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研究中必须正视的十个问题_价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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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01]03-0017-05

劳动价值理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劳动价值理论在新形势下需要研究的问题也很多,我国改革开放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同样也需要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来解释和概括。在我看来,以下十大问题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管劳动价值理论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远不止这些。

1、研究劳动价值理论要立足于解决现实问题

把劳动价值论仅仅作为一种关于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科学思想是远远不够的,基于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而发展起来的劳动价值论,它不仅能够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基本规律进行深入的揭示,同时也必然能够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给予科学的概括。因此,只要人类社会实行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就应该依然闪耀它的科学光辉,也就是说,劳动价值论应该能够解决市场经济实际中最基本的理论的问题。现在,最需要用劳动价值论解决的问题,不是这一理论是否科学,而是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不对称性或不一致性。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在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上,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它们是两个问题,不应该把这两个问题在因果关系层次上联系在一起,可以称之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分离论”,而在《建议》中写进这段话的直接原因是“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直接目的是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提供基本层次的理论依据。这显然是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分离论”的否定,更是直接提出了从分配的现实关系出发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的路径与主张。因此,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不仅是立足于对科学理论的坚持与发展,让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甚至基本原理的基石更加坚固,而且要立足于我们坚持的理论能够对客观现实进行科学的解释和概括。

2、研究劳动价值理论的切入点应该是现实的劳动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是活劳动创造价值,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能创造价值,只能作为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手段与条件。因此,劳动价值论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的内容、关系、过程与结果等进行的理论概括,无论是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还是发展劳动价值论,都应该把具体的、现实的和发展的劳动作为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切入点。我们完全可以说,劳动价值论受到挑战的直接原因,是它所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与现代经济活动中的劳动出现了很大的差别,即劳动变化是劳动价值论受到挑战的主要原因,这同时也说明,劳动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新阶段,也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研究环境与基础。

众所周知,现代的劳动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与特点,诸如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下降,直接生产领域的劳动也下降,复杂劳动上升,非直接生产领域的劳动增加,不仅是劳动者身份的白领化,而且包括劳动内容与范围的转移,开拓市场、售后服务、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都日益重要,劳动价值论中认为不创造价值的劳动,现在不仅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比过去认为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更加重要和更富有意义,特别是,随着科技进步与社会分工的扩大与深化,整个社会劳动的分工总是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笔者曾经分析过这种现象,并将它概括为“四化”,即间接化、层次化、社会化和科技化,其中间接化是基础,后面“三化”都是基于它而形成和发展的,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只有与具有现实意义与特征的劳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与科学性。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劳动并不是抽象的(抽象劳动是基于现实的理论抽象),也不是不变的,具体实在的劳动一直在发展变化着,只要我们关注这种变化着的劳动是如何创造价值的,把劳动创造价值的关系始终与现实劳动紧密联系起来,则劳动价值论就既具有现实感,同时也更具有解释力与生命力。

3、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要注重提高可应用性和可操作性

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性在逻辑上是不容置疑的,但在科技、知识、管理、信息、创新等因素日益重要的今天,人们认为它与现实相差较远,出现了具有科学性但缺乏应用性的矛盾。劳动价值理论的应用性不强,这与我们过去过于注重劳动价值理论在逻辑上是否正确,而不重视它在具体经济活动关系中的应用性有关。很多人都认为,价值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并不需要研究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效率等方面的问题。这的确是一个严重的疏忽。因为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要求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反映或体现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价值范畴,它不是空中楼阁,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人类在一定的时代之所以要选择这样的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社会经济关系,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性质所决定的。这就是说,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就要提高它对现实社会经济活动及其关系的解释力、概括力和预测力,提高它对现实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导性。说得更直接一些,就是要提高劳动价值理论的可应用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在经济活动中,人们考虑最多的和最重视的是如何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和持久化,劳动价值理论能否为此提供科学的概括与指导,这将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劳动价值理论的接受性与生命力。其实,劳动价值理论的应用,我们过去对此重视不足。就人们所说的价值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这一点来说,它所体现的实质就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容。如果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与标志,那么,生产关系反映生产力的要求,就是更好地适应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人与人之间之所以形成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经济关系来创造价值,就是因为这种关系具有在该时代优于其他关系的性质与特征。更加明显的是,价值虽然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但它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必须根据人们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认识与把握而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化调整与改善,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体现的正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性质与要求。如果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转述为现代人们常用的市场需求,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配转述为资源配置,两者基本相同,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配,就是人们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状况,将社会经济资源在社会范围各层次与各领域的配置,这种配置关系越是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决定的性质与要求,就越是体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性,就越是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必须承认的是,我们过去对此研究不够,没有运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将用不同的方法和不同术语表达的相同的社会经济行为和相同的经济思想统一起来,甚至将自己学习与认识上的片面性强加到科学的理论之上。

