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_批评与自我批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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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内监督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难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更是机关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如何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怎样才能有效地实施监督?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一)作为监督对象,党员干部应自觉接受监督。

一说起监督,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就认为是跟自己过不去,给自己挑毛病,因而不愿接受监督,甚至对监督产生反感对立情绪。从认识上说,这主要是封建特权思想从中作祟。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分析“文革”的社会历史原因时指出:“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长期的封建专制政治形成的等级制政体,产生了“民”对“官”、“小官”对“大官”、“官”对“君”的绝对服从观念,产生了对尊上的崇拜、对权力的迷信;而“官”们则高高在上,奉行“尊尊贵贵,上下有序”,养成了特权作风和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正是这种封建特权思想的反映,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监督是一种外在力量的监察或督促,是某一相对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活动。在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文献中,监督一般指对政治权力的约束。党内监督则是指对党内实行权力约束的政治组织制度,其重要性直接与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相关联。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邓小平文选(1938-1965)》第258页)这是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处于权力的中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是权力的实际运用者,由于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权力只有受到监督才能正确运用,如果在权力问题上夹杂着任何特权的因素,那就意味着权力的变质,发展下去,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在我们的国家中,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这种思想必须受到批判和纠正。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并提出要求:“为了保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

20世纪的世界政治发展表明,在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能否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是现代化建设成败和社会长治久安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担负着历史重任的中国共产党,既要改革开放、加速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要有效地抑制腐败,面临着多重考验。在这种严峻形势面前,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过好五关,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力关”、“金钱关”、“酒色关”、“人情关”、“家庭关”。如果不接受监督,是难以过好这五关的。在这方面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作了反面教员,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等人就是可耻的典型。王宝森案件给我们留下很多深刻的教训,其中一条就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毁了党的干部。人们可以作这样的假想:如果在几年前王宝森等人就受到有效的监督,结果会如何呢?

(二)作为监督主体,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是机关党组织责无旁贷的职责。

有的机关党组织认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因而不愿监督,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不良作风,甚至消极腐败的东西得不到及时揭露、纠正和遏制。王宝森案件被曝光以后,有的人不禁问道:“王宝森一伙作案时间那么长,范围那么广,罪行那么严重,他们所在的党组织在干什么?”这种责难可能会显得偏颇,但的确看到了问题的一个重要侧面。党员领导干部犯错误,甚至违法乱纪,走上犯罪的道路,当然主要由本人负责,但是与党组织监督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这个教训不能不吸取。

机关党组织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具有很大优势。

监督的种类很多,按监督主体划分,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类;按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的比较划分,可分为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两种。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属于自下而上的内部监督。这种监督的优势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监督过程全面,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活动的整个过程有较为充分的了解,能全面地全过程地实施动态监督;其次是监督力量雄厚,就人数而言,这种监督是多数一般党员监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格局;再次是监督渠道多样,既可以在工作中,也可以在组织生活会上,对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实施监督。所以,机关党内监督大有作为,不应该出现监督不到位,进入不了角色的局面。

毋庸讳言,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的确存在权力不足的问题,权力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符,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应根据权责相符的原则,加强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权限。

(三)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既是组织对个人的监督,又是同志之间的监督,归根到底是同志之间的监督。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职务的高低作为能否实施监督的先决条件,认为机关党组织资格低,无权进行监督;并且把党内监督看成是某个人对自己的监督,忽视了党组织的整体功能。这些认识都是狭隘片面的。应当看到,监督是双向的,它包含了监督(主体)和被监督(客体)两个方面。在党内监督中,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共同担负着维护纪律权威的责任和行使正当民主权利的义务,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没有职务高低之分,当然,作为被监督者,往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主动地把自己摆在被监督的位置上,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之下,理解、欢迎、支持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党内生活充分发扬民主。这就为党内监督创造了最有利的条件,因为有了党内民主,才能全面了解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思想、工作的具体情况,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帮助进行纠正,从而避免犯错误或减少犯错误。那种认为机关党组织无权监督的认识,是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是自由主义的表现。据1991年统计,全国党政机关中,党员占66%,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占95%以上。这个比例近年来没有多少变化。党章要求机关党组织对“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一切党员进行监督”。作为机关党组织中的一员,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都是组织中普通一分子。既然是组织中一分子,组织的监督就是有权的,也是正常和有效的。当然,这种监督要落实到个人,即是说个人对个人的监督。但是,共产党内人际关系的基础是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奋斗目标,人与人之间是同志关系。因而党内监督说到底是同志之间的监督,是平等的监督,每一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毛泽东同志对这种监督很是赞赏,他说:“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进党和国家事业迅速发展的好办法。”(《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56页)

(一)教育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重视,或者说着力于抓思想政治教育,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机关党组织应树立“教育也是监督”的观念,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

首先,教育和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建党原则。我们党历来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改造党员的世界观、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根本措施来抓,无论干什么工作,都强调教育开路,思想先行。其目的在于从根本上树立起党员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把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并让党员在自觉的行动中实现自我价值享受人生乐趣。我们常常说:“教育是治本的措施”,这就是“本”。党员不犯错误,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与监督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预防性措施,治本的措施。

