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视角下的“克隆人”_克隆人论文

伦理视角下的“克隆人”_克隆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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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只苏格兰克隆羊形成冲击波,令全世界震惊, 克隆羊的成功在技术上已经给“克隆人”做好了准备,而一旦“克隆人”真的出现,我们该如何是好?“克隆人”会引发哪些问题?

遗传法则的异化

在人类遗传学和生殖学中,迄今为止一直遵守着一条铁的法则:由父母通过性细胞(精子和卵子)中遗传物质(DNA )的结合而产生子代。不用说男女通过性交生育子女这一自然生殖规律,就是现代人类生殖工程中的外加手段人工授精、胚胎移植和体外孕育等非自然过程,也不过只是在铁的法则指导之下的一些改进而已。正因为如此,作为遗传学的基石——孟德尔遗传规律,才会磐石般牢不可破。

然而,“克隆人”一旦出现,即意味着遗传法则的歧化、异化或杂化,至少在生殖生物学中,孟德尔规律面对“克隆人”,将处尴尬境地:

孟德尔遗传规律包括分离律和自由组合律。分离律中指出:生物的遗传性状是由遗传因子控制,这一对遗传因子一半来自父本(雄性细胞),另一半来自母本(雌性细胞),形成生殖细胞时,成对遗传因子分离……而在“克隆人”中,上述的一对遗传因子要么来自男性的体细胞,要么来自女性的体细胞。自由组合律的生物意义,在于杂交过程中经过基因的自由组合,形成各种不同组合,增加变异类型和多样性,为进化提供物质基础。而在“克隆人”中,产生的都是同一个人的复制品,谈不上多样化,即使从进化意义来考虑,“克隆人”也是缺乏适应自然和生存能力的。

由于上述原因,如果“克隆人”技术被允许进行,则根据现代医学遗传学理论而设计和进行一实际工作如家庭系连锁分析、遗传病的诊断等等,将很难开展。

生育模式的嬗变

由于“克隆人”技术的成熟,人类生育模式正在或将要经受新的考验。传统的生育模式无疑仍将占主导地位,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对于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肿瘤易感家族,以及在含高剂量致突变物、致癌物和致畸物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群,采用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或体外孕育等生育模式作为补充模式,正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这些补充模式也存在许多伦理道德问题,但从根本上说,由于没有脱离精卵结合进行生育的规则,在特殊情况下被应用还是可以得到理解的。

“克隆人”一旦出现,将彻底打破人类生育的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

传统生育概念是性繁殖——男女通过性交繁衍后代。“克隆人”系无性繁殖,不仅打破了通过性交繁衍后代的常规,而且在深层科学意义上,彻底打破后代只能继承前辈的遗传性质却别于前辈的框框,复制出两个及至众多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这使人们在观念上不能接受,本能的反应自然是:拒绝无性繁殖人的生育观念。

“克隆人”的生育模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生育模式,它不一定非要男性不可,也不需要精子,只要有体细胞核和卵子胞浆(即去核卵子)即可。这样,单身女子或两个女性同性恋者也可实现非传统但正常的生育过程。

对于单身女子,可以取出自身乳腺上皮细胞的核,移植到自己的去核卵子中形成重构卵,重构卵再移植到自己的输卵管中,即可发生正常的怀孕,在子宫里发育成熟胎儿并分娩。这种“自己生自己”的生育模式在许多方面给伦理学提出了解决不了的难题。

对于女同性恋者,可以从扮演丈夫角色的女子体细胞(如乳腺细胞)中取核,移植到扮演妻子角色的女子的去核卵中制备重构卵,如法炮制,诞生婴儿。此种生育方式的伦理问题同样难解难分。

多么奇特的生育方式!这决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克隆人”技术赋予的真实能力!

如此看来,在生育方式上,男子离开女子将一事无成,而女子离开男子仍可有所作为。这是大自然赐给女子的特殊权柄。问题是,当你一旦运用这个权柄时,将会给这个男女世界增添多少说不清理还乱的话题和头绪!

人伦关系的模糊、混乱和颠倒

“克隆人”技术打破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模式,使生育与男女结婚紧密联系的传统模式发生改变,降低了自然生殖过程在夫妇关系中的重要性,使人伦关系发生模糊、混乱及至颠倒,进而冲击传统的家庭观以及权利与义务。例子很多,试举一二。

在克隆人的过程中,体细胞核——去核卵——孕育三者排列组合可有多种选择。假如选择A核+B核去核卵→移植至C子宫怀孕、分娩→D、E夫妇领养,那么如下人伦关系该如何确定?

(1)出生的孩子(即“克隆人”)是A的复制品,试问他(她)是A 的子代抑或弟弟抑或妹妹抑或自我?

