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松近旁研究:兼论公共理论对近邻研究的态度_宋史论文

宋理宗与近习:兼谈公论对近习的态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论论文,态度论文,宋理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4)06-0065-17

       徐经孙上疏宋理宗(1205—1264),回顾本朝宦官的历史说:“臣伏读国史,恭观太宗皇帝有不令宦者预事之训;真宗皇帝有杖杀(江)守恩之事;高宗皇帝有每观汉唐之祸及近时变故,不得不防微杜渐之训。家法森严,载在简册,此亦陛下之熟知而恪守者。”①他提及太宗、真宗、高宗对于宦官干政的防治之道。

       宋理宗在位41年(1224—1264),仅次于宋仁宗(1022—1063在位),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前期10年,史弥远(1164—1233)专政时期(1224—1233),史卒于绍定六年,理宗始得亲政;中期19年,端平至淳祐(1234—1252),屡颁政治更化之诏,北方形势剧变,宋蒙战争伊始;晚期12年,宝祐至景定(1253—1264),战争加剧,国势一度危急。根据《齐东野语》,淳祐之后,宦寺肆横,阃帅朝绅出入其门,朝廷群臣多不敢言。宦寺对付台谏,或诱之以利,或使之畏其威势。当时政坛,内侍“一时声焰,真足动摇山岳,回天而驻日也”②。又据《钱塘遗事》,理宗“在位既久,嬖宠浸盛,中贵卢允升、董宋臣,女冠吴知古等荐引奔竞……又用外戚子弟任畿辅……卢允升等以奢侈导上,意信方士……禁中排当频数,娼妓傀儡得入供应,宫嫔廪给泛赐无节”③。卢允升④和董宋臣,两人为理宗中晚期的宠宦。淳祐五年(1245),李韶说:“理宗所谋者嫔妃近习,所信者贵戚近亲。”⑤近习政治的效应,诚如宗室赵必愿所说:“一除目之颁,一号令之出,虽未必由于阉宦,而人或疑于阉宦;虽未必由于私谒,而人或疑于私谒;虽未必由于戚畹宗邸,而人或疑于戚畹宗邸。”⑥淳祐时,牟子才提到宦官和权臣的关联性:

       琐琐阉

,挟天子之威,窟于宫禁,而为天下奸邪奔趋之主;赫赫权奸,挟宫闱秘奥之援,窟于海滨,而为天下谀佞嗾使之主。陛下内牵阉

之爱,外怵权奸之赂,佞人憸夫窥见罅隙,遂谓陛下因阉

之交通,将权奸之复用也。于是宠幸者内则交结于阉

以济其私,外则接引于权奸以缔其好。大佞者,内则借誉于阉

以固其宠,外则阴主于权奸以效其报。

       宦官交通权臣,“遂使忠臣饮气,志士吞声”⑦。

       理宗晚年,有所谓的“丁丁董董”、“阎马丁当”,丁指擅于奉承上意的丁大全,董当系指内侍董宋臣,阎指宠妃阎贵妃,马指执政马天骥,“公论”对他们风评不佳。甚至有人书写八字于朝门之上:“阎马丁当,国势将亡。”⑧其中的丁大全,“为戚里婢婿,夤缘阎妃及内侍卢允升、董宋臣,遂得宠于”理宗⑨。宝祐三年(1255)六月,丁为右司谏,与同时在位的言官,正言陈大方、侍御史胡大昌,三人尸位素餐,名字都有大字,时人戏称“三不吠犬”⑩。宝祐四年(1256)六月,董槐遭丁大全羞辱而罢相是政治标志,显示理宗择相的倾向。理宗何以任用近习至此?仅仅惰于政务吗?令人好奇。此为本文论旨所在。

       一、女冠吴知古和内侍陈洵益

       吴知古入宫的经过,史载不明。吴深受理宗宠信,从其亲政直到宝祐年间,长达20年之久。吴干预政事,宫中耳语,“人皆侧目”(11)。

       理宗初年,内侍陈洵益得势,文献所载事迹不多。枢密院编修官陈埙于理宗亲政后入对:“内廷当严宦官之禁,外廷当严台谏之选。”陈洵益不悦,向理宗中伤陈埙。监察御史王定也奏劾陈埙,埙出知常州,又改知衢州(12)。其后,殿中侍御史李韶劾奏陈洵益“窃弄威权”(13),王迈劾奏陈“扰政”(14)。理宗宠信陈洵益,从死后谥赠节钺之事可看出。钱相缴驳此令,理宗未行其言,赵必愿随之缴奏:“陛下忍于去一贤从官(李韶),而不忍于沮一已死之内侍,则何以兴起治功,振扬国势?”(15)

       端平初年,太常少卿徐侨入对:“今女谒、阉宦相为囊橐,诞为二竖,以处国膏肓。”《宋史》认为,女谒是阎贵妃,阉宦是董宋臣(16)。这应该是错误的,部分今人论著亦承此说法。除非《宋史》所记徐侨入对时间有误,女谒当指吴知古,阉宦则是陈洵益,下面所引诸条可以佐证。

       论劾女冠吴知古和内侍陈洵益两人,以李韶最为有力。前面约略提到,端平三年(1236),右正言李韶论劾吴氏“在宫掖招权纳贿”,理当逐出宫中。理宗发怒,李韶归还奏笏,欲辞官归乡。九月,明堂祭祀上天和祖宗,雷电交加。李韶转任起居舍人,借机再次奏劾吴知古和陈洵益,理宗置之不理。李韶三辞官位不准,乞请外任,最后知漳州。嘉熙三年(1239),李韶上疏提到:“臣昨弹内侍、女冠,不行。退惟圣主高明,必不容其干政。”淳祐元年(1241),李韶回朝,史嵩之遣人嘱咐他:“毋言济邸、宫媪、国本。”李韶并未回应,上疏仍然提到(17)。约略同时,书拟金部文字兼沂靖王府教授姚希得上疏言:“今女冠者流众所指目,近珰小臣时窃威福,此皆陛下之心乍明乍晦之所致,岂不谓之危乎?”(18)女冠即指吴知古,近珰则是陈洵益。内侍、幸佞不得弄权干政,多为宋朝儒臣坚守的政治法则之一。

       嘉熙二年(1238),枢密副都承旨兼左司郎中王伯大进对,提到:“议戚宦近习之挠政,则天下将以朝廷为恭、显、许、史、武、韦、仇、鱼之朝廷。”(19)试学士院王迈议论楮多之弊,提到“厚赐缁黄”,应该裁减楮币,缁黄疑指吴知古。约略嘉熙三年(1239),王迈又上封事,议论“吴知古、陈洵益扰政”(20)。

       太常博士牟子才也不满理宗宠信道冠,淳祐七年(1247),上疏言:“今日醮内庭,明日祷新宫;今日封神祠,明日迎佛像。倚靠于纳子,听命于黄冠。”(21)黄冠是道士的代称。宝祐三年(1255),理宗时年五十一,超拔吴知古的侄儿吴子聪知合门事。此事遭到兼直舍人院牟子才激烈反对,缴驳其录黄(人事内定),缴驳之文说:“子聪依凭城社,势焰熏灼,以官爵为市,搢绅之无耻者辐凑其门,公论素所切齿,不可用。”还说:“给、舍纪纲之地,岂容此辈得以行私于其间。”理宗不得已,将吴子聪改知澧州。牟子才依然不满,辞去职务(22)。

       宗正少卿杨栋鉴于“时有女冠出入宫禁,颇通请谒,外廷多有以为言者”,于是进对说:“陛下何惜一女冠,天下所侧目而不亟去之乎?”理宗不以为然。栋又说:“此人密交小人,甚可虑也。”(23)直指吴知古为人说项,败坏官箴,理宗却置之不理。

       二、内侍董宋臣

       淳祐九年(1249),给事中董槐上疏:“请抑损戚里恩泽,以慰天下士大夫。”宝祐三年(1255)八月,董槐拜右丞相兼枢密使之时,言于理宗:为政有三害,“戚里不奉法,一矣”(24)。他所指的戚里即是嫔妃和外戚之类。从宝祐二年(1254)至四年(1256),朝臣奏劾近习颇为密集。宝祐二年三月,理宗欲授予谢皇后亲属谢奕修(25)知郡。辅臣谢方叔针对奕修任命案表示:“年来戚里予郡太多。祖宗时,官高者必换右,盖有深意。”理宗回答:“戚里正卿以上即换右班,此典故也。”(26)隔月,理宗表示不用御批授予谢奕修知郡,“可从公将上”。方叔回说:“此意甚公。”几天后,谢方叔又奏说:“外论皆以谢堂兼江西提举,恐自此外戚缘例者多,反费陛下区处。”(27)谢堂也是外戚,谢后之侄(28),此一任命案引起言官反弹。

