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欧盟职业教育培训吸引力的政策措施探讨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提高欧盟职业教育培训吸引力的政策措施探讨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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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0)04-0047-05

当前,与普通教育相比,由于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相对较低,大部分学生及家长都不愿意选择就读职业院校,这成为阻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严重问题。[1]改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低的情况同样是致力于走向合作与一体化进程中的欧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为此,欧盟各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2004年在大部分欧盟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年轻人中的吸引力都较强,在35个欧盟国家中,有20个国家中等层次职业教育与培训招生人数所占比例都超过50%。[2]

一、增强吸引力是一体化进程中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的重要目标

欧盟国家通过欧洲共同市场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建设,实现经济上的一体化,并通过欧盟走上政治一体化的道路。与此同时,职业教育层面的一体化进程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自欧洲共同体1957年签署《罗马条约》以来,欧盟就致力于通过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鼓励成员国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尤其是1980年以来,欧盟先后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推出“佩脱拉计划”、“列奥纳多计划”、“莱昂纳多·达芬奇计划”等。

在加强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是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的重点及目标之一。在《里斯本战略》中,发展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被认为是促进社会包容与和谐、增强公民流动性和就业能力及发展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和不可分割的因素。2001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未来教育体系的具体目标》又为在整个欧洲实现“里斯本目标”确定了共同行动领域,这些领域建立在提高欧盟教育与培训体系的质量和吸引力,增加全民获得教育与培训的机会,使教育与培训体系向更广泛的世界开放这样3个战略目标的基础上。[3]

2002年11月,31个与会的欧盟国家和地区代表共同签署了《哥本哈根宣言》,拉开了实现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一体化发展的“哥本哈根进程”的序幕,同时制定并批准了合作改善职业教育与培训成绩、质量与吸引力的策略。2004年12月,各国教育部长在马斯特理赫特举行会议,对实现“里斯本目标”和“哥本哈根进程”的进展进行了第一次评估。会议发布的《马斯特理赫特公报》特别指出: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路径对雇主和个体的吸引力,增强他们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参与;实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高质量和创新,使所有的学习者受益,使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全球具有竞争力;把职业教育及培训与知识经济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结合起来,特别是由于人口变化的影响,要提升、发展年长工人的能力;满足低技能和弱势群体的培训需求,以实现社会和谐,并增加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程度;在各种教育路径之间建立更灵活的联系。[4]

2006年12月,欧盟成员国教育部长在赫尔辛基召开第二次评估“里斯本目标”进展的会议,会议发布的《赫尔辛基公报》重申了《马斯特里赫特公报》所提出的大部分重要领域,也更加强调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的重要性,提出要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社会形象、地位和吸引力给予更多的关注,并为此提出4个重要工作领域:制定重点关注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和质量的政策;发展共同的工具,促进“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区”和欧洲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加强各成员国彼此间的学习;让所有相关利益群体都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另外还特别呼吁:在工作生活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之间建立强有力的联系,这一点在学校本位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对于雇员的工作场所培训中都要强调;为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生更好地进入工作岗位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形成融通性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为学习者提供灵活、个性化的学习路径,并使其能够持续接受继续教育与培训,如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强调技能的卓越性,更多地强调技能竞赛的激励机制。在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时,还应实施有效的管理,比如健全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投资机制,对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个体需要作出反应,加强不同相关利益群体与决策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共同的质量保证框架建立国家质量保证体系,认识到教师和培训者的重要作用并给予更多的重视,等等。[5]

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吸引力也成为欧盟很多研究者重点关注的领域。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Cedefop)专门就此问题发布《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和社会形象》的研究报告。[6]在另一项研究中,学者莱纳(Leney)提出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作为欧盟一个重要政策目标的重要意义,并指出,职业教育与培训及继续职业培训的吸引力与为所有人采取的从职业教育与培训过渡到终身学习的措施的质量相关。[7]学者阿姆斯壮(Armstrong)预计,作为一个政策目标,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吸引力提高及其相关研究将继续成为未来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要措施之一。[8]