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形成与变化的

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是解决不同的具体商品为什么能够进行交换的最科学的解释,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参与交易活动的经济活动主体来说,没有比这更具有一般的和可比的因素。我们虽然承认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我们很少进一步追究这样一个问题——社会劳动时间从何而来,它的总量与结构由什么确定和分配?人们在讲述劳动价值论时,往往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作一种客观存在的因素来使用。这样做的结果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种十分神秘的因素,比看不见的手更让人捉摸不定。

我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理论上的抽象,只有将它还原为现实生活中人们能够感受到的现象,才便于接受和进一步研究,也才能够让它在具体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发挥分析工具与理论指导的作用。而我们过去对社会必要劳动的研究,很少将它通过某些联接与转化机制具体化为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因素,尽管分析得很详细,但仍然抽象,应用性不强,这是劳动价值论在应用问题研究上成效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这种向具体经济活动的还原是完全可以进行的。从总体上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与变化的因素主要是社会的有效需求,而有效需求又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表现的。尽管需求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与实现,可需求是与供给对应存在和作用的概念,因此,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通过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来确定和调整。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总量既定的前提下,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之间的分配,影响因素就比较复杂。

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与定义,也并不是理论界所说的两种含义,而是三种含义。第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质的说明与规定,第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空间的角度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规定,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形成和发挥作用的,第三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时间变化的动态角度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规定,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具体的时间点上发挥作用的。从这三个方面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规定之后,它就成为一个由实质内容、空间规定与时间限制构成的三维概念。

5、劳动力为什么具有能够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特性与功能

在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而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它的特殊性表现在它被使用过程中,能够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任何其他商品都没有这种性质与功能,它们在被使用过程中都不可能出现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然而,至于劳动为什么具有这种特殊性与功能,我们至今没有给予充分的论证。我认为,劳动价值论中一个极其重要而又非常困难的问题,就是证明人的劳动(活劳动)为什么能够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马克思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资本家之所以雇佣工人,也正是看中了这一特点,并且说明了劳动力的价值应当如何计算,但并没有分析这种特殊商品之所以特殊的原因是什么。就我的认识来说,从理论上证明这一点是极其困难的,但我们可以从经验上承认这一点。特别是我们能够从社会经济关系中证明,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与配置,都是由劳动推动的,从而把生产要素创造价值还原为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劳动创造价值比非劳动要素创造价值更具有说服力。

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笼统地说劳动力具有能够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的特性与功能,并不准确。我认为,只有具有创新意义的劳动或复杂劳动等,才能发挥这样的职能。对于一般性的劳动来说,并不创造价值,他们的劳动所得,主要是由于自身消耗的转移与还原,工资就是折旧补偿,这与物化劳动转移自身的价值并无二致。所以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前进,总是与作为创造性劳动或复杂劳动的科技进步等因素联系在一起,也正因为如此,体现创造性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科学技术活动、创新等,是在竞争中创造更多价值的主要手段与出路,相应地,我们要在开放竞争的环境中创造更多的价值,不是一般地依靠劳动,而是要依靠真正具有创造性或创新性的劳动。

6、效用与价值究竟是怎样的关系

在经济理论发展史中,劳动价值论一直受到效用价值论的挑战,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效用与价值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现实生活中的感性的角度来说,甚至效用价值论更有一些市场。对此,我们不能用效用是一种主观评价,不具有客观性来对其进行否定。我认为,只要经济活动中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活动,而人又是具有主观意识或主观能动性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那么,对社会经济活动内容、关系、过程、结果等,都会有一个自己的评价,这种评价构成了决定需求行为的重要因素。

