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校规模的探讨_高等学校论文

关于我国高校规模的探讨_高等学校论文

关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规模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普通高等学校论文,规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许多普通高等学校的规模,以及由此形成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平均规模都偏小,这是影响办学效益不高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规模偏小的程度到底如何,需要实事求是地与其他国家的大学进行可比性的分析比较,以得出符合实际的认识,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研究各类高等院校的适度规模。

许多国家的大学注册人数即在校学生,包括了全部学生,除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外,还有不谋取学位只选修几门课程的部分学时制的学生,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由于大学实行学分制,往往有相当数量的本专科学生,自己决定延长学习年限,每学期选修的课程较少,每周到校上课的学时不多。因此,有许多大学,虽然反映规模的注册人数较多,但平均每天到校受课的学生却较少。例如,美国1988年全国大学和短期大学注册学生总数为1304万余人,其中全时制学生只有743万人,占57%;而部分学时制学生多达561万余人,占43%。前苏联1989年全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总数中,全时制学生与部分学时制学生分别占58%和42%。很显然,这样的注册人数不能算做实实在在的规模。因此,美国教育部采取了3名部分学时制学生相当于1名全时制学生的折算办法。

我国在计算普通高等学校规模时,特别是在计算全国的平均规模时,往往只着眼于本科学生,有时也包括研究生,而把占有相当数量的其他学生排除在外,这是不全面的。以此与外国进行比较,就夸大了差距。按照校数和全部在校学生(包括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其他学生)计算,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平均规模,从1978年以来基本上保持了不断增长的趋势,只是在1982年至1985年的4年期间稍有减少。到1993年,平均规模已达到2623人,不仅超过了日本1991年2364人的水平,而且也高于美国按3名部分学时制学生相当于1名全时制学生折算的1988年平均规模2609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平均规模与德、法等国相比,虽然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不宜过分夸大这个差距,也不宜盲目地追求大规模和高指标。

各个国家的各高等学校的规模,以及由其汇总形成的全国高等学校平均规模,都是由各自的特定条件所决定的。事实上高等学校的规模不仅取决于高等教育的自有规律和各校的自身特点,而且还受到本国国情的许许多多社会条件的制约,以及人们对高等教育内涵认识深度的影响。我国各高等学校的规模和总的平均规模究竟以多大为宜,只能根据我国的国情、社会进步水平和人才需求,并结合各高等学校的学科和专业设置、办学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以求得办学的最佳效益。当前我国的国情与其他许多国家相比,特别是与一些经济、教育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不宜仅从数字大小的简单类比中,得出高等学校规模愈大愈好的概念。现在的问题是,需要对影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规模偏小、办学效益偏低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以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各类院校的适度规模。

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条件下,普通高等学校的规模不宜过大。从建国初期开始建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全部在校学生免费住宿,全部教职工的住房由学校负责分配的制度,一直延续了几十年。过去我们曾认为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改革开放以来,这样的制度逐渐暴露出许多弊端,使我们认识到这是普通高等学校很大的负担,需要逐步加以改革。然而,从我国城市和经济改革的进程看,何时能够达到大多数学生实行走读,教职工的住房全部转由城市房地产业经营,从而使学校得以卸掉或减轻建设、分配和管理师生住房的沉重负担,尚难以预料。除此以外,还有与教学、生活有关的许许多多具体事务,都须由学校负责解决。80年代前期,曾一度出现过“高等学校社会化”的舆论,倡导高等学校把许多本来属于城市社会职能的工作,转给城市第三产业承担。这样的良好愿望迄今难以实现,其原因有二:一是城市的第三产业还未能发展到得以承担学校具体事务的水平;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学校经费紧张和教职工待遇偏低的状况,始终未得到基本改善,青年学生的经济条件也不宽裕,学校和师生员工都没有能力增加开支,委托第三产业承担学校内部的事务工作。因此,近些年来,高等学校所负担的社会职能工作,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又有所增加。例如,许多院校都增设了公安派出所。如此大量、繁琐的社会职能性工作,占用了学校领导许多时间和精力。不难想象,高等学校的规模愈大,人口(包括学生、教职工及其家属)愈多,所负担的社会职能性工作的数量就愈大。在当前我国高等学校尚难以卸掉大量的社会职能性工作负担的情况下,其规模不宜过大。在校学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其他学生)已经超过1万人的,以基本上保持这样的水平为好,不宜再扩大规模。其主要任务是努力提高质量,进一步把学校办好。

