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文学中的假与假辨析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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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伪在中国源于一种疑古惑经的传统,是古典学术研究中搜集史料、鉴别史料的一种重要思路和方法。目前,人们对“辨伪”有不同的界定。一般而言,“辨伪是指对有真伪问题的事和物进行鉴别辨认以区别真伪的一种考证方法”①。但又分广、狭二义:“广义的辨伪,涵盖一切事和物;狭义的辨伪,专指对典籍文献真伪的鉴别考察。”②即狭义的辨伪仅限于图书文献。可是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又分出一个广义和狭义:狭义辨伪仅指关于书籍本身包括名称、作者、年代等方面真伪的考辨;广义辨伪除此之外,也把关于书籍内容真伪的考辨包括在内。即广义辨伪除伪书之外,还包括伪事、伪说等的辨别。广义辨伪除了所谓辨伪之外,其实也含有证真、指谬、正误等内容。

      中国古典文献的辨伪传统一般认为“萌芽于战国、秦、汉,而勃发于唐、宋、元、明,到了清代濒近于成熟阶段”③。其中一个重要节点是秦始皇焚书,“这个事件对中国辨伪学发展的进程曾产生过不可低估的影响。经今文、古文之争,缘起于秦之焚书,后世大量伪书的出现,也多与焚书有关”④。自此,辨伪日益兴盛,至20世纪20年代已形成独立的分支学科。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也存在辨伪的问题,也需要采用辨伪的方法。其辨伪活动在新文学诞生不久就开始零星出现,但直到80年代以后才引起学者关注并开始成为现代文学研究的一种必要的方法。虽已有不少学者为现代文学辨伪做出了贡献,但系统的研究尚少,深入的评估亦付阙如。

      一、伪书、伪事

      辨伪缘于作伪、造伪。“伪”有诈、欺、虚、矫、假、阴、不诚等诸多语义,与诚、正统、事实、真迹等相对。这里主要指伪文献、伪史料,包括伪书、伪篇、伪本、伪事、伪史、伪说等,这些皆可以伪书和伪事二词涵盖。所以,梁启超说:“辨伪法先辨伪书,次辨伪事。”⑤伪书在中国古典文献中比例极大,张之洞在《輶轩语》中说:“一分真伪,而古书去其半。”而且愈古伪书愈多,胡应麟在《四部正讹》中的统计是“余读秦汉古书,核其伪几十七焉。”所以狭义的古典辨伪侧重辨伪书。关于辨伪书与辨伪事何者为重,钱玄同认为“二者宜兼及之;而且辨‘伪事’比辨‘伪书’尤为重要。”因为如果被伪事所蔽,辨伪者“据以驳‘伪书’之材料比‘伪书’还要荒唐难信的。”⑥这些论及古典文献辨伪的观点对中国现代文学辨伪的范围、重点等的划定都有借鉴意义。与古典文献的年代久远相比,现代文学文献的生产时代近,故伪书的比例较小,而伪事、伪说更多。既有有意的作伪,也包括无意的作伪;既有与古代相同的伪,也有现代特有的伪。与古典伪书一样,现代文学伪书也有全伪、半伪、内容不伪书名伪、冒名、依托、伪本、伪装等不同种类。伪事也有虚构、溢美、溢恶、增饰、附会、武断等不同表现。但主要源自几个大的方面:

      第一是由盗印生伪。民国时期,出版商出于牟利的目的,大肆盗印现代文学作品。如华通书局《中国新书报》对北平地区翻版书做过调查,其“第二卷第四期、第五期合刊及第二卷第七期、第八期上综合起来的,共收1932年调查所得的翻版书二百零一种,大部分都用原书、原作者、原出版社的名义翻印……”⑦有学者剔除这次调查数据中的重复书名后的统计是199种。“在所有作者中,被翻版作品最多的是郭沫若,共有三十种;其次是张资平,有二十二种;第三是蒋光慈,有九种;第四是胡适和阳翰笙,都是六种;鲁迅四种。”⑧这还仅仅是一次局部的不完整的调查。实事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盗印情况和数据至今还没有弄清楚。单个作家的作品被盗印数据亦如此,仅有少数作家有这方面的资讯,如老舍民国时期被盗印的书目有38种图书,66种版本。冒名张恨水的伪作有86种。这些盗印作品中的所谓翻版书是指利用原书名、原作者等但并不改变原作品内容、篇目等一类盗印书,其实只是一种伪本而已,还不是我们应重点关注的对象。我们应重点研究的还是其中的伪书,即那些改变作者名、作品名、文本内容等伪书、伪作。有所谓“依托”的伪书伪作,如1937年《文摘》战时旬刊第二十期刊有日本人假托郭沫若夫人之名所伪造的《我的丈夫郭沫若》一文,1942年大连一书局依托张恨水之名而伪造的《我的一生之情史》一书。有张冠李戴式的伪书,如苏曼殊《断鸿零雁记》改署郭沫若著,茅盾的短篇小说集《野蔷薇》冒蒋光慈之名出版并更名为《一个女性与自杀》,邹枋的短篇小说集《三对爱人儿》也被改署蒋光慈之名。有仅仅更换书名的伪书,如蒋光慈《鸭绿江上》改名《碎了的心与寻爱》,郭沫若的《我的幼年》改名为《沫若自述》等。更有任意割裂与拼接的伪书,如署蒋光慈之名的《最后的血泪及其他》以《纪念碑》中蒋光慈与宋若瑜的通信为主,又加入一些别人的书信。除了依托之作这种纯伪书之外,还有各种半伪书。有附骥式的半伪书,如张恨水的《水浒新传》在《新闻报》连载至五分之三的篇幅时,由于“孤岛”沦陷停刊,一家上海小报却请“枪手”续写并假冒张恨水之名登载。有篡改型的半伪书,如张恨水的《锦绣前程》经过“枪手”缩改、拉长并更名为《胭脂泪》出版。在以上盗印生伪现象中,伪本可能旋生旋灭,也较容易辨伪;纯伪书终究也会被读者和研究者识别。唯有半伪书的归属、识辨和研究往往更费周章。如老舍的《文博士》、张恨水名下的一些半伪书等。关于半伪书,张恨水谈过感受:“所难堪者,却是半伪书。怎么叫半伪书呢?就是把我的书,给它删改了,或给它割裂了,却还用我的名字,承认不是,不承认也不是,这都教人啼笑皆非。”⑨

      其次是剽窃成伪。顾炎武曾说:“汉人好以自作之书而托为古人”,“晋以下则有以他人之书而窃为己作”,明人“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⑩。可见剽窃和依托是古典文献造伪的两种主要方式。现代文学文献造伪也有这两种方式。前述包括依托在内的盗印造伪也皆是托为他人或冒他人之名,而剽窃则是窃为己有的造伪。剽窃是一种“文辞上的偷盗”,“欺炸性抄袭”。“隐匿是剽窃的核心特征。”对其复制行为进行隐匿,这使它区别于戏仿和用典。戏仿会大量复制被戏仿作品,但“戏仿作者会埋下大量的、不会被误解的线索,使读者看出他的复制行为”。“用典采用的形式是对被使用作品进行逐字逐句的引用却不加引号。用典不算剽窃,因为作者预期其读者能够看出这是用典。”(11)剽窃却不想让读者知道其复制行为,故而有意隐匿。另外,剽窃一定有非常明显的对原作或整体或局部的复制、抄袭痕迹,多半是文字上的雷同,这使它又不同于模仿和改编。模仿或暗袭原作主题、形象,或借鉴原作形式、结构。改编往往只把原作当材料进行自己的加工、改造和阐释,往往改用艺术形式并交代出处。模仿和改编都不至于与原作有文字、细节和风格上的一致之处。所以,剽窃不是文学上的修辞手法和创作方法,而是制造伪书和伪作的手段。现代文学史上也存在不少剽窃造伪的现象和案例。如,1919年3月《晨报》副刊所刊署名华士的小说《人道主义》变相剽窃胡适所译英国女诗人的诗作《老洛伯》。1925年《京报·妇女周刊》第九期中欧阳兰(琴心)诗作《寄S妹一篇——有翅的情爱》抄袭郭沫若所译雪莱诗《欢乐的精灵》。30年代臭名昭著的文氓史济行更明目张胆地剽窃多人的作品,如1930年7月28日北平出版的《骆驼草》第12期署名史济行的《石臼三则》一字不改地剽窃丽尼1929年发表于厦门报纸上的三篇散文《黎明以前的故事》、《红海中的一座岩石》、《威赫》。30年代初,作家何家槐也曾将徐转蓬的多篇小说改署自己的名字发表,也有剽窃之嫌。直到世纪之交,仍有徐小斌的《天意》、况浩文的《一双绣花鞋》等被剽窃成伪书的现象发生。在这类伪书中,纯粹的剽窃容易辨伪,而那些半“改编”或部分剽窃之作则需要更细致的辨伪。

