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制度变迁与治理机制重构研究_金融论文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制度变迁与治理机制重构研究_金融论文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制度①变迁与治理机制再造路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机构论文,股权论文,路径论文,机制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回顾多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应该说成绩斐然但道路曲折。期间既有服务定位之争,又有合作与股份之辩,还有管理体制设计之疑,更有功能及发展方向之惑。但说到底,都没有脱出企业改革乃至整个微观经济领域改革的“中国式”教训及其依赖性路径。原因在于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产权问题,始终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核心与本质内容,也是形成权责清晰、归属明确、制衡有效、科学合理的现代法人治理机制的根基。众所周知,由于政治、经济及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长期处于模糊状态且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究竟谁是所有者不够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关系不清晰,出了问题责任难以落实,致使相关的管理体制改革、金融风险化解、经营运作机制及相应的扶持政策效果等,都难有实质性突破。事实证明,如果形不成科学清晰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失去了意义,发展成果就难以巩固,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服务创新等也就不可能取得决定性的进展。

笔者认为,改革进程中的问题必须也只能依靠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而改造产权制度则始终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首要问题,这也是处在又一发展“十字路口”的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核心难点。改革的主要目的,应该是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鼓励各类资本持股,相互融合,实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多种有效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的问题,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市场化机制。围绕这一选题,笔者对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利弊得失进行了总结分析,并通过座谈了解、现场走访、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选择某沿海试点省份(以下简称某省或该省)部分市地农村信用联社和基层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加以归纳、整理、对比和反思,进而围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优化和相关的治理再造等重点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近年来的改革绩效评估:直观描述与问题分析

与以往历次改革相比,2003年以来的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至今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客观分析和把握得与失,尤其是问题和不足,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明确的前提。

(一)积极的表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股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既包括二十世纪50年代信用社组建时期形成的小额分散的初始股金,也包括1990年代按照合作制规范后陆续增扩的股金。围绕2003年以来改革的政策要求,各地农村信用社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着力于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通过增资扩股又吸纳了一部分新股金,这部分股金较以前进一步规范,并初步具备了资本的属性。调查表明,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在法律概念上已基本确立了“谁出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新型产权关系。一是股本迅速膨胀。近六年来某省农村信用社股本金增加了93亿元,资本充足率从2006年末的负数提高到2009年末的4.85%,内部职工股和法人股比重明显提高。二是股权适度集中。2007年末,该省北部某市农村信用社股金超过4万户,户均持股1.71万元。经过两年多的股权改造,部分小股东逐步退出,股金总户数减少了1.8万户,总金额增加了4.2亿元,户均持股额增加了3万元,最大单户股金总额达到1200万元,占比9.37%。三是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初步实现多样化。各地基本摈弃了传统的单一合作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引进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形成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市)农村信用联社为单位统一法人等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四是股金性质更加清晰明确。先是在进行资格股和投资股划分的基础上启动改革,后又集中推动了资格股清理规范或改造为投资股的工作,促进了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五是入股主体范围明显扩大。不再局限于以农民入股为主,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员开始增加,原集体股金经清产核资后转为公共积累,职工入股比例大幅提高。

2.法人治理架构初见明晰。目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已普遍建立了以股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为主要内容的治理架构,明确了“三会一层”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排,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实现了相对分离,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初步形成,董(理)事会、监事会中法人股、社会公众股、职工股代表均有所体现,也都引入了独立董(理)事;董(理)事会、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内容、频率以及议事规则基本健全,形式要件齐备。股东(社员)大会与理事会之间、理事会与经营层之间、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之间在权利合约框架内的委托—代理关系得到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3.经营发展成果持续改善。主要表现:一是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国家主要从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予以政策扶持。经严格审查考核,共计对29个省(区、市)的2402个县(市)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对吉林、陕西省的5个县(市)发放专项借款1.4亿元。到2008年底某省134家联社的131.86亿元专项票据资金已全部足额兑付,财政和税收扶持也基本到位。二是规模实力不断壮大,各项业务快速发展。2003年末至2009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增长207%,负债总额增长191%,各项贷款增长172%,各项存款增长180%,所有者权益从-140亿元增加到3981亿元,2004年开始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5年累计盈利2100亿元。三是资产质量稳步提升,风险抵补能力明显增强。2003年末至2009年9月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从-6.8%(农村信用社标准)提高到4.9%(商业银行标准);不良贷款率从29.4%(4级分类)下降到11.1%(5级分类),可比口径不良贷款余额从2006年末的7327亿元,下降到2009年9月末的5178亿元。