二、欧盟各国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的具体措施

在欧盟共同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各国纷纷从自己的国情和文化背景出发,制定改善和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及其在社会公众和雇主中的社会地位与形象的具体措施。统计显示,这些措施主要集中在:实现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和课程的现代化(13个国家);建立国家资格制度或国家资格框架(7个国家);建立能力本位项目(11个国家);增加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7个国家);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5个国家);实现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和路径的多样化(4个国家);把职业学科纳入到普通教育项目中,同时把普通学科纳入到职业教育项目中(9个国家);加强生涯咨询和指导活动(8个国家)。[9]

(一)发展灵活和个性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路径

发展灵活和个性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要措施包括:为年轻人提供更多选择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的机会,以满足他们的特定需求,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实施的灵活性,特别是针对重新接受培训的成年人,使所提供的学习方式能够适应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风格,从而使他们在工作、生活与培训间实现平衡。

斯洛文尼亚保障职业教育与培训灵活性的措施是开发过渡课程,并提供继续教育与培训。过渡课程持续1年的时间,学生可以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互相转换。完成普通高中课程的学生可以转换到职业课程的学习中,反之亦然。那些获得职业资格的学生也可以转换到普通高中课程的学习中,参加大学入学考试,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实现不同教育路径间的渗透也是德国《职业培训法案》的核心,其措施是开放不同的职业培训和高等教育机构,以吸引较高学术成就的年轻人学习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波兰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与培训现代化战略的核心,通过发展新的职业和国家标准,实现课程模块化等,为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持有者提供更清晰的生涯路径。挪威和丹麦采取的措施特别强调地方自治性和个人选择性。在挪威,具体措施有减少辍学率,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毕业率,为中等职业教育建立基于广泛基础的更灵活的课程框架,以使学生个体、学校、学徒、培训机构和企业都能从中受益。其目标是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实现终身学习的必要基础,在促进他们文化和道德发展的同时培养他们的基本技能。在丹麦,所有的学生在对先前学习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都有权利获得个性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规划,并实现相关的学分转换。[10]

(二)实现教育与培训体系不同部分间的转换

实现教育与培训体系不同部分间转换的具体措施集中在为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生提供发展路径,增加他们在平行(普通教育与技术和职业教育)和垂直(进入高等教育)教育体系之间转学的可能性。[11]

其一,使公民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转换更加顺畅。德国通过发展职业模块强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联系,增强两者间的融通性。比利时对课程进行重要改革,以消除在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转学的障碍。

其二,为学生在高中教育层次创造两个或两个以上教育路径。比较典型的是法国和荷兰,这两个国家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学徒制路径都可以获得相同的资格。罗马尼亚和西班牙为高中层次教育设立多种不同的教育路径。克罗地亚在中等职业教育的末期制定新的考试制度,其目的是为学生进入高等教育作准备。

(三)增加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

欧盟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从职业教育进入高等教育的制度,如塞浦路斯、捷克、法国、冰岛、荷兰和英国等。[12]

丹麦采取的措施是在整个国家的初始职业教育与培训、成人职业培训与短期高等教育之间实现学分转换。英国专门为高等教育设立了基础学位(Foundation Degree),与高级技师相当,提供雇主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就业技能。这也是接受学徒培训或其他工作本位学习的年轻人的一个主要升学目标。其第一批学生于2003年毕业,有效增加了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层次学生获得高等教育证书的数量。芬兰的政策也是持续增加那些进入职业教育的学生升入高等教育的机会,其措施是增加同时持有大学入学考试和职业资格的中等教育毕业生的数量。意大利为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地位的平等性,已经使高等教育向职业资格持有者开放。斯洛伐克设立了新的学生毕业考试制度,旨在使那些学习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葡萄牙建立双重证书体系,使持有学术和职业或技术证书的学生,包括学徒制培训受训者,都可以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其目标是到2010年使职业教育课程更加得到社会的认可。

(四)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密切联系

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对职业培训进行规范,以确保所提供的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适切性,同时实施一些与企业加强联系的措施。