      第三是译作出伪。将翻译的作品当成自己的创作而故意隐匿原作者、源文本,也可以说是剽窃,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剽窃。但如果把翻译本身就看成是一种创作,那也可以说不属于剽窃。中国现代许多翻译文学作品可能有这种剽窃造伪的嫌疑。鲁迅先生就曾在《集外集》“序言”中承认这类剽窃:“一篇是‘雷锭’的最初的绍介,一篇是斯巴达的尚武精神的描写,但我记得自己那时的化学和历史的程度并没有这样高,所以大概总是从什么地方偷来的……”(12)这指的是该集中的《斯巴达之魂》和《说鈤》两篇文章。后来有人把这种写作方式概括为“以译代作”。这种现象在中国早期新诗创作中也大量存在。借用翻译学的概念,它属于“拟译”(Limitation)和“隐形翻译”(Covert Translation)。“源文本只不过是拟译作者的灵感源泉,由此生成的译本必须看作是‘另一个作品’。”隐形翻译者也对原作做出符合本国文化特点的改造,结果是目标文本“看上去不那么像外国作品,而更接近目标语文化。”(13)这种以译代作现象在叶圣陶、徐志摩、闻一多、李金发等诗人那里都发生过。如叶圣陶的诗作《风》照搬罗塞蒂的The Wind,不过加写了第三节;闻一多的《忘掉她》几乎就是蒂斯黛尔的Let It Be Forgotten。李金发的《墙角里》一诗与魏尔伦的《情话》(Colloque Sentimental)意象、结构相似,只是情感基调不同。这类作品“究竟是以译代作的完美呈现还是一种抄袭行为?”(14)是可以讨论的。我们当然可以把这类翻译看成另一种创作,但这种模拟译、隐形译有意隐匿原作者、源文本,完全将作品据为己有,严格地说就是抄袭,尤其是那些与源文本诸多方面吻合度极高的译作完全可以说是剽窃而来的伪作。因此,有学者在比较了徐志摩的诗作《威尼市》与尼采名诗《威尼斯》之后,断定就是抄袭(15)。对这类译作的辨伪,我们应该进行细致的跨语际的文本比较,从文本的相似度上作出判断。

      第四是归属致伪。在文学研究过程中,如果某些作品作者归属不当也会致伪。普遍的情形是对伪书或他人之书未加辨识而误归某作家名下。如《中国现代文学总书目》(福建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将《我一生之情史》、《悲欢姻缘》等伪书归于张恨水。有些研究者甚至把伪书《雾中行》误为新发现的张恨水的佚作。有些书并非伪书,如果归属出错,也成为一种伪。如《茅盾全集》第11卷误收郑振铎的散文《不幸的人》,《胡适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卷误收“胡遹”的论文《宿命论者的屠格涅夫》。《章士钊全集》(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也误收署名“孤桐”的一篇小说《绿波传》,其实该小说是另一“孤桐”即江苏东台人蔡达的作品(16)。在辑佚过程中常出现这种错误,如有学者把本不是茅盾的佚作归到茅盾名下。又如唐弢的《鲁迅全集补遗》把史济行伪造的两篇伪文辑入。更有一类合作之书或续作,归属不当,也能致伪。它们本不是伪书,却也成为辨伪的一部分。如收入鲁迅《伪自由书》等集子中的《申冤》等十多篇杂文,本为瞿秋白所作,用鲁迅的“何家干”等笔名发表,但鲁迅又有意见参与并作了字句改动。后来《瞿秋白文集》也收入了这批杂文。对这类合作性质的文章也须辨伪,所以《鲁迅全集》收入时做了详细的注释。鲁迅、周作人兄弟早期作品署名互用,也属这类辨伪。学者们对《随感录三十八》等文章的讨论,为的正是弄清其正确归属。其他如陈白尘为滕固代笔写了中篇小说《睡莲》或用他人之名发表的《雷峰塔》等作品也应文归原主,否则也是归属致伪。现代文学中还有续作问题,如徐志摩的《珰女士》由邵洵美续作完成,张恨水的长篇小说《玉交枝》、《五子登科》也由他人续作,这类作品不加辨识也会出伪。这些合作、续作的作品并非作者有意造伪,而是一种兄弟之情、友朋之谊的纪念。当然也有有意利用共同署名或以“合作”名义制造伪书的现象,如陈明远弄出一部诗集《新潮》,把“郭沫若”之名也署其上,对郭沫若来说,这无疑是一部伪书。所有真书、伪书,如果作者归属出错,都会造成伪象,这是研究者必须注意的。

