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仪式传播:理论、范式与研究视角_社会互动论文

电视仪式传播:理论、范式与研究视角_社会互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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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关电视仪式传播与媒介仪式的研究开始兴盛。笔者认为电视仪式传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身即仪式,如“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通过电视直播,观众观看,象征性地参与到仪式中,也即“电视”对“仪式的传播”;另一层面的含义是电视组织机构制作、播出、传输的各种电视节目,即“电视仪式化”的传播。在这里“电视仪式化”包括:电视传播行为的仪式化,如电视台每天制作播出的《新闻联播》《今日说法》等;电视传播内容的仪式化,如《春晚》《感动中国》等有仪式感的电视节目;电视收视行为的仪式化,即指受众对电视媒介的消费与使用已经具有仪式性的行为特征,如人们会很有规律、很有期待地收看某类电视节目,无论是新闻类、娱乐类、益智类还是电视剧、综艺类等。可以说,电视仪式传播具有巨大的传播功能与传播效果,但目前相关电视仪式传播研究的理论、范式与方法还不太成熟。不过,由于仪式是人类最古老的集体行为方式和传播方式,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早已是汗牛充栋,而这些跨学科的理论学派同样适用于电视仪式传播理论,以下介绍一些比较重要的理论流派。

      一、仪式理论与学派

      (一)神话—仪式理论

      神话—仪式理论回答了仪式的起源及最初的功能和作用。古老而又原始的仪式(主要是巫术、图腾崇拜)是一切宗教和艺术的伴生物,也是现代科学的对应物,现代人很难理解神话—仪式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其实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为人们提供了行动的模式及社会秩序的模式。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有威廉·罗伯逊·史密斯和简·哈里森及S.H.胡克,其主要观点认为神话本身是从早期的仪式崇拜中分化出来的,仪式先行于神话。S.H.胡克在《神话与仪式》中认为:“神话是仪式的言语表达部分,即把所做的事情描述出来。起源神话从一开始就与其仪式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它或多或少地成为仪式中季节性反复重现的原始状态的象征形式。”[1]神话和仪式一同生产,一切的神话都伴随仪式,一切的仪式亦都伴随神话。但随着人类的发展,它们逐渐分道扬镳,各自发展为单独的文化形态。如神话割裂了与仪式的联系之后就变成了文学,巫术等和仪式分离后就变成了宗教,有的仪式经过发展成为一种“文化模式”(露丝·本尼迪克的观点),有的仪式积淀为一种原型(荣格的观点),仪式上的表演衍化成一种戏剧,仪式上的模仿衍化为娱乐,而仪式中的游戏则是现代体育的雏形。

      由于电视神话(仪式)是包含和传递这些传统的确定形式,因而神话—仪式制作既成为文化工业所依循的首要原则,也成为观众自我认同、宣泄、投射,以及对集体价值和信仰的应答手段。

      早期代表有泰勒的《原始文化》和弗雷泽的《金枝》,后期代表有容格的原型仪式理论和弗莱的《批评的剖析》、施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等。

      (二)仪式心理分析理论

      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一书中,他试图“借助精神分析来研究各民族的心理问题,这一问题直接涉及最重要的文化设施、国家秩序、伦理关系和宗教的起源,同时也涉及近亲乱伦的禁规和信仰的诫令”[2]。他认为,宗教来源于从“俄狄浦斯情结”中产生的罪过感,并认为图腾崇拜、外婚制、献祭甚至文明本身都起源于“俄狄浦斯”行为。他强调每个社会中“禁忌”的重要性,认为禁忌本身有双重含义,即神圣的、崇高的和禁止的、危险的。各种禁忌体系在集体生活形式的基础上产生之后,成为维护社会秩序最重要的手段。其中乱伦禁忌是原始人最严厉、最重要的禁令,其他的各种禁忌主要是控制人们的本能破坏行为,使社会得以正常运转。

      (三)仪式功能结构理论

      仪式有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其行为无论是巫术、图腾还是宗教,最为本质的还是它维系社会系统整体的功能属性。同时仪式具有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团结、增进集体情感、加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作用,它是构建与维护建立人类共同体的纽带,也是确认价值和信仰,巩固自身的重要手段。