(二)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外部干预过度与内部控制低效并存。一方面,省联社体制的先天性缺陷,产生了外部过度干预问题。省联社集行业管理、省政府委托的行政管理、合作制法人金融机构企业管理三种难以兼容的职责于一身,致使行业管理异化为行政隶属型的上下级管理。另一方面,作为名义法人而实际上缺乏独立性的县联社,又表现出治理低效、内控不足等种种制度弊病。

2.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远未形成。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极度分散,缺少符合市场化投资主体要求的合格出资人或股东。目前信用社股权结构存在缺陷,董(理)事会履职不到位,法人治理缺失,管理上主要靠省联社行政管理和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董(理)事、高管人员很大程度上是组织安排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由于股权虚化,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缺乏基本的决策动机和能力。二是实践中“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模糊。董(理)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职能错综交织,董(理)事长与行长(主任)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一长独大”的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内部人控制问题依然严重。虽是“三会一层”,但实际上仍是董(理)事长为首的高管层的权力至高无上,经营决策被董(理)事长、行长(主任)等少数内部人控制,社员(股东)大会只是形式;由于董事长大多由省联社提名指定,董(理)事会并非真正由社员(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相当一部分联社监事会很难做到独立于本机构利益之外,难以对经营管理层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3.资产质量分类不实,风险化解和处置绩效差强人意。一是实际靠自身清收核销下降的不良资产不多。以该省某市为例:近年来不良贷款率降幅虽然较大,但是不良贷款绝对额减少有限,2009年末该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额较2003年底减少3.89亿元,剔除票据置换因素,实际不良贷款仅减少0.46亿元;在不良贷款下降总额中,现金清收与核销占比不到35%。二是不规范或者难以变现的资产置换有名无实。相当一部分不良贷款处置实际上属于“以时间换空间”式的资产置换,是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三是账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边清边增问题突出,且上下大幅频繁波动。据调查,2005-2009各年度该省北部某市农村信用社账面不良贷款余额分别减少3忆-8亿元不等,但同期各年度又分别新暴露大量不良贷款,每年均超过10亿元。

4.经营成果主要源于局部市场垄断内生的超额利润,以及外部扶持带来的政策红利。无论从历史传承、机构分布还是实际的市场份额来讲,农村信用社都是农村金融服务名符其实的主力军,具有不可撼动的垄断地位,由此决定了其在农村信贷市场上超强的定价谈判实力。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现象比较普遍,平均上浮幅度已由2003年的45%左右提高到100%以上,部分信用社利率上浮50%以下的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l%,上浮幅度在50%~150%之间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9%。正是在存贷款利差不断扩大和资产规模迅速膨胀的双重作用下,农村信用社的盈利水平才呈现出大幅增长甚至连年翻番的好局面。

(三)根本的启示:症结还是产权缺陷

应该说,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成就是不容忽视的,但是这种主要得益于外部扶持和放松政策体制约束所映射出来的经营成果,明显缺乏持久的市场活力和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的内生动力。前述所及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面临的种种困境,包括管理体制、治理缺陷、经营机制等方面的诸多问题,都说明其自生能力并未得到有效改善,核心症结则在于产权改革没有真正到位。

股东是治理机制的最终供给者,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与理事会之间、理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链条传导,以实现对金融企业法人经营运作的治理、监督和约束,并由此派生出相应的激励安排与内部经营机制,所以法人治理缺陷与内部经营活力等方面与股权及股东的关联度是比较直观的。争议主要在于管理体制方面。多数观点认为,省联社管理体制的变革应源于官方的制度调整,这从其产生的机制看似乎是对的;但如果仔细推敲,这类观点就显得很不全面。原因在于:虽然省联社是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的结果,但同时也是数以千计的法人信用联社并非真正的市场权利主体的现状所致,因此省联社体制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尽管它同时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过渡性。这种管理体制存续的时间,主要也只能取决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进度;换言之,只有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缺陷彻底解决了,股东出于利益和风险的均衡考量而全面履行职责了,农村信用社成了完全意义上独立的市场主体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了,其外部的管理体制优化和调整才能有稳固的微观基础,它们才能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和投入到改革中来,改革也才能真正取得实际和持久的效果;否则,如果股权改革不到位、产权主体治理功能难以落实,就管理体制改管理体制,那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的改革意图仍将难以实现。

