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29年中东道路事件的尾声(下)_张学良论文

论1929年中东道路事件的尾声(下)_张学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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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对此理解为苏方有可能同意赎路,南京方面顿时积极起来,21日,外交部电告蒋作宾,“谓局长可由俄方推荐,由理事会委派”,同时宣布依据《中俄协定》内苏方允诺中国赎回中东铁路的条款解决东路问题。(注:《蒋作宾日记》,第83—85页。)26日,德国外长介绍中苏驻德使节见面,苏方同意不必原局长回任,可以另派正副局长,然后开代表会议。28日,中方提出虽同意苏委派局长,但要求先开会议。其目的是:“俄不允我赎路,我即反对变更现状,使理事会不能委派局长。”(注:阎档,13/2088,第2200—2201页。)30日,苏方表示,委任局长与开正式会议须同时举行,如双方同意,可在9月15日或之前开议。蒋作宾以此与原议不符不肯接受,次日在托请德外交部转告苏方此意后,即离开柏林去日内瓦参加国联第十次大会。

得知苏方的答复与日前传回的条件有异,南京这边的态度也就变了。9月1日,蒋“得苏俄复文”后的反应是,“彼接受余所提之条件,而改易数点,以争体面,亦有关实权者,余决不迁就,令王外长力争之”。但王正廷还在杭州未回,蒋因叹曰:“国有如此要事,乃置若罔闻,遨游忘返,国人之不负责任,比比皆是,此国亡之所以无日也。”(注:蒋档,困勉记卷十二,1929年9月1日条。)9月3日,王正廷将外交部拟定的四点正式答复电告蒋作宾,可能是在日内瓦收电不够顺畅,9月9日,蒋作宾才将此驳复照会苏方,“日昨已照钧部初三日电令对俄修正案答复如下……(二)苏联政府拟将第三条修正,于推荐二字之上加立即二字,本国虽不反对,惟对于新局长立即委派作为共同宣言签字或两国代表开议之先决条件一节不能同意。”(注:《蒋作宾致王正廷》(1929年9月10日),蒋档,革命文献,统一时期,5。)这种态度,苏联自然难于接受。

8月25日至9月5日,苏军在边境的攻势曾一度停止,这应当与中苏在柏林的交涉似有眉目有关。交涉暂停后,自9月6日起,苏联又开始了新的一轮军事进攻。张学良一面抵抗,一面急电外交部询问:“近日俄军于绥、满两处猛烈进攻,其意殆不止促进交涉,似有作战决心,业电前方将领竭力撑持……报纸所载俄方已在俄京宣布,局长问题认中国答复为无诚意,是否俄方即藉此实行作战,……请将交涉情形并尊见所及详示一切。”(注:《张学良致王正廷》(1929年9月10日),蒋档,革命文献,统一时期,5。)

9月10日,蒋复电张学良,态度仍十分强硬:“万急。……各电均悉,暴俄凶险,已电柏林严重交涉,并拟即宣布其破坏和平之罪状。尚望督促前方将士忠勇抗御,以发扬我国威。”(注:《蒋介石致张学良》(1929年9月10日),蒋档,革命文献,统一时期,5。)11日,又电张学良,称:“暴俄狡蛮,不可理喻,如其于五日内再不觉悟,则决提出国际联盟会议,请各国派员来东路实地观察也。”(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6,第467页。)

按照蒋之提议,9月14日,外交部致电蒋作宾,谓俄人始终不觉悟,限其5日内答复,否则,准备提交国联,听其裁判。德外交部次长劝中方不要提交国联,说这样做“决无良好结果”。18日,蒋作宾收到苏方答复,称中方拒绝立即委派局长,实际上是“不欲以妥协方法解决争执,……此后冲突如再扩大,中国政府应负全责”。21日,蒋作宾致电王正廷,也不赞同提交国联,认为是“害多而利少”。(注:《蒋作宾致王正廷》(1929年9月19、21日),蒋档,革命文献,统一时期,5。)其后,中苏双方你来我往,互相指责,僵持到9月底,苏联政府对南京的拖延战术已失去兴趣,不愿再与国民政府在谈判桌上周旋了。