      该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早期有英国人类学家马凌诺夫斯基、拉德克利夫-布朗和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晚期有美国结构功能主义代表帕森斯和新功能主义代表亚历山大。马凌诺夫斯基认为仪式的作用可以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它在文明中起着某种关键作用。拉德克利夫-布朗强调的是支配社会关系的结构和法则,尤其重视仪式价值与情感在社会中的作用,认为仪式价值也是社会价值。

      涂尔干则强调仪式的社会整合和团结功能,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他指出,“仪式是集合群体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涂尔干同时强调仪式作为行动的重要性,他认为“膜拜并非只是能够把信仰向外传达出来的记号系统,而是能够把信仰周期性地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手段的集合”。这种认识为美国功能主义代表帕森斯的社会结构行动理论奠定了基础,他认为仪式能将文化价值观、信仰、语言、符号内化到人格系统,进而制约其社会结构。

      (四)仪式阈限理论

      仪式阈限理论认为“过渡仪式”——“仪式阈限”是人类社会中的普遍的行为建构机制。“阈限”在法语中是“门槛”的意思。法国人类学家范根纳普在《过渡礼仪》一书里对人类社会中都要经过仪式过程进行了分析,系统地描述了“仪式阈限”即生命过渡仪式的一般规则与过程。他强调了“过渡仪式”对于克服生命危机,巩固社会秩序起到的重要作用。在“过渡仪式”中,仪式分为三个阶段,即分离—过渡—融合。

      的确,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都要经过“过渡仪式”,它的重要性在于“仪式作为死与再生之范式价值的表现;仪式将个人融入共同体和建立一个社会整体的机制;仪式作为社会转变、宣泄、体现象征的价值,确定现实的本质,掌控符号的一种方式”。[3]而电视作为媒介仪式引导个人经历生活的寒来暑往、指导整个社会跨越文化的更迭交替。如社会性的节日,各种传统节庆、国家的节日等。还有公众对于灾难性事件(如干旱、瘟疫、地震、战争)的仪式性集体反应的概念,这些对理解电视媒介仪式和传播来说是很有帮助的。

      (五)仪式语言理论

      仪式是一种语言,具有交流功能和表达功能。尤其是在无文字的原始社会,仪式的“语言”性质更为凸显。英国人类学家利奇在《从概念及社会的发展看人的仪式化》一文中,认为仪式语言有以下几个特点:仪式中,言语部分与行为部分是不可分离的:与文字语言相比,仪式的“语言”是极其浓缩的……相对而言,仪式行动所特有的比较浓缩的信息传递形式一般适合于下述各种交际,在这些交际中,说者和听者处于面对面的关系,并对语境有着共同的了解。[4]

      此外,在《文化与交流》一书中,他还详细分析了时间与象征的交流性质。从仪式语言的早期交流形态上看,仪式有助于使某一群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社会化交流活动。它是一种“无声的语言”或者叫作“身势语”。

      (六)仪式象征理论

      仪式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符号象征的意义体系。象征是仪式最重要的特征,仪式中的象征符号具有组合和重组的类似语言的能力。象征是指用简单的形象、动作、事物表示难以表达的观念、情感和意义,而仪式是人类象征性地控制和适应环境的行为。

      象征文化理论强调的是仪式文化系统的符号性以及象征意义的交流性和情感性,可分为仪式本身的象征、仪式符号的象征、仪式行为的象征。该理论有特纳的《象征之林》、卡西尔的象征符号哲学等,尤以美国学者格尔兹为代表,他在《文化的阐释》中指出,在仪式中生存世界与想象世界借助单独一组象征符号形式得到融合,变成同一个世界。他指出,仪式的研究是着眼于阐释和对意义的追求,而非寻求科学的规律,强调的是象征和符号的特点,也即仪式所表达和传递的观念、价值、情感和态度。

      (七)仪式表演理论

      仪式天然具有表演的性质与特征,在仪式上,正是通过行动、姿势、舞蹈、吟唱、演奏等表演活动和物件、场景等实物安排构建出一个有意义的仪式情境,并从这样的情境中重温和体验这些意义带给他们的心灵慰藉和精神需求。“文化表演”已不独是人类学的专利,它拓展为更广阔的领域,在语言学、艺术学、政治学还有传媒学中都能找到它的“身影”。如庆典活动、节日、戏剧被看作文化系统的更加抽象和隐蔽的结构表述,或者是文化存在与再生产的方式,仪式表演行为的属性高于意义的层面。

