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教育学院的改革与发展_学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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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教育学院发展历程的回顾

我国的教育学院是承担培训中学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具有师范性质的高等学校,是我国师范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资培训工作的主要基地。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教育学院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自身也在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经济恢复和建设的需要,各级各类教育亟待发展,而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远不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据1953年统计,中学教师11.3万人,其中不合格的教师达4.96万人;小学教师155.4万人,其中不合格教师134.4万人。为了解决师资队伍对教育工作的不适应问题,1953年原教育部发出了“开始筹办教师进修学院”的指示。各大行政区先后在极短的时间里创办了一批省(市)、地两级教育学院。

创建时期的教育学院,一方面通过脱产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政治、业务、文化水平;另一方面,对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业务指导,编写部分乡土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经过十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教师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到1963年,中学教师学历合格的为30.1万人,其中,由教育学院培训的教师达4.7万人。同时,还培养了大批业务骨干。十年的教师培训,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教育学院自身也有了较大发展,到1966年,我国教育学院已发展到40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教育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文革”前培训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师队伍受到严重摧残,大多数教育学院或停办,或被撤销。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中学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又一次十分尖锐地表现出来,而且更加严重。据统计,中学教师文化业务水平的合格比例,由“文革”前的2/3下降为1/3,中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下降。这样,教师队伍总人数比1965年增加了5.9倍,而学历达标数却越来越低。

1978年,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方针。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教育也从复苏转向发展。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教育学院不仅需要恢复,而且需要再发展。

这一阶段,教育学院首先开展了以教材、教法过关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教师达500万人,使大多数教师基本上掌握了新大纲、新教材,并取得了“教材教法合格证书”,从而缓解了普通教育的紧急状态。这之后,教育学院又承担了学历补偿教育任务。

1982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转了原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为我国教育学院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规定》对教育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模式、办学规模以及教育学院的性质、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规定》精神的指导下,教育学院加大了培训的含量,使教师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截至1990年,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46.5%,高中教师为45.5%,小学教师为73.9%。通过学历培训,我国教育学院为各级各类教育输送了约近百万人,不仅解决队伍素质低下的燃眉之急,也为部分省市迅速从学历补偿教育转向以岗位培训为中心的继续教育提供了基础条件。另一方面,按《规定》精神,教育学院还发挥了“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教育科研“五个中心”的作用,使教育学院真正成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要“参谋部”。

40多年来,教育学院在师资培训等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第一,办学效益显著。

完成了《专业合格证书》的培训任务,使30多万人由基本不胜任教师工作到取得了《专业合格证书》;提高了学历层次,使近100万人取得了本、专科学历,小学教师进行大专学历教育也已开始;提高了教师的教研水平。

第二,教育学院自身得到了发展。

初步形成了我国教师培训系统和网络,使大多数地、市都有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又与普通师范院校以及广播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渠道密切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遍及全国的师资培训网络。

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教师队伍。教育学院在努力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的同时,还在实践中发展壮大了自己的师资力量。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一支拥有22785人的教师队伍,其中教授125人,副教授4448人。

改善了办学条件。据国家教委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我国教育学院固定资产价值已达156641.11万元。特别是80年代,国家投资13亿元,重点装备了72所教育学院和师专,使它们的办学条件达到较高水平。目前,大多数教育学院都有较完备的实验室、图书馆、电教馆等。地市级教育学院有的已超过师专水平。

涌现出一大批科研成果。教育学院在进行培训工作的同时,还进行了大量的教育科研工作。全国大多数教育学院有自己的《学报》,发表院内外的科研成果,有些科研成果已达到较高水平,在全国也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为继续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40多年来,教育学院不仅在对现有教师培训上取得了可喜成绩,也积累了很多办学经验,这就在各方面为我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正因为有这样一个基础,一些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教育学院,在学历培训任务基本完成之后,为适应未来教育工作的需要,已经开始了对学历合格教师进行以岗位培训为中心的继续教育,使其在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学历培训任务尚未完成的“三北”地区,也正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在积极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相继开始了继续教育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为逐步实现师训工作重点的转移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对教育学院发展进程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发展速度问题

尽管我国教育学院的发展是曲折的,有起有伏,但从总体上看,发展速度是快的。建国后,由于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促进了教师培训工作的兴起与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包括教育在内的各行各业或处于停滞不前状态,或惨遭破坏,教育学院也不例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确立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的战略目标,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教育的发展。于是,提高师资队伍的水平,又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由此促进了教育学院恢复和进一步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学院发展速度既要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还要适应经济建设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教育学院还存在规模小、网点多、条件较差、效益不够高等诸多问题。这些实际上正是教育学院发展速度过快的一种反映。

另一个问题就是我国长期受条块分割的桎梏,凡是行政区划(包括行业系统)独立的地区,总习惯于搞小而全,不顾主客观条件允许盲目完善自己,这也是现存教育学院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关于办学模式问题

我国教育学院的办学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教师培训和师范学校融为一体,既担负着在校生职前的学历教育任务,又负责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第二种是职后培训的单一模式。第三种是职后培训与教学研究合为一体的综合模式。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和教育发展极不平衡,人口密度也相差很大。因此,教育学院形成不同的办学模式,是适应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结果。这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较为普遍,特别是对不发达地区,更有较强的适应性。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才提出要把教育学院办成本地区在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教育科研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中心。我们认为这种综合性的一体化办学模式,有利于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互相配合、互相补充,能更好地提高全体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文化、业务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能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挥办学的整体效益。