二、专门学院过多、过专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规模偏小的主要方面。我国在50年代初期学习苏联进行院系调整中,将许多大学的工、农、医、政法、财经等学院、系调出,组建了许多专门学院,“使绝大多数省都有一所综合大学和工、农、医、师等专门学院”。同时,随着国家行政机构产业、事业部门的增加,除教育部门领导管理高等学校外,还建立了业务部门领导管理高等学校的制度。业务部门所属院校,基本上都是与其业务直接相关学科、专业的专门学院。这样就形成了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的领导体制下,大量发展专门学院的基本格局。改革开放以来,人才供需矛盾的扩大,更激发了中央和地方许多部门举办专门学院的积极性,以实现自己培养所需人才的愿望。40余年来,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业务部门办学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增加和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保障了他们所属院校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根据《中国高等学校大全》第二版收录的1993年底的1062所普通高等学校分析,这些院校大体可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在校名中未标出学科范围的综合性大学,或仅标出工科(如工业大学、理工大学、工学院等)的院校,共有255所,占24%。( 1993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所设11个学科大类,共有862种专业。其中工科大类内又分为地质、机械、化工、土木建筑等15类,化整为零设有专业多达379种,占总数的近44%。因此,设有多类工科专业的院校,可视做综合院校。)

第二类,在校名中仅标出除工科以外学科大类的院校,如农业、师范、财经、艺术等大学或学院、专科学校,共有445所,占42%。

第三类,在校名中不仅标出学科大类,而且标出学科大类以内某个或某些领域,或某个学科大类面向一个特定范围的院校。如化工、畜牧、金融、税务、新闻、中医、工艺美术、铁道师范、煤炭医学等学院或专科学校,共有362所,占34%。

第二类和第三类院校都属于专门学院,共有807所,占总数的比重高达76%。这种状况与其他国家相比有很大差别。如美、日、德等国家作为高等教育主体的大学、短期大学、社区学院以及高等专科学校都是多学科性的综合院校,而专门学院或学校很少。

由于专门学院所设的专业,局限于一个学科大类,或其中的某些领域,数量较少或很少,并受高等教育总体规模以及在年度招生中各学科、专业所占比例平衡的制约,每个专业的年度招生人数都较少。因此,一般专门学院的规模都较小,特别是一些所设专业很少的院校(如新闻学院、外交学院、针灸骨伤学院等),分工过细的艺术院校(如戏剧学院、戏曲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规模更小,一般只有几百人。而有些师范专科学校,仅面向一、两个专区,培养需求有限的初中教师。

因此,在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领导体制下的专门学院过多,是造成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规模和平均规模都偏小的主要原因。

三、专业点偏多是办学效益不高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普通高等学校所设的本专科专业,连续每年招收2至3个班,即60至90名学生,即可具有较高的办学效益。然而,根据统计资料分析,近14年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平均每个专业点,每年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人数一直保持在36至57人之间,从未达到过两个班,即60人的水平。按学科大类分析,以医科的情况为最好,平均每个专业点的招生人数最少为1982年的68人,最多为1993年的108人。其次是政法类专业,平均每个专业点的年度招生人数不可能多以外,以理科类专业的招生人数最少,效益最低,平均每个专业点的年度招生人数1982年仅有20人,1987年最多时也只有40人。文科的效益也较低,平均每个专业点的年度招生在23至46人之间;其中因外语专业需要采取小班教学,对平均指标会有一定的影响。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均占全国总数35%以上的工科专业,情况虽稍好一些,平均每个专业点的年度招生也只有36至57人。