其次,要寓监督于教育之中。政治学习是机关党组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不参加学习。这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有的机关党组织没有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学习提出要求,不请或“不好意思”请领导同志参加;另一方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忙于事务不能参加,但更多的是借口工作忙不愿参加。一般来说,党员领导干部比普通党员的政治觉悟高、政策水平高、工作任务繁杂,但这不能作为放松学习的理由,因为随着年龄和职务的变化,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其相适应的党性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并且,“党对党员的党性要求,从来是和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肩负的任务紧密联系的”(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二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因此更不能放松学习。机关党组织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特别要坚持中心学习组制度。如果连学习都不参加,就难以对其进行教育,更谈不上寓监督于教育之中。

再次,教育必须与监督结合才更有效。思想政治教育是“灌输”党的理论、观点,树立党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重要途径。常言说,“不破不立”,树立正确的东西的同时,必须批判破除错误的东西,这就需要进行分析鉴别,开展思想斗争,争取监督手段。而这个过程正是监督的过程。

(二)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关键。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特产”。它在解决党内矛盾和党内斗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毛泽东同志把同错误思想作斗争比作种牛痘,经过牛痘的疫苗作用,可以增强免疫力。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批评与自我批评是预防和纠正错误的有效途径,对此,毛泽东同志也有过形象的比喻,他说:“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96页)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工作任务重、重任大,相应的犯错误的机会也多,并且影响也大。这就更需要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防止和减少错误。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就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起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他们把“自律”与“他律”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但是,近年来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了,即或是开展了,往往也是“蜻蜓点水”、“文过饰非”,走走过场、做做样子,这突出表现在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上。因此,要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具体来说,首先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对要解决的问题广泛征求、收集党内外群众意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而不是“你好我好”地互相勉励一番,也不是工作研究、工作总结。其次,要根据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提出的问题,订立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认真的整改。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是说在嘴上,定在纸上,而必须落实在行动上。这才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完整过程。“知过能改,善莫大焉”,这是封建时代的思想家都知道的道理,作为共产党人,更应该勇于纠正错误,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再次,党员领导干部对待不正确的批评,要发扬“无则加勉”的精神,不要“暴跳如雷”。一方面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也给自己敲敲警钟。

(三)廉政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点。

腐败是党内层次最低、性质最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对什么是腐败,古今中外各家各派有无数种界定。笔者认为,腐败是公职人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腐败的原因很复杂,就违纪个人来说,主要原因是私欲恶性膨胀。说它是党内最低层次的违纪,也正在于此,因为作为共产党员,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没有自己的私利,腐败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使党逐步脱离人民群众,产生的危害极大,因而其性质最为严重。我们党早在延安时期就对此保持高度警惕,解放前夕毛泽东同志在七中全会上郑重向全党提出告诫,解放以后更是始终不渝地抓反腐败。

但是,近年来腐败问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十分严重。1984年至1933年,我国有为数不少的高中级干部因贪污受贿受到纪律、法律惩处。其中,受到法律惩处的省部级干部8人,司局级干部400多人,县处级干部近万人。人们不会忘记查处的几位贪官:原江西省省长、省委副书记倪献策,原新疆自治区副主席托尔提沙比尔,原海南省省长梁湘,原铁道部副部长罗荣光、张辛泰,原青海省人大副主任韩福才等人的可耻行为和可悲下场;人们更不会忘记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死有余辜的结局。触目惊心的数据和案例告诉我们,反腐败刻不容缓,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刻不容缓。

怎样监督呢?首先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搞好廉洁自律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建立在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这个认识上的。换言之,党中央相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抵御腐败的侵蚀,自觉纠正自己的越轨行为,相信“响鼓不用重锤敲”,所以特别重视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实行“自律”,这好比目前在一些学校流行的“免监考”,充分发挥自我约束的作用,也享受到自由和荣誉。“自律”也好,“免监考”也好,并不是绝对的,仍然需要一定的督促和检查。其次,要对错误苗头性问题进行监督。有的问题中央政策和纪律还来不及进行规范和约束,机关党组织就应比照党章、准则进行监督,提前打招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再次,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要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这样,既揭露了违纪,减少了损失,又挽救了干部。切不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两眼一闭装瞎子”。

(四)工作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

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是为了保证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把工作作为载体,才能把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的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实施监督。

第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进行监督。机关党组织首先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制定出明确的工作目标。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也应采用准确具体的语言作出定性规定,并向机关党员公布。其次,要根据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督促其优质高效完成规定的目标。

第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机关党组织应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工作中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公开,减少个人主观随意性,对需要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问题,要监督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不能个人说了算,以减少利用职权谋私的机会。为了利于监督,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让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会议。

第三,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历来是机关党组织监督党员的重要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首先要改进评议方式,口头评议与书面评议相结合,记名评议与无记名评议相结合,增加评议的客观性;其次应将评议的内容具体化,增加准确性;再次,要把评议结果和反映的问题向党员领导干部反馈,帮助其改进工作,克服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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