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表现、成因及对策_有形资产论文

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表现、成因及对策_有形资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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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无形资产本身所具有的非实体性和不确定性是无形资产及其流失容易受到忽视的客观原因;长期以来企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的缺乏,是无形资产容易流失的主观原因;缺乏足够的中介力量,对无形资产进行认定和评估,是无形资产流失得不到有效遏制的社会原因。应针对其原因,采取相应对策。

媒介已不止一次这样报道:近十几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一亿元左右,流失总数在5000亿元以上。其实,这流失的5000多亿国有资产主要还是设备、产品、资金等有形资产。国有有形资产的流失,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但是,每天还有大量的国有无形资产在悄悄地流失。这,并未引起广泛而又足够的注意。

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用会计语言说,即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和流动性的资产,一般表现为企业拥有的特殊权利。根据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特点,通常无形资产分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两大类。

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多数属于权利,可以转让使用;少数是事先付出的费用,可以在以后获利。它们主要有:1.商号、品牌及商标权;2.专利权;3.版权;4.专营特许权;专营特许权有两种:一是政府给予的特许权,企业可以使用公有财产或在一定地区经营某种特殊业务;二是企业依照签定的合约从另一企业获得使用其商号、商标、专利、制造方法、技术窍门等的权利。5.租赁权;6.特有技术;7.销售和供应名录、渠道;8.土地使用权;9.研究开发成本;研究和开发成本意味着未来的收益。10.非竞争协议。通过签定协议,企业获得在一定期限内或一定地域内以一定价格向对方出售产品或获得劳务、原材料、上游产品的权利。

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通常就是指商誉(Goodwill)。对商誉这个词,不能望文生义地认为就是商业信誉。商誉是指在正常、平等的竞争条件下,一个企业的获利超过同类企业一般获利水平的那部分价值,这个价值通过企业收益与社会基准收益差额部分的资本化价格来体现。商誉反映的是一个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商誉同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经营历史和行业经验、组织效率有关,当然也与人缘和商业信誉有关。

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同其它无形资产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它不能离开企业实体进行单独交易。商誉是一个整体概念,一方面它是依附于某一特定企业(实体)的,另一方面它是不能“拆零”使用的。商誉是随着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发生才出现的。你不能说一个处在正常经营中的企业的商誉是多少,也不能说,我拿出一点商誉来与人合作参股。

从管理学的角度考虑,企业的战略目标、规划实施计划、领导人素质、员工士气、企业的团结精神和风气、组织管理体制,等等,都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流失的基本特点

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相比,从形态上看它不具有实物性,从价值上看它具有不完全确定性。财务报表往往不全部记录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即使有记录,反映的也只是无形资产的发生成本,并不说明所记载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所具有的特点可以归结为:

1.隐蔽性。客观上,无形资产是流失了,然而你既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发现有什么对应的数字变化,也不会在管理现场发现缺少了什么实物。这是无形资产流失隐蔽性的典型表现。在上海最早上市的10家股份制企业中,当初的财务报表上无形资产的记录均为空白〔1〕。应当说,经过精心挑选的这10家企业,其经营业绩良好,获利能力超出行业平均水平。虽然,这些企业应当拥有的一大块国有无形资产,已去得不明不白。但是,一般的财务审计是不会发现有什么问题的。

2.不定性。相对而言,企业无形资产实际价值随时间的变化幅度要大于有形资产的变化幅度。以商标为例,其价值会随竞争环境和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而上下起伏。其中,年变化率在20个百分点以上的并不鲜见。笔者统计了万宝路等世界八大烟草商标从1993年到1994年一年内的价值变化情况,发现它们的价值变化平均为44.38%。其中,万宝路商标价值一年内净跌186亿美元!

3.附着性。无形资产不具实物形态,但一般都依附于某实体,即依附于有形资产。当被依附的有形资产发生变化时,对应的无形资产也会发生变化。如商誉,它是内含于企业整体资产组合之中的。按规定,商誉只有在产权发生变化时才会有定量的表现,因而许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看不到商誉的数值。但是,作为超常获利能力,商誉确实对于那些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企业的有形资产组合发生不恰当的变化,则此过程中极易发生商誉这类无形资产的流失。

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若干表现

1.搞合资合作时无形资产未作评估或少估。

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人士披露,现在每年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资产应评而未评的约占应评总数的90%左右。1992年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为国有企业的约为1万家,其中经资产评估立项的为2900家,其评估值比账面净值平均增加75%。有6000多家国有企业未经资产评估而以862.64亿元的出资额与外商合资。按平均增值率75%计算,国有资产因未评估而造成的损失约为646.98亿元。

