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乡镇学性质考_教育评论论文

唐代乡镇学性质考_教育评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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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8)04-0250-04

关于唐代乡学的性质,由于史书记载过于简略,后人已不易明了,故研究者往往意见不一,甚至截然对立。①乡学在唐代是官学还是私学,需要做一些辨析。据今人研究,唐代官学有如下特征:由国家兴办;教师由吏部或地方政府选拔;对学生有入学身份、年龄、员额、在学年限的明确规定;有明确的学规、学礼和严格的考试选拔制度等。可知凡兴办者为国家,师资为官员,其招生、分配及其教学活动受国家相关法规约束的教学实体即为官学,否则即为私学,据吴霓先生的界定,即是“从广义上来说,不由政府主持,而且不纳入国家学校制度之内的教学活动都应属于私学的范畴”,②本文即据以讨论唐代乡学的性质。

一、唐代乡学的官学性质及其演变

唐代置乡学的最早记载见于武德七年(624)二月置学诏。《通典》卷53《礼十三·大学》:

(武德)七年,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

武德七年二月置学诏过于简略,据之,我们仅能确知初唐乡学由地方政府主持兴修。如果依据前述唐代官、私学的界定进行判断,则初唐乡学的性质处于官、私学两可之间。所幸我们尚可从出土文书中找到虽然极其有限却足资佐证的材料,推断初唐乡学属于地方官学体系。阿斯塔那179号墓出土有学童习字共十三片,其中九片为学生令狐慈敏习字,其他四片为学生和阇利习字。《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有存字较多的令狐慈敏题记两片。兹移录如下,其一:

[前缺]三月十七日令狐慈敏放(仿)书。

其二:

[前缺]三月十九日学生令狐慈敏③

这两件文书虽无纪年,但其中出现了武周新字,故整理者推断其时间在武周时期。按敦煌吐鲁番遗书残卷后的题记,出自私学者往往要在“学生”之前加上“义”字或“私”字以正名分。而出自官学生者迳署“学生”,“学生”之前不需加一“官”字,因为官学生被认为是“正宗”学生。④上录文书中令狐慈敏习字第二片在“学生”前未加“义”或“私”字,由此可以推知令狐慈敏和和阇利均属官学生。他们是学童,应该就读于较低级的官学,即乡学。⑤如此,则西州乡学属于地方官学体系。

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正月,又颁布了新的置乡学诏,内容比武德七年诏具体。《通典》卷53《礼十三·大学》:

其天下州县,每一乡之内,里别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

唐朝廷明令,在州县以下,每一乡都设置学校,并由官府配备师资,教授生徒。依前述唐代官、私学的界定,此学校性质属于官学,非常明确。⑥而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诏令所置之学虽然在里中,但就唐代地方学校体制而言,是乡学而非有些学者所理解的“里”学。

《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载此置乡学诏,系日于丁丑(初八),非常简洁明确:

天下州县,每乡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

即明白无误地载为州县以下置乡学。而且,就乡学的数量而言,恐怕也是《旧唐书》所载“每乡一学”的规模更近乎唐代实际。按唐代地方行政规划是“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依当时的教育发展水平,要达到每里一乡学的规模,实难置信。此其一。

开元二十九年(741)十月,玄宗遣使分巡天下,诏:“其天下道学,固已有置者,并乡学等,此并切于生人,比来兴置,盖为教导,各宜敦劝,使有成益。”⑦诏令遣使敦促地方政府兴办“道学”与乡学。关于乡学,显然是对开元二十六年正月置学诏的重申,值得注意的是,诏令只称乡学不及“里”学。在短短的十来年时间内,唐政府连续颁布诏制令文,重申开元二十六年正月置学诏,只云乡学不及“里”学,足见唐代地方学校体制建设规划本来就是州、县、乡学三级制,没有所谓的更低级别的“里”学。此其二。

此外,史书中确实有盛唐人就读于乡学的记载,如开元中后期,王栖曜曾“游乡学”;⑧也有盛唐人助乡学的记载,如天宝六载(747),苗晋卿请归乡里,“出俸钱三万为乡学本,以教授子弟”,⑨表明了盛唐乡学的事实存在。但文献中却未见有士子就读于“里”学或兴“里”学的记载。⑩不仅如此,《唐会要》卷35《学校》载德宗贞元三年(787)正月,右补阙宇文炫上疏:“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乡学。”虽未被采纳,但宇文炫要求变乡村废寺为乡学而非“里”学;又《全唐文》收有两篇出自贞元中后期的《对为其师扫判》,(11)判题为:“甲为乡学生,为其师扫。或诘之失礼,诉云:‘有近宾将至。’”亦只云乡学而非“里”学。可见盛、中唐人的观念中,县学以下只有乡学,没有官学意义的“里”学。此其三。