       董宋臣是理宗中晚期的宠宦,升迁快速。本传记载:“淳祐中,以睿思殿祗候特转横行官。宝祐三年(1255),兼干办佑圣观……景定四年(1263),自保康军承宣使除入内内侍省押班,寻兼主管太庙、往来国信使,同提点内军器库、翰林院、编修敕令所、都大提举诸司,提点显应观,主管景献太子府事……六月,命主管御前马院及酒库。既卒,帝犹命特转节度使,其见宠爱如此。”(29)

       朝臣对董宋臣论劾不已,比较著名的是洪天锡。宝祐三年(1255)二月,洪天锡上封疏奏劾:

       古今为天下患者三:宦官也……谨按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内东门司董宋臣,宦寺之贪黠者也。并缘造寺,豪夺民田,密召倡优,入亵清禁,搂揽番商,大开贿赂。

       洪氏“乞将宋臣逐出”,还论劾将作监谢堂、知庆元府厉文翁两人(30)。谢堂为谢后之侄,厉的身份不清楚。疏上两日,理宗没有回应,洪氏出关待罪。中书牟子才、右史李昴英相继上章留之,乞行其言。理宗欲力保三人,于是调护其中,命令台臣吴燧宣谕洪氏再三,力劝洪氏回任言官。理宗又中出御札,允诺私下斥责董宋臣,暗示洪氏更易论疏,了结此事。洪氏不听,疏章五上。理宗不得不“令堂自陈乞祠,除职予郡,宋臣自乞解罢,令首尾了日解职,文翁别与州郡差遣”(31)。谢、厉的人事命令下来后,却迟迟不见董宋臣录黄,兼直舍人院牟子才复敦请之(32)。洪氏也奏说:“臣留则宋臣去,宋臣留则臣当斥,愿早赐裁断。”(33)尽管洪氏不满意,但理宗已做了处置,风波暂时平息。

       到了五月,“嘉定大雨雹,与叙南同日地震,浙西大水”(34)。六月,洪天锡再度上言:“上下穷空,远近怨疾,独贵戚巨阉享富贵耳。举天下穷且怨,陛下能独与数十人者共天下乎?”(35)董宋臣侵夺民田,民间将他视为“董阎罗”(36)。恰好吴民仲大论等人列诉董宋臣夺其田,他强调洪天锡曾告知相关机构。御前提举所说该田为御庄所有,此事不当通知台谏,仪鸾司牒文常平司不必理会之(37)。洪氏不满,上奏:“都知卢允升、门司董宋臣及内司诸吏,怙势作威,夺民田,伐墓木等事”,内朝营造不当,掠夺民产,细数卢、董两人罪状(38)。洪氏上疏至六七次,未有回应,于是归还御史印章,出关。理宗仍欲曲护董宋臣,先改命洪氏大理少卿,再迁太常少卿,皆不拜命(39)。从御庄侵夺民田来看,董宋臣为皇室理财营利,这是理宗重用董的原因之一。

       这次奏劾闹得很大,太学生池元坚上书论劾卢允升和董宋臣,乞留洪天锡。不久,太学、武学、宗学三学学生上书乞请,左史李昴英上封事声援,公论大多支持洪天锡这边(40)。与此同时,有人传言:“天锡之论,方叔意也。”洪氏所以攻击内侍,出自左丞相谢方叔指使。洪天锡去位时,也说:“方叔意也。”于是,谢方叔上疏自辩。不久,监察御史朱应元论劾谢方叔,理宗也不信任谢,于是七月罢相。卢、董两人犹未满足,厚赂太学生林自养上书论诋洪、谢二人。此举引起学生不悦,纷纷鸣鼓攻之(41)。最后,监察御史洪天锡、左宰相谢方叔去位,三学学生上书无法撼动卢允升、董宋臣的地位。尽管两人屹立不摇,但两人的权势也受到节制。宋朝镜鉴于晚唐宦官乱政的历史,加上士大夫政治风气,对于内侍干政颇为敏感。如洪天锡奏劾董宋臣的说词,便是怕史臣书之曰:“内司之横,自今始。”(42)《宋史》本传评论此事也说:“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天锡之力。”(43)

       论劾者,还有马廷鸾,宝祐三年(1255),他试馆职时,鉴于“外戚谢堂、厉文翁,内侍卢允升、董宋臣用事”,于是上言:“防近习。”得罪于人,迁转秘书省正字。景定元年(1260),马兼沂靖惠王府教授,“时(丁)大全党多斥,(董)宋臣尚居中,言路无肯言者”。三月一日,日食,马本欲借机奏疏董宋臣等人(44)。几天之后,初十四,董宋臣“坐谪”,安吉州居住(45)。所谓坐谪,似坐丁大全贬谪。

       又如文天祥和汤汉。开庆元年(1259),蒙古“兵驻江上,京师大震。(董)宋臣赞帝迁幸宁海军,签判文天祥上疏乞诛宋臣,又不报……秘书少监汤汉上封事”,谏请理宗收回董的押班等职务任命案。汤汉“疏入,帝亦不之省”(46)。正如汤汉所言:“宋臣十余年来声焰熏灼,其力能去台谏、排大臣……陛下方为之辨明,大臣为之和解。”(47)又如朱貔孙,工部架阁文字时发策试卷子,强烈抨击宦官之患。引起董宋臣不满,唆使言官论罢之。景定元年左右,在讲筵时,言及董宋臣干预政事,理宗不悦。四月,董宋臣贬置安吉州。景定四年(1263),董复出,朝论纷然。殿中侍御史兼侍讲朱貔孙奏对,力斥董的奸情,终于夺其祠禄。隔年七月,藉由“长星出东方”,又“力诋外戚、内臣及进奉羡余失人心者”(48)。

       论劾近习者除了上述洪天锡、李昴英、马廷鸾、文天祥、汤汉、朱貔孙等人之外,还有徐经孙(49)、常挺(50)、牟子才(51)、陈宗礼(详见于下)等人。

       董宋臣得到理宗恩宠,所以能权倾一时,必有其道理。以下分为逢迎取悦、使命必达、拉拢大臣、打击论劾者四方面论述:

       逢迎上意,取悦理宗。端平二年(1235),袁甫便说:“亲贤人儒士则难,亲宦官女子则易;难者亲之时少,易者亲之时多。”(52)皇帝和内朝嫔妃、宦官朝夕相处,自然比外朝臣僚亲近许多。加上喜听好话,乃人之常情,理宗是凡人,自然不例外。谢方叔提到:“朝夕亲近者、左右近习承意伺旨之徒,往往觇上之所好,不过保恩宠、希货利而已。而冥冥之中,或有游扬之说,潜伏而莫之觉。防微杜渐,实以是心主之。”(53)学者认为理宗喜好美色,大致正确(54)。一是贾贵妃和阎贵妃先后以姿色得宠。二是宁宗晚年后宫夫人称号者六百员,理宗淳祐增至千员(55)。三是董宋臣知悉理宗的喜好,传闻宝祐三年(1255)正月,曾“呼营妓数辈入内祗应”,侍奉理宗。故前引洪天锡批评说:“并缘造寺……密召倡优,入亵清禁。”(56)是年,董宋臣主管兴建富丽堂皇的佑圣观,又“起梅堂、芙蓉阁”(57)。