      无疑,仪式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表演,人类学对于具体关系的社会层面与表演的文化层面之间的关系有着诸多探讨,对外界来说,这些表演可被看作文化结构的最具体的单位,因为每一项表演都有一个确定的时限、一个开头和一个结尾……展示着媒介、文本、主题及文化中心之间的连续不断的关系。由于仪式具有公开性、集体性、周期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等特点,而电视媒介作为公共传媒同样具有上述特征,因此也成为电视仪式传播的理论渊源。

      (八)仪式互动理论

      仪式互动理论认为,人类通过与其他人的互动来形成自我意识、社会意识,人们借助与其他人的互动交流情感。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库利的“镜中我”理论,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其集大成者是美国微观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他在《互动仪式链》中指出,“小范围的、即时即刻发生的面对面互动,是行动的场景和社会行动者的基点,也是社会生活的能动根源。这里蕴藏着运动和变迁的能量、社会团结的黏合剂和维持现状的保守主义;这里体现着目的性和意识性;这里也是人们互动的情感和无意识的基点”。互动仪式理论的核心是关于“情境的理论”。在这种情境中,只要有共同关注的对象、话题,并产生情感,就能产生“互动仪式链”的效果。他认为,“在互动仪式过程中,情感能量是一种重要的驱动力,人们通过这些互动仪式来增进积极情感,从而由这种互动仪式再生出一种共同关注焦点,一种共同的情绪,并形成群体的情感共鸣且根据道德规范将它们符号化”。[5]该理论综合了符号互动论、拟剧论、社会建构论和情感社会学等,有助于解释社会变迁和新媒介形势下人们的各种仪式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仪式是一个具有多维度、整合性的概念,它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行为的或实践的,教义的或哲学的,神话的或叙事的,经验的或情感的,道德的或法律的,组织的或社会的,物质的或艺术的,政治的或经济的等等。正是仪式的这种统摄性特征,使得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在仪式对于社会进程与人类文明的作用,以及仪式给人类文化、心理、审美带来的诸多影响方面有着不同的学科边界和价值取向。如:政治仪式和宣传、展示、表演密切相关,合法、秩序、权威是它的价值诉求;人类学关注族群边界、分类,以及仪式在人与自然的转换、过渡、认同中的作用;社会学倾向仪式在社会行动、社会结构和社会整合中的影响;宗教学探讨仪式和信仰、神圣、超越之间的关系;文学中的原型、神话与仪式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精神分析对仪式的“萨满心理”有着独特阐释;艺术学探讨仪式的情感宣泄心理及各种艺术创造,而传播学关注仪式的巨大交流能力以及传播效果。这些学科的探索与积累为我们探讨电视仪式传播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二、电视仪式传播研究范式

      社会发展到今天,由于媒介技术的介入,产生了一种新的仪式形态——电视媒介仪式,它的传播特色、功能及研究范式有哪些,值得人们深入探讨。就目前研究现状看,有以下几种研究范式。

      (一)文化研究范式

      詹姆斯·W.凯瑞在《作为文化的传播》一书中认为,仪式是一种文化传播,而文化是一种日常生活方式,是神话、戏剧,是宗教、交谈,是娱乐、体育,是一种共享意义与文化空间的建构。传播研究即文化研究,它的旨趣“不是以支配人类行为的法则来寻求关于人类行为的解释,也不是把人类行为消解为其所基于的结构中,而是寻求对人类行为的理解。文化研究不是试图预测人类行为,而是试图诊断人类的意义”。这是一种“深描”的人种志阐释方法,它追求的传播学研究范式是理解与互动、交流与实践、共享与认同,是应用于经验的阐释,是对形形色色意义体系的建构。此外,他反对传播研究的行政模式、权力模式、焦虑模式、效果模式和客观主义模式,他强调传播的研究应该是“对美学体验、宗教思想、个人价值与情感以及学术观念的分享——一种仪式的秩序”的探究。他力图建构一种新的意义共享的传播研究范式,其目的是拓展人类的交流和理解。该文化研究范式由于有着巨大的阐释力,渐渐被人们所熟知并得到广泛应用。

      (二)传播效果范式

      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一书中首次对“历史的现场直播”——电视媒介事件产生的巨大仪式传播效果进行了研究。它弥补了传播领域中传统的效果研究方式的不足,从而有利于将各种理论观点综合成为整体。