综上所述,前引《通典》、《诏令集》、《册府》、《会要》、《通鉴》称各里置学,强调的是乡学置于里中的事实,符合当时实情,因为唐代“乡”为虚设,“里”才是实体;(12)《旧唐书》称“每乡一学”,更得开元二十六年置乡学诏之精义,因为唐代地方学校体制本来就是州、县、乡学三级制。两种记载其实并不矛盾,后人不明就里,将乡学置于里中的实情,与唐代县学下只设乡学的学校体制混为一谈,理解为乡学下置“里”学,却是对唐代地方学校体制的失察。

贞元以后,文献中不再有唐政府置乡学的记载,推测大致在宪宗时代,唐代乡学演变成属于私学范畴的乡里村学,不再是地方官学州、县、乡三级制中的乡学。作此推测的理由:其一,唐代州县官学自高祖武德年间开始兴建,到玄宗朝时即已显露出衰败之象,虽然之后几代统治者均力图恢复,仍无可挽回,到元和六年(811)废中、下州文学后,州县官学的存在就只是个别州府的个别现象了(笔者另有专文讨论)。既然较高级别的州县学已是如此不堪,等而下之,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兴办乡学自然更不可能。其二,贞元以后文献中不再有唐政府置乡学的记载,本身就说明之后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经放弃了对官办乡学的努力,转而放任自流,任其向私学方向发展,乡学遂融入已有乡里村学中。

二、乡校与乡学之异同

唐代文献中与乡学意义相近而出现频率更高的一个词是乡校。但其含义远比乡学丰富,并非仅如有些研究者所说的与乡学“同实而异名”,均属私学的范畴。耐人寻味的是,乡校一词不见于制敕诏令文中,而多见于唐人碑志和文集。兹大致依其内涵,对散见于唐代各个时期的文献和碑刻资料中的乡校材料,归类分析。

1.与乡学同实异名,属于唐代地方官学州、县、乡三级制的乡学范畴

如《新唐书》卷107《陈子昂传》载其“十八未知书,以富家子,尚气决,弋博自如。他日入乡校,感悔,即痛修饬。文明初,举进士”。《文苑英华》卷793卢藏用《陈子昂别传》却称其“尝从博徒入乡学,慨然立志,因谢门客,专精坟典”。可见陈子昂所入之乡校即乡学。又《文苑英华》卷489载元和三年皇甫湜《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针对乾元以来士人游寄,有司难晓投牒自举者乡贯的实情。皇甫湜在其对策文中提出的解决办法是:

置乡校县学州庠,以教训其子弟,长育其才志,自乡升之县,自县升之州,自州升之礼部,公卿子弟长于京辇者,则使之必由太学,然后登有司。

废除乡贡,推行由官学逐级选送生徒的贡举政策,只是对天宝十二载(753)七月“敕停乡贡,一切令补学生然后得举”诏令的旧话重提。(13)其中明确提到地方官学的乡、县、州三级系统,可知他所说的乡校即乡学。

2.沿用古义,乡校为州、县官学的代称

这种用法多见于隋唐以前,吕思勉先生已有详细的胪列。(14)唐代亦有此类用法。韩愈元和十四年潮州刺史任上有《潮州请置乡校牒》:

此州学废日久……赵德秀才……请摄海阳县尉为衙推官,专勾当州学以督生徒,兴恺悌之风。刺史出己俸百千,以为举本,收其赢余,以给学生厨馔。(15)

据牒文可知,韩愈所谓乡校就是指潮州州学。又,《新唐书》卷150《常衮传》载建中初,衮为福建观察使:

设乡校,使作为文章,亲加讲导……(福建)岁贡士与内州等。

常衮以福建观察使的身份,亲自到所设立的乡校讲授,则此乡校断不可能为乡里学校,而应当是州、县级别的地方官学。

3.内涵难以确定

此类例子为数甚多,此处列举一二:

《唐故处士王君(庆)之碣》:七岁能自致于乡校,乃心专经,笃意儒业……享年八十有五。皇唐开元二祀十有二月,卒于柏古里之第。(16)

据之,推算王庆自致乡校大致在贞观十年(636)。

王维《大荐福寺大德道光禅师塔铭并序》:

(大师)家苦乏绝,去旨乡校,见周孔书,曰:‘世教耳,誓苦行求佛道。’……春秋五十二,凡三十二夏,以大唐开元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入般涅槃于荐福僧坊。(17)

