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失业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_失业率论文

解决失业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_失业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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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人以客观现实的态度,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存在失业问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失业问题。然而,面对当前日益扩大的失业大军,人们有着种种不同的认识;谈起如何解决失业问题,人们的思路又有着明显的差异。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必将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笔者认为,解决当前中国的失业问题,必须全面分析失业形势及其原因,把解决失业问题当作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这样才能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严峻的形势与复杂的原因

尽管中国人直到1994年初才从1993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中第一次看到“失业率”这个刺眼的词儿,但在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的失业率始终是在不断攀升的。据统计,我国城镇失业率(1994年以前称“待业率”)1985年为1.8%,1986年为2.0%,1992年为2.4%,1993 年为2.6%,1994年则为2.8%,失业人数1994年已增至500多万。

应当指出,我国对失业率的统计口径与国外是不同的,一是不包括农业部门,二是不包括隐性失业,实际上只包括了城镇显性失业中的一部分。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民工潮”规模越来越大,跨省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数以千万计;特别是在那些耕地紧张的农村,仍有大批农民处于准失业状态。在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一般约占职工总数的30%,有的甚至高达半数以上,这部分人总数在2500万人左右;另外在一些停工停产企业,职工长期在职无业者超过500万人。 如果加上这些因素,光是城镇的失业率就高达13%,已属于国际上通常所说的失业严重型。

据有关人士预测,今后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势将更加严峻。1995年至2000年这6年中,全国失业职工将达到2130万人, 其中富余人员分流到社会上450万人,终止劳动合同人员1080万人,破产企业失业职工600万人,失业职工将以平均每年355万人的幅度增长。 农村富余人员数量更大。随着社会上无业游民队伍的迅速扩大,政府和人民对失业压力的感觉也将越来越强。

像世界上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原因一样,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失业形势,也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口增长高于经济增长水平,使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尖锐。尽管我国从70年代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成效显著,尽管劳动力利用率一直比较高,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以及50年代和1962—1972年的两次生育高峰,使我国人口的增速一直较快,目前全国每年新增劳动力达1400万个。净增长的劳动力资源如此之大, 使社会生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劳动力充分就业的要求。

2.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提高了对职工素质的要求。在当代,科学技术成了第一生产力,并广泛渗透到生产力三大要素之中,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技术改造的进展,促进了技术进步机制的逐步确立,再加上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了当代中国“机器排挤工人”的独特景观。由于在我国总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只占0.86%,受过高中教育的只占6.9%,劳动力素质比较低,因而相当一部 分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与生产技术的进步不相适应,这部分人只能“无可奈何”地进入失业大军的行列,而且他们再就业的难度也相当大。

3.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城,加剧了城镇的失业问题。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耕地的日益减少,使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成千上万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游离出来。虽然乡镇企业吸纳了大批劳动力,但还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这就迫使许多农民进城找出路。面对上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巨大压力,城镇的失业形势怎么能不越发严峻呢?

4.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就业模式的转换,使失业现象显性化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3个人的活5个人干,3 个人的饭5个人吃,这种低工资、高就业的就业模式, 严重阻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就业市场化、失业公开化”的制度建立起来,劳动就业从数量型向效率型转换。于是,原来隐蔽着的失业现象公开化了,以十分尖锐的形式摆到了人们的面前。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这就是部分职工受传统观念的困扰,对职业过于苛求。比如:宁可在家无所事事,长期“待业”,也不愿去干苦累脏的活,不愿到所谓“地位低下”的单位就业;不愿到集体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就业,认为只有到国有企业才能“大树底下好乘凉”。这些陈旧观念造成一些人“自失其业”。