      同时他也指出大众传播与人类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一是大众传播像大工业生产一样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现代机构,而人类学却往往以那些根植于“传统”的互动个体的小体系为研究对象。大众媒介研究集中在对大众中抽象的个体进行传播的日常程式,而仪式人类学则更关注在有组织的社会体系中特殊事件所具有的功能。二是大众传播的学者与文化人类学的学者对于社会自我表现的方式有着共同的兴趣,他们对由这种自我表现及其艺术语言所产生的效果也有着共同的兴趣。三是人类学家对仪式的关注等同于传播研究对信息及媒介的关注,人类学家和传播学研究都关注如何“应用”象征和仪式来治愈心理、生理疾病,影响社会潮流和风气,推动战争取得胜利,改变个人的社会地位,当然还有促进社会统一及引发社会变革等问题。作者开媒介仪式研究的先河,使得中国的传播研究有了新的参考坐标。

      (三)媒介社会学范式

      英国学者罗杰·西尔弗斯通在《电视与日常生活》一书中指出,电视媒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至关重要,它具有微观性、家庭性、植入性和转换性,它为我们的本体安全提供了保障,更为关键的是电视“作为转换客体的媒介”为我们建构了一个“日常仪式空间”,通过看电视,“我们可以感觉到从一种日常生活空间进入另一种日常生活空间,跨越一道界限或门槛,进入有着清晰(也许常常是不太清晰的)标志的仪式空间中。在这些仪式性空间里,日常生活的文化得到强化”。另外,电视为家庭与国家的仪式提供新内容,从根本上保持了传统的连续性和共享性。同时作为家庭媒介,电视为我们提供了归属感、熟悉感、认同感。麦克卢汉曾提出“媒介是人体的延伸”,而西尔弗斯通则强调电视媒介是家和国家的延伸,延伸并不必然意味着更强的控制,它的特性在于联系即接触。它把发生在外面世界的新闻带进来,为自我确认、重塑信心带来故事与影像,它还会影响或强化家庭与社会的联系。总之,在孤立与联系、私人与公共、全球化与地域性、个人与集体、真实与想象之间,电视媒介的仪式功能得到了提升和强化。

      (四)角色功能范式

      美国学者约翰·菲斯克在《解读电视》一书中早就指出,电视具有“吟咏功能”,电视在我们生活中的“角色”就像古代的“游唱诗人”一样,“利用既有的语言,把当时社会的生活作息,整理组织出一套又一套的故事或讯息,并强化肯定了听者对自己以及对自己文化的感受”。电视与“游唱诗人”的共同点,就是两者都占据文化的中心。

      此外,电视具有“强调社会中心性”的特性,也就是人类学上称为“仪式性浓缩化”的特征。电视将抽象的、普遍的观念比如好与坏、正常与反常、有效与无效、自然与文化、个体与制度、积极与消极等浓缩为具体形式,被受众主动地接受。

      游吟式电视不仅为世界赋予意义,而且标明意义的边界,因此,游吟式电视对其“母邦”文化来说,是一种强大的保守力量或社会中坚力量。

      费斯克认为,电视在“仪式”的角色上,具有以下诸种功能:促进共识、提供价值、歌颂丰功伟绩、肯定自己的文化、建构身份认同、强化归属感。

      (五)批判研究范式

      英国传播学者尼克·寇德瑞从批评的角度,提出了“媒介仪式”在社会中的“霸权”作用。他认为“媒介仪式”一词指“围绕与媒体相关的关键类别和边界组织起来的、规范化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实施能建构,或意味着与更宽泛的、与媒介相关的价值之间的联系”[6]。寇德瑞认为,社会秩序经由传播建构,电视媒介仪式是电视媒介在社会生活中组织文化实践的方式,它以社会中心的神话及媒介化中心的神话来生成和强化信仰。

      其他还有英国学者大卫·麦克奎恩的《理解电视——电视节目类型的概念与变迁》,以及约翰·菲斯克的《电视文化》对电视仪式的思考等。这些学者的理论与著作对研究电视仪式传播的范式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电视仪式传播研究的三维视角

      从传播角度看,仪式是贯穿人类始终的传播行为,它可以说是最早的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它以身体为载体,以“歌”“舞”“乐”“图”“器”为媒介,对形塑人类心理、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被社会型构。因此本文将仪式和传播联系起来使用,旨在强调传播中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尤其在当代社会,有了电视媒介的介入,生产一种新的仪式形式——电视媒介仪式,它通过电视媒介组织、制作、传输象征意义和文化共享,是集“媒介技术、机构组织、仪式传播”于一体的新的“仪式传播”。无论社会怎样变化,人们对仪式的需求不变。因为人是一种文化存在,人需要和“他者”在一起,而作为国家“代言人”的电视,需要不断“制造”仪式,建构“民族—国家共同体”。基于上述思考,本文提出电视仪式传播研究的三维视角。

