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钢管脚手架扣件在工程中的应用及质量检验论文_张景超

浅谈钢管脚手架扣件在工程中的应用及质量检验论文_张景超

张景超 山西科建工程检测研究院

摘要:钢管脚手架扣件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对钢管脚手架扣件的应用范围及检验方法进行了讨论,分析了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质量检验标准,并结合晋中市榆次区建筑工程施工扣件的抽查检测结果,对钢管脚手架扣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和质量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钢管脚手架扣件;工程应用;安全;质量检验1 前 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逐步提高,钢管脚手架在各类工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质量也越来越受到施工人员的关注。因此,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质量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钢管脚手架扣件是用可锻铸铁件或铸钢件制造的用于固定脚手架、井架、模板支撑等体系的【1】,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部件【2】,简称为扣件。

现今市场上扣件的质量好坏不等,厂家鱼龙混杂,而且大多数工地用的是租赁站的旧产品,以旧代新、以次充好,扣件的质量检验还处于初试阶段,因此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2 扣件的应用扣件的应用范围很广,与公称外径为48.3mm(或51mm)的钢管配合,可用于建筑、市政、水利、化工、冶金、煤炭和船舶等不同工程中的脚手架、支模架、井架、洞口或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施工作业平台的防护、斜道、走廊等不同的部位。也可用于单、双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型钢悬挑脚手架等不同类型的钢管脚手架。因其使用范围广、使用的位置比较重要,其质量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根据现场脚手架的不同设计形式、不同部位、不同用途选择合适的扣件使用。

3 扣件的检验3.1 扣件的检验类别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鉴定。

出产检验发生在生产厂家,由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按照出厂检验要求、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 是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2 是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3 是正常生产时,累计30 万件或连续生产3 个月时;4 是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5 是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 是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当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验收。【3】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造成工程事故后,为分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厂家或租赁站的责任而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分析、采集样品检验的方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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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各类检验适用的技术标准目前我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1 类是设计规范,用来规范设计行为;第2 类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来规范施工行为;第3 类是可靠性鉴定标准,用来评价结构的可靠现状,包括安全性和使用性;第4 类是管理法规,如建筑法、安全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用来规范建设工程各主体的管理行为。【4】对于扣件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其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是生产厂家或有扣件检验资质的单位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对于扣件的质量鉴定,其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条例等,找出各参建单位的的工作失误,进行定责。

3.3 质量检验扣件的出厂和型式检验依据的标准是现行有效的,如今使用的扣件均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进行检验。但关于扣件的检验却是得不到大多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足够重视,以致于发生工程事故。只有极少数质量监督部门重视扣件的检验及现场的应用,以下就以晋中市榆次区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材料抽查检验中的扣件检测结果进行分析。

我单位于2014 年10 月,应晋中市榆次区安全检查监督站的要求,对榆次区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材料进行了随机抽查检验。本次共抽查该区的十七个项目工程进行了检验,这十七个项目工程现场使用的扣件共涉及到支模架、井架、洞口或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施工作业平台的防护、斜道、走廊等重要部位。而现场抽查的结果却触目惊心,大多数工程的扣件码放不符合要求、表面锈蚀严重、局部零部件缺失、变形、与钢管连接不牢固,且现场随机抽查的检验样品经过回实验室检验,检验结果平均合格率才15%。为什么会有这么低的合格率?这值得大家的深思!

4 小 结4.1 原因分析争对以上对扣件的抽查检验结果,我总结有以下几点原因:1 是扣件的生产厂家对扣件的重视程度不够,出厂检验只是走个形式,导致扣件从源头上质量不过关;2 是现场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扣件没有严格把关,导致不合格的扣件使用在工程现场;3 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扣件的使用的监督不到位,安全意识不高,导致施工单位任意购买或租用旧的、质量不过关的扣件;4 是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的监督力度不到位或对专业知识了解不够,导致现场施工人员蒙混过关;5 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没有强制要求对扣件的检验。

4.2 建议根据以上原因分析,争对目前市场上及工程现场使用的扣件质量,应该引起各参建单位及质量监管部门足够的重视。首先,各扣件的生产厂家应从根本上解决扣件的质量,严格进行出厂检验;其次,各施工单位在购买或租用扣件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再次,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该切实做到监督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不合格扣件坚决禁止使用,对于达到型式检验要求的扣件进行型式检验;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或规定,加强专业技术力量。

工程中因扣件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为加强各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项目参建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扣件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宣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可行的施工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本文对扣件的应用和检验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同行进行讨论。

参考文献:【1】中国标准出版社.《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2007 年3 月1 日实施.【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2011 年12 月1 日施行.【3】中国标准出版社.《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2007 年3 月1 日实施.【4】邱洪兴、曹双寅、丁国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建筑科学.2007 年第23 卷第3 期:103-106 页.作者简介:张景超,男,汉族,生于1985 年,在山西科建工程检测研究院工作,现任助理工程师,学士学位,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人,于2007 年5 月参加工作,一直从事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

论文作者:张景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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