一是重视与企业合作发展培训项目。在比利时,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和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其重点是实施新的学习领域,使学校对劳动力市场需求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反应;另外企业为学生提供工作场所培训,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的同时还为教师提供在职培训。芬兰把岗位培训纳入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中,使学生至少可以在企业接受20周的实践锻炼,促进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瑞典基于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引入后期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形式的高级职业教育,其中学生有1/3的教育时间在企业里度过。

二是重视发展学徒制。近年来,欧盟很多国家大幅增加学徒培训的比重。意大利和葡萄牙增加了对学徒制的支持,并使学徒在学校与工作间的转换更加容易。比利时特别推行了一个项目,使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实施工作场所的培训。[13]

(五)更有效地管理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和机构

欧盟各国普遍强调培训高素质的教师和培训者,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增加职业教育投资,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透明性,对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实行更有效的领导,在国家、地区、地方决策者及相关利益群体间建立更积极的伙伴关系。

为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师的职业发展,各国比较强调对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师培训课程进行改革,与行业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教师作为指导者的责任,为职业教育教师制定新标准,开发更广泛的培训课程,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师的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的途径涉及两方面:一是制定质量标准;二是在培训机构内形成一种自我评估的文化。如芬兰和荷兰制定的共同质量保障框架,主要目标是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对于自己所提供培训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比利时构建一个总体质量评估体系,对培训体系的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其进一步改进的基础。西班牙建立国家质量保障网络,对所有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自治团体进行协调,以为初始职业教育与培训确立共同的认证原则。

就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社会地位和吸引力而言,在国家资格框架中实现不同路径和资格地位的平等性是各国关注的重点。一些国家在此问题上已经采取相关措施,如法国特别为职业资格创立了国家目录,与其他不同类型的资格具有平等性。西班牙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开始发展国家资格和职业认证体系,并在2002年通过立法得以确立,包括国家职业资格及认可、评估和认证程序目录,社会合作伙伴充分参与目录的发展过程。葡萄牙也制定了类似的目录。爱沙尼亚在学校教育体系外特别为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搭建资格框架。捷克正在引进一个国家资格框架,以便把初始职业教育及培训与继续职业培训联系起来。[14]

三、主要结论

(一)充分、便捷的升学机会和通道是增强职业教育对公民个体吸引力的关键因素

使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更加开放,为学生学习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拓展更多灵活的路径,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转学和升学机会,是欧盟各国从学习者角度提升职业教育与培训吸引力的重要举措。其中最重要的目标是消除不利于职业教育学生文凭提升的障碍,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具有与普通高中教育一样发展可能性的教育路径,这是从根本上提升职业教育对受教育者吸引力的举措。

(二)提高质量、培养适切性人才是增强职业教育对社会吸引力的决定因素

实现对职业教育机构的高效管理,为职业教育建立严格、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使正在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年轻人获得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技能和能力,从而增强他们获得高收入工作的机会,同时满足企业和社会对技能型劳动力的需求,是欧盟国家从整个社会角度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举措。欧盟各国普遍认为,这些措施的理论基础在于:职业教育对个人的吸引力以雇佣和收入机会以及使他们获得这些效益的能力和职业技能为基础;而当职业教育为企业培养出满足它们需要的技能型劳动力时,职业教育与培训也会受到企业的认可。因此,只要通过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出所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同时使个体获得高收入的工作,就能使职业教育具有与普通教育同样的吸引力。

(三)建立完善、透明、统一的资格认证制度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系统保障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一个国家几个部门或团体同时负责颁发几种不同类型的资格和毕业证书这种复杂的认证体系在欧盟非常普遍。这种认证制度往往缺乏透明度,对于提高教育与培训体系的一致性,把不同的行业连接起来以及增加个体获得培训的机会都非常不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社会地位。近年来,欧盟各国都把增强资格框架的透明度作为一个重要目标,以增加受教育者个人获得正式资格的机会,促进流动性,使雇主更好地理解社会所提供的不同类型的能力、知识和技能,同时增强国家教育体系不同部分间的透明性,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资格认可的均等性。经验证明,这对增强职业教育路径的吸引力起到了系统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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