三、发展困境的判断与把握:理性反思

当前农村信用社股权安排和构成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股权结构仍不合理

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制度设计产生了稳定股金等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存在的诸多缺陷,致使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同股不同权,尽管出发点是维护合作制性质和小股东权利,但却打击了法人股东的积极性。在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作用下,股权的实际构成即便在资格股取消之后也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仍然表现出高度分散的特征。据对该省北部某地级市调查,截至2009年底,该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商行、农合行、农联社)股金总户数2.4万户,户均持股4.70万元。其中法人股占比32.40%,户均86.98万元,自然人股20748户,户均3.55万元(其中内部职工股户均6.1万元,社会公众股户均3.06万元)。股东分散且入股数额小,法人股东参与管理的热情不高,自然人社员则根本不关心也没有能力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展。

(二)股东素质亟待优化

为尽早满足票据兑付条件,同时也出于规避单户贷款超监管比例等强制性约束,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呈现出明显的“逆向”选择特征,不是投资者主动甄别持股对象,而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外部监管要求“按图索骥”,组织发动内部职工、借款企业和其他社会公众入股,个别地区甚至出现通过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向当地职工摊派入股、要贷款先入股等怪现象。由此形成了三类情况:其一是为工作入股;其二是为贷款入股;其三是为分红入股。尽管有些股东的入股动机可能兼具多种因素,但是多数股东对于机构本身经营管理的参与热情并不强烈,真正关心机构长远发展、参与机构经营管理的战略持股者凤毛麟角,从而直接决定了农村信用社难以形成科学有效、经得起市场竞争检验的治理机制。

(三)现金分红比例偏高

由于持股动机各异,股东情况复杂,股金的稳定性受到很大挑战,因而成为增资扩股后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难点问题之一。为防止三年到期的资格股退股,很多地方选择了通过资格股转为投资股、同时保持适当分红水平的方式来稳定股金,由此也在客观上推高了实际的分红比例。不断攀升的现金分红不仅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经营状况不相适应,与没有彻底化解的历史包袱难以匹配,而且与增资扩股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初衷也相去甚远,更重要的是对信用社经营造成很大财务压力,自身积累不足、资本补充机制进一步僵化,容易陷入“增资扩股——高现金分红——资本积累减少——再增资扩股”的恶性循环,因而也不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四)信息披露滞后

经营信息透明度不够,股东参与管理存在无形障碍,导致股东权利缺失。按照章程,入股社员有权了解并参与经营和管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实际操作中信息透明度较低,对社员(股东)通报经营管理状况往往只是限于一年一次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上,且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半遮半掩,报喜不报忧。社外股东了解经营管理状况的渠道不畅,权利与义务未真正得到落实,诸如增资扩股、分红、清产核资等重大事项也没有事先报社员(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社员(股东)大会从选举到履职多流于形式。即使是进入董(理)事会的大股东,也不能全面了解到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等核心问题,难以真正发挥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因此社员(股东)也只能更为关注短期内的既得利益。

(五)股权流转机制缺乏

理论上讲股金是不能退股的,但农村信用社改革制度设计的资格股可以退股,资格股、投资股均可转让。与此相关的主要问题:一是允许资格股退股不仅增加了对股金的监管难度,同时也为存款化股金的产生打开了制度缺口。因此资格股必须尽快全部取消,抑或按照市场原则转为投资股。二是农村信用社不能及时为入股社员提供有效的信息和转让等服务,靠各基层信用社以等额等户对等转让的方式来自行解决退股,治标难治本,势必走入年年募集股金的怪圈。三是股金转让渠道不畅造成变相退股且随意性大。尽管按照规定股权可以自由转让,但目前尚没有建立转让平台,社员只得把股权以转让的方式退给信用社,实际上就是退股,为保持“股本金”科目余额不变,信用社则以自有资金垫支,在“应收款”科目挂账,实际上这部分股金被“悬空”,没有出资主体。四是股金转让价格不能反映当期股权真实价值。在缺乏定价机制的情况下,股金大都是按原值转让,没有按照农村信用社真实盈利情况进行估价,内部职工及其关联关系人极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便利,在经营效益良好时,用原始价格低价收购股金,享有未分配的累积利润;或在经营效益恶化时,原价出售自有股金以规避损失。