      最后是构造伪事。伪事包括伪史、伪说等。梁启超把伪事分为两类:“事之伪者与误者又异,误者无意失误,伪者有意虚构也。”(17)实际上,在现代文学发展及研究过程中,虚构伪事与误造伪事有时往往难以分辨,但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即导致了伪事的产生。伪事的产生与叙述者的基本素质有关。刘知几讲史家“三长”:才、学、识,章学诚又添一“德”,成为“四长”。伪事的产生与这些素质都有关系。首先与史德的缺失有关。章学诚说:“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18)梁启超说:“史家第一件道德,莫过于忠实。”(19)而“忠实的后面,最重要的是端正的心术。”所以“端正的心术”是最重要的史德。心术不端,便不能忠实,便生伪事。“举凡回护、曲解、溢美、溢恶、造伪,皆由此引出”。“心术不端的极致是造伪”。史德还包括“气平情正”等。史德的大忌则是“仇恨”,“现实”、“诈伪”、“夸大、附会、武断”等(20)。大体说来,以造现代文学伪事而名世者可能都缺少“端正的心术”这种史德,他们在邀功、炫名、攫利、掠美等不端心术的驱动下有意虚构伪事。如40年代,史济行不但伪造了鲁迅自述文《三昧书屋笔札》等佚文,还为鲁迅伪造了“周莲乔”、“周扬”、“许广升”、“之凡”等假笔名。又在《记胡适》一文中虚构了与胡适交情深厚,胡适曾告诉他在十几岁时写过一部长篇小说的伪事(21)。沈鹏年在80年代初撰文编造了毛泽东到八道湾会见鲁迅的伪史,80年代中期又记录整理出周作人1940年底出任伪华北教育督办一职是“共产党方面的意思”等伪说。从80年代到90年代末,张紫葛撰书《在历史的夹缝中》、《心香泪酒祭吴宓》等,“创作”了大量与吴宓、郭沫若、傅斯年等有关的伪事。第二种造伪事、伪史的人是作家自己。在他们的传记类写作中,尤其是晚年的回忆录、口述史等作品中,他们或由于失忆、误记,或有意溢美、增饰,或修改早年的日记、书信等,或刻意有所选择、省略、不说,等等,都有可能弄出伪事和伪史。对这类写作的可信度应加以质疑。这类写作中的造伪,与作家的史识、史学以至史德都有关联。如果不查找大量原始文献,仅靠记忆力写作,往往会出错弄伪。如许广平在《鲁迅回忆录》中说:“盐谷的教材取自鲁迅,而不是如陈西滢恶意污蔑所说,是鲁迅‘盗取盐谷’的了。”(22)似乎鲁迅出书在前,盐谷“取自鲁迅”。而这两书的关系,鲁迅自己早已在《不是信》一文中作了确切说明,许广平写回忆录时未查看这篇文献并作仔细考证。即便像茅盾那样按史家写史的步骤和方法来回忆录的,也难免歪曲真相。如在《我走过的道路》中提及《虹》里的梅女士的原型时就有意不提秦德君。这种“失忆”和“不说”往往会使历史成为“半伪”,很难说达到了史德中的“忠实”,至少是有违传记作品写作应遵循的传真纪实的叙事伦理。第三种造伪事的人是作家的家属或后人。他们作为作家文献史料的整理者或缺乏史识、史学之长,或为尊者讳,或有其他考虑,往往会修改原始文献,也会导致伪事、伪史。如陈明“整理”丁玲的日记时,为统一丁玲的“整体形象”,显示自己的修改才能,将一页六百字左右的日记修改了三十多处,其中改动了毛泽东评郭沫若和茅盾的话,并把丁玲评郭沫若和茅盾的话改成了毛泽东的话(23)。这就变成伪事和伪说了。叶至善整理叶圣陶的一部日记时因篇幅所限只取五个片断而删去只记日常琐事的部分,这也使得日记这种可信度较高的“私人之史”成了半伪史。最后,一些现代文学专业研究者在研究中的伪和误也在所难免,他们一般不存在史德缺失问题,而是研究时疏于核对、考证而无意中出伪。如一部郁达夫年谱长编引用台湾刘方矩《浪漫主义大师郁达夫》中的伪说:《学灯》主编王平陵于火焚边缘抢救出郁达夫的《银灰色的死》,才使该作揭载于《学灯》。而事实是郑振铎从李石岑未用的积稿中找出该作,予以发表的。王平陵从未当过《学灯》主编,此事与他毫无关系(24)。又如某些重要的现代文学史、小说史复述作品时出现题目、情节、细节等错误甚至有意篡改文本(25)。此类伪述也使这些专著难成信史。现代文学史叙述和研究中的伪事、伪史、伪说等种类繁多,与伪书、伪文相比,产量更胜。伪书等通过出版法等法律尚可遏制,而伪事等更具有再生性和衍生性,常常是以讹传讹、谬论流播、旧伪未除、新伪迭出。所以其辨伪量、辨伪面、辨伪难度更大。