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是以人的生产性与消费性为中心展开的,生产是为了消费,消费是生产的直接动力与目的,而消费又总是与效用联系在一起,因此,效用与价值的关系几乎一直争论不清。我认为,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统一分析和辩证考察,把人的生产性与消费性结合起来,承认两者之间的相互性,如果仅从生产方或需求方来讨论价值问题,显然谁也说服不了谁,都有正确之处,也都陷于片面。

我们知道,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构成的循环系统,人类的经济活动是有目的的,因而,生产不为了消费或满足需求,没有消费需求(包括生产者主观判断的社会潜在需求或可能性需求),就不会发生生产或供给行为。人类的行动是受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共同作用和支配的。我们总是说,价值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但这种关系的形成与变化,除了技术上的原因以外,主要是社会对使用价值的需求总量与结构,效用实际上是从需求角度而言的人们对价值的认定与期待,需求不仅是一种行动,它也是受到人们心理上支配的影响的行为,而人们的需求欲望的形成与变化,在很多方面和相当程度上受到人们对效用的感受与评价,效用正好说明了人的社会经济活动关系中的主体性、行动上的主动性或能动性、心理上的主观性与理性。尽管人们对商品的主观评价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其实,也正是这种不统一的标准,表现了需求的丰富性、多样性与多变性,从而形成了社会经济活动有效性评价的主要因素与进步的重要拉动力量。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说,劳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是劳动的目的,劳动的目的也是效用,效用既是价值实现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的重要因素。因此,从来源的角度说,劳动价值论比效用价值论更能说明价值的形成与源泉,从目的的角度来说,效用价值论比劳动价值论更能说明什么是人类需要的价值。在相互关系中,假定技术水平一定,效用决定了人类的需求及其结构,需求结构决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与结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对劳动的需要,从而决定了对价值的量的创造与确定。

7、新经济时代的价值是怎样创造的

新经济时代正在到来,在这个时代,人类的劳动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而劳动的变化,是劳动关系、方式、手段、特点、结果等方面与过去的劳动不同,因而,劳动价值理论发展变化的首要因素——劳动变化之后,自身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与发展。那么,在新经济时代,劳动是怎样创造价值的,这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并予以回答的重要问题。这里以网络经济为例略加分析和说明。

一般来说,网络经济时代并不是劳动不重要,而是劳动的内容与方式因网络技术的使用而发生了新的变化,网络取代了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时空分离上造成的限制,相互之间可以更加方便有效地传递信息和表达意见,原来需要通过各种物质条件、时间与空间限制的行为,都得到了相当程度上的克服,如商品介绍或推销、信息交流、商务谈判、价格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与地点的选择与确定、需求信息、市场情况等等,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和实现。网络经济时代,过去那种通过具体的人员和市场进行的交易活动的成本费用,因网络技术的使用而大幅度下降,它所隐藏的不确定性,因网络技术使用提高了相互之间的确定性。电子商务,既是网络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十分形象和准确的概念。由此可见,网络经济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与变化,主要是通过网上进行了,在相当的程度上,需求订单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较为确定的分配。但是,网络经济中的价值形成与实现,还是离不开具体实在的经济活动。在竞争广泛且激烈的时代,生产制造能力基本上不成问题,共同的困难在于开拓市场和争取需求,整个经济活动的环节发生了重大转移,在开拓市场、赢得用户、创造需求等方面所需要的劳动,比直接生产劳动要多得多,而且也更加重要,以至流通约束或市场约束往往比供给能力约束更突出。事实上,网络技术的发明与使用,更多地是解决了这方面的约束与限制。

8、其他价值理论能否与劳动价值理论相融合

经济理论中有多种价值理论,而且都有一定的影响。我们一直认为,劳动价值理论与其他价值理论是难以相容的,甚至是对立的。其中生产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因其实现感比较强而易于被理解和接受。其实,如果从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进行分析,并把劳动价值理论的前提假设作一些放松,特别是对劳动的发展变化的新形式、新内容、新过程、新结果等给予新的概括,那么,这些价值理论并不是完全对立,而是可以进行互相补充和帮助的。例如知识价值论、创新价值论等,它实际上就是劳动在现代社会的新形式创造价值,与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是一回事。