据之,推算道光和尚入乡校大致在武周时期。据上引例证可知,这些乡校的性质已无从得知。他们或为乡学,或为州县学,或为属于私学范畴的乡里学校,不能确知。总之,唐代乡校的含义比较丰富,并非均指私学范畴的乡里学校,研究者在利用相关史料时应仔细甄别,以免误读。

结论

综上,就国家学校体制建设而言,唐代不存在属于地方官学体系的“里”学,自武德初至贞元年间的地方官学体系是州、县、乡学三级制,设在乡、里中的乡学处于最低层;大致在宪宗元和以后,乡学就演变成了私学的一部分,与乡里村学已没有区别。唐代文献中乡校的含义远较乡学丰富,既可指官学范畴的乡学,亦可指州、县学,更多情况下可能指的是私学性质的乡里村学,依具体情形而不同。乡学的私学化,是唐代地方学校体制崩溃的产物和表现,昭示着政府对地方教育控制的减弱甚至放弃。然而,对地方社会而言,乡学的私学化对教育对象的扩大、文化教育的普及,进而中晚唐社会阶层的流动,均不无促进作用。

注释:

①目前,研究者对唐代乡学性质的认识分歧较大。相关观点,请参阅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86页;宋大川:《唐代教育体制研究》,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69页;张弓主编:《敦煌典籍与唐五代历史文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92-93页,该书《儒学章·儒典》部分由王素先生执笔。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070页;刘海峰:《唐代乡村学校与教育的普及》,《教育评论》1990年第2期;吴霓:《中国古代私学发展诸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82页;万军杰:《试析唐代的乡里村学》,《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等等。

②吴霓:《中国古代私学发展诸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页。

③《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120页、第121页。

④参阅李正宇:《唐宋时代的敦煌学校》,《敦煌研究》1986年第1期。又参姚崇新:《唐代西州的私学与教材——唐代西州的教育之二》,《西域研究》2005年第1期。

⑤这点已为姚崇新先生揭出,见姚崇新:《唐代西州的官学》,《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惟姚先生推测两位学童可能属于“乡学或里学”生。可见姚先生亦以为初唐地方官学有乡学与“里学”之分。然唐代“里学”的存在是颇可怀疑的。

⑥依吴霓先生对私学性质的界定,中唐之乡学显然不能归入私学的范畴,却不知吴先生为何称乡学为“特殊意义的私学”。参吴霓:《中国古代私学发展诸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82页。又,吕思勉先生称“乡学虽或由官立,实以人民自设者为多”(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070页);刘海峰先生称“文献中有关唐代‘乡学’的记载,大多指乡村学校”,但均未给出其判断的依据和理由(刘海峰:《唐代乡村学校与教育的普及》,《教育评论》1990年第2期)。据本文正文论述可知,吕、刘二先生的结论依据不足。

⑦《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册府元龟》卷162《帝王部·命使第二》。《唐大诏令集》卷104《遣使黜陟诸道敕》略同,唯《册府》系于五月,误。

⑧《旧唐书》卷152《王栖曜传》。按:据本传,王栖曜卒于贞元十九年,天宝末曾为牙将,推测其游乡学的时间当在玄宗开元中后期。

⑨《旧唐书》卷113《苗晋卿传》。

⑩李商隐《樊南文集》卷8《杂记·齐鲁二生》“程骧”条云其破产之后,“甚苦贫,就里中举负,给薪水洒扫之事,读书日数千言,里先生贤之,时与饘糗布帛,使供养其母”。对此,刘海峰、万军杰二位先生均认为文中所谓“里先生”即里学教师(参见刘海峰:《唐代乡村学校与教育的普及》,《教育评论》1990年第2期;万军杰:《试析唐代的乡里村学》,《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按:如他们所说的里学系指私学范畴的里塾而言,当无异议。如指官学性质的里学,则恐是误解,因为中唐后乡学的性质即已由官学演变成了私学,更毋庸说并不存在的官学意义上的里学了。

(11)按:一般而言,唐代在如下情况下才有试判:举人礼部试及第后参加吏部关试;士子参加制举书判拔萃科;前资官守选期满冬集。而两判文作者之一李应,贞元十一年进士第。另一作者卢峤,贞元四年官永州司马。故推测此判题当出于贞元中后期。

(12)参阅孔祥星:《唐代里正——吐鲁番、敦煌出土文书研究》,《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第1期;王素:《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乡’的职权地位》,《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本文认同王先生的意见,采孔先生之说。

(13)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卷1《儒教》,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页。

(14)参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增订本)》之“郡县乡里之学下”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190-1191页。

(15)屈守元、常思春主编:《韩愈全集校注》,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312页。

(16)周绍良等:《唐代墓志汇编》开元10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226页。

(17)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7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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