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行业重组的主要举措_注册会计师论文

合并:行业重组的主要举措_注册会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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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3日,全国首例证券资格事务所合并在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和华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这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式拉开了合并、重组的序幕。截至2000年8月9日,全国已批准110 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39家。这39家新组建的事务所中,相当一部分事务所人数超过200人,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人数最多的达到532人,年业务收入达到15471万元。由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艘艘航母初步打造完成。 为此,记者采访了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

记者:近来,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一系列的改革大动作,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现在,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下,会计师事务所又掀起了上规模、上档次的合并浪潮。请问,如何理解这次以证券资格事务所为龙头的行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意义?

李勇: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了“两会”联合、行业清理整顿、脱钩改制、“三师”统一管理这几个大的变化之后,在改革、规范、调整中不断前进。但如何让行业有进一步的大发展,以满足国家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这一要求,以及适应即将加入WTO这一新形势,是我们自去年脱钩改制完成之后, 就一直在考虑的问题。现在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绝大多数都很小。全国48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90%多的是小事务所,10%不到的是大事务所。小事务所一般都只有十来个人,几十个人。有一百多人的事务所就算大所了。但一百多人的事务所,执业质量也不能完全有保证,一是事务所人员本身有些素质问题;二是规模局限。这个规模不可能在内部建立非常健全的人才培训、业务质量监管机制,更谈不上与国际合作。这些都局限了它的发展,如果这些事务所不更上一层楼,马上就面临着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就想着怎样让这些事务所变大、变强、执业质量能够过关,真正地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近年来,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涌现,使得具有十几名甚至几十名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已经不能完成对一个客户的鉴证和服务需求。尤其是近两年来,除证券业外,债转股企业、金融、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纷纷对事务所的资质提出要求。最近,人民银行总行与中注协就金融机构审计问题进行了多次商谈,协商结果是:对从事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人行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其注册会计师不少于60人,上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对从事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人行总行分行监管的相关金融机构审计的事务所,其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少于20人,上年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但据今年4月份的统计,全国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人以上的事务所只有405家,其中40人以上的不到70家,60人以上的不到20家。所以说我国事务所过小的现状,很难满足市场对我们的要求。再者,我国即将加入WTO, 会计市场即将开放。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做大、做强,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才有实力参与国内、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可以说,来自事务所本身的需求,市场的需求,适应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需求这三个方面决定了我国事务所必须进行结构调整。因此,这次调整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外竞争,特别是适应国际竞争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棋;是打破注册会计师执业地域封锁,创建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一剂良药;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整个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下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抓紧、抓好了这项工作,就抓住了整个行业发展的“牛鼻子”。这也就是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大的政治,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记者:今年三月以来,为加快以证券资格事务所为龙头的行业结构调整,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等文件,引导和推动事务所走规模发展的道路。请您谈谈在这次行业结构调整中,采取政府行为的必要性。

李勇:为推动我国的事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以前我们也做了许多这方面的工作,但不是很成功。过去的经验、教训,加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使我们下定了采取政府行为的决心。另外,国外的一些做法,也给了我们很深的感触,例如日本。日本的60、70年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情况跟我们现在的情况几乎一样,一批小所,全国各地的散在那里。日本就由财政部门采取政府行为,发布了财政部法令,规定哪些业务小事务所不能做了。这一招很厉害,全国各地的事务所哗地一下就合并了,形成了十几家大事务所在那里运作的格局,到现在已形成为4 大事务所。日本的做法,让我们很受启发。在推动行业发展过程中,要运用市场规律,同时,还要采取政府行为。这两个要齐头并进,光是强调一个还不行。在目前完成行业脱钩改制的情况下,大家的一种非常好的心理是:当家做了主人,自己说了算。但要他跟人家联合去,从大老板变成二老板、三老板,那他就不会干。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传统意识非常强。在这种情况下,只是进行宣传动员(我们从去年底开始宣传,到今年初加大宣传力度)还不行。因此必须采取政府行为。我们和中国证监会共同下发的文件规定证券、期货资格事务所,有8个有证券、 期货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够,要到20个。这些事务所就自己去想办法了。

在合并过程中,我们把握一条很重要的原则:不搞政府行为的强制联合,不搞“拉郎配”,就是你跟谁去联合,我们不管。你自己去谈,谈成了最好。这个基础解决了很大矛盾,为事务所合并后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这样,通过政府手段和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来促使事务所上规模。

记者:对这次行业结构调整,中注协作了哪些准备工作?