       使命必达方面。开庆元年(1259),蒙古大军南下,南宋有亡国之势(58)。于是,有迁都避难之议,董宋臣力赞台州宁海军(59)。幸运的是蒙哥汗(1251—1259在位)八月崩卒,蒙古陆续撤兵。十月,丁大全罢相,董负起行政责任。景定元年(1260)四月,吴潜罢相,贬董宋臣于安吉州(60)。实际上,理宗依然宠信董宋臣,隔年委派其负责兴造周国公主府馆,十一月馆成,转一官(61)。景定四年(1263)正月,同提举奉安符宝所(62)。七月,自保康军承宣使除授入内内侍省押班,牟子才等人强烈反对,吁请理宗停止除授。隔月,董托病乞请收回成命(63)。其后,董又陆续担任兼主管太庙、往来国信所、同提点内军器库、翰林院、编修敕令所、都大提举诸司、提点显应观、主管景献太子府事等职务(64)。从他任职称谓来看,理宗多指派他处理内廷杂务,如皇室家务、宗教祭祀、资料编纂等事,还有前述的工程兴造、理财营利。职务如此众多,显示他使命必达,执行效率也不错,才会受到理宗赏识。

       拉拢大臣的史例,莫过于丁大全。丁和理宗有私人关系,《宋史》本传称“戚里婢婿”,具体身份不清楚。他“夤缘以取宠位,事内侍卢允升、董宋臣”(65)。宝祐四年(1256)十一月,他被任命为签书枢密院事,位居执政之列,宝祐六年(1258)四月,拜右丞相兼枢密使。丁大全时擅国柄,以直言为讳。右司陈宗礼陛对时,对理宗说:“毋但得左右便嬖戚畹之心……毋但寄耳目于卑近。”(66)劝谏不可重用丁大全、董宋臣、卢允升等佞臣和近习。开庆元年(1259)九月,陈宗礼处理蒙古大军入侵不当,罢相(67)。前述的洪天锡是位有争议的人物,也曾巴结董宋臣。据《左史吕公家传》记载:

       天锡实钻刺宋臣,得班六院。忽一日,天锡除监察御史,宋臣力也……天锡之进,又阴与谢修深交,以干方叔。遂谓且借宋臣径入言路,叛而劾之,可以得名,党谢修,扶方叔。入台第一疏劾宋臣等,理庙骇愕,不行,一再疏,宣谕不行,天锡去。以此天下敬之,而狡险矫诈,世不悉也。(68)

       洪天锡小丞相谢方叔一岁,谢修为方叔之子。此传作者方包指出,洪天锡攀附董宋臣而位列言官,论劾董宋臣出自洪氏的私心,其目的在于博取声誉,并藉此交结丞相谢方叔。

       打击论劾者。董宋臣遭到朝臣奏劾时,姿态柔软,或向理宗哭诉,趁机倒打政敌一耙。宝祐年间,丁大全为相与董宋臣互为表里。牟子才在太平州兴建李白祠,记文借题发挥,以高力士暗讽董宋臣,又为《李白脱靴图》作赞文,并刻赞记于石碑上。董宋臣看到拓本大怒,持着两份拓文泣诉于理宗。事后和丁大全合谋,指使御史交章诬劾牟子才私吞馈赠公使钱。理宗虽诏降两官,但心中有疑,派人探询,得知牟子才无辜(69)。

       董宋臣在淳祐之后,声焰熏灼,全因理宗庇护,他成为理宗的替罪羔羊,群臣的矛头所在。理宗固然有责任,但近习集诸恶于一身,可成为理宗卸责之词,也可以代扛责任。理宗和董宋臣的关系,有点像高宗和秦桧的关系,臣下为君上背负不誉之名,上下交相利用。

       三、理宗亲政后扩大君权

       理宗喜用近习与扩大君权是一体两面,以下分为五个方面介绍:

       一是史弥远专政的后遗症。理宗未亲政之前,朝政多仰史弥远鼻息,他被迫只得亲近府邸和近习等家臣。譬如宝庆元年(1225),国史院同修撰曹彦约上封事,有“防近习”之语(70)。尚书左郎官范应铃奏言:“陛下不断自宸衷,徒眩惑于左右近习之言,转移于宫庭嫔御之见。”(71)权给事中许奕于理宗初年“论驳十有六事,皆为贵族近习之挠政体者”(72)。绍定四年(1231),尚右郎官吴潜上疏:“阉官之窃弄威福者勿亲,女宠之根萌祸患者勿昵。”(73)绍定五年(1232)十二月,恭圣太后杨氏崩卒,乔行简上疏言:

       戚畹肺肝之亲,近习贵幸之臣,奔走使令之辈,外取货财,内坏纲纪。上以罔人君之聪明,来天下之怨谤;下以挠官府之公道,乱民间之曲直。纵而不已,其势必至于假采听之言而伤动善类,设众人之誉而进拔憸人,借纳忠效勤之意而售其阴险巧佞之奸。日积月累,气势益张,人主之威权,将为所窃弄而不自知矣。(74)

       近习贵幸的权力系假借于皇权,久而久之,权柄难免下移。甚至有些臣僚劝谏理宗嫔妃过多,如上引乔行简上疏言:

       嫔御之人又视昔众多,以春秋方富之年,居声色易纵之地,万一于此不能自制,必于盛德大有亏损。(75)

       以上所引都出自于理宗端默无为时期,足证他在史弥远专政时期便有任用近习的习性。绍定六年(1233)年底亲政以后,只是不改旧习而已。理宗不断任用外戚和近习,从谢皇后戚族、丁大全到贾似道,在在显示理宗不信任外朝辅臣,透过外戚近习来运作政务,让理宗更得以掌握朝政。理宗积极培养贾似道,最为明证。理宗不信任外朝大臣,喜用近习,算是史弥远专政的后遗症之一。

       理宗亲政之后,乾纲独断,企图矫正权相政治之失。史弥远册立有功,理宗初年只得端默无为,亲政后反向作用,极力填补他昔日未享受的决策权。如洪咨夔提到:理宗“亲政以来,威福操柄,收还掌握,扬廷出令,震撼海宇,天下始知有吾君”(76)。又如崔与之提到:理宗“收揽大权,悉归独断……比闻独断以来,朝廷之事体愈轻,宰相进拟多沮格不行,或除命中出,而宰相不与知……威令虽行于上,而权柄潜移于下矣”。基于此,理宗喜用听话顺从之人,因而宠信近习,故崔与之又说:“戚畹、旧僚,凡有丝发寅缘者,孰不乘间伺隙以求其所大欲,近习之臣,朝夕在侧,易于亲昵,而难于防闲。”(77)崔与之认为,理宗因其独断,容易偏听偏信,因此宠信近习,这点大致正确。

       《宋史》本纪赞曰:理宗“中年嗜欲既多,怠于政事,权移奸臣,经筵性命之讲,徒资虚谈,固无益也”(78)。《董槐传》也说:理宗“年浸高,操柄独断,群臣无当意者,渐喜狎佞人。丁大全善为佞,帝躐贵之,窃弄威权而帝弗觉悟”(79)。部分史家也认为理宗于中晚期权柄他移,这是错误的认知。这两段议论有两大瑕疵:理宗初年便善任近习,只是事迹未显。再者,权柄也未移奸臣。明人张溥史评便说:丁大全“为相仅一年有十月,其进速,其退亦速,圣断未尽废也”(80)。本人曾指出,理宗亲政后宰辅更替频繁的主因,在于他把持权力(81)。

       二是控制言官。淳佑四年(1244)十月,理宗下诏:“台谏耳目之寄,若稽旧章,悉由亲擢。自今不许大臣荐进。”(82)以旧章故事为理由,收归台谏任命权,日后淳佑十二年(1252)诏文甚至提到:“御史乃天子耳目之臣。”(83)理宗不仅拥有言官任用权,亦把持罢黜权,如宝佑四年(1256)诏曰:“进退台谏,权在人主。”(84)还有牟子才提到:“上意所不予,则施矰缴于既逐之谏臣;上语所不乐,则纵斧于广东之仓节。或倚上眷而执人物进退之权,或探上心而掣朝廷行事之肘,此逢君者也。”(85)台谏望风承旨,逢君之恶,逐渐丧失陈言直谏的功能。针对言官改任他官,不愿服从而出京抗议的现象,理宗颁行违制的法令。宝祐五年(1257)九月,诏曰:“今从台臣迁卿少而辄出关者,准违制论。着为令。”其诏令所持的主要理由是:“自诡抗节,实犯不恭。”(86)出关抗节以违制论,多少产生钳制言官行为的作用。

       三是中出御笔。御笔始于徽宗(1100—1126在位),淳祐中,牟子才说:

       御笔始于政和四年……或称诏,或称御笔手诏,或用御宝,或用长印,或有金填红刻旨挥,由中而出,不在于中书门下之旨也。当时,三省但奉行御笔而已。

       他接着批评理宗亲政之后的御笔之失:

       陛下即位之初,压于权臣,潜光晦迹,不敢自大……粤自亲政揽权,蹊路渐熟……女子、宦官、邸第戚里窥见罅隙,请托纷如,于是御笔沓至,往往夜漏十数刻,省吏传呼,晷刻不爽,大臣签押,奉行惟谨。(87)

       他还说:“内降不由于中书。”(88)内降即是御笔。御笔中出,既反映理宗对权相史弥远政局之反弹,也反映他对外朝宰辅的不信任;既有政治的现实层面,也有心理的精神层面。几乎没有宰执抗拒执行御笔,只有董槐勇于表达,但没多久便被理宗借故而罢相。中书舍人封缴、给事中封驳也是如此,前述的牟子才曾经封缴理宗的董宋臣人事御笔,实属罕见。

       早在嘉熙四年(1240),杜范回朝时便提到:“政出于中书,而御笔特奏或从而中出。左道之蛊惑,私亲之请托,蒙蔽陛下之聪明,转移陛下之心术。”(89)近习人事案中出的史例:一如宝祐三年(1255),大宗正寺丞赵崇璠写信给左丞相谢方叔提到,理宗将“仓卒出御笔,某人授少卿”。隔天,论劾卢允升、董宋臣的洪天锡,果然被授予洪大理少卿(90)。同年,吴子聪除知合门事亦是御笔使然(91)。二如景定四年(1263)御笔亲任董宋臣押班,仍引起徐经孙等人的不满(92)。牟子才上疏理宗,说得颇为透彻:

       御笔始于政和四年,初焉杨球之代书,终焉流弊之滋炽。或称诏,或称御笔手诏;或用御宝,或用长印,或有金填红刻旨挥,由中而出,不在于中书门下之旨也,当时三省但奉行御笔而已。陛下……今轻视四海,玩弄诸臣,用力于区区术数之微,偃然自谓人莫己若矣。女子、宦官、邸第戚里窥见罅隙,请托纷如,于是御笔沓至,往往夜漏十数刻,省吏传呼,晷刻不爽,大臣签押,奉行惟谨。妨害政几,亏损观听,清明之世,为此弊幸。(93)

       理宗有时候利用御笔直接掌控人事,应该是真实的,而且是正确的(94)。有的臣僚从公议私意的角度提出批判,淳祐十二年(1252),汤汉上封事言:“中书造命,其除行不若内批之专;则陛下之立心,既未能尽合乎天下之公矣……定策之碑,忽从中出……御笔之出,上则废朝令,下则侵有司,乡不如是之多也。”(95)

       不过,理宗使用御笔果真如这些臣僚所言,仅是近习蒙蔽或皇权私心的现象吗?不尽然。理宗中后期经常使用御笔或内批下达重要的旨令,在使用的频繁上,在徽宗之后的皇帝中名列前茅。除了上述的臣僚或近习人事命令,还有颁布大政方针、进退宰执、勉谕宰执、召用要臣、皇储事宜、建置内学、褒扬贤臣、保全史弥远家、赏赐战功、诏求直言、戒饬百官、抑止言官、斥责罪臣、崇扬道学、指导贡举、劝风易俗、回应灾异变乱等方面(96)。抑止言官奏劾还有专门术语,称之“节贴”。不少文献提到:“台臣有言之者,帝宣谕去之,谓之节贴。”(97)以御笔直接干涉言官奏劾。显然从御笔观察,可以明确佐证理宗大权并未旁移,还紧握着权力,甚至扩张君权。经常使用御笔,在牟子才等人的眼中虽是负面的权术行为,轻视三省宰执,违反朝廷体制;在理宗的立场,却是加强君权的手段,脱离三省体制的钳制。

       四是委任近习处理若干政务,这点前面已论及。张邦炜指出:“理宗既厌倦政事,又要大权独揽,加之年事渐高,只能依靠宦官和佞臣协助处理朝政。”(98)这个观察是正确的。如前引李韶言:理宗“所谋者嫔妃近习,所信者贵戚近亲”(99)。董宋臣可说是理宗的分身,可叫他做些不足为外人所道之事。前面提到理宗召妓入禁中,不少的朝臣提到,真实性很高。内侍还担负内宫土木兴造与敛财集资的任务,如《钱塘遗事》记载:“作禁苑芙蓉阁、香兰亭,以供游玩。又作阎、贾二妃奉先功德寺,极土木之功。专置修内一司,以内侍管领,望青伐木,自德寿故宫、王邸戚里,民家坟茔皆不免。又置修内司庄、御前庄,开献纳之门,没入两争田土,名曰献助,实则百取。”(100)正因这些内侍主管内廷庶务,办事利落,才能获得理宗的信任。这在士大夫眼中,反倒是败坏君德,如牟子才说:“此皆董宋臣辈坏陛下素履。”(101)理宗中晚年虽“怠于政事”,但大权依然在握,并未“权移奸臣”,理宗可以轻易任用或罢黜丁大全宰执之权。贾似道成为权相要到拥立度宗继位之后,此时尚未威胁到理宗。

       尽管理宗委任近习和宠臣协助处理政务,但仍任用操守较佳的大臣,维护自己的外在形象。以宝祐之后(1253—1264,宝祐、开庆、景定)所任用宰执大臣为例,如董槐、徐清叟、李曾伯、王野、程元凤、蔡杭、吴渊、江万里、姚希得、皮龙荣、杨栋、马光祖、叶梦鼎等人,公论风评大致肯定(102)。当然,其中不乏奉承之士,丁大全便是明显的例子。此为理宗晚期施政的风格,既容忍诤言直谏者,任用干才之士;又包容无可称述者,重用近习内侍之辈,兼容并蓄,使他们共存于朝堂之上。

       开庆元年(1259)八月,蒙哥汗死于四川。十月,丁大全罢相,吴潜为左丞相,贾似道在京湖遥拜右丞相。十二月,贾似道允诺向蒙古输纳岁币,忽必烈兵退后,夸称再造不世奇功。隔年景定元年(1260)四月,吴潜罢相,贾光荣入朝。贾上台后,“逐卢、董,所荐林光世等悉罢之;勒外戚不得为监司、郡守,子弟门客敛迹,不敢干朝政”(103)。果真如此吗?仍不敢确定。上面引句“董宋臣改差提举台州崇道观,安吉州居住”,此诏在三月辛巳,时间上在贾似道入朝之前(104)。这有两种可能:一是贾入朝之前,已决定清除董宋臣等人;二是理宗自为之,为了重拾朝臣的人心。

       上节尾段提到,吴潜罢相后,董宋臣也遭谪贬,旋即起用,但气势大不如前。何以如此?理宗的考量可能基于:贾似道出身外戚,属于广义的近习,如今有军功加持,寺宦原先的重要性降低许多。加上董宋臣等人在外朝的形象颇为负面,正值蒙古兵退,谪贬斥之,可以一新朝廷气象。贾似道不愿理宗起用原先的近习之士,也不难理解:一可以厚植人望,二可收揽人心,三可专宠于理宗,一举三得。张邦炜还提供一个看法:权臣当政之时,宦官很难专权(105)。贾似道有心于大政,贬抑其他近习和宦官在所难免。

       五是重视外朝的信息。理宗中晚期,虽重用近习佞臣,仍未停止各种“对”。陈言直谏与深刻务实的“对”固然有之,空洞无益与高谈阔论的言论恐怕更多。尽管如此,仍可以藉此与群臣对话,吸取外朝及民间的相关信息(106)。

       此外,理宗并未停办经筵,依然有儒臣定期到崇政殿讲经论道,顺道提出自己对时政的见解,甚至批评当局(107)。以朱貔孙为例,开庆元年(1259)左右,其以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疏论丁大全权奸误国之罪。其后,又上疏言迁都庆元府不可,言及董宋臣干涉政事。当然,理宗固有雅纳之时,亦有不悦之日,譬如朱论董便曾忤旨改官。其后,理宗亲自拔擢他为殿中侍御史兼侍讲,他又再度论及董宋臣(108)。由此判断,理宗就算到了晚年,仍旧在乎自己任用贤臣的形象,以示并非昏聩君主,听不听则是另一回事。理宗维持“对”、“议”、经筵,得以了解群臣对政事的看法,同时也是皇帝接受外朝信息的管道之一,作为施政的预判。有学者指出,南宋皇帝透过直接面对官僚的方式,藉此维持他们对皇帝的向心力,并可获取宰执、给舍和言官以外的官员信息(109)。宋理宗显然精于此一治术。