(三)关于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教育学院已建立了一支具有22700多人的专职教师队伍,在过去艰苦的办学条件下,为教师的学历达标,为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作出了贡献。但是教育学院师资队伍仍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年龄结构上严重断层。全国教育学院50岁以上教师6011人,占26.4%;35岁以下教师10659人,占46.8%;而35—45岁教师仅有3656人,占16%。同时,在今后5—10年中将有1/4的教师退离教师队伍。

第二,职称结构不合理。据国家教委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见附表),教育学院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仅为20%,这既不利于教育学院自身队伍的提高,更不利于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教育学院教师缺少自身培训机制和渠道。

(四)关于办学经费问题

第一,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有些教育学院经费比较充足,有些教育学院则十分困难。一般来说,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达,所以经费可得到保证,而“三北”地区就差些。

第二,教育学院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大多数教育学院经费来源于基础教育经费,这不仅对教育学院是个问题,更影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进程。

第三,教育学院没有基本建设方面的专项拨款,所以搞建设、添置设备十分困难。

三、对教育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探讨

经过4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符合国情的具有特色的师资培训系统和网络。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学院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旨在解决教师学历不足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所以,具有应急性、补偿性,有真正进入教育学院的“本职”角色,即大部分教育学院,特别是“三北”地区的一些教育学院,还没进入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本职角色。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到本世纪末,通过师资补充和在职培训,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标准,小学和初中教师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者的比重逐年提高。”各地的实际工作进程也说明,到本世纪末,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教育将基本结束,教师培训工作将翻开新的一页,即进行继续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学院正是从这时候开始走向生命的旺盛时期。

教师继续教育大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师范院校毕业生的职前培训,二是学历已达标教师的职后培训。不论是哪种培训都属于“提高”性质的培训,即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这就向教育学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促进教育学院的生存和发展,从而适应未来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

我们认为,教育学院的改革应当突出以下几方面。

1.合理调整布局

我国目前有教育学院250所。分析这些教育学院的网点布局及所辖范围,可以发现,存在着网点布局分散、学校规模过小、办学条件差、办学效益低等问题。仅就黑龙江省而言,全省有20所教育学院(含行业办3所),从教职工人数看,不足100人的有7所,100到200人的有9所,200人以上的仅有4所;从在校生人数看,千人以上的只有4所,不足百人的还有3所;从同时所能开课的学科看,10科以上的有5所,10科以下的有16所。教职工人数、在校生人数、所能开课学科数,这是衡量教育学院办学能力和水平的几个基本要素。从这几个基本要素看,有些教育学院实质上只具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水平,倘若不进行调整与改革,不仅会降低培训的质量,更难以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从而导致培训成本的提高。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发展教育都把效益问题当作一个重要方面去考虑。吸取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第一,应当冲破行政区划和行业的界限,由国家和省统一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考虑网点布局问题。第二,把一些所属地域小、规模小、条件差、效益低的教育学院降格为教师进修学校,主要负责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第三,调整后的教育学院在培训业务方面大都要跨区域,在所属区域内的各教师进修学校可设点或站。第四,调整后的教育学院应升格到与师专相同的级别。

这里我们再提出一种比较切合我国实际的设想,就是由国家教委创办一所可称为“中央教育学院”的全国教师培训中心,或者至少可根据原来的大区概念设立东北、西北……中心教育学院,以进行有效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2.建立教师培训的驱动机制

教师培训的驱动机制包括很多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同时也要为增强教育学院自身的吸引力而实行一些制度。原苏联以法令形式规定,所有教师都要每五年接受一次再教育。这项工作由设在师范院校的教师进修系、教师进修学院和各地教师进修中心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日本在《教师许可证》的基础上,实行教师检定制度,在职教师必须经都、道、府、县的严格考试,及格者方能升级,发给相应级别的证书,工资待遇也随之提高。同时又提出在职教师必须在教龄满5年、10年、20年时分别参加一次进修。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们初步设想:一是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教师培训工作得到法制约束;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加大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力度,不仅管原则、管计划,还要管具体方案和措施,使培训工作做到实处;三是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教育学院应当有权设立某些经国家统一认定的奖励制度,发放某种表明培训对象达到某种程度的证书等;四是教育学院要特别注重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如建立评价体系和标准,设立培训对象档案等。

3.必须加强教育科研工作

我们认为,教育学院的未来应当是以教育科研领先带动培训工作的集教育科研与培训为一体的教师培训中心。教育学院加强教育科研工作,一是教育学院必须有较高的教育科研意识;二是必须把教育科研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三是必须有较完备的教育科研机构;四是必须有切合自身实际的教育科研规划;五是必须有理论和实践价值较高的教育科研课题;六是必须有较严格的教育科研成果评估、鉴定、推广的措施和办法;七是教育学院的教师,必须具备足够的教育科研能力,并能有效地指导、带领广大教师进行教育科研。

4.教育学院的教师必须确立新的任职目标

教育学院实施学历达标教育时,基本上是一种文化补课性的教育,教育学院多数教师还可以胜任工作;而当教育学院开展继续教育,面对的培训对象是既具有合格学历,又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时,教育学院的教师不胜任工作的矛盾就会突出出来。同时,由于未来教育学院培训对象的多层次性和多元化,对教育学院教师的专业能力也会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适应教育学院未来培训工作的需要,教育学院的教师必须确定新的任职目标。一是教育学院教师的素质要求应当定在高于普通师范院校教师水平之上。这里所谓高于,不单是指学位或职称,而是指水平。二是大专院校的毕业生不能直接到教育学院任教,必须经过培训,或在中学任教一段时间,并取得某种标志之后,才可以到教育学院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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