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招商试点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_贸易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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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经济已经发展到市场相互连结、资源共同利用的阶段,贸易、投资都以跨国公司为载体进行。而我国目前企业规模化程度远远不适应产业规模扩大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小型化、分散化的经营组织无法与国际上的各大型跨国公司竞争与抗衡。

在我国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深入改革的新形势下,流通工作如何适应新体制、 流通企业如何加快经营机制的转变、 90年代后半期乃至跨世纪应该采取怎样的发展战略,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因此,在认真研究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与跨国公司两种基本模式、总结外贸企业多年国际化经营实践的基础上,我国提出了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设想:即把已进行了多年国际化经营试点的外贸企业的改革推向新阶段,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综合商社,探索以贸易为主体、以实业为基础、以金融为后盾,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相结合、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相接轨的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新路子。

一、我国进行综合商社试点的重要意义

我国于1994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为中国的第一家综合商社试点。这是我国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有利于优化企业结构

组建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有利于优化企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打破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地区封锁,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促进贸易、金融、产业的结合与统一,内外贸的统一,建立以产权为联接纽带的新型的贸工关系,以贸易带动产业发展,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缺陷。

(二)流通体制特别是外贸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规范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市场流通体制、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众多的生产、科研、内贸企业被赋予了外贸经营权,此举有利于外贸的发展,但问题是逐步放开外贸权的同时,小型化、分散化严重,没有形成规模经济;经营秩序混乱、自相残杀、竞相压价的现象很普遍,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组建综合商社,对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秩序将起到重要作用,也为进一步进行外贸体制改革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提供了思路。

(三)有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现象非常严重,而综合商社具有规模大,网络覆盖面广,信息发达,贸易、金融、产业结合等综合优势。这对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四)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实现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

综合商社可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传导点和作用点,通过综合商社的规模化经营,兼并、淘汰经营不善的小企业,投资新的领域,解决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问题,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二、综合商社试点企业的必要条件

作为90年代乃至跨世纪中国对外经贸企业发展的一种战略选择,参照国外综合商社发展、尤其是韩国移植日本综合商社的成功经验,我国对综合商社的发展应坚持两点原则:第一,要有政府的宏观规划与管理,在组建初期的起步阶段要坚持高标准、规范化的原则,采取高起点、少而精、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道路,以使综合商社能够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与产业政策的作用点与生长点,尽力避免以往改革中一哄而上、盲目组建的混乱现象再现。这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移植综合商社失败的教训之一。第二,实行年度审查制度,不搞终身制,在确定标准后凡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方可批准为综合商社并给予配套政策,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而企业一旦达不到国家标准时,国家应立即取消其综合商社资格及配套政策,以确保政府在组建综合商社过程中调控与推进功能的实现。

根据我国的国情及我国对外经贸企业的具体情况,现阶段我国组建综合商社不宜过多,待条件成熟时可进一步扩大。起步阶段,标准控制要严,通过试点的方式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之路。

(一)综合商社的基本标准

1.贸易规模

年度对外经贸营业额在60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额在20亿美元以上、第三国贸易额在5亿美元以上。 这一方面要求综合商社一定要有相当的经营规模,追求规模经济效益,体现中国作为贸易大国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鼓励扩大出口,体现出口导向的宏观经济政策。此外,突出多国间的国际贸易以促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国际市场立足。

2.自有资本

企业的自有资本金额必须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保证中国的综合商社具有从事大型化、综合化经营的基础和实力。

3.大宗商品品种

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商品品种必须有5种以上。 这是为了保证中国的综合商社在国际上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开拓力,而实现这一目标又要发展稳定的出口货源基地,从而促使贸易公司产业化。

4.多元化市场

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输出对象国必须在10个以上, 以保证综合商社占有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和全球性的客户关系,避免单一市场的风险。

5.海外机构、经营领域及规模

在30个以上的国家建立50个以上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机构,以作为国际化经营的落脚点和基地;国际化经营领域在10个以上;年度国际化生产和流通总额在10亿美元以上,以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6.全球信息网络

建立起现代化的全球性电子信息通讯、处理与反馈网络。信息业经营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高新技术及产品