       经筵对理宗还有个好处,任命台谏言官担任经筵讲席,可与之熟稔,言官较不敢造次。牟子才发现这点:北宋时,“台谏例不兼讲席。自中兴后……每除言路,必兼讲读说书之职。由此台谏与天子习熟,无复有敢青者矣。向也为权臣之私人,今则为天子之私人矣。向也供劾检于权奸,今则受天子之宣谕矣。向也受劾草于权奸,今则受天子之调亭矣”(110)。

      

      

       上表并非理宗亲政后进对及经筵的全豹,只是局部,但亦可看出理宗晚年的进对明显减少,特别是景定年间,此与史书记载大致相符。不过,理宗重视经筵,大体上没有中断过。

       由上分析,理宗并非不能处理近习佞臣,而是需要他们,无论是精神或实际层面。如前引淳祐十二年(1252)汤汉所说:“公卿在廷,其信任不若近习之笃。”(111)理宗较能容忍嫔妃、外戚和内侍,似与此有关:他们的权位正当性不高,威胁自己的机会较低。这些被宠信的宠妃、女冠和内侍的结局不算太差,他们大多死于理宗之前,未受政治迫害。阎贵妃死于景定元年(1260)七月(112),董宋臣大约死于景定五年(1264)六月(113)。外朝佞臣则不然,没有利用价值之时,理宗便一脚踹开,丁大全为最佳的例证,景定四年(1263)六月他死于非命。宝祐四年(1256)六月,理宗藉丁之手罢去董槐相位;开庆元年(1259)十月,丁名誉扫地,理宗转而重用形象良好的吴潜、拥有军功的贾似道为左右丞相。重用丁是理宗,罢黜丁也是理宗。

       南宋初年,吕中曾分析:“人君起居动息之地,曰内朝,曰外朝,曰经筵,三者而已。”(114)理宗不愿群臣过度干预内朝事务,态度确实明显,如嫔妃、内侍、女冠之宠幸,甚至册立太子,就算外界批评声浪高涨,理宗让步有限,此与经筵不同。理宗登基受制于史弥远专政,难免会猜忌强势的宰执,久而久之,难免任用奉承阿谀的宰执,这是可以理解的。牟子才观察到这点,他说:“外论颇传陛下以外权太重,思欲起权奸而用之。”(115)理宗藉由任用宰执、言官来掌控外朝,庶务交由宰执负责,不满意便行更换。经筵是吸收信息、礼遇儒臣与接纳雅言的场所,具有实质、象征及表演的多重功能,既要定期举行,还得挑选代表性,装饰自己的形象。所以史书所载理宗中晚期的形象才会如此:沉溺女色、喜用佞臣(内朝);厌倦朝政(外朝),“人才乍贤而乍佞”(116);纳言却不报。表面虽然矛盾,实际却有其需求。孝宗朝,主掌大政的是皇帝和侧近武臣(近习的一种),此一现象大致维持到韩侂胄为相时期(117)。其后史弥远以权相专政二十多年,史氏卒后,理宗始得亲政,又重回孝宗朝的政治轨道,以皇帝为核心,善用内朝近习,亲擢宰执和台谏,以钳制外朝。

       四、公论防宦与鄙视近习

       北宋初年,鉴于晚唐五代的历史教训,警惕于宦官干涉政务与掌握军权的后果(118)。太祖朝在御将中出目的之下,利用“阉将”充当宫中和军队的桥梁,执掌监军或统兵之权,他们是皇帝的私仆。太宗时,阉将成为枢密院的从属,由宦官系统的武将转变成枢密院系统的宦官。真宗时,加强枢密院对阉将的管理,既受外朝节制,又屡立战功(119)。北宋宦官广泛参与政务的运作,诸如:统兵、监军、出使外国、侦察臣民、经理财用、治河及营造、编纂文献、调查冤案等(120)。

       太宗朝(976—997)的转折点,在于王继恩虽平定川蜀李顺民变,却爆发兵变,引起太宗对阉将恃功骄纵的疑虑。王继恩原以拥立太宗有功,极受宠信。淳化五年(994)八月,中书省议赏王继恩平蜀,初拟以宣徽使。太宗认为:

       朕读前代史书多矣,不欲令宦官干预政事。宣徽使执政之渐也,止可授以它官。(121)

       显然太宗藉以历史教训,开始对宦官干政心存戒备。最后,别立宣政使授之,杜绝王继恩担任宰执的可能性。

       到了南宋,建炎元年(1127)十月,高宗(1127—1162在位)登位五个月后,发现“入内内侍省押班康履以藩邸旧恩用事,颇忽诸将,诸将多奉之,而台谏无敢言者”。于是下诏:“内侍不许与统兵官相见,如违,停官,送远恶州编管。”(122)建炎三年(1129)四月,苗、刘兵变之后,高宗又下诏说:

       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令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军;非所管职务擅行移文取索,贴占屋宇,陈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政,外朝非亲戚亦不得往还。如违,并行军法,委台谏纠察弹劾,仍许诸色人陈告,如委得实,量事加赏。(123)

       表面上,此次高宗系鉴于北宋徽宗朝宦官预政与统兵的后果,颁此一诏书。实际上,这是一种障眼法,因日前高宗有放纵内侍之失,造成兵刃宫阙。原来,内侍康履、蓝珪等人不但与外朝官员交往,并仗势皇恩,摆起官威,“凌忽诸将”,对将帅颐指气使,迫使将帅巴结他们,壮大自己的势力。金兵猝至扬州,高宗仓皇渡江,康履等少数宦官随侍在侧有功,愈发地跋扈,更加轻视外朝(124)。然而,苗傅和刘正彦不满这些宦官,又怨怼王渊和宦官交好而拔擢骤升,竟获同签书枢密院事之高官,于是发动政变,诛杀许多宦官,枭首王渊和康履。苗、刘两人曾厉声对高宗说:“陛下信任中官,凡中官所主者皆得美官……乞康履、蓝珪、曾择等诛之,以谢三军。”(125)仅个把月的苗、刘兵变对高宗影响颇大,一是萌起日后收兵权的念头,二是宦官不得预政。此后,南宋宦官的权势比北宋更加削弱,绍兴三十年(1160)十二月废罢宦官走马承受之制,宦官不再统兵或监军。南宋还有下列发展:裁减员额、禁止私设蚕室及进子、节制升迁、惩治不法等(126)。但因宦官依附皇权,彻底禁止其干政是不可能的。

       晚唐五代的历史教训,加上士大夫政治的气氛,朝臣多以负面眼光看待近习之臣,抨击远多于赞誉。司马光曾说:“内臣不可令其采访外事,及问以群臣能否。”(127)许多士大夫的言论着眼于内臣蒙蔽欺骗皇帝、挑拨离间、拉拢亲信方面,如杜范提到:理宗“左右近习之言,或溺于私听”。又说:“言及贵近,或委曲回护。”他批评签书枢密院事李鸣复,“赂近习,蒙上听,以阴图相位”。嘉熙四年(1240),杜范说:“名为任贤,左右近习或得而潜间。”他又以久旱,请求:“出宫女以远声色,斥近习以防蔽欺。”又说:“左右嫱嬖未闻有所放遣,貂珰近习未闻有所斥远,女冠请谒未闻有所屏绝。”(128)吴昌裔曾批评理宗“宫庭嬖私”之事(129)。

       换言之,士大夫所建构而认定的政治文化,官员接近近习内侍是无耻小人,论劾攻击近习内侍是正人君子。所谓的近习内侍,君主与之亲近,并习惯支使他们做事,他们是皇权政治的必然产物,属于政治运作的常态,古今中外皆然,不足为奇。这些近习内侍的权力来自最高统治者,他们取悦皇帝,攀附在皇帝权力的藤蔓之上,是皇权的衍生物。但这些皇权衍生物的正当性不足,经常成为朝臣攻击的箭靶。“公论”,义称为公议、舆论,出自于“君子”(或“清流”)(130)。士大夫中的君子擅于制造公论,对抗“小人”,拥有今日所谓的“话语权”。当时因理宗崇尚程朱道学,道学士大夫拥有公论的正当性,较容易掌握朝廷的话语权,向对手施压。