(2)“克隆人”的遗传物质全部来源于A,因此在血缘上与B 无关,试问“克隆人”的“生物学母亲”是谁?莫非就是A的母亲? 如果后者成立(在遗传学上应当成立),那么A经过若干代克隆, “克隆人”的母亲早已作古了。这就是说,如果允许克隆人,将来所有“克隆人”一出生就见不到母亲,这多么可怕!“克隆人”的“生物学父亲”的确定和引伸的问题也是如此。

(3)B和C是临时担当孕育胎儿和分娩角色, 称为“代理母亲”和“母亲替身”,D和E为养父母,称为“社会学父母亲”。假如“克隆人”解决了“生物学父母亲”的界定问题,试问“克隆人”有无在“生物学父母”、“代理母亲”和“社会学父母”中选择父母和更换父母的自由?抚养“克隆人”的义务和权利归属于谁?“克隆人”对谁的遗产具有继承权?从医学伦理学角度审视,可以发现A、B、C、D、E 都是不完全的父亲和母亲,可说是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地地道道三不像。在这种组合的家庭中,伦理的模糊、混乱和颠倒很容易导致心理上和感情上的扭曲,播下家庭悲剧的种子。还有一种可怕的情况是,如果采用匿名或无名体细胞核,“克隆人”一出生就成为“生物学孤儿”,这对孩子是公平、道德的吗?无名或匿名体细胞核的大量应用加上卵子库的开放,弄得不好有可能孕育出一批同父同母群,同父异母群和同母异父群,甚而近亲配偶群,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人类生命质量。

(4)假设A体细胞核在冷冻保存100年后被采用,试问B、C、D、E是“克隆人”的“社会学父母”辈份,还是孙子的孙子辈份?确定这种辈份的伦理依据是什么?

再举一例,由于“克隆人”技术的出现,一个男子的体细胞核可以由其女儿的去核卵和子宫孕育出“克隆人”,在一定情况下这种事有可能发生。这种父女共同协作生育父亲的事情有悖于情理,实为咄咄怪事。更有甚者,以某男子或女子的体细胞核为“种子”,可由其妻子、女儿、母亲或孙女孕育出“克隆人”,祖孙三代由同一来源的“种子”生出完全相同的人,该是多么荒唐的人伦关系。令人不可思议!

性别比例可能失调

人类在自然生育中性别比例基本保持1∶1 ,这是携带X染色体的精子和携带Y染色体的精子与只携带X染色体的卵子有同等机会相结合之故。“克隆人”技术使来源于男子体细胞核的胚胎发育成男孩子,来源于女子体细胞核的胚胎发育成女孩,无需进行性别鉴定便可知是男是女。因此,如果在一个有性别偏见观念的区域和国家,由于“克隆人”技术的应用,很容易使人口性别比例发生失调和偏差。特别是比较落后的封建国家和农村地区,性别比例失调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和道德伦理问题。

历史罪恶有可能重演吗?

众所周知,臭名昭著的战争狂人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曾提出日耳曼民族是优秀民族,而其他民族是劣等民族。遗憾的是,当时德国的遗传学家百分之百都支持希特勒的这一理论,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历史代价。难怪一个二战调查组曾这样讲过:一个普通的德国遗传学家比10个盖世太保的罪恶都大。

然而,“克隆人”技术的出现,有可能再度激发这种思潮的复活。某些杰出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思想家、科学家、影视明星和貌美体健者,有可能在优越感支配下试图复制自己,不论复制人在智能、体能和才能上是否能与“原版人”相比拟。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这不是推论,也不是臆测。想当初,在“精子银行”(即“精子库”)和“卵子银行”中,一些诺贝尔奖得主和影视明星的精子和卵子不是成为抢手货吗?谁又能保证“克隆人”不成为抢手货呢?

实际上,人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每个人都可能是一种或多种疾病基因的携带者,只是绝大多数的疾病基因没有表现出来,而是在那些病残者身上表现出来。

生物需要多样性,人类同样需要多样性。如果人类都“优生”成为理想之人,很可能有一种怪病母就可致灭顶之灾。据说,英国患疯牛病的牛就是经长期“优生”出来的好牛,但对疯牛病毫无抵抗力,倒是一种土牛不怕疯牛病,拯救了英国的畜牧业。

器官移植的希望之神能否到来

器官移植可救人于死亡之际。现在,医生几乎能在所有人类器官和组织上施行移植术。但就科学技术而言,器官移植中排斥反应仍为最头痛的事。排斥反应的原因是组织不配型导致相容性差。“克隆人”由于遗传物质来源于“原版人”,如果把“克隆人”的器官提供给“原版人”作器官移植之用,则绝对没有排斥反应之虞,因为二者基因配型,组织也配型。问题是,利用“克隆人”作为器官供体合不合乎人道?“克隆人”也是人,采用牺牲一个人的办法去拯救另一个是否合算?逻辑上说得通吗?如果以“克隆人”胎儿作为器官供体,同样存在是否人道的问题。

由于现代生物高技术的介入,生命过程出现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异化和非人性化倾向逐渐显露,如基因重组和无性繁殖、基因治疗、人工授精、胚胎移植、体外孕育和器官移植等,无不如此。任何一项生物医学新技术诞生之后,总会伴随伦理之争。伦理学有必要引导人们以理性的态度,去对待新出现的生命伦理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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