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及其对经济总量均衡模型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方政府论文,其对论文,经济总量论文,模型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特征
我国地方政府一身多任,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着相对特殊的身份、地位、职能和行为。一方面,作为政府,它是国家上层建筑体系和国家行政序列中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作为所有者,它又是国有地方经济的投资人和保护人。这样一种双重身份使得地方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居于特殊的地位,它是中央政府的执行者,又有自己相对独立的“领地”,可以在其中发号施令,同时,它还可以干预国有地方企业的经济活动。因此,地方政府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至少发挥着三种不同的经济职能作用:一是执行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指令的职能;二是监督、管理和调控地方经济运行的职能;三是促进国有地方经济发展和资本增值的职能。前两种都是建立在国家上层建筑基础上的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职能,但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后一种是建立在财产关系基础上的一般“投资人”或“所有者”职能,这可以说是与“政府”职能截然不同的“企业”职能。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把自身的双重身份以及两个方面的三种职能混为一谈,表现出极不规范的行为特征。
首先,作为国家行政序列中的一个环节,在本该无条件执行中央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地方,地方政府往往从自身所处地区的狭隘的局部利益出发,有时甚至是从国有地方经济的更狭隘的局部利益出发,借口地方经济特别是国有地方经济的特殊性,在政策导向和利益趋势上向地方经济特别是国有地方经济倾斜,忽略了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宏观经济效益,对于中央决策软磨硬抗,“修改补充”,“变通细化”,乃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首先是在这个层次出现的。
其次,在本该从地方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地方资源配置,合理监督和调控地方经济布局及其健康发展的地方,地方政府又往往陷入两个极端,或者过分顺从中央政府的决策和安排,时时处处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强调“令行禁止”,忽略“一切从实际出发”,未能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或者受国有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各方面政策都主要围绕着国有地方经济来运作,忽略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也失去了地方政府监督和调控地方经济运行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从而把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行为演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投资人或所有者行为,把政府调控和驱动地方经济的行为演变成了“国有地方企业经营地方政府”的行为。
再次,在本该正当追求国有地方经济利益,促进国有地方资本增值和发展的地方,地方政府又往往是角色错位、行为混乱、利益扭曲,或者受宏观经济效益和地方经济效益的影响,把本该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承担的经济职能一股脑压在了国有地方经济头上,而不考虑后者是否应该以及能否承受这些压力,同时也忘记了自己是国有地方经济的代表,失去了一般投资人或所有者行为的“自利性”,或者受国有地方经济自身利益的驱动,把国有地方经济利益扩大化、社会化,以此作为自身“政府行为”的基础,“开绿灯”,“行方便”,在政策导向上优惠、倾斜,使国有地方经济持续占居远比其他经济成分更为有利和领先的地位,从而把地方政府混同于国有地方经济,把地方政府行为变成了国有地方经济的一种特殊的“寻租行为”,把一般意义上的国有地方经济投资人行为变成了“地方政府经营国有地方经济”。
二、地方政府利益的客观必然性
如上所述,地方政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市场行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就具有客观必然性。
在实践中,我们往往过分强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兼容性或统一性,忽视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及其与中央政府经济利益的不兼容性和对立性,以至于用中央政府利益代替了地方政府利益。其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本来就很复杂。即使都作为“政府”,中央政府只着眼于全局这个“面”,地方政府则需兼顾全局这个“面”与地方这个“点”,试图在二者之间寻找折衷点或均衡点。即使都作为国有经济的“投资人”,中央政府主要考虑国有经济在全国的分布、发展及其效益,地方政府则更加注重国有经济在本区域的分布、发展及其效益。况且,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人”各自所代表的国有企业之间也存在并不兼容的利益关系,甚至是激烈的竞争行为。因此,即使我们不考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企”职能不分导致的行为不规范问题,就是在完全理性的行为规定下,双方的经济利益也可能发生不兼容甚至冲突。
这样一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之间相对独立的现象,不仅不奇怪,而且正是中央政府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现实基础,也是地方政府发挥自身能动性,合理组织和管理地方经济活动的现实基础。假设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经济利益完全一致,地方政府所追求的正是中央政府所希望的,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正是中央政府所预期的,那么,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中央政府还需要调控什么?所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协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内在的有限合理性。
我们既不能过分渲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以至于用中央政府利益取代地方政府利益,也不能片面强调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客观必然性和内在合理性,置中央政府利益于不顾,肆意冲撞、践踏。我们应当在承认地方政府利益的基础上,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比较各种成本与效益,权衡利弊得失,积极探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经济利益的结合点和折衷点,以及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切入点和均衡点。