某地有一家钢管厂准备以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资。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获悉后,组织力量对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实际评估,得出的重估资产价值为2.1亿元。该企业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认为评得过高。最后,通过行政手段,该企业硬是以5000万元的账面资产与外商进行了合资。北方某国有大型制药企业原有资产4.3亿,与外商洽谈合资。外商投资2700万美元,折人民币2.25亿元,却要占合资后企业的51%股权。企业不同意这样做,可地方政府执意如此,国有资产就此无端流失1.6亿元。

国有资产不经评估就与外商合资合作,最易流失的是国有无形资产。即使在合资、合作、改制过程中进行过资产评估的国有企业,有很多企业也只是单单对有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对于如商标、专利、信誉、位置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有的马马虎虎,有的干脆不评估,使国有无形资产不算作国有资产。从而,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到1993年底,全国中外合资企业有163500家,其中登记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只有60家。这60家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值为16.6亿元。

2.技术专利、工艺的失密或不合理计价。

很多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懂得专有的技术、工艺以及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并且只有在保密和保持专有的情况下这些无形资产才有其真正的价值。

景泰蓝自清代以后远销国外,在国际市场上深受青睐。某日,一日本华侨突然以“代理商”的身份来到中国,对接待部门说要参观景泰蓝的制作过程。毫无保密意识的接待部门和工厂负责人把这人带到车间,陪其参观并详细讲解景泰蓝的整个制作过程。我方人士竟然还拍着对方的摄相机说:“拍吧,拍下全部制作过程,拿回去让洋人知道中国人的厉害。”这位“代理商”回去不久,大批日本制作的景泰蓝进入市场,而景泰蓝这个中国的出口创汇“拳头”却价落千丈。〔2〕

1985年,国务院决定停止生产两种有机氯农药。这项经济决定本来是由内部掌握的,但由于某报纸通过向环保部门约稿而提前公诸于世,结果给我国进口农药和先进的化工设备带来很大的不利。资料表明,目前情报机构有80%以上的情报是从有关的公开出版物上获得的。日本的民间情报机构“海外贸易振兴会”,通过我国报刊积累了大量有关我国经济方面的材料,经过分析研究后还出了一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情报》。

目前在国内技术交易或涉及技术的中外合资、合作中,国内的技术价格偏低。而购买国外技术或引进国外技术入股时,往往由于缺乏信息和其它原因,使外方技术作价偏高。有一家企业为引进外资,把本该保密或作价的技术和盘托出,并压低原有投入的评估值。合资时,外商以50万美元的投入获得40%的股份。由于当时未对中方的技术等因素进行评估折股,结果4年之后,这家企业的资产在重估时增长为3500多万元。外商按40%的股份,占有资产一下子跃升为1400多万元。〔3〕湘潭市一家中外合资化工厂,外方的投资中一部分是技术软件。对报价为30万美元的技术软件进行核定,发现其只值3万美元。

3.土地使用权变动中的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则是各种实体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流动。在土地使用权变动过程中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流动过程中的低价转让;二是非国有实体或个人低价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获悉,因低价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全国土地收益每年至少流失100亿元。从1987年到1993年6月底,全国累计出让土地7046幅。在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低价批租现象相当普遍。在已经出让的工业用地中,地价基本上只是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成本价。为所谓“引凤筑巢”,一些地方只是象征性地收取地价甚至免收地价。某市兴办的开发区,土地出让使用期为50年, 公告地价每平方米175元,实际多数地块的成交价仅为90元,成交价低于开发成本46%!有一家印染厂以100万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香港一家公司。事实上,这100万只是这家印染厂的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格,无形资产未作丝毫考虑。即使不计技术和专利等因素,这个印染厂光是土地使用权一项,就至少值500万元。上海市中心有一家小型国有企业,以145万元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对方在这块土地上搞成了价值2000多万的房产。按眼下行情,该厂至少应得1000万元。于是,这家国有企业因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而损失不下800万元。损失额相当于出让价的6倍多。

4.人员流动带走国有无形资产。

企业无形资产是依附于企业实体之上的。企业职工是企业实体的有机组成。不少无形资产正是依附于职工(尤其是部分具有特别身份的职工)之身的,一旦这些职工流动,所依附的无形资产就随之流失。

