当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股本结构中原国家信贷基金和历年利润留成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等折合成国有股,由总行持有,总行代表国家行使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这部分国有股份的所有者职能,通过持股(控股)对其经营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干预国有股的抵押转让及银行董事长行长的人选等。

方案二: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先改组,然后把分行建成核心银行和地区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将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改组为控股总公司,然后将银行的资产浓缩,根据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各自的特点,按经济区划或者重点中心城市原则,有选择地建立若干核心银行(像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原则设立大区分行一样),而商业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改组为由核心银行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区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地区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单一银行制、总分行制、集团银行制等形式,在股本来源上可以打破现行的工、农、中、建四家银行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的限制,进行更广泛的资本重组。在核心银行中,应采取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情况下,尽量吸收外资股份和港澳台股份。

第三步,选择适当的方式进一步改造。

待国有控股公司式银行过渡模式基本完成后,可以选择以下方案进一步进行股份制改造:

(1)国有商业银行适当放出一部分分支机构,组建成地方性商业银行,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持股或控股,但不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新组建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一样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新组建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仍可以实行总分行制,拥有分支机构,但规模较之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已大大收缩。

(2)国有商业银行购买国内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的股份,让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国有商业银行借此间接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建立起便按有关股份制公司的章程、机制运营,它们在银行上市方面具有比国有商业银行更为优势的条件,因此容易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到海外去上市,也可以在海内外同时上市。

(3)国有商业银行和某些外资金融机构合资,组成新的股份制银行。上海银行在1999年9月接受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参股投资,实行增资扩股,使注册资本金提高到20亿元。在这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借鉴上海银行的经验。一种可行的思路是把总行的资产独立划分出来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也可以把某些资产状况较好的分支机构独立出来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

最后,股份制改革最终模式的确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改革的最终模式选择在于非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以其完善的治理结构而使银行经营走向规范,由董事会、监事会、银行班子构成的组织结构并不简单地是一个制衡体系,更是一个相互承担责任、相互促进的有生机、能创新的体系,它对银行有效充实资本金,处理不良资产,实现政企分开,实现自主经营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对于避免国有银行经营中的政府直接干预,实现银行真正商业化而言无疑是最佳选择。由于国家不是控股股东,因此在银行重大问题决策上,国家只能以股东身份通过非权力渠道,凭借自己拥有的股份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能再干预银行经营,所以非国家控股的公司式银行是商业银行真正实现商业化的最终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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