三、东北签城下之盟,南京又再生枝节

10月1日,苏军在满洲里发起新的攻势,11日,又在同江发起进攻,中东路战争进入新的阶段。至10月底止,东北所耗军费,已达2000万元。

国民政府在外部压力日益加大的同时,又面临着十分尖锐的内部冲突,继9月中旬张发奎在湖北起兵反蒋之后,10月10日,西北军冯玉祥部又大举称兵。蒋介石忙于内战,自知已无暇顾及东北,无奈之下,开始考虑接受苏方的条件以结束冲突。10日,蒋致电何成濬,告知“对俄外交,拟稍让步,不日当可发表”。并致电张学良:“近日边情如何,甚念。如其未继续来攻,则拟决意允其先派局长、恢复事前原状,而后再行谈判。惟彼必要求释放哈领馆被捕之人,是否亦可应允,请兄综核详复,以便进行也。”(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6,第583页;蒋档:自反录,卷六,文电类一,《与张长官学良电》。)蒋这份电报,似还有在征求张学良意见后由中央进行之意,但外交部对此已一筹莫展,面对态度十分强硬的苏方,南京当局的外交游戏无法再玩下去,一面自我掩饰地宣布要终止实际上已被苏方终止了的外交谈判,一面又要东北地方当局去承担原来十分忌讳其与闻的对苏交涉、结束冲突的事务。

10月19日,蒋介石电张学良,称结束对西北战事既有助于结束对俄冲突,说服张学良借兵助其剿冯,对俄作战则应避实就虚,并主动提出东北可以设法再与俄接洽,算是回报奉张的一点甜头。电称:“近日边情如何,念甚。暴俄知我国内乱,故对我提议与德国斡旋之计,均置不理。且声言概不承认与德国有所接洽云。如此情状,我方求速,而敌方反益延缓,使我前方将士与东北同志困难倍增,此心歉仄,莫可名状。以[中]意度之,西北问题不了,则俄事亦连带延长,不能速了。如在根本上能求军事之进步,以最短时期约三四星期内解决西北,是间接即所以解决俄事也。……鄙意对暴俄之扰乱边境,不必以强力抵御,用彼进则我退,彼退则我进之法以应之。现在惟速用全力在最短期间解决西北,是为要着。但此间攻击潼关,须用重炮,可否由兄处速借重炮若干营,由现有之官兵带来助攻潼关,该关一破,则西北瓦解,不难一鼓荡平。近观俄情,或其有意与东北直接交涉。故对中央再三支吾,如有接洽机会,亦可与相机进行。何如,请酌裁之。”(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6,第620—622页。)但此前信誓旦旦要竭东南之兵力、财力做东北后盾的话就绝口不提了。

据张学良22日致阎锡山的电报透露,21日,外交部也有一电致张学良,让其设法自了:“太原。阎百帅勋鉴……对俄交涉迭承分神向中央主持,至为感激,昨接外部电告,德国出任调停一层,经苏俄谢绝,中央亦为束手,嘱东北设法自了。俄人早经返国,无从接洽,实已无法进行,言之深为痛心。”(注:阎档,13/2088,第2250页。)

10月22日,张学良就此电复蒋介石,明显流露出对错过和平交涉最佳时机的憾意和对中央外交决策的失望:“至俄事由东北直接交涉一节,钧虑极为周匝,所惜今昔不同,溯自沿边战祸既兴,交通立行阻绝,不独对方原任谈判之人早以遄返,彼邦无由接洽,即欲以函电传达消息,亦苦无法可通,鄙意此事当初既由中央完全担任,而为时又逾数月之久,彼负有全责之外交当局对于本案应付计画,自必筹之已熟,兹虽小有波折,亦应别图良策,以善其后,若地方则时机业经错过,实无术再事转圜,……尚乞俯鉴愚衷,转催设法速决。”(注:《张学良致蒋介石》(1929年10月22日),蒋档,革命文献,统一时期,5。张复电之日期张友坤等编《张学良年谱》(上,401页)误为9月22日,此据蒋档改过。且从电文内容来看,一是9月22日南京还在将交涉希望寄托在柏林蒋作宾身上,要东北自谋转圜的可能性很小;二是拨重炮营助蒋反冯应是10月中旬以后的事,因冯部的反蒋通电10月10日才发表,蒋才着手反冯战事。)

25日,蒋复电张学良,一方面泛泛告知,“对俄交涉,外部仍在设法进行中”,一方面则催促张学良,“重炮营如能拨运,尚请从速”。(注:蒋档,革命文献,统一时期,5。)应蒋的一再要求,张在数日后拨出整列军火支援南京,于11月2日运抵徐州,并于当夜转运豫西与冯作战之前线。(注:《豫西各线在激战中》,《申报》1929年11月6日第2张第8版。)