对于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相关性,可以从以上对效用与价值的关系分析中得到说明。也就是说,两种价值理论在社会再生产系统中得到并存,而且并不影响对方存在的理论空间及其正确性。事实上,只要人类的经济活动是由生产与消费构成两极关系,就必须从生产与消费两个方面对价值进行评价,离开消费而孤立地谈论价值创造等问题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可以把这种观点称为价值相互论,而相互论正好说明价值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包括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或者说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与二元价值论或多元论是两回事。

对于社会中广泛存在和普遍接受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一些学者也总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寻找合理化的依据,找到根源上,几乎都是无可奈何地接受了要素价值论的观点。我认为,任何非劳动要素都是不能创造价值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只是按劳分配的一种假象,由于生产要素的配置或优化配置不是自身能够自觉进行和实现的,而是由经济活动主体在人为划定的生产领域以外的不同层次,以不同方式配置的结果,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上是按配置生产要素的劳动分配,这与按劳分配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分配的依据都是劳动,决不是因为生产要素也创造了价值。

9、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否应该统一

按生产要素分配已经是广泛存在的事实,而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早已经为广大社会成员所认可、接受和在经济活动中遵守。一般来说,财富由谁创造,就基本上应该由谁分享,坚持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仅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而言),实现财富创造与分享的统一。但是,这样一来,价值创造与分配的主体就不再对称,创造价值的人必然有相当一部分价值(无偿地)归社会其他成员所有,或者说,社会中有一部分成员所(无偿地)获得的价值是由别的劳动者所创造的。这种关系就成为剥削。而剥削显然是不合理的,是社会成员都不愿意接受的,也是违背市场经济基本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

由于价值在生产领域创造与剩余价值社会化现象是一种明显的矛盾,不管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于是,凡是人们既要坚持劳动价值论,又要讨论价值的创造与分配的问题时,“惟一”的出路就是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分离开来,把劳动价值论仅仅作为研究价值究竟由谁创造的理论,在分析价值分配时,遇到理论上的逻辑矛盾时,采取的方法就是大谈社会必要性,而不是就理论本身进行说明。

其实,中央在《建议》中所说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其目的就是要我们深入和拓展研究,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统一起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与理论,必须有其相对应的价值理论,尽管我们可以在不涉及价值理论的层次上讨论分配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还要坚持劳动价值论,就决不能离开分配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否则,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就仅仅只有意识形态上的意义,而没有任何经济理论上的意义和经济活动的指导作用,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正是我们坚持和研究劳动价值论,提高劳动价值论的应用性的前提。

10、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相对应的价值理论是否存在

价值与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两重属性,这已经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得到了科学的证明,但使用价值只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且这两种属性是联系在一起的,相对于生产者或消费者来说,商品则只能表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一个方面。严格意义上的商品,是作为不同经济利益主体运用它来实现自身利益时的承担者或媒介物,凡是在转入购买者手中之前的商品,都还只是生产者或供给方的潜在的商品,它可能没有市场需求而不能成为真正的商品,不能完成“惊险的跳跃”。交换是价值显化和实现的环节,消费是使用价值得以表现其功能的过程,在技术进步并发挥作用的前提下,从发展的过程来看,使用价值的数量与价值量并没有永恒的对应关系,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的运用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两者之间的反比关系是成立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并不是只指物质资料的生产,也指精神财富的创造,不仅是人类的第一生产力,也是人与人之间或经济组织之间乃至国与国之间的第一竞争力。众所周知,在开放环境中竞争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对世界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竞争性分割,谁的科学技术先进合理和具有竞争力,谁就能因此获得更多的市场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而创造更多更多的价值,因此,科学技术不仅是第一生产力,同时也是第一价值创造力。如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可以接受的,那么,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价值创造力,同样是应该接受的,而且,把科学技术在两个“第一”上统一起来,也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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