高新技术及产品的贸易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

在上述7项综合商社标准中,前5条是必要标准,后2 条为辅助标准。随着我国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和企业实力的增强,综合商社的标准也应及时调整,适当增加指标、加大额度。同时,综合商社的标准应该是公开的,以使各类企业都可以参与竞争。在统一、规范的标准和严格的筛选程序面前,获得综合商社资格的唯一途径是使企业自身的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达到综合商社的国家标准。暂时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经过自身的努力达到标准后可被指定为综合商社;而资格认定后又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及时予以取缔。在综合商社资格的认定中一定要体现现代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运作原则。

(二)综合商社的配套政策

制定综合商社标准与给予配套政策是相辅相成的。组建大型化、综合化、国际化的综合商社,并使之成为引导、协调众多中小贸易企业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点与传导点,必须由政府给予配套的政策支持。

1.贸易政策

统一经营商品、政府进口采购和订货,应委托综合商社代理;配额和许可证应向综合商社倾斜。为了广泛推行贸易代理制,促使综合商社优质、高效、低价服务,综合商社为其他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可以减免营业税,以提高其服务的竞争力和服务的质量;政府补贴出口或补贴进口的业务,委托综合商社经营。综合商社从事加工和制造出口商品所需原料的进口及必须的原材料储备,可以获得配额、许可证和金融上的支持;赋予综合商社劳务工程承包经营权,享有海外工程投标权,在资金、建筑材料供应、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不限制在海外设立分公司,鼓励形成全球性生产流通网络。

2.金融政策

允许综合商社参与非银行的各类金融机构,综合商社已有的非金融机构允许其扩大经营范围,赋予综合商社面向全社会的融资权和再贷款权,使其发挥出强大的金融功能。综合商社在银行的贷款利率要比一般企业低。综合商社的外债指标、对外贷款担保指标要与其海外业务发展相适应,投资不受计划指标限制。进出口银行优先安排综合商社的买方和卖方信贷、海外担保和优惠贴现。

3.产业政策

为鼓励综合商社参与重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促进这些产业的产品出口,可以在财税和金融方面给予优惠,如减免税收、给予特种支持贷款等。在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港口、通讯等方面的投资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减免和税收上的减免支持。

4.流通政策

综合商社在国内流通市场的经营不受限制,鼓励形成国内—国际市场对接的统一市场,鼓励综合商社广泛参与服务业经营与服务业贸易。

5.企业内部管理和分配等方面

允许综合商社试点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借鉴国外企业的做法,自主决定进行一些试验性探索,包括股份制试验等。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办法。

(三)明晰产权关系

符合政府指定综合商社标准的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而这类企业在经营机制转换方面又是最为缓慢的,目前普遍采用的是承包经营制,企业缺乏明晰化的国有资产代表。因此,进行综合商社试点的国有企业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就成为组建综合商社的一个必要条件。

综合商社股权结构包括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其中国家股占到控股程度即可。在这样的前提下,综合商社根据不同的发展目标,可以灵活地调整股权结构,不应设定固定比例,部分国有资产也可以转让、出售、合并或重组。特别要形成综合商社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综合商社与外部企业集团、尤其是金融和产业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形成一种综合商社—金融企业—产业集团环形持股的关系,以保持股份的稳定性,促进贸易、金融、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

三、我国综合商社试点的基本构想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

在公司组织机构及企业管理方面,逐步形成由总部、地区集团、子公司为主体的三级经营管理体制。总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实行集团管理,子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为了适应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子公司可以进行股份制试点。

(二)贸易

在贸易方面,把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结合起来。继续发展进出口贸易(包括边贸);大力发展转口、易货及国外石油加工等国际贸易;积极开展内贸,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完善国内外销售网络。逐步实现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在总营业额各占1/3的格局。

(三)国际化经营

在国际化经营方面,继续扩大规模,实行市场多元化,特别是要进一步向东南亚、西亚、拉美、非洲发展。在海外设海外总部,以组织协调各海外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全球性综合运筹。

(四)投资与生产

在投资与生产方面,继续发展实业化经营,以主营领域为主,向多种产业、多种领域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向主营领域的上游、中游、下游渗透发展,通过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及兼并、参股、合作等方式,强化实业化基础,发展综合化经营。

(五)研究与开发

在科技研究与开发方面,利用贸易筹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扶持高新技术开发,为企业发展增加后劲。

(六)金融保险

在金融与保险方面,逐步实现金融、保险与贸易的有机结合,发挥外向型企业融通资金的优势,通过提高对生产企业提供信贷及担保的能力,特别是提供外汇资金的能力,支持对外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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