       史书和学者对理宗晚年政治批评颇多,认为理宗喜用近习内侍,为其缺失所在。特别是丁大全为相时期,外朝勾搭内侍,取悦理宗为务,政治颇为不堪。直到边防紧急,理宗才猛然醒悟。然而,理宗中晚期仍有一些有为的丞相,譬如他相继任命乔行简(131)、范钟(132)、游似(133)、董槐(134)、叶梦鼎(135)、马廷鸾、吴潜(136)担任丞相,这些人拥有一定的操守,公论对他们的风评还算正面。他们未必有令人称颂的政绩,理宗也未必雅纳建言,但对当时政局清浊,仍具有象征性的意义。所以,对理宗朝政治演变不必一概否定,若非处于强敌蒙古时代,不似将亡之际。

       牟子才担心若是近习得势,朝廷将贿赂成风,他说:

       女冠者流,未必事事请托,然或为茍进之媒。貂珰等辈,非必口含天宪,然或侵大臣之柄。灶奥夤缘于贵戚,权纲窃畀于私亲,内降不由于中书,禨祥多惑于左道。深宫燕游之媒,不如大昕视朝之庄;近习狎昵之私,不如亲近儒臣之简。(137)

       牟子才担心所在,权柄内移宦侍,内降不由于中书,外朝权力被架空。他于另一疏还说:“利在近习,则趋近习而不顾陛下;利在女谒,则趋女谒而不顾陛下……于是求之宫,求之宦寺,求之诸邸,鞭靴狼籍,金宝纵横。”(138)但就理宗的角度而言,近习和妃嫔的权力再大,对他也不具威胁性。至于用人与否,最终仍是自己决定,近习和妃嫔请托未必起作用。洪天锡上疏有句话不禁透露士大夫的忧虑:

       上下穷空,远近怨疾,独贵戚、巨阉享富贵耳。举天下穷且怨,陛下能独与数十人者共天下乎?(139)

       原本皇帝和大臣共治的政治形态,近习贵戚却取而代之,正值国事如麻之际,自然远近皆怨。显示当时某些士大夫对于理宗宠信近习的焦虑感,害怕士大夫共治天下,变成近习共治天下。

      

      

       孝宗朝儒臣打击近习活动,理宗朝如同翻版,都是维持以士大夫为主体的政治形态,形成或制造“公论”,打击内侍、僧道和外戚等近习人士为主的行动。此一行动虽无整体性计划,却是不少朝臣们的共识,特别是所谓的清流派儒臣。有人指出:道学家们“气类向近”,容易彼此认同及支持,进而攻击共同的箭靶,使他们能凝聚得更为紧密(140)。浓缩言之,攻击异己(异于士大夫),将对方妖魔化;团结己者,将自我神圣化。不论这个异己是否真正危害到朝政的安危,他们依然前仆后继攻击之,近习正是异己的代表。理宗中晚期,程朱道学家大致已能掌握公论的话语权,代表伦理及正义的力量,能够制造舆论压力的氛围。宋理宗顾及自己崇尚道学的形象,不得不让步,有时得压抑周边的近习人士。

       前言《钱塘遗事》引言,兹有两点说明:其一,理宗宠幸近习,如府邸、嫔妃、外戚、寺宦、道冠等人,早于初年即有征兆,并非始于中晚期。所以如此,当与史弥远专政的教训有关,理宗习于内廷人士,对外朝仍有疑虑。而且透过这些内廷人士,重用府邸、外戚和寺宦作为心腹,加辟一条政治运作之路,加强人主统治的根基。由于史弥远拥立有功,理宗初年端默无为,亲政之后反向作用,极力填补他昔日未享受的决策权。譬如帝师郑清之,属于府邸人士,理宗亲政初年即仰赖之,藉此掌握外廷及兵权。中晚期,宠信近习,御笔中出,为理宗扩大君权的两项指标。尽管如此,理宗依然注意外廷反应,并未排斥宰辅,也未中断进对及经筵等接触外臣的信息管道。

       本文有个基本疑问,亲昵近习真的会亡国吗?重用程朱儒臣真的会兴国吗?传统观点受限于宋朝士大夫的文本,对于近习的看法以负面居多,近习干政名不正言不顺,士大夫奏劾近习乱政是名正言顺。然而,统治者咨询身边亲近之人,从而听信到任用,古今中外皆然,毫无奇特。问题是他们是否弄权干政?从而架空君权和相权。从谏斥近习行为来看,彰显宋朝以士大夫为主体的时代特性,南宋道学家的态度更加趋强而已。张邦炜曾指出,士大夫和宦官是两个不同的政治群体,常有对立之势,许多士大夫对宦官偏见颇深,特别是两制官(翰林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和台谏(141)。两宋抑制近习和宦官的最主要力量,来自士大夫群体,而非君权,更非历史殷鉴。章太炎评论中国历史上的内朝现象说:“亦见人主之狎近幸,而憎尊望者之逼己也。”(142)士大夫群体的权力在宋朝获得发挥,人主仰赖之,于是有文彦博等人的君臣共治之说。近习和宦官权力来自皇帝,是皇权的附属品,士大夫抑制他们权力,某方面来看,亦有节制君权的味道。事情一体两面,人主虽和士大夫共享天下,但若是宰辅和言官过度强势,逼迫人主过甚,相信没有人主喜欢,这或许是理宗始终重用近习和宦官的原因之一吧!宋理宗和近习的关系停留在政治庶务运作方面,相对于日后的明朝,他并未依此寻求建立另一套官僚体系,以钳制外朝的文武百官(143)。

       本文不迷恋于士大夫政治,亦不会刻意诋毁其事,仅是解读宋朝士大夫的文本。南宋士大夫的思维,固然有“为君为民”的一面,为了忠君爱国或牧民教化;也有“宰制统驭”的一面,为了群体公论或个人私利。无论他们是真心诚意或别有企图,这些都属于士大夫政治的一环(144)。高度崇扬士大夫文化,过于诋毁近习人士,未必是绝对的正确,应该回归历史事实。

       附记:感谢李华瑞和王瑞来两位教授的评议,本文未必符合他们对笔者的期许。

       *收稿日期:2014—07—25

       注释:

       ①[宋]徐经孙:《矩山存稿》卷1《劾董宋臣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7—29页。

       ②[宋]周密:《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张茂鹏点校本,第120页。

       ③[元]刘一清:《钱塘遗事》卷5《理宗政迹》,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第7页。[元]脱脱:《宋史》卷474《奸臣传四》,台北:鼎文书局,1983年,新点校本,第13782页,亦裁:“理宗在位久,内侍董宋臣、卢允升为之聚敛以媚之,引荐奔竞之士,交通贿赂,置诸通衢。又用外戚子弟为监司、郡守……宫中进倡优傀儡,以奉帝为游燕,窃弄权柄。”

       ④《宋史》卷474《奸臣传四》,第13778、13782页,作“卢允升”;卷44《理宗本纪四》,第855页,作“卢允叔”。

       ⑤(13)《宋史》卷423《李韶传》,第12632,12630页。

       ⑥(15)《宋史》卷413《赵必愿传》,第12409,12411—12412页。

       ⑦[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311《灾祥》,台北:学生书局,1985年,国立中央图书馆珍藏善本,第18页。

       ⑧[元]不着撰人,王瑞来笺证:《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卷2,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14页。

       ⑨[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97《董宋臣丁大全之奸》,台北:三民书局,1973年,第358页。

       ⑩《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卷2,第213页。

       (11)《齐东野语》卷13《优语》,第245页。

       (12)《宋史》卷423《陈埙传》,第12640页。

       (14)《宋史》卷423《王迈传》,第12635页。

       (16)《宋史》卷422《徐侨传》,第12614页。

       (17)《宋史》卷423《李韶传》,第12630—12632页。

       (18)《宋史》卷421《姚希得传》,第12588页。

       (19)《宋史》卷420《王伯大传》,第12568页。“恭”疑为汉元帝宦官弘恭,“显”疑为石显,“武”疑为武则天和诸武,“韦”疑为唐中宗韦后,“仇”疑为唐文宗宦官仇士良,“鱼”为唐代宗宦官鱼朝恩。“许”、“史”待考。