11月1日,王正廷在上海公开对记者发表谈话,调子大为降低,不再坚持收回中东路,而是说只要能保全中东路一半权力即可,并透露了可能交由地方交涉。实际上是在局面已经难于收拾的情况之下,将难题推给东北:“中俄事件,确有发展趋向。……我方无论直接谈判,或由人调停,或国际仲裁,均无不可。总之,我方于东路有一半权利,苟不逾此范围,即认为有解决可能。”还说“中央与地方,对俄完全协调,毫无参差。果属形式有必要,亦可由中央责成地方全权代表中央办理。”(注:《东方杂志》第27卷第3号,第129页,《时事日志》;《国闻周报》第6卷第44期,《一周大事述评》第3—4页。)

到11月上旬,中俄边境形势更趋紧张,东北已有18县陷于战火,不少县城沦陷。11月中旬,苏军3万余人在西线发起进攻,19日,札兰诺尔失守,守军第17旅7000余人损失4000余人,旅长韩光第战死。20日,苏军攻占边境重镇满洲里,东北军旅长梁忠甲及所部数千人尽为苏军俘虏。24日,苏军攻占海拉尔。在苏军进攻下,东北军军心动摇,战线崩溃,士兵们成排成连地缴械投降。苏军乘胜前进,几乎悉数占领了中苏边境线上的重要城镇。

直到此时,南京援助东北的军费还未真正兑现。(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103页,110页。)这期间,张学良、阎锡山电报往来频繁,对外交部的拖延、无能均感不满,随着东北局势的日益紧张,阎甚至向南京提出更换外交当局之设想。11月14日,张致阎:“至于对俄交涉,外部既无办法,敝处亦失去接头机会,茫茫前路,殊切隐忧,我公有何卓见,并希明示。”16日,阎致张:“至外交如此无办法,当局实负其责,中央如肯易人,外交或易结束,不知兄意以为何如。”18日,张致阎:“近日赤军又复节节进攻,东北兵力财力两俱困乏,危险不可名状,良夙夜彷徨,苦无善策。外交至此责有悠归,我公主张易人,亦是转变外交空气之一法,极所赞同,惟时机及办法,务请慎重,否则反无益而更生枝节。”20日,阎告诉张:“更易外交当局事,已以鄙意婉陈中央,所谓时机办法,均当慎重,荩虑极是,自当格外注意也。”(注:阎伯川先生纪念会编:《民国阎伯川先生锡山年谱长编初稿》,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三),第1314—1316页。)

张学良对阎的提议虽说要慎重,但实际上对于先争取更易外交当局、再与苏联交涉、再解决东北问题这种按部就班的设想,已完全失去了信心和耐心,决定由地方直接交涉。11月19日,张已急令蔡运升设法与苏俄外交部接洽和谈。21日,即满洲里失守的第二天,一名留在德国驻哈尔滨领事馆负责善后的前苏驻哈领馆人员库库林与一名中国军人穿过战线到伯力,带去了蔡运升提议双方重开和谈的信函,谓奉沈阳与国民政府之命,建议立刻举行处理中俄冲突之会议。对此,驻伯力之苏联外交委员会办事人西门诺夫斯基复函称,中方须先接受前在德国交涉时苏方提出的三项前提条件才能开议,交库某于次日带回哈尔滨。26日,东北政务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一致表示接受苏联最后通牒,当即致电苏联人民外交委员李维诺夫,表示完全接受苏方提出的谈判条件。28日,李维诺夫致电张学良,称中方在恢复了苏方正、副局长职务之后,即可派人携正式书面委任状到伯力与苏方谈判。(注:《张学良年谱》,上,411—415页。《国闻周报》第6卷第47期,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7—8页。)

对于张学良在十分无奈的情况之下所采取的措施,蒋介石还是相当不满,27日晚接到张学良报告此事的电报,“骇异久之”,叹曰“昨日决议以苏俄侵略中东路满洲里与扎兰诺尔事,通告非战公约国与国际联盟会,今奉天直接与之谈判,与决议不符。如此大事,政出两歧,岂非惹笑中外乎”,“详汉卿电俄措词,尚含混,似未完全屈服,然其无经验与胆识,不能坚持到底,四月辛苦,付诸东流,令人痛惜”。(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111页;蒋档,困勉记卷十二,1929年11月27日条。)但因确无良策应付,也就勉强认可了张学良的做法,只是在29日电告他:“总之,俄方狡猾,毫无信义,故应付不可不慎,又事事必须兄与中二人事前洽商,一致行动,方不中暴俄之狡计也。”(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124页。)