(1)营销渠道的流失。多年来,许多国有企业苦心建立了国内和国外的一个又一个营销渠道。有的企业在国内设立了几百个产品销售点。还有的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办事机构。这些以供销商名录等形式表现的营销渠道意味着企业与顾客之间的特殊关系,意味着企业可以用更少的成本、更低的风险和更高的效率完成自己的经营活动,因而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营销渠道的流失,就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对国有企业而言,这种流失主要是伴随人员的流动而出现的。现在,国有企业的经销人员辞职或不辞而别后为合资独资、私人企业效力的屡见不鲜。有的还自立门户,干个体经销。他们手里的无形资本,就是原先在国有企业搞经销时掌握的客户关系。由于管理不严,这些经销人员人走客户走。他们带走的,实际上就是企业的国有无形资产。

(2)技术和管理技能的流失。在企业特有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身上,含有企业特有的无形资产。这些人才所具有的技术和管理技能,是企业长期培养的结果,其中无疑包含着企业有形的和无形的投入。在社会和企业人才流动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人才的外流不管其是否带走企业的技术和管理诀窍,结果必然是使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受到影响,从而使企业造成赢利能力的损失。在国有企业中,因厂长经理流动而使企业陷入困境的事例不胜枚举。其中,还包括某些上级随意抽调有建树的厂长经理而使企业退步的情况。

(3)住房使用权的流失。国有企业的福利开支中,一大笔用于职工住宅的建造。企业给职工的住房使用权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因为一个职工住房问题解决得较好的企业,可以在以后比其它条件相同的企业花费更少的福利开支,亦是说在相同条件下获得更大的赢利。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有的国有企业职工在分得住房之后立即“跳槽”,使企业的住房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白白流失。

5.商标权的流失和被侵犯。

商号是一个经济实体有别于其他实体的名称。品牌,表明某产品由某一实体生产和提供。品牌经企业向政府登记,成为注册商标。只要按程序和按规定缴费,企业可以保持对注册商标的永久独占权。由于商号、商标因素致使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表现主要有三个:

(1)是商号商标的被冒用。一个商标被冒用,往往表明这个商标具有超常的价值。而一旦假货充斥,有关企业受到的不仅是销售量的下降和利润额的减少这样的损失,更严重的是因假冒商品质量低劣而造成的产品信誉的破坏。因此,国有企业商标的被假冒,意味着国有无形资产的双重流失。据权威部门披露,假冒的“茅台酒”的社会拥有量为20000吨,是茅台酒厂年产量的20倍!上海家纺进出口公司的“麻雀333”床单在国外客商中曾声誉颇好。因屡遭假冒侵权,家纺公司的出口订单逐年减少,以致1992年秋交会上这家公司的“麻雀333”床单的出口成交为零。

(2)是商标的被抢注。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商标权的给予和获得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完成注册谁就获得商标权。而且,商标注册实行续展方式。即注册期满之前,若企业想继续拥有商标权,须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续展。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商标保护观念不强,未及时注册商标或申请续展,使得自己的商标让人抢注。从而,造成国有无形资产不该有的损失。哈尔滨人吃了几十年的“正阳河”酱油,但那家企业却没有想到化几百元钱去注册商标。直至商标被人抢先注册,才手忙脚乱地进行调解、诉讼。精力不算,为“赎”回商标,光钱就化了50万元。云南玉溪卷烟厂的名烟“红梅”,商标注册被人“捷足先登”。无奈之下,用去180万元巨款才捧回“红梅”。

商标注册的保护范围只限注册国。因此,出口或有出口潜力的产品商标若不到进口国注册,则极有可能处于尴尬境地。北京的“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天津的鹦鹉牌手风琴好不容易打进日本市场,却被告知不得销售。原因只是人家抢注在先,“鹦鹉”已成为日本人的笼中之鸟。只有在交付高达15%的商标专用销售费后,才可使天津“鹦鹉”在日本鸣叫。早在80年代初,颇有心计的澳大利亚商人就抢注了我国150多个名牌商标。

中国现有注册商标40多万件,就数量而言进入世界十大商标国行列。但是,中国的相对注册商标拥有量还很低。平均摊下来,要15个企业才拥有一个注册商标。事实上,中国现在使用中的商标有500万个。算下来,商标注册率还不到10%。可以肯定,在此情景之下,商标注册纠纷将逐年增多。而那些被人抢注的名牌拥有企业,很多只能哑巴吃黄连。