       (20)《宋史》卷423《王迈传》,第12635页。

       (21)《历代名臣奏议》卷311《灾祥》,第1页。

       (22)《宋史》卷411《牟子才传》,第12358—12359页。两篇缴奏见《历代名臣奏议》卷290《宠幸》,第11—13页。

       (23)《宋史》卷421《杨栋传》,第12586页。

       (24)《宋史》卷414《董槐传》,第12430—12431页。

       (25)谢奕修当为理宗谢后的亲属,《宋史》卷46《度宗本纪》,第897页,栽:“寿和太后亲属谢奕修……各升补一秩。”卷243《后妃传下》,第8660页,载:谢后“兄奕,宋时封郡王”。奕是否即是奕修?不能确定。还有,[元]方回:《左史吕公家传》,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13页,载:“谢丞相方叔以子修(修)……(洪天锡)党谢修,扶方叔”,此谢修为方叔之子,应与谢奕修为两人。

       (26)[宋]不着撰人:《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5,宝祐二年三月辛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李之亮点校本(以下简称《宋史全文》),第2312页。

       (27)《宋史全文》卷35,宝祐二年四月辛亥,第2312页。

       (28)《宋史》卷46《度宗本纪》,第904页;卷243《后妃传下》,第8660页。谢皇后祖深甫,父渠伯。

       (29)《宋史》卷469《宦者传四》,第13675—13676页。

       (30)《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第121页。

       (31)《宋史》卷424《洪天锡传》,第12656页;《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第121页。二书论述此事,时间顺序不同。

       (32)《宋史》卷411《牟子才传》,第12358页,洪氏出关后,牟子才请行其言。

       (33)(37)(39)《宋史》卷424《洪天锡传》,第12656页。

       (34)《宋史》卷44《理宗本纪四》,第855页。

       (35)引文见《宋史》卷424《洪天锡传》,第12656页。前书卷44《理宗本纪四》,第855页,系于六月戊子;《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第121页,系于五月。

       (36)《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卷2,宝祐三年六月,第214页。

       (38)《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第121页。“夺民田,伐墓木等事”,见《钱塘遗事》卷5《理宗政迹》,第7页,前者为修内司庄,后者为修内司。

       (40)《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第121—122页。

       (41)《宋史》卷417《谢方叔传》,第12511—12512页。从本传的文意判断,谢方叔似未授意洪天锡论劾卢、董二人。

       (42)(43)《宋史》卷424《洪天锡传》,第12656,12657页

       (44)《宋史》卷414《马廷鸾传》,第12436—12437页。

       (45)《宋史》卷414《马廷鸾传》,第12437页;《宋史全文》卷36,景定元年三月辛巳,第2359页。

       (46)(47)《宋史》卷469《宦者传四》,第13675—13676页。

       (48)《宋史》卷411《朱貔孙传》,疑“长星出东方”为慧星出柳,故系于景定五年七月,第12362—12363页。

       (49)(50)《矩山存稿》卷1《劾董宋臣疏》、《又劾董宋臣疏》,第27—31页。

       (51)《历代名臣奏议》卷293《近习》,第15页。

       (52)[宋]表甫:《蒙斋集》卷1《经筵进讲故事》,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丛书集成本,第12页。

       (53)《宋史》卷417《谢方叔传》,第12510页。

       (54)如蔡东洲、胡昭曦:《宋理宗宋度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第177—181页;虞云国:《细说宋朝》,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73—574页;何忠礼:《南宋政治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54页;张金岭:《宋理宗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4—211页。

       (55)《钱塘遗事》卷5《理宗政迹》,第7页。

       (56)《齐东野语》卷7《洪君畴》,第121页。

       (57)《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卷2,宝祐三年六月,第214页。

       (58)《钱塘遗事》卷5《理宗升遐》,第7页,栽:“开庆己未,北兵南来,社稷几亡矣。”

       (59)《宋史》卷469《宦者传四》,第13675页。同书卷411《朱貔孙传》,时亦“有建议迁都四明者”,第12362页。

       (60)《宋史》卷414《马廷鸾传》,第12437页。

       (61)(62)(63)《宋史》卷45《理宗本纪五》,第879,883—884,885页。

       (64)《宋史》卷469《宦者传四》,第13676页。

       (65)《宋史》卷474《丁大全传》,第13788页;《钱塘遗事》卷4《丁相罢政》,第3页。

       (66)《宋史》卷421《陈宗礼传》,第12594页。

       (67)《宋史》卷474《奸臣传四》,第13778页。

       (68)[元]方回:《左史吕公家传》,第13页。

       (69)《宋史》卷411《牟子才传》,第12359—12360页。

       (70)《宋史》卷410《曹彦约传》,第12343页。

       (71)《宋史》卷410《范应铃传》,第12346页。

       (72)《宋史》卷406《许奕传》,第12269页。

       (73)宋史》卷418《吴潜传》,第12515页。

       (74)(75)《宋史》卷417《乔行简传》,第12491,12491页。

       (76)[宋]黄震:《戊辰修史传》,台北:国防研究所,1966年,四明丛书本,《端明殿学士洪咨夔》,第32页;《宋史》卷406《洪咨夔传》,第12265页。

       (77)《宋史》卷406《崔与之传》,第12263页。

       (78)《宋史》卷45《理宗本纪五》,第889页。

       (79)《宋史》卷414《董槐传》,第12432页。

       (80)《宋史纪事本末》卷97《董宋臣丁大全之奸》,第361页。

       (81)拙著《南宋理宗中、晚期的政争——从史弥远卒后之相位更替来观察》,台南:国立成功大学历史语言研究所1991年硕士论文,第149页。

       (82)《宋史全文》卷33,淳祐四年十月甲午,第2261页。

       (83)《宋史全文》卷34,淳祐十二年十一月辛巳,第2304页。是年七月都司徐霖论劾台谏余晦,十一月右司李伯玉论劾御史萧泰来,两人以庶官论劾言官,因而罢官去职。

       (84)《宋史全文》卷35,宝祐四年七月丙申,第2328页。

       (85)(87)(93)《历代名臣奏议》卷311《灾祥》,第17,9—10,9—10页。

       (86)《宋史全文》卷35,宝祐五年九月壬子,第2338—2339页。

       (88)《历代名臣奏议》卷62《治道》,第1页。

       (89)《宋史》卷407《杜范传》,第12285页。

       (90)《宋史》卷417《谢方叔传》,第12511页。

       (91)《历代名臣奏议》卷290《宠幸》,第11—12页。

       (92)《矩山存稿》卷1《劾董宋臣疏》,第27—29页。

       (94)理宗以御笔或内批干预人事案,如《宋史》卷409《高斯得传》,传主任命案,第12325页;卷417《谢方叔传》,洪天锡大理少卿任命案,第12511页;卷424《黄师雍传》,史嵩之致仕案,第12659页。

