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科学院科研评价机制及其启示_科学论文

奥地利科学院科研评价机制及其启示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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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奥地利科学院基本情况

奥地利科学院成立于1847年,前身为奥地利皇家科学院,是奥地利最重要的研究机构,也是欧洲著名的科学研究机构,主要宗旨是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对于一个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机构,完善的机制是发展科学研究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条件。100多年以来,奥科院以完善的科研体制和严肃的学风享誉世界,众多优秀的学者和成果脱颖而出,在国际上享有盛名。

奥科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主席团,据2002年统计,拥有学者及工作人员700余人,13个大学科,如社会科学、欧洲语言文学、亚洲研究、奥地利多瑙河地区及欧洲学、生物药学等。研究部门除了研究所外,还设有研究室和科学委员会,共计56个①。研究所也承担管理和咨询的职能,是奥科院董事会成员。

奥科院主要的业务机构是项目委员会,经选拔产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提出奥科院的科研项目选题、完成时间、新机构的建立、原有机构的改组和解散,也可以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情况提出建议,如课题内容、研究人员组成、承担课题的部门等。项目委员会还要确定今后学科发展的趋势及新设想,决定项目或课题计划的实施。可以动用院内的人力资源如主席团成员、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合作人员等;还可以使用信息资源,如年度报告、预算决议等档案资料。最后项目委员会必须就上述议题形成报告并报院主席团,院主席团提出意见,并最终形成正式决议。如果研究计划需要更改,必须在项目委员会内部达成一致,同时邀请相关研究单位和院内的监督委员会共同参与,进行专业探讨。项目委员会在专业范围内可做适当修改。

奥科院内的研究室原则上与研究所的构成是一样的,但只承担顾问职能,其存在期限为3年,必要时可延长3年,期满后由奥科院决定将研究室改组为永久性研究部门还是关闭。无论是研究所还是研究室都设有专人负责。

科学委员会是为某一特定学科所设立的研究部门,存在期限为5年,根据需要可无限期延长。依托于奥科院,是奥科院专家和国内外专家的合作载体,负责人必须由奥科院的专家担任。

二、奥地利科学院的评估机制

奥地利科学院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科研机构,要对以各种形式资助的科研项目和研究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政策重点对经费和人员使用进行调整。奥科院要求各科研机构必须制定中期发展战略,也就是5年发展计划②,并组织对这一计划进行严格的评估。

1.评估制度

科学和严谨是奥科院评估制度的立足点,因为评估的结果最终决定课题承担部门的命运。奥科院的主要职责是促进所有领域,尤其是基础科学领域的发展。其下属的各个研究部门必须制定5年中期研究计划。奥科院对5年计划的形成、执行进行评估,形成有效的学术质量保证机制,作为研究工作持续进行、新领域开拓或某学科终结的依据。

1995年起,奥科院对原有评估机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一套新的评估制度,经过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健全了科学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制度上为树立良好学风和科学精神奠定了基础。

与我国传统的评审办法不同,奥科院注重的是对研究实体的审查。评估工作针对院属研究所、研究室、科学委员会以及涉及科研政策的管理措施,采取内部管理与外来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评审既是为了对自身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同时也对研究工作及课题实施有效监控。通过评审,可以了解各研究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尽职,是否做到了科学地从事研究工作。

2.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每5年进行一次,各学科评审时间不统一,由奥科院统一安排,一般每年安排4到5个学科,分散进行,所有学科在5年内完成。评估由不同的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实施。具体步骤是,院主席团确定一名评审小组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是本学科具有专业造诣的专家,外籍人士。由负责人组织评估小组,小组成员人数视学科不等,一般在4到6人之间,成员既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奥科院的院内专家不得加入评审组。负责人确定小组人选后报请院主席团批准。在评估工作中,院主席团不再介入评审工作的具体操作,只是根据小组的需要提供人员配备、设备等必要的支持。

评估小组在4~5个月内阅读大量评估对象即相关研究单位的材料,并进行必要的调研。为保证客观和准确,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小组成员必须熟练掌握各方面情况,经过大量细致深入的工作,集中向院主席团汇报评估结果,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报告针对所评估的研究所、研究室和科学委员会,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研究工作的进行情况、研究成果、研究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展情况、学科间和机构间合作情况、人员及设施需求情况、课题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等,最后还有建议和意见。

评估小组对每个研究单位的5年中期研究计划进行逐一审核,关键在于考证科研进程是否按计划完成,科研成果对该学科发展所起的作用等。小组汇报时,院主席团可以提出任何问题,要求小组做出解答。这一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院主席团今后的决策,对研究机构下一年度的经费划拨、人员配备、课题和项目设置、制度建设等所起的作用很大。最后评估小组根据所汇报的内容,提出具体建议,院主席团根据评估小组所做的汇报,评判各所、室、委员会的工作,并委托相应的监督机构处理评估结果,同时也会对下一步的职务及部门设置做出安排。对于表现平平、管理不善、缺乏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的研究单位,主席团审查后认为不合格,有权取消这个研究部门或组织。

总之,评估虽然涉及诸多内容,但是能够反映出研究主体即研究所本身的工作。只有对研究主体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促进科研的发展。这就是奥科院管理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要达到的目标。

3.评估内容

研究机构提出的5年研究计划的内容是评估的基本点和主要根据,包括了课题的内容、学科的构成等,此外还涉及诸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科情况和课题背景

