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在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性的进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但是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公益性在国际上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入园难、费用高和受市场经济影响这三方面。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政府明确责任,做到充分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本质,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得到可持续的合理化的发展。本文将对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政府在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性中所肩负的责任。
关键词:学前教育;公益性;政府责任
引言: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是我国学前教育的基本属性。由于诸多社会和市场经济因素影响,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儿童无法获得平等的适龄教育,难以享受到公益性的公共教育资源。教育是非营利性质的育人事业,也是教育本身的价值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领域也出现了非公益性的现象,较义务教育相比其形成产业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学前教育公益性的落实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以下将从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概念进行分析。
一、对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分析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是指,学校提供的教育产品和服务受众对象是整个社会,并非只服务于某个人或某个团体。我国教育的公益性具有共享性、公共性的特点,学前教育惠及的人群是全体公民,并不限于某个阶层的社会成员。我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学前教育也应该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当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同样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一)学前教育在公平性上的追求
学前教育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教育起点上对于社会各个群体的公平性,即入园时的公平性。我国现有多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能接收不同水平的学生,这也是学前教育公平性追求的目的之一。此外,公平性的体现还在于学前教育对促进社会平衡的贡献,学前教育能吸纳来自不同处境的儿童,让儿童在校园内接受公平一致的教育,从而减少他们受到不良成长环境对自身造成不利的身心影响[1]。
(二)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
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中的基础阶段,同样也要受此规定约束,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办学。但是要维持学前教育的正常运转,就可能会有少量盈余存在,对于学前教育中出现的盈余要求必须用在学校的建设和规划中,不能作为个人或团体的财务收入。学前教育要明确的目标是,以培养儿童保护儿童为主,尊重儿童的个性化特点,为国家培育新时代人才做好基础教育工作。
(三)学前教育为公共产品
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中的基础阶段同时也属于社会产品之一。就社会产品的属性而言,学前教育本身属于公共产品同时又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其面对不同社会阶层体现出的公共性就有所不同。学前教育是具有义务性质的,不以营利性为目的,不是消费产品。然而家长为了让儿童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会倾向投入成本更高的学前教育机构,这个过程就要负担出比义务教育机构更高的教育成本[2]。
二、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性面临的问题
(一)入学难,学前教育公平性未充分体现
在我国学前教育阶段存在着入园困难的突出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入园难问题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责任的缺失,一方面是受市场经济影响。公办园的数量未能满足社会需求,就会造成部分儿童的就学困难,难以将教育的公平性充分体现,导致一些地区的学前教育供需矛盾明显。尤其在经济落后地区公办园数量不足,儿童所处成长环境较差都是阻碍儿童享受公平教育权利的因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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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学贵,影响学前教育公平性的实现
学前教育是非营利性的,但却出现入学贵的现象,其原因主要在于三方面:第一,公办园。形成原因在于公办园的数量在学前教育阶段的比例逐年降低,政府投入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其中的优质师资更受家长青睐,由于供少于求的原因部分公办园的入学费被抬高。第二,高价民办园。经济水平较好的家庭在无法进入公办园时,一般会选择高价的民办园,这也抬高了部分民办园的价格抬高了入园费用。第三,低价民办园。一些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在儿童无法进入公办园时也会选择民办园,致使一些低价的民办园也有了广大市场,进而抬高入园费。与发达国家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相比,我国政府在学前教育上的投入还有待提高。
(三)学前教育呈现市场化发展,令公益性难以全面实行
由于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的投入力量不足,加之有些地区还出现投入力量不平衡的情况,致使民办园应运而生。社会上民办园的比例明显高于公办园,这就导致有很多家庭在为儿童的学前教育独自承担费用,使学前教育阶段的公益性未能全面实现。民办园是以营利为目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家长承担了额外的教育费用,儿童却失去了本该享受公益性学前教育的权利。
三、利用政府责任确保学前教育公益性全面实行
要解决学前教育阶段公益性未全面实行的问题,就要充分重视政府责任在学前教育的管理作用。
(一)通过法律要求,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
目前我国的《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已经提出,要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明确学前教育的教育责任,但是在现实情况下仍缺少关于学前教育的立法,其公益性和公平性未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快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落实公益性特征,可以借鉴国外对学前教育阶段的立法,以保障我国儿童享受平等、公平、公益的交易机会。
(二)加大学前教育阶段的投入力度
政府责任对于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落实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才能保障公办园的增加以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学前教育切实成为公平性、公益性的基础教育。除了对公办园的管理和投入外,政府要承担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公平教育的责任,还应该对民办园投入管理和物质支持,合理协调各个学前教育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将投入资源合理利用。
(三)注重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水平
学前教育虽然是基础教育,但是教育质量同样不能忽视。我国对学前教育阶段的重视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差距。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就为提高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专门开发了佩里教育方案,并且在90年代就已经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认证。说明对于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对教师水平和教学方案的要求。要保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得到落实,除了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法律支持外,还应该注重设置合理的教学标准。
四、结束语
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阶段,应当实现公平平等的教育原则,应该重视其公益性的落实。在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下,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在实际推广时仍存在不足。要让儿童获得统一的受教育资格,让社会得到平衡可持续发展,政府就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落实的首要责任。儿童是一个家庭中的最弱者也是最受关注者,儿童的受教育情况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政府保障好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全面落实,就能减少社会矛盾保障更多家庭的和谐,因此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落实责任重大。
参考文献
[1]方大学.基于名师工作室的教师个性化培养实践研究[J].中小学教师培训,2018(03):6-9.
[2]王帅.名师地域文化个性的形成及其支持机制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18(01):89-92.
[3]韩妍容.政府主导下的学前教育公益性探析[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7(18):4-5.
作者简介:田雪丽(1995-),女,山东省日照市人,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学前教育;
丁媛(1995-),女,山东省青岛市人,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学前教育。
论文作者:田雪丽 丁媛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2
标签:学前教育论文; 公益性论文; 公平性论文; 政府论文; 儿童论文; 社会论文; 学前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