11月28日,张学良召集张作相等东北政务委员开会,讨论对俄交涉问题,会议决定委蔡运升、李绍庚为东北地方当局对俄交涉全权代表,并将此决定报告国府,外交部电复认可。

蔡、李30日上午由哈前往绥芬。12月1日,赴伯力对俄交涉。蔡、李所持交涉大纲为:(1)恢复中东路原状,然反对如前之片面经营,须照1924年协定实行平等经营;(2)东路为营利性质,然原俄方正副局长利用东路宣传赤化,故反对叶穆善诺夫及艾斯蒙特复职;(3)俄如同意其正副局长易人,中方亦可更易负责人;(4)互相释放被监禁人员;(5)即时停止国境线的武力行动。12月3日,蔡、李与苏俄代表西门诺夫斯基签订会议录,双方声明遵守中俄、奉俄协定,该路正、副局长,苏俄另行推荐新人,中方撤换中东路督办吕荣寰。惟苏俄保留有权委派叶、艾两人任东路其他职务。12月4日晚,蔡、李返抵沈阳,向张学良汇报此次与俄交涉经过。5日,张将蔡、李交涉情形,致电外交部请示。外交部复电对俄方条件,完全同意。同日东北政务委员会依据外交部指示,讨论对苏议和应取之步骤,会议承认蔡、西会议录,并当即电苏政府,派蔡运升为正式代表往议。(注:《张学良年谱》,上,415—416页。)

12月7日,蒋介石召集谭延闿、胡汉民、戴季陶、王正廷等开紧急会议,决定对张学良6日的来电意见完全采纳。同日,国民政府电张称:“中俄交涉既已接洽妥协,准如所请办理,派蔡运升为正式代表,明令不日颁发,尚望以拥护国权为重。”(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169—170页;《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册,第1072页。)

12月22日,蔡运升作为国民政府代表与西门诺夫斯基签订《伯力会议议定书》。主要内容是:(1)中东铁路恢复7月10日前状态,苏联改派的中东铁路局长立即就任;(2)恢复边境线和平状态,并往后撤兵;(3)中苏国交全部恢复问题,于中苏会议前作为悬案,双方认为可能并必要,先行恢复苏联在东北和中国在苏远东地区的领事馆;(4)中国官宪解除白党武装,并将其首领驱逐出境;(5)1930年1月25日在莫斯科召开中苏正式会议,解决履行协定及双方利益问题。(注:《伯力草约正文》,《大公报》1930年1月26日第1张第4版。)至此,中苏在中东铁路问题上历时5个多月的冲突终于告一段落。

然而,国民政府在苏联的军事进攻停止之后,又出尔反尔,借口伯力协定超越了有关中东铁路的范围,要部分或全部否定,对受命主持交涉的蔡运升,也要“严加议处”。

1930年2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举行临时会议,讨论对俄外交方案,决定:“一、说明伯力记录超越代表原有之职权,擅自签订在中东路以外之条件,蔡运升应从严议处。二、中央选派代表赴莫斯科会议,解决中东路问题。三、声明复交及全部通商,如有开议必要,应由苏俄另派代表来京开议。”(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第446—448页。)

得知南京中央的这一决定,张学良颇感焦虑,担心中苏之间再起波澜,遂于2月7日急电蒋介石,并于8日另发一电给谭延闿、胡汉民、王正廷等人,请求勿将此决议发表,但未被采纳。2月8日,外交部宣言发表,该宣言明显含有对伯力协定不以为然的内容,且参与交涉的朱绍阳、蔡运升及亚洲司长周龙光均被撤职。(注:《中央对俄方案全定,未来会议范围只限中东路,惩办周龙光朱绍阳蔡运升》,《中央日报》1930年2月8日第1张第1版。)南京当局这样做,无疑有挽回面子、应付舆论的考虑,因当局在事件初起时所夸下的海口与最终的结局悬殊太大,只有这样才能勉强找到一个遮羞的台阶。朱、蔡、周三名具体交涉人员,成了蒋介石、胡汉民、王正廷等人错误决策的替罪羔羊。

对于只是追究蔡运升的责任,当时即有人表示不满,天津《大公报》之社评指出:“俄案初发之时,中央、地方皆主硬干,蔡独持异议,恐致不可收拾,事发后犹设法偕俄领赴长春晤张作相,商万一之挽救。彼时所拟四项,自今而论,求之不得,假令当局有眼光,能用蔡之稳和政策,则何至受兵事损失?且根本上无伯力会议矣。今闯祸之人,无人责备,乃独责一最初反对惹祸、最后受命求和之属吏,甚且目为逆贼焉,是亦不可以已乎!”(注:《伯力纪录与蔡运升》,天津《大公报》1930年2月3日第1张第2版。)