       (95)《宋史》卷438《儒林传八》,第12976页。

       (96)理宗御笔之用途:大政方针,见《宋史全文》卷33,嘉熙四年九月丙戌,第2237页;《宋史》卷123《礼志二十六》,第2887页。进退宰执,见《宋史全文》卷33,淳祐四年十月甲午,第2261页;卷34,淳祐六年十二月癸丑,第2274页;《钱塘遗事》卷3《余樵隐》,第5页。勉谕宰执,见《宋史全文》卷33,淳祐四年二月壬申,第2253—2254页;卷35,宝祐五年闰四月壬辰,第2335页;卷36,开庆元年六月己亥,第2352页;九月庚申,第2354页;景定元年四月癸卯,第2359页;五月癸酉,第2360页;《宋史》卷418《程元凤传》,第12522页。召用要臣,见《宋史》卷406《崔与之传》,第12262页;卷411《牟子才传》,第12360页;卷425《徐霖传》,第12679页。皇储事宜,见《宋史全文》卷36,景定元年六月壬寅、乙亥,第2362—2363页;七月丁亥、辛卯,第2364页。建置内学,见《宋史全文》卷33,嘉熙元年九月壬子,第2224页。褒扬贤臣,见《宋史》卷406《洪咨夔传》,第12267页。保全史弥远家,见《蒙斋集》卷5《右史直前奏事第一札子》,第63页;《宋史》卷437《儒林传七》,第12969页。赏赐战功,见《宋史》卷412《孟珙传》,第12375、12379页。诏求直言,见《宋史全文》卷34,淳祐五年正月庚戌,第2265页;《宋史》卷415《黄畴若传》,第12448页。戒饬百官,见《宋史全文》卷33,嘉熙二年十一月己卯,第2229页。抑止言官,见《宋史》卷413《赵善湘传》,第12402页;卷417《谢方叔传》,第12511页;卷424《徐元杰传》,第12662页;《钱塘遗事》卷3《余晦帅蜀》,第5页。斥责罪臣,见《宋史全文》卷33,嘉熙元年六月丙午,第2223页;卷34,淳祐十二年七月己酉,第2303页;卷36,景定元年十月乙巳,第2366页;十一月乙丑,第2367页。崇扬道学,见《宋史全文》卷33,淳祐元年正月甲辰,第2239页。指导贡举,见《宋史全文》卷33,嘉熙二年闰四月丙辰,第2227页;淳祐元年二月己未,第2240页;淳祐四年二月壬申,第2253—2254页;卷34,淳祐七年二月乙酉,第2275页;卷36,开庆元年二月乙亥,第2349页。劝风易俗,见《宋史全文》卷35,宝祐五年三月己酉,第2334页。回应灾异或变乱,见《宋史全文》卷32,端平三年九月癸酉、戊子,第2214—2215页;卷33,嘉熙元年十一月辛未,第2225页;嘉熙四年正月己卯,第2234页;卷34,淳祐五年七月癸巳,第2268页;卷36,开庆元年十月庚辰,第2354页;景定二年六月甲午,第2371页。

       (97)《宋史》卷474《奸臣传四》,第13782页。亦见《钱塘遗事》卷5《理宗政迹》,第7页;《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卷2,第183页。

       (98)张邦炜:《中国封建王朝兴亡史:两宋卷》,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9页。张氏又指出,北宋重用宦官的皇帝分为两种:一是刚明之主,二是昏庸之君,见《北宋宦官问题辨析》,《宋代政治文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5—56页。理宗兼具两种特质,重用宦官自然不意外。

       (99)《宋史》卷423《李韶传》,第12632页。

       (100)《钱塘遗事》卷5《理宗政迹》,第7页。

       (101)《宋史》卷411《牟子才传》,第12358页。

       (102)《宋史》卷214《宰辅表五》,第5631—5645页。诸位宰执的历史评价,参考《宋史》卷416、421、422列传论曰,第12487—12488、12583、12603页。《宋史》误书蔡杭为蔡抗。

       (103)《宋史》卷474《奸臣传四》,第13782页。亦见《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卷3,第262页;《钱塘遗事》卷4《贾相当国》,第6页。

       (104)《宋史全文》卷36,景定元年三月辛巳,第2359页。

       (105)张邦炜:《南宋宦官权势的削弱》,《宋代政治文化史论》,第94—95页。

       (106)“对”及“议”,可参考[日]平田茂树著,施爱军译:《宋代政治结构试论——以“对”和“议”为线索》,《宋代政治结构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61—189页。

       (107)经筵及讲经,可参考吴国武:《北宋经筵讲经考论》,《国学学刊》2009年第3期;董文静:《南宋台谏“必预经筵”政治模式的形成——以董德元为线索的考察》,《浙江学刊》2012年第5期。

       (108)《宋史》卷411《朱貔孙传》,第12362—12363页。

       (109)改自藤本猛:《宋代的转对、轮对制度》,《宋史研究论文集(2012)》,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2页。

       (110)《历代名臣奏议》卷311《灾祥》,第17页。

       (111)《宋史》卷438《儒林传八》,第12976页。

       (112)《宋史》卷45《理宗本纪五》,第874页。

       (113)《宋史》卷469《宦者传四》,未载董宋臣详细的去世时间,第13676页。再据《宋史》卷45《理宗本纪五》,第887页,载:景定五年六月“乙丑,命董宋臣兼主管御前马院、御前酒库”,当为此后到是年十月丁卯理宗崩卒之前,即早逝于理宗数月。

       (114)[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四月辛丑夹注,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丛书集成本,第2529页,引吕中《大事记》。

       (115)《历代名臣奏议》卷311《灾祥》,第19页。

       (116)引句见《矩山存稿》卷1《陈纲纪疏》,第2页。

       (117)安倍直之:《南宋孝宗朝の皇帝侧近官》,《东洋学集刊》88(2002年),第83—103页;小林晃:《南宋宁宗时期吏弥远政权的成立及其意义》,《宋史研究论文集(2012)》,第131页。

       (118)王明荪:《谈宋代的宦官》,《宋史论文稿》,台北:花木兰出版社,2008年,第21页。

       (119)柳立言:《以阉为将:宋初君主与士大夫对宦官角色的认定》,《大陆杂志》91卷3期(1995年),第1—20页。北宋宦官预闻兵事,亦可参考柴德赓:《宋宦官参预军事考》,《辅仁学志》10卷1—2期(1941年);王恩厚:《北宋宦官预军弊政述评》,《上饶师专学报》1986年第4期;张其凡:《宋代宦官对军队的监督与指挥概述》,《中州学刊》1992年第3期。

       (120)整理自张邦炜:《北宋宦官问题辨析》,第48—52页;冷冬:《被阉割的守护神——宦官与中国政治》,台北:万象图书公司,1993年,第157—160页。

       (12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淳化五年八月甲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新点校本,第792页。亦见《宋史》卷466《宦者传一》,第13603页。

       (12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建炎元年十月癸未,第236页。亦见《宋史》卷469《宦者传四》,第13668页。

       (12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36之24,建炎三年四月十日,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亦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2,建炎三年四月丁巳,第473页。

       (124)《宋史》卷469《宦者传四》,第13668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1,建炎三年三月壬午,第414—416页。

       (125)《宋史》卷469《宦者传四》,第13668—13669页。

       (126)整理自张邦炜:《南宋宦官权势的削弱》,第78—97页。

       (127)《宋史》卷406《崔与之传》,第12263页。

       (128)《戊辰修史传》《丞相杜范》,第2—12页;《宋史》卷407《杜范传》,第12279—12285页。

       (129)《宋史》卷410《范应铃传》,第12346页,范应铃曾上言批评:“公论,不出于君子,而参以逢君之小人。”

       (130)《宋史》卷411《牟子才传》,第12358页。

       (131)《宋史》卷417《乔行简传》,第12495页,“行简历练老成,识器弘远,居官无所不言。好荐士,多至显达”。《论曰》,第12512页,“乔行简弘深好贤,论事通谏”。

       (132)范“钟为相,直清守法,重惜名器,虽无赫赫可称,而清德雅量”,见《宋史》卷417《范钟传》,第12496页。

       (133)《宋史》卷417《论曰》,第12512页,“范钟、游似同在相位,皆谨饬自将,而意见不侔”。

       (134)《宋史》卷414《董槐传》,第12431页,理宗认为董“槐言事无所隐,意在于格君心之非,而不为容悦”。

       (135)《宋史》卷414《叶梦鼎传》,第12435页,贾似道不满一桩人事命令,“以为恩不己出,罢省部吏数人”。梦鼎怒曰:“我断不为陈自强。”立即辞去右丞相兼枢密使。

       (136)《宋史》卷418《吴潜传》,第12519页,吴潜曾向理宗密奏说:“臣无弥远之材,忠王无陛下之福。”理宗怒之,以沉炎论劾,吴潜落职。《论曰》,第12533页,故论曰:“潜论事虽近于讦,度宗之立,谋议及之,潜以正对,人臣怀顾望为子孙地者,能为斯言哉?”由此可知其人品及施政。

       (137)(138)《历代名臣奏议》卷62《治道》,第1,5—6页。

       (139)《宋史》卷424《洪天锡传》,第12656页。

       (140)张维玲:《从南宋中期反近习政争看道学型士大夫对“恢复”态度的转变(1163—1207)》,台北:花木兰出版社,2010年,第149页。

       (141)《北宋宦官问题辨析》,第52、61、70—74页。

       (142)章太炎:《检论》卷7《官统上》,台北:广文书局,1970年,第11页。

       (143)部分观点来自李华瑞教授的评议。

       (144)余英时曾以“公仆意识”论及中国官僚制度,《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历史与思想》,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3年,第59—61页。受王瑞来教授启发,改写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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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松近旁研究:兼论公共理论对近邻研究的态度_宋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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