每个学科根据自身的情况要介绍研究重点及课题的社会背景。任何研究都不能脱离其当时的社会背景,课题的规划同样如此。以社会学学科为例,要说明在一体化程度加强的同时,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和整个社会所发生的巨变,要围绕这一背景,对研究机构的研究情况及课题进行逐一阐述。

(2)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每个学科根据自身的情况,评估重点有所不同。以社会学为例,其下属的城市与地区研究所在2001—2005年的研究规划中,对研究项目的主要目的做出如下计划:“研究所在2000年的计划基础上,基于‘传统社会研究’等领域,以移民为重点进行课题立项和研究”。这一阶段有所突破的是要把阿尔卑斯地区的研究纳入此研究课题中,这是奥科院与科学技术部联合进行的研究重点,这种创新奠定了研究课题立项的可能性。在评估中也获得了认可。因此将研究的重点或将创新点提出来,并以最简单的方式阐述原因。

(3)人员及设备需求

涉及课题的设置内容、研究人员的需求、承担者的需求、课题研究小组的组成、时间、课题或研究带来的机遇、可能出现的困难等。有的重点或前沿研究领域优先启用外聘研究人员,因为这类领域相对比较前瞻,具有探索性,对人员还没有明确和具体需求。

(4)研究工作的预期进展

涉及课题的项目进展情况、每个阶段完成的内容、需要的时间及原因等,每个专业都要进行详细的阐述。

(5)国际交流

奥科院要求课题研究要立足于世界前沿,有的专业无论内容还是方法至少与国际水平一致,研究人员对于课题本身应有新的认识,要在原有问题上开拓新的思路,国际、国内合作要在高水平层面上进行,有的专业要列出相应的国际合作机构。以城市与地区研究所的可持续发展课题为例,列出的国际合作机构有:欧洲社会技术研究所(COST)、GINCO(格林那伯等四大城市研究所)、阿尔卑斯研究国际委员会、欧盟(EU)成员国。

三、评估工作遵循的原则

1.公开性

对科研成果的质量提出持续性的批评性意见,这种做法本身是科学体系的一部分。在奥科院严格而规范的制度下,评估工作对自身所组织的研究是否规范必须做出科学严谨的评判。评判结果不但向奥科院的相关负责机构公开,也须公之于大众。

2.决策性

评估工作必须体现一定目的,其结果理应对下一步的决策产生影响。评价一项研究工作,势必要对其时间、专业、组织这三个主要因素进行考察,而这三要素是否有密切关联的,如何把三者更大程度的联系?什么才是最优方式的组合?这些都是评估的目的。

3.阶段性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科学研究也与时俱进,评估机制如果不能随之更新,那么势必对科学研究产生消极的影响。所以,评估的目的还要体现一种灵活机制,拒绝僵化的一成不变。主要体现在,项目委员会永远不能取代长期的科学的监管机构,况且,项目委员会在相应的评估结束后便宣告解体。

4.独立性

独立才能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董事会对项目委员会的立项和评估内容无任何干预权和表决权,其行使的就是管理权,真正做到了管理与科研分开。评估工作成功与否也取决于评估专家的质量。项目委员会成员都是专业领域的一流专家,聘请的院外专家对课题的认同可不受制于任何行政机构。

5.认同性

被评估机构的实情报告必须得到所有评估专家的认可,并在评估过程中不得修改。有专家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疑虑时,应让被评估机构有机会进行解释,但不能否决。根据国际标准和惯例,被评估机构有机会对评估报告阐述自己的意见。必要时,评估委员会访问被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提问和听取意见。在评估委员会提出建议前,应将评估报告提交给被评估机构的资助部门征求意见。

6.具体性

由于评审的指标基本上是具体的,有些也是可量化的,因此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如课题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课题内容的有效性、研究人员工作状况、课题组是否尽职等,评估小组要根据以上内容提出具体建议。

四、借鉴和启发

1.以研究部门为对象的评价体制与一般研究机构以课题为对象的评估方式有所不同。众所周知,科研课题依托于研究部门,没有课题,研究部门的存在毫无意义。对研究所实施评价是为了保证其承担的课题具有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质量,也是为了探讨研究所的发展战略与研究领域,改进管理工作,合理分配资源。根据评价结果还可以调整研究方向和资源分配。但从我国的研究机构来看,资源分配的灵活度还不是很大。

2.立项机构、研究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使得科学研究的公平性得以体现,又不乏创新性。奥科院灵活机动的课题研究单位,既有短期的科学委员会,又有长期的项目委员会,既有国内专家支撑的研究所,又不乏国际专家加入的项目小组,课题组形式多种多样,一切根据课题项目需要。尤其是相对独立的项目委员会仅仅是一个阶段性组织,摒除了行政化对科研的阻碍和消极影响。

3.评估内容的实用和可操作性,保证了课题经费的有效运用。评估内容系统而且具体,避免低水平重复的科研成果占用有效资源。

4.评估内容的持续性和前瞻性是科学研究与时俱进的制度化动力。奥科院组织院外专家对研究实体进行制度性的科学评估。评估必须关注创新,以前计划的内容哪些有变化、哪些内容需要保留、加强,要增加和去除哪些方面,也就是说后一个五年研究计划必须以前一个五年计划为基础制定,创新的同时强调继承。

总之,科研评价一方面要遵循科学自身的规律,创造一种有利于出成果、出人才的宽松自由的科研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注释:

①Mittelfristiges Forschungsprogram 2001-2005,Oesterreichi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

②Mittelfristiges Forschungsprogram 2001-2005,Oesterreichi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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