四、产权配置与治理再造:可行的路径选择

选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再造的实际路径,既不能依靠单纯的外部强制力,又难以完全托付给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内部控制人,而必须坚持强制性制度供给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寻求最佳的均衡点,这是由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在这个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局调整过程中,首先需要外部人发起改革、内部人积极参与改革,然后需要内外结合、上下互动、共同探索和推进改革逐步深入、细化,进而达成可行的、有效率的发展路径。围绕亟待深化的改革,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就是提升股东素质、优化股东构成、完善法人治理。为此,迫切需要实事求是地把握好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深入开展改造规范,夯实股金结构基础

一方面,要持续推进股权设置改造。目前资格股清理转化工作在各地进展不平衡,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是必须尽快清理改造完毕,能转化的尽可能转化为投资股,合并列入普通股范畴,实现同股同权,并明确今后不得再增扩资格股;同时应对资格股清理改造的效果进行核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真实性与合法有效性。长远来看,也可以考虑将资格股和投资股对应改造为优先股和普通股,既能满足资格股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保证股份制改革的平稳过渡,维护股金稳定,又符合追求收益和风险匹配的投资股东的多元化投资需求,实现对农村信用社监督和约束的目的。另一方面,要通过“去伪存真”,正本清源,做实股本基础。首先要严格组织对存量股本逐笔清理核查,明确数量、原始投资人、入股类型、股金来源等。重点是厘清股金的数量和实际来源,对从信用社贷款入股的股金应率先清理,可以转化的要还原本来面目。无法找到原始人的股金要依据继承关系明确股金权利的行使人或清理掉,以避免股权虚置。其次要保证增资扩股的股本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城镇工商业个体户、农村专业种植户或养殖户以及城乡居民个人,都可以作为新股东注入资本,但入股资金来源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坚决防止贷款入股、虚假入股、其他资产入股等行为,确保信用社股金的真实可靠;在难以迅速有效识别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压低现金分红至贷款利率之下、以倒逼贷款资金退出的方式挤出水分,釜底抽薪以求“水落石出”。唯有如此方能切实避免股权异化和股东虚化等老大难问题,夯实股权、做实法人治理。另外还要切实明确股金的资本属性,不得将贷款与入股挂钩,更不得在放贷时扣收股金。对投资风险应该宣传到位,不能刻意回避,严禁对预期分红做出任何性质的承诺,并依法查处类似的有关行为。同时要切实增加信息透明度,引导股东不断增强参与管理、行使监督权的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优化股权构成,提升股东素质

一是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股。尤其应优先选择境内外合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持股,包括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突出“引资”、“引智”、“引技”的有机结合,优化董(理)事会构成,吸收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技术手段和风控机制,推动信用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决策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带动更多的法人企业参股,建立畅通的资本补充渠道,促进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运转机制。二是相对集中股权。适当放宽限制性规定,扩大单个自然人和单户法人的持股比例,增强投资人对信用社经营的关注度。积极引入当地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民营公司和有实力的私营业主或自然人入股,提高投资人对信用社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约束能力,解决投资人与管理人权、责、利不对称的问题。条件成熟的地区或机构可探索成立股东(社员)持股基金或持股会,着力解决股东分散、股金不稳定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三是强化股东成分和资格的筛选。在扩大股东范围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适当提高准入门槛,重点是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具备较强参与意识的企业和个人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降低以获得贷款、获取分红为目的的投资者的比重。同时,在股东入股一定时期后要对其入股效应进行评估,对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正面作用的在扩股中优先考虑,对于单纯追求分红,无力或无意参与管理的则逐步加以限制。四是切实加强对增资扩股全过程的监管。重点依法审查股东资质,尤其要严格执行股东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防止出现其他违规的利益交换措施。