      (一)本体论视角:仪式传播处于人类存在的核心,是人类本性的基本要素

      仪式是人类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存在方式,是人类本性的基本要素。“仪式作为表达和维护宇宙论的方式,具有核心的作用”。

      仪式是与人类历史共同产生的,仪式遍布于一切时代、一切地方、一切社会,世界上仪式之多,不计其数;种类浩繁,形式各异。从词源上看,仪式和传播在古代有着同一性和共同的词根。它们与“分享”(sharing)、“参与”(participation)、“联合”(association)、“团体”(fellowship)及“拥有信仰”(the possession of a common faith)这一类词有关,这一定义反映了“共性”(commonness)、“共有”(communion)、“共享”(community)与“沟通”(communication,即传播)有着同一性和共同的词根。[7]从这点上说,所有的仪式都是传播,但这种传播并非直指讯息在空中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征。

      (二)实践论视角:仪式传播具有实践性,是一种社会象征实践和建构性实践

      仪式首先应被视为一种社会实践,实践构成仪式的基础性特征。仪式是群体实践积淀下的一种文化模式,是集体性“实践知识”的累积和传承过程。仪式的实践行为和活动具有“再生产”和“再塑造”的特性。它属于社会化的、群体认可的重复行为和活动。它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形象的塑造起到了其他许多社会活动无法替代的作用。

      作为一种伴随人类社会始终的群体实践和价值活动,仪式行为的演进对社会结构、文化变迁、个体心理影响重大。另一方面,仪式本身又和本国的政治、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等诸多层面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借助于对仪式传播本身属性、功能和社会角色的考察,以媒介仪式传播为研究对象,对与社会、政治、文化、经济有着密切关系的国家、社会或群体的身份认同及建构进行跨学科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无疑,电视仪式传播既是一种象征符号实践和社会建构性实践,同时也是表现世界的实践,它能在意义方面说明世界、组成世界、建构世界。

      (三)价值论视角:仪式传播具有强烈的价值倾向,是一种价值行动

      一个共同体的信仰、目标、情感、团结、价值等追求,都需要通过仪式行为才能实现。仪式能够在最深的层次揭示价值之所在,这是理解人类社会基本构成的关键所在。它有以下特点:

      首先,仪式传播是一种社会行动或者说是集体行动,在诸如宗教、道德、美学、艺术之类的价值理性中有着深厚的仪式底蕴。仪式是人类高于动物而独具的一种特质。正是这种特质的存在,不仅使我们能够通过日常生活来达到社会表现,而且使我们能够建立起价值体系,按照自己信奉的价值推动行动,使仪式行动服务于共同体的尊严、责任、美、信仰,并在付诸行动的过程中不计任何后果和条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仪式作为一种社会行动,与理性社会行动的区别并不在于盲目性或不理性,它是韦伯所说的“价值理性”行动。

      其次,仪式传播是一种结构行动,是一种周期性的再生产的信仰生产方式,提供文化再生产的力量。

      再次,仪式传播是一种情感行动、道德行动、理想化行动,或者说是神圣化行动。

      仪式处于人类存在的核心,是人性的基本要素;仪式具有社会实践性,是一种社会建构;仪式具有强烈的价值倾向,是一种社会行动。我们从上述三个方面对仪式传播的意义作了规定。

      电视仪式传播是中国电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定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的产物。文化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静态的而是活生生的,仪式文化浓缩了一个共同体的社会价值、心理原型和信仰体系。因而,电视仪式传播的不仅仅是各种节目形式与类型,更折射出本民族国家的思想、信念、审美心理、价值观念、精神气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中国风格,尤其是那些带有仪式感的各种电视直播如“奥运会开幕式”“阅兵仪式”,还有各种纪念庆典如“祭孔大典”、节庆仪式等。这些活动和事件通过电视媒介的传播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媒介仪式”。它除了向人们彰显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和气质以外,也为国家共同体构筑“认同空间”提供了“认同的力量”。因此,积极探索中国电视的传播模式和理论体系,建构中国电视主体理论与研究范式,可以说是我们今后任重道远的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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