根据北京市71所普通高等学校1993~1994学年初基层报表初步分析,存在着以下一些现象:

在这些院校中,近几年内,所设本专科专业,全部能够连续招生的院校只有15所,仅占总数的21%。除此以外的56所院校,占总数的79%,均有数量不等的专业不能连续每年招生,甚至有少数专业已经连续几年没有招生。

这些院校共设有专业点1031个,其中未连续招生的专业点有292个,占总数的28%。不仅规模较小的许多院校有些专业点未能连续招生,而且规模较大的院校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

许多院校的许多专业不能保持每年连续招生;而能够招生的年度,有不少专业招收的学生又过少,甚至有的非外语、艺术的一般专业,招收的学生只有10名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所设专业全部能够连续招生的15所院校,均分布在3000余人以下规模较小的院校里,其中有12所院校所设专业在9个以下。而40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院校,却没有一所能够做到所有专业都连续招生,造成这种情况,是与这些院校所设专业点的数量偏多有直接关系。

还值得注意的是,只设有4个专业的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和8个专业的北京商学院,全部专业连续招生。两院1993年分别招收本专科学生440和1115人,平均每个专业招生110和139人;在校学生分别达到1228和2503人。它们都是规模较小,专业较小,而办学效益却很高。当然这样的专门学院存在着学科单一,不利于学科相互渗透和培养学生具有较宽知识面的缺陷。

根据这些现象可以获得一个观点:规模较小的普通高等学校不一定就办学效益不高。办学效益的高低取决于规模、专业数量和年度招生人数的关系是否得当。这也为“规模愈大办学效益就愈高”的简单误解提供了反证。

四、校园用地是确定规模的重要条件。每一所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规模,都是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专业设置、学制、年度招生规模、校内领导体制、师资来源、学生来源、校园用地范围、各类校舍建筑面积数量、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配置、投资和经费来源,以及城市市政建设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如果仅仅从某一个或某几个少数因素考虑,就草率确定规模,这样的规模往往是难以实现的。其中校园用地面积及其所包括的可建筑用地面积,以及能够建成的各类校舍建筑面积,是能否实现规模的重要物质条件。

办好一所高等学校必须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校园用地面积及其所包括的可建筑用地面积。换言之,一个特定范围的校园及其所包括的一定数量的可建筑用地(需要保留的绿地、水面,过陡的坡地,地质条件很差的地段等,为不可建筑用地),经过建设只能达到一个适度的各类校舍建筑面积总量,从而可以容纳一个适度的在校学生规模。这是因为城市划拨给高等学校的校园用地,一方面要满足教学科研工作和师生员工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城市规划,对校园范围内的建筑密度(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校园用地面积总数)、建筑容积率(校舍建筑 面积总数/校园用地面积总数)、绿化覆盖率(绿地面积总数/校园用地面积总数),以及建筑物高度限制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均告戒我们,高等学校是培养青年学生的教学科研单位,不宜在有限的土地范围内,安排过大的在校学生规模,建设过多的校舍,使校园过分拥挤。因为这种状况很难适应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的使用功能需要,也会失去校园应有的文化学术气氛。

从总体上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除少数校园用地比较宽裕外,绝大多数院校的校园用地面积都是根据以往确定的在校学生规模,参照国家颁布的最低用地指标核定的,并没有多少余量。更何况校园用地中还包括全部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居住区,而且当前师生的居住水平都偏低,加之教职员工不断新老更替,离退休的教职员不退出住房,而新调入的教职员工却不断增加住房需求。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应的土地。因此,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扩大现有高等学校的规模,就需要把现有校园和可扩展的用地,或可开辟新校园的用地范围及其适度的容量,作为一个首要的条件来考虑。

扩大现有高等学校规模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涉及到高等教育内部和外部的许多方面,需要进行十分慎重的通盘研究。

标签:;  ;  ;  ;  ;  

关于我国高校规模的探讨_高等学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