三、地方政府参与下的宏观经济总量均衡模型
如果说,在封闭经济系统中,一般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流行的是“政府——企业——个人”三部门经济,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则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四部门经济,至少也是一种极具特殊性的“政府——企业——个人”三部门经济。
借用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用C表示消费,I表示投资,S 表示储蓄,G表示政府支出,T表示政府收入,G[,c]表示中央政府支出,G[,r]表示地方政府支出,T[,c]表示中央政府收入,T[,r]表示地方政府收入。西方国家“政府——企业——个人”三部门经济总量均衡模型如下:
C+I+G=C+S+T
①
即总需求等于总供给。等式①调整后可得:
(C-C)+(I-S)=(T-G)
②
等式②表示消费供求逆差与投资供求逆差之和等于政府收支差额。由此可见,政府收支关系对于社会总供求平衡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
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四部门经济总量均衡模型如下:
C+I+G[,c]+G[,r]=C+S+T[,c]+T[,r] ③
等式③调整后则有:
(C-C)+(I-S)+(G[,r]-T[,r])=(T[,c]-G[,c]) ④
(C-C)+(I-S)+(G[,c]-T[,c])=(T[,r]-G[,r]) ⑤
(C-C)+(I-S)=(T[,c]-G[,c])+(T[,r]-G[,r]) ⑥
等式④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地方政府收支逆差之和等于中央政府收支差额;等式⑤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中央政府收支逆差之和等于地方政府收支差额;等式⑥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之和等于中央政府收支差额与地方政府收支差额之和。从等式④、⑤、⑥不难看出,不仅中央政府,就是地方政府的收支关系对于社会总供求平衡也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
在开放经济系统中,一般西方国家市场经济中流行的是“政府——企业——个人——国外部门”四部门经济,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则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国外部门”五部门经济。我们用M表示进口,X表示出口,西方国家开放经济系统中四部门经济总量均衡模型如下:
C+I+G+X=C+S+T+M⑦
等式⑦调整后可得:
(C-C)+(I-S)+(X-M)=(T-G)⑧
等式⑧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进出口逆差(即出口减进口之差)之和等于政府收支差额。由此可见,在开放经济系统中,政府收支关系对于社会总供求平衡同样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当然,消费供求、储蓄投资、进出口都对社会总供求平衡具有很大的影响。
我国开放经济系统中五部门经济总量均衡模型如下:
C+I+G[,c]+G[,r]+X=C+S+T[,c]+T[,r]+M
⑨
等式⑨调整后则有
(C-C)+(I-S)+(G[,r]-T[,r])+(X-M)=(T[,c] -G[,c])⑩
(C-C)+(I-S)+(G[,c]-T[,c])+(X-M)=(T[,r] -G[,r])(11)
(C-C)+(I-S)+(X-M)=(T[,c]-G[,c])+(T[,r] -G[,r])(12)
等式⑩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地方政府收支逆差、进出口逆差之和等于中央政府收支差额;等式(11)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中央政府收支逆差、进出口逆差之和等于地方政府收支差额;等式(12)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进出口逆差之和等于中央政府收支差额和地方政府收支差额之和。从等式⑩、(11)、(12)不难看出,不仅中央政府,就是地方政府的收支关系对于社会总供求平衡也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
四、地方经济总量均衡模型
即使是在相对封闭的地方经济系统中,一般也不是象宏观经济系统那样的三部门经济或四部门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政府——企业——个人——中央政府——区外部门”五部门经济。
同样借用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用G[,t]表示上缴中央财政,T[,g]表示中央财政投入,M[,r]表示区外部门流入,X[,r] 表示区外部门流出。我国地方经济五部门总量均衡模型如下:
C+I+G[,r]+G[,t]+X[,r]=C+S+T[,r]+T[,g]+M[,r] (13)
等式(13)调整后则有:
(C-C)+(I-S)=(T[,r]-G[,r])+(T[,g]-G[,t])+(M[,r]-X[,r])(14)
(C-C)+(I-S)+(X[,r]-M[,r])=(T[,r]-G[,r])+(T[,g]-G[,t])(15)
(C-C)+(I-S)+(G[,r]-T[,r])+(G[,t]-T[,g])=(M[,r]-X[,r])(16)
(C-C)+(I-S)+(G[,r]-T[,r])+(X[,r]-M[,r])=(T[,g]-G[,t])(17)
(C-C)+(I-S)+(G[,t]-T[,g])+(X[,r]-M[,r])=(T[,r]-G[,r])(18)
等式(14)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之和等于地方政府收支差额、中央财政净投入、区外部门净流入之和;等式(15)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区外部门净流出之和等于地方政府收支差额、中央财政净投入之和;等式(16)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地方政府收支逆差、中央财政净上缴之和等于区外部门净流入;等式(17)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地方政府收支逆差、区外部门净流出之和等于中央财政净投入;等式(18)表示消费供求逆差、投资供求逆差、中央财政净上缴、区外部门净流出之和等于地方政府收支差额。从等式(14)、(15)、(16)、(17)、(18)不难看出,地方政府收支、中央财政上缴或投入、区外部门流入或流出,对于地方经济总供求平衡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进一步推论,在开放的地方经济系统中,应当是一种六部门经济模型,地方政府收支对于地方经济总供求平衡同样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
还可以推论,在宏观经济结构均衡模型和地方经济结构均衡模型中,地方政府行为也举足轻重。特别要考虑到,地方政府不仅通过自身的收支关系直接影响经济活动及其结构,而且可以通过国有地方经济部门或企业的活动影响社会的消费、投资、储蓄、出口和进口的总量和结构,还可以通过地方政策影响出口和进口及其结构。因此,合理利用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高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基本方面。
本刊收到稿件时间:199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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