(三)合理设定资本金规模,构建可持续的动态补充机制

首先,必须摒弃股金多多益善的错误理念。应明确股本并非越多越好、比例并非越高越好,关键在于扎扎实实,要旨在于从区域性、特色化经营和覆盖风险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测算和设定股本规模。股金总额的设定应严格遵循“科学适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与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率、社员(股东)的投资回报预期及消化历史包袱的需要紧密结合。这也有助于确保信用社股金的真实性,消除盲目扩股的思想和激励根源。其次,要根据经营发展和风险覆盖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股本总量。尽管股本金是资本总额的重要构成部分,但过量增资扩股会影响到资本积累和盈利水平,加大经营压力,甚至会因为资金运用渠道的单一性而导致经营风险。目前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很大程度上还不是从自身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股本募集方式和资本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有些联社甚至单纯是为了突破单户贷款超监管比例的限制性规定而增资扩股,直观看是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但同时也会对信用社自身的发展定位形成挑战。因此,一定要坚持从信用社自身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经营状况、风险状况、盈利能力状况、资本充足率等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要杜绝有些联社单纯为提高单户贷款规模而增资扩股的行为,防止偏离支农方向和改革初衷。最后,要严格控制高比例现金分红,构建自我积累为主的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当务之急是根据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机构自身的资本利润率,并综合考虑拨备覆盖率、未来盈利水平等因素适当控制好现金分红比例,既要增加长期积累、采取部分转增资本金的方式设计红利,也可将现金分红率界定在存款和贷款基准利率区间之内,并随之动态调整,以有效避免贷款入股等问题发生;还可以通过设立分红发展基金的方式以丰补歉,在夯实发展基础的前提下保证稳定的分红率;对于经营状况不佳、财务包袱较重的信用社,则要严格限制其现金分红。在此基础上,应抓紧建立、健全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动态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

(四)以提升有效性为核心,着力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改革要把提高治理有效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核心在于实事求是地清晰界定区别于大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效率。一要适应社区性机构特点,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对于规模较大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对于规模较小的机构,在确保权力有效制衡约束前提下,可以采取多样化治理形式,有的可以不设监事会,由董(理)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个别的也可以实行董(理)事长兼行长(主任)。二要强化信息公开和披露,引导股东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增加信息公开的频率和深度,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将机构本身的实际经营状况、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事求是地向所有股东公开,同时筛选有管理意愿和能力的股东参与决策,在目前股东代表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的基础上拓展股东参与管理的内涵。明确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管理的责任,防止出现不合理的利益交换或输送。对于内部职工,通过职代会、工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其参与民主管理,实现民主管理与科学决策的有机结合。三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利润考核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约束激励,提高法人治理有效性。四要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落实内部管理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既要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还要规范出资人行为,不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形成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互结合的经营机制,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经营业绩、风险控制的考核体系;同时要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即使是实施股份制改造的农村金融机构,也要按照现阶段的市场定位确保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搭建产权交易的制度平台,促进有序流转和股权优化配置

一是尽快设计出台关于股金转让的相关机制平台,使农村信用社股权能在合法规范的转让机制内流转。鼓励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股权,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设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等方式,促进农村信用社股权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二是为全面体现股权当期的真实价值,应在每个会计核算年度终了聘请外部具备资质机构对股本现金价值进行评估,为股权交易奠定基础;在本机构范围内,也可全面平衡资金时间价值、历史贡献、净资产与股本金比例增长速度等因素,确定增资扩股时新旧股本金的折算比例,尝试溢价增发,真正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三是在保持目前股金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可探索建立跨县域的股金交易平台,综合考虑分红比例、净资产与股本金比率、发展前景等因素确定不同机构间的股权折算比例,解决不同机构间员工流动带来的股权流转核算问题并为机构间的互相持股预留空间。四是以股权为纽带,积极稳妥地推进高风险信用社处置步伐。积极探索在同一地级市或具备条件的省辖内,采取优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的方式,推动问题机构加快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注释:

①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指的是农村信用社。

标签:;  ;  ;  ;  ;  ;  ;  ;  ;  ;  ;  ;  ;  ;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制度变迁与治理机制重构研究_金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