(3)企业产权变动时忽略了商标的特有价值。一家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时,竟然没有考虑自己拥有的十几项知名商标等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作价。对此,一位经济界资深人士痛心地说,光是该企业的商标使用权,一年便值上千万元。有一家积数十年生产销售经验的食品厂,其某品牌的饼干在市民中深受欢迎。1994年,该厂与外商合资办厂。根据合同,该食品厂原先的产品商标全部无条件地换成外方提供的商标。于是,随着原品牌的消声匿迹,一大笔经几十年努力和投入积累下来的国有无形资产也就不复存在了。

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对策

1.无形资产本身所具有非实体性和不确定性是无形资产及其流失容易受到忽视的客观原因。增强无形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和资本的观念已成为当务之急。

无形资产在企事业经营中,一般不在财务帐簿上得到反映,也不在物质和设备的管理报表上得到登记,因此人们难以确切地看清它的庐山真面目。在世界范围,对无形资产的认识还未统一。而在我国,经济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多少年中,人们脑子中没有无形资产的概念。许多干了几十年财务工作的“老法师”,他们在一生的财务生涯中竟然也没有作过一笔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还是政府主管部门人员,许多人还不懂无形资产究竟为何物。面对这样的状况,普及宣传无形资产知识甚至搞些“启蒙”是十分必要的。这里,宣传媒介的有关人员如何准确地对无形资产进行理解、介绍和报道,已成为一个问题。如不少报刊的有关文章将“商誉”简单地说成是“商业信誉”,有的则把无形资产当做一个“筐”,样样东西往里“装”。

2.长期以来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的缺乏,是无形资产容易流失的主观原因。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也已成为一项迫切任务。

多年来,对国有企业的物质、厂房和设备等有形资产的管理形成了一套内外结合的管理方法。但是,对企业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却缺乏规范和办法。笔者问过不少拥有著名商标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他们企业有无专人负责商标的续展。回答不是茫茫然,就是一个“无”字。难怪国内商标被抢注的事常有发生。对比之下,日本东芝公司拥有商标管理人员300多人,美国泰勒公司拥有商标管理人员500多人。

1994年7月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件》(以下称《条例》),是我国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但是,《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是针对国有有形资产监管的。目前各地在对企业经营者规定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时,“保值增值”的对象基本上是指企业的净资产。而企业的无形资产,其大部分并不包含在净资产之中。1995年6月,上海市纺织工业局改制为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该公司已考虑由专门部门和专人对集团范围的商标、土地使用权等国有无形资产进行监管。这显然是一种有益而又必要的尝试。

3.缺乏足够的中介力量对无形资产进行认定和评估,是无形资产流失得不到有效遏制的社会原因。培训和建立专业评估队伍、规范评估行为也已成为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证。

许多国有无形资产得不到评估,除了缺乏认识和制度之外,专业评估力量的脱节确实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至1995年年中,我国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近2千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但是,这些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

如果说评估人员水平偏低会影响无形资产评估的准确性的话,则评估过程中主观意志影响客观公正的现象对无形资产评估产生的是更为恶劣的后果。出现这类现象的根源主要在于两方面。其一,企业动机不良。如按规定,商誉评估应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但是,有的企业却让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商誉并通过媒介公布。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不无担心地指出,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必然引起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和市场秩序的混乱。有的企业为与外商合资,故意让评估部门对无形资产低评少评甚至不评,致使国有无形资产无谓流失。其二,政府部门干预。由于政企远未真正分离,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受到政府部门的控制。如,有的地方政府为在引进外资和产权改革方面多建“功绩”,不惜牺牲企业利益(亦就是牺牲国家利益),使许多该考虑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被忽略。

应当说,资产评估(主要是有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还缺乏足够的具体规范。而目前的无形资产评估,虽刚刚起步,然其中出现的问题,要比一般资产评估中出现的问题更为复杂。深圳已率先出台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地方性规定。为避免无形资产评估误入歧途,防止国有无形资产及其管理流向混乱,制定和完善国家的有关专门法规已为人们所翘首期待。

注释:

〔1〕孙月焕:《无形资产评估卷入经济发展新浪潮》,载《文汇报》1995年5月4日。

〔2〕周文菲:《科技情报泄漏,国宝保护堪忧》,载香港《南北极》1995年第1期。

〔3〕王保喜:《国有资产是怎样流失的》,载《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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