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利润”之我见_市场营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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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龙商厦推出“十点利”营销举措,赢得顾客盈门,销售额猛增;尤其引起社会各界如此广泛关注,更是始料未及。客观地分析“十点利”的成功之处和如何完善的问题,有一定的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

(一)

杭州金龙商厦推出“十点利”的初衷,本是为了摆脱自身的困境。金龙商厦地处武林广场闹市,附近大中商厦林立,无论经营品种、购物环境、服务档次等,它都不占优势。开张半年亏损近50万元。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寻找市场的突破点,对所销售的商品全部实行毛利率不超过10%的销售。这一举措一推出,就出现了谁也没有预料到的“奇迹”:实施新举措第一天,商厦零售额就从平日的3~5万元猛升到近30万元,以后有些天的日零售额突破90万元,开始转亏为盈;目前月零售额继续保持1000万元左右。按说“十点利”,不过是薄利多销的老办法,那为什么它会创造出如此的奇迹呢?缘何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笔者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公开进价、公开毛利率,提高了经营透明度,增加了顾客安全感,这是“金龙”成功的关键所在。这几年来,尽管许多商家一再打出“跳楼价”、“抽奖”等销售招数,以求招徕顾客,结果买者依然寥寥。究其原因:折让的基数是多少,商家知道,顾客并不明白,让人处于迷茫疑虑之中,提心吊胆你在“基数”上做手脚;而“十点利”好就好在透明度高,使顾客感到真实可信。“善解人意赢得人心”,可谓“金龙”成功所在。

二是运用了简单明了的招商艺术,获得了超常的广告效应,这也是“金龙”成功的重要因素。“金龙”百货日化部商品一律实行“十点利”,在行家们看来它很不“科学”,似乎背离了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殊不知“十点利”简单明了,易算、易记、易传播扩散,一目了然,特别迎合了大众消费,受到了工薪族的欢迎。原来不甚“科学”的定价原则,却蕴含着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是选择营销举措推出时机得当,博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这是“金龙”成功的重要外部条件。“金龙”推出“十点利”之机,正值政府全力抑制物价涨幅、打击暴利斩客之时,企业的商业行为与社会利益目标溶为一体,因而迅即得到政府部门和舆论宣传媒体的大力赞誉和扶持,由此提高了“金龙”的社会知名度。

综上三点,其实也是任何商家欲推行各种营销举措,都必须重视研究和努力争取的基本方面,是任何商家竞争求胜的客观基础。就这一意义而言,“金龙”的成功经验,对于其他商家同样有着一定价值。

(二)

杭州金龙商厦公开进价、公开毛利率的举措,之所以赢得顾客,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绝非“十点利”本身所能概括。更为重要的是它为完善市场交易和公平竞争,促进流通秩序规范有序运行,起到了“先行者”的作用。这才是“金龙”举措最具本质最为重要的贡献!笔者之充分肯定和赞誉“金龙”精神,正是它的公平竞争精神。

笔者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是以承认交易双方地位、权利平等为前提的。因此,谋求“效率”与“公平”的正向交互效应,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活动的基本价值判断准则。所谓效率,就是指在既定资源供给量前提下的利润最大化,效率直接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中,效率的含义具有共性;公平则直接体现人与人的关系,所以它不能脱离人们的一定历史条件所反映的经济关系。从这个意义而言,社会主义的市场公平,应该是以权利平等为前提的公平竞争条件下的收入结果不均等。由此的结论是:企业在经营过程和交易活动中,任何的特权行为、垄断行为、欺行霸市、欺弄消费者等,都是与社会主义市场活动的基本价值准则不相容的,理所当然应该加以摒弃。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我国近年陆续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等,其本义都也是为了保护和实现交易双方的平等权利。尽管我国的市场立法还不很完善,市场执法更是严重滞后,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无疑意味着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平等权利、维护市场活动的正常秩序、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惯例,已成为新的经济运行体制的客观要求。所以说,杭州金龙商厦率先推出公开进价、公开毛利率的举措,顺乎时代潮流,是一个创举!它实际上就是要为实现交易双方权利平等、自主选择创造必要条件;也为同行之间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亮出底牌;对于克服当前客观存在的流通秩序比较混乱的现象,促进平抑物价、制止价格欺诈等,也会产生不可抵估的效应。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必将成为人们的共识和商家的必由之路。可见,“金龙”举措远超过其让利本身,可以说它具有历史性的价值。

(三)

应该指明,“金龙”商厦从自身条件出发,推出“十点利”营销举措获得了成功,并不意味着“十点利”已十全十美,更不意味着别的商家也都应效法 推广。

第一,正常合理的毛利率的决策,必须考虑有利于企业自我发展和更好服务社会等要素。一般说,“十点利”不能认为是商业企业的合理毛利润率,因为:(1)“十点利”只相当传统体制下保本微利产品国家定价时的毛利率,更显然低于目前多数国有商场的平均毛利润率,应该说是比较低的;(2)按照目前“金龙”商厦实际应负税率、场租、装修、广告、工资成本等合理分摊费用测算,也是严重偏紧的;(3)在企业财务约束日趋硬化的条件下,正常经营毛利率必须足以补偿企业必要费用并有盈余,这是任何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些商家不可以继续使用这一营销策略。

第二,不同的商家由于经营特色、服务质量、购物环境和社会知名程度等各不相同,销售商品必要费用也必然会不相同;不同商品在不同时令,市场供求强度不一,并且瞬息有变;不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购买心理也有着鲜明的层次性。例如有人求廉,有人则求声望等。因此,简单地固守某一毛利率或某一营销策略,并不可取。正如商界一些有识之士所说“市场竞争是一种全方位的竞争,不能拘泥于一种竞争手段,哪怕这是一种成功有效的竞争”。笔者认为,即使“金龙”本身,随着经营条件和环境的改变,也不会长期拘泥于“十点利”,它也有可能在适当时机调整其经营方针和营销策略,这正是它自主权的体现,因此是毫不足怪的。

第三,各个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商销策略,虽是不可能同步划一的,然而给消费者和顾客多一点透明度和安全感,重视研究并尽可能满足顾客的需求心理和购买心理,这无疑是任何商家推行各种营销举措都不可忽视的基本点。从根本上说,市场就是消费者,就是顾客。“谁对得起消费者,消费者就对得起谁!”这话非常深刻揭示了商家与顾客的关系,也体现了商业行为的灵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决定的社会目标要求,也都决定着关心和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是社会主义商业企业的议中之题,是恪守商业道德、取信于民,欲立于不败之地最坚实的基础。“金龙”的成功,正是在于它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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