李勇:扩大规模方面并不是一句口号就出来了,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从1999年初开始,我们就跨地区执业、跨地区设立分所,还有工商登记、法律责任、执业保险这些方面都做了一些调查了解,为上规模做了一些基础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做得差不多的时候我们才发了这个文件(指《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从行业协会来讲,我们确确实实是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1997、1998年国务院批示要清理整顿,清理整顿进行了一年多,1998、1999年我们进行脱钩改制。1999—2000年,我们进入第三阶段,清理整顿中介机构,为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创立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上规模、上档次。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外面的压力,把我们的事务所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行业发展方面,我们会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一步一个台阶地向前走。在这方面,我们是力度很大,决心很大,不会因为某个事务所有什么问题而停滞。当然,对在合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尽量协调解决。

记者:这次以证券资格事务所为龙头的行业结构调整,得到了广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响应,掀起了全国事务所的联合、合并浪潮。请问这次合并呈现出哪些特点?

李勇:这次事务所的合并,既有证券资格事务所之间的“强强”联合,也有证券资格事务所与非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合并,还有一些事务所利用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壳”资源实行重组改造;既有经济较发达地区内事务所之间的合并,也有跨省区,特别是“跨东西、联南北”的全国性合并。

此次事务所的合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了紧密型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为一个法律主体,分支机构均为非法人主体,由总所统一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注重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合并后的事务所中,不仅有相当数量的注册会计师,还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工程造价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等其他专业人员,为事务所开展多元化服务提供了条件。三是注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事务所在合并过程中,注意研究和总结跨地区事务所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建立了适合合并后事务所发展需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记者:为什么要求联合是紧密型的?

李勇:紧密型的联合是指联合后只有一个法人实体。松散型的联合,现在看来问题较多。执业的时候可以一块执业,但风险分摊很不清楚,人员管理也很不清楚,各干各的。这种形式,在一定的发展阶段有些好处。但就目前的形势看,这种形式已经过时了。集团可以是松散型地去发展,但它已不适应目前大型集团大宗业务的审计,各个政府部门已对事务所规模提出了要求。如金融审计要求事务所有 60 个注册会计师、1500万元的年业务收入。现在几家松散型的集团所,每个集团所内可能有几百个注册会计师,但它不是一个法人实体,到人民银行去批,人家就不会同意。再者事务所内部也会有许多矛盾:谁出的钱多,谁出的钱少;谁揽到业务,收入怎么分?风险怎么分摊?集团型形式在国外也少有,它不像保险公司再保险、分保。这次我们所批的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都只有一个法人实体。现在事务所许多都已合并,但不是说合并就走到了尽头。一些已合并的事务所,可能还会进行新的合并。

记者: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过程中有些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李勇:目前事务所扩大规模中还面临不少问题,也有一些新情况,主要有三类:一类是需要进行外部协调的问题。主要是事务所合并中总所、分所设立的工商登记、名称及其公章使用等问题。这项工作我们正在协调。我们的意见是:由财政部直接审批、中注协直接管理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合并后注册地在北京的,请国家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跨省合并的证券资格事务所提出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经中注协同意,可以报请国家工商局核准名称。另外还有执业资格延续问题。其中土地、房地产评估等资格,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目前有难度但要继续努力,涉及资产评估、税务代理资格,原则上合并前已有、合并后又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延续。第二类是内部的一些政策和执行问题,包括事务所合并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转所、合并事务所组织形式、合并中和合并后的财务、业务监管等问题,可能还有更多,都亟待解决。这里我特别提一下,我们提倡合并后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这是我们发展的方向。第三类是地方干预问题。这个问题最近反映很多。一些省份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虑,希望保留一、二家证券资格事务所,这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从整个行业、市场需求、国家利益的角度看,这些做法就是不可取的。各地注协要认识到,协会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鱼水关系”,正确引导、帮助事务所发展,为他们搞好服务,才是我们应当做的工作。

记者: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浪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会形成怎样的格局?

李勇:今后我国事务所可能会形成这样一种格局,大的事务所很大,不会是几十家,可能就集中在那么几家;小的事务所,不会很大,但数量可能比较多;中等规模的事务所则较少。对小规模事务所,我们不会作出类似于有证券资格事务所的要求。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允许合伙事务所存在,二个人以上就可合伙成立,社会对小会计师事务所也将会有许多需求,如代理记账等。

这次以证券资格事务所为龙头掀起的合并浪潮,将载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史册。但这只是一个开端,也是行业发展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今后,适应市场的需要,不同类型、不同组织形式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之间的合并,将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我们的任务就是要顺应这种需要和发展趋势,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各省级注协要加强对事务所上规模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规范审批程序,推动证券资格事务所经过重新整合,真正产生出一批大所,真正形成大、中、小事务所并存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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