当然,以上是就全国的就业形势而言的。就某一地区来说,造成失业的除了这些普遍原因以外,还会有特殊原因,这里就不一一分析了。

二、坚持辩证思维,全面看待失业问题

面对严峻的失业形势,人们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和看法是不奇怪的。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自觉坚持辩证思维,纠正各种不正确的观念,端正思想认识,从而为正确地解决失业问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有人觉得,我国的失业问题比起资本主义国家的高失业率来说是很小的,加之我们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失业问题不足为虑。这是肤浅之见。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如果全面地看问题,我国当前的失业问题是严重的。虽然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的失业问题与资本主义国家有质的区别,但其社会影响是一样的。首先,失业必然会严重影响职工的收入。一些失业工人一个月只能领到一二百甚至几十元生活费,不少双职工在同一个企业里工作,一旦失业,情况更严重。其次,失业会严重影响职工的身心健康。收入的减少,生活的艰难,自认为是落伍者、被淘汰者的自卑心理,难耐的孤独感,“生不逢时”的慨叹,以至于愤愤不平的怨恨,对失业职工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再次,失业职工的增多,将加重国家的经济负担。据有关部门统计,1987年至1992年这6年间 ,我国共支出失业救济金1.44亿元,救济失业职工65万人;1993年一年就支出2.88亿元,救济103万人; 1994年支出金额更是上升到6亿元, 救济180万人。假如照这种势头发展下去,我国本来就脆弱的经济基础 怎堪承受?第四,大批职工失业,既会削弱政府的信誉和干预能力,又会诱发和激化失业职工与企业领导和政府的矛盾,势必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成威胁。所以,我们必须对失业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也有人认为,既然失业会产生这么多不良影响,那就把富余人员全部留在企业里,让企业在“搞活”过程中自己“消化”。这实际上是企图用回到旧的就业制度的办法来消除前进过程中的矛盾,当然是行不通的。在旧的体制下,国有企业之所以搞不活,就是因为机制太死,导致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其中也包括冗员负担,使最活跃的、能动的生产力遭到极大的浪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消除冗员负担,企业无法搞活。而要消除冗员负担,就非走“就业市场化、失业公开化”的制度创新道路不可。尽管这是一条需要付出代价的、开拓前进的艰辛之路,但若是被这创新过程中的暂时困难吓倒,走回头路,那就既无法“消化”冗员,又不能“搞活”企业,只能给这些企业、职工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一些同志看到我国当前严重的失业形势,有些惊惶失措,大声疾呼:赶快采取措施,尽快消除失业现象!应该说,他们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却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现象,是无法完全消除的。完全消除了失业现象,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了。我们不应给自己提出不切实际的任务,但应该努力争取把失业率控制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界限之内。当然,这是需要通过实践认真探索和总结才能逐渐做到的,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在国际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每个国家都适用的统一的失业率标准。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地区,这种合理的失业率也是不同的。当前,我们应该在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失业率,防止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情况下的周期性失业,允许效率型的失业适当存在,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还有一种“市场幼稚病”,也在必须防止和纠正之列。患有这种幼稚病的人,忽视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开始建立的现状,忽视了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其他社会机制尚在改革和不断完善之中,提出“把失业者抛向市场”、“让失业者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去体现价值,平等竞争”等口号。在他们看来,市场似乎是万能的,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对于失业职工,政府除了听任市场自发调节之外,似乎无事可做,也根本不必做什么。这当然是不对的。事实上,这在任何一种市场经济下都只能是幻想。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二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走共同富裕之路;三要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尊重和保护劳动者包括就业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四要正确认识和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这四条缺一不可。当前,在解决失业问题时,我们尤其要懂得:不仅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必须大力加强宏观调控,改革和完善相应的社会机制,弥补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并促进市场机制的日臻完善。只有这样去认识问题,才符合实际情况,才有助于正确决策和解决问题。

三、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解决失业问题

依据上述,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解决失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概括地说就是:企业消化与社会消化相结合,市场调控与政府调控相协调,引导和帮助失业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将政府、企业、个人与社会四个方面组成“系统合力”,采用一切可行的办法,开辟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现实道路。具体地讲,主要有这样几个办法和渠道:

第一,努力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就是说要加速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培植新的生长点,扩大就业领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决定着一个社会就业容量的大小。我们解决失业问题,增加就业机会是一个重点和关键。在当前,尤其应该更多地注重发展第三产业,因为这能加速扩大社会就业容量。统计资料表明,每投资100万元, 重工业可提供400个就业机会,轻工业可提供700个就业机会,而第三产业则可提供1000多个就业机会。近年来,一些地区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兴办公共事业工程;有的人口密集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优先发展作为“活跃的经济细胞”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还有一些地区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扩大就业领域的重要措施……这些做法,投资少,见效快,有效地扩充了就业门路,增大了就业容量,很有参考价值。

第二,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吸收和消化劳动力的积极作用。当我们的视野局限在国有企业时,对消化当前庞大的富余职工队伍必然感到“山重水复疑无路”,束手无策;而当我们把视野扩大到发展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社区和社团集体经济、混合经济、三资企业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时,就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从1978年到1993年,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645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吸收了54%,非国有经济吸收了46%。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非国有经济吸收劳动力的比重迅速上升,目前已超过了国有经济。所以,我们应该消除种种疑虑和偏见,实事求是地把非国有经济作为安排就业的主要渠道,多元化地安排就业。当然,这其中国有经济的作用也不能忽视,要通过培植新的生长点或发展极的途径,一方面增强企业内部消化富余职工的能力,另一方面搞好开发型转移和外向型转移,建立有市场、有效益、有后劲的新企业,把富余职工转移出去,或支持他们自谋出路,继续发挥国有企业在消化和吸收劳动力中的作用。

第三,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是市场化就业新机制的载体。培育劳动力市场,无论对于解决当前严重的失业问题,还是对于就业新机制的尽快确立和正常运行,都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我们既不能企图一蹴而就,也不能消极坐等,而应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系统运筹,积极工作,稳步推进。各级政府要搞好规划,加强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和全国性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为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为劳动力在区域内和区域间的流动,提供通畅的桥梁。要对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进行调查研究,加快有关劳动力市场的立法进程,依法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提供就业和再就业信息,为寻求职业和要求流动的人员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逐步把劳动力市场建设成规范运行的、有效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的“蓄水池”和“调节器”。

第四,确立城乡之间的双向调节机制。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既要通过农业的深层次开发,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增加农村本身的就业容量,实行就地消化;又要让其中的一部分有序地进城。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流动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调控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规模、速度和从业范围,从而一方面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与此同时,要引导城镇富余劳动力克服传统就业观念和对城市生活的过分留恋,把着眼点转向就业环境比较宽松的地域和岗位,鼓励其中的一部分人流向农村乡镇企业。前些年,已有300 多万城市青年到乡镇企业工作。随着交通、通讯条件的不断改善和城乡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加强,完全可以动员更多的城镇劳动力到乡镇企业就业。这种城乡双向调节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城乡互补,尤其有利于城市科学技术、人才优势和现代文明向农村的扩散,促使乡镇企业上档次,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第五,切实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应该看到,当前的失业职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自身素质不高所致。现在在职的职工,如果不抓紧提高素质,其中许多人将成为明天的失业者。因此,提高职工素质,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是百年大计,无论政府、企业还是职工本人,对此都要给予充分重视。对于现有失业职工,应实施“再就业工程”,即由有关机构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更新技术知识,学习适用技术,提高其素质,使其尽快适应再就业的需要,并鼓励和推荐他们去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对其中一些愿意自谋出路、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工商部门应为其办理个体执照,优先优惠提供摊位。企业在吸收职工时,应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以及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并高度重视在职职工的文化技术培训和轮训工作,提高其文化、技术水平,更新其劳动技能,培养其敬业精神,使其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政府应加强学校教育与就业需求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搞好国民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从根本上提高现有的和未来的劳动力的素质,真正把我国经济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第六,加快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尽快实现失业保障主体的社会化,变失业、工伤、医疗、养老的“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要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的覆盖面,力争尽快从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扩大到全社会各类企业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等,而后再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要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的制度化、法制化,以保证其稳定性和可靠性。建设好社会保障制度,我们的社会就有了强有力的“减震器”,广大劳动者对于失业的承受能力就能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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