1930年5月9日,东北推荐、南京委任的新任中苏会议全权代表莫德惠抵达莫斯科,因苏方坚持以伯力会议记录作为正式开议之前提,交涉又几成僵局,延至10月11日,会议才正式开始。在会谈中,中方主张先解决中东铁路问题,苏方则要求先讨论恢复两国邦交和贸易问题,且不接受中国赎回中东路。会议先后共举行25次,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一直拖到1931年秋天,九一八事变发生了,这场马拉松式的会谈才无形停顿,不了了之。

纵观中东路事件收场的经过,笔者对这时期国民政府的外交有这样几点感想:

其一,国民政府的外交是带有浓厚投机色彩的外交。一是投苏联国内不稳之机,以为苏联不会作出真正强烈的反应,想在造成既成事实之后,迫使苏联接受;二是投西方国家反苏压苏之机,以为只要是对苏发难,西方就会喝彩。故大肆宣扬苏方的反应就是破坏国际交通,将拒绝对苏让步的立场告知美国,并请其转告非战公约各国,于8月19日、11月25日两次致电非战公约签字国,要西方为其主持公道。实际上,除了战败后的德国,西方国家不愿也没有在这件事上为中国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帮助。这期间,日本倒是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心,但目的却是为了趁火打劫;三是心存侥幸,在不具备相应实力的情况下,总盼望有奇迹出现,盼望对方会轻易就范,以为只要拖一拖、顶一顶,打点折扣,就能够拿到想要的东西,这当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其二,国民政府的外交是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外交。通常情况下,国民政府的外交是以能忍、能让、能吃亏而著称的,有理还要让三分。其在中东路事件前对日本,在中东路事件后对英美,甚至对葡萄牙这样的西方小国,都是如此。惟独这时期对苏联,却毫无道理地一再表示强硬,主动挑起争端,这种一反常态的表现,完全是反苏反共反昏了头。在这种意识形态的东西支配下,不顾大局、不顾国家的根本利益,搞反苏优先,肆意恶化中苏关系,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了一个不自量力的可笑角色。

笔者不否认国民政府的外交带有一定民族主义理想的成分,也曾经为民族利益进行过某种程度的抗争,包括与一些西方国家的较量。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同样是涉及国家利益、民族感情的问题,国民政府的反应或行动是积极还是消极、是激烈还是温和、是铤而走险还是保守求稳,是有明显不同的,国民政府对苏联,往往特别苛刻和强硬,实际上,是受到了意识形态好恶的支配。众所周知,外交的最高原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如果将意识形态因素作为外交决策的重要前提条件,这种外交只会是越办越糟,最终往往以牺牲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为代价。

其三,国民政府的外交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对苏联的真实情况不了解,对国际联盟、对《非战公约》的性质和能量不了解(虽有德国表示怀疑在前,张学良建议缓提国联在后,仍一再声称要将纠纷提交国联),对国内局势的变化缺乏把握(其间先后发生对张发奎、对冯、对阎战争),对东北的实力和决心也不够了解。道听途说,依据不可靠的信息进行判断和决策(如关于苏联“甚想转圜避战”、苏联不再坚持中东路权利等等的传闻),使国家的地位和形象,受到极大的损失。对交涉的条件随意变动,已经接受的内容,过几天又推翻;前面讲得信誓旦旦的东西,过不了多久,说法又完全变了。而且,在交涉过程中,随意透露交涉的进展情况,匆匆公布一些还没有定论的内容,将一些可能的、正在争取的东西当作结果公布出来,这既使承担具体交涉任务的人员十分为难和被动,也大大降低了政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其四,国民政府的外交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外交。东北易帜之后,从理论上讲,南京和东北的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既然外交收归中央,南京的外交决策,就应当尽量维护地方的利益,从中央的高度,根据东北的特殊情况,作出正确的筹划和导向。如果是一个明智的、负责任的政府,在一开始就应该阻止东北当局的反苏计划,而不是极力怂恿、推波助澜;而当事起之后,东北当局愿意和平了结时,尤其不该又一再阻挠,不惜陷之于战火。南京中央这样做,东北固然是伤了元气,南京的直接、间接损失,实际上也并不比东北小。而且在根本上,也就是伤了国家的元气。主政者缺乏远见和胸怀,而耽于小伎俩、小谋略、小打算之中,造成国家和民族的灾难,中东路事件,算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证。

中东路事件曲折的了结过程使我产生的另外一个感想就是,不了解和理解中东路事件,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和理解之后的九一八事变,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和理解九一八事变时南京国民政府和张学良之间的微妙关系,也就不能对九一八事变中张学良的表现和态度作出真正恰如其分的评判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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