      二、百年辨伪类型

      百年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有大量的伪书、伪事,它们的出现一般很难说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起讫界点,但《新青年》“双簧信”的出现也许可以说是一个较明确的造伪起始点。1918年3月15日出版的《新青年》第4卷第3号上发表了《文学革命之反响》,包括一封钱玄同伪造的《王敬轩君来信》和刘半农的《复王敬轩书》,史称“双簧信”。这本是新文学阵营不甘寂寞、制造影响的策略之举,但开了新文学造伪和影射的先例,其后又伪造了“崇拜王敬轩者”、“戴主一”等读者的来信和复信。“双簧信”事件在文学史中一直被作为“佳话”来叙述。其实它是一个“假话”,是人造的伪书和伪事,需要我们去辨伪。然而直到90年之后,才有学者提及其真相,言及胡适当时即为此举会引起人们对《新青年》的信用认同的忧虑(26)。后来“双簧信”又被一些文学史论著叙述成“神话”,谓之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将新文化运动推向一个新高潮。这又生出一种伪说。也是到最近才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言及其被夸大的影响(27)。这些当然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更细致地从辨伪学的角度去考察这一事件及其影响。

      当年林纾在《论古文白话之相长》一文中哀叹:“吾辈已老,不能为正其非,悠悠百年,自有能辨之者。”后来果然有为林纾等所代表的文化、文学保守主义辩护的思潮出现。其实,我们不仅应为林纾的文化和文学态度进行学术层面的辩护,也应就“双簧信”事件为林纾进行辩护。钱玄同等因造伪、影射(“敬轩”影射“畏庐”)和门派之见(钱玄同为章太炎学生,林纾被说成是桐城派)所弄成的“双簧信”事件,其实非光明磊落之举,也有违《新青年》所倡导的科学精神和史学推崇的忠实史德,有必要进行辨伪。这一事件从造伪到开始有人辨伪几乎是整整一百年。因此,我们可以把它视为百年现代文学辨伪的一个典型案例和象征。百年现代文学辨伪的历程至今未被细致梳理,但我们以为它至少可以分成论争型辨伪、政治型辨伪和学术型辨伪等几大类。

      论争型辨伪是指一些文学论争中含有辨伪的成分或一些大的论争中所含的小论争其实就涉及辨伪。如在与甲寅派的论争中,鲁迅对“二桃杀三士”的辨伪。1923年章士钊撰文《评新文化运动》,举古乐府《梁父吟》“二桃杀三士”一句为例,认为“节奏甚美”,若以白话叙述,就成了“两个桃子杀了三个读书人”(28)。既不简洁亦无节奏,可见文言优于白话。鲁迅1923年9月14日在《晨报副刊》(署名雪之)发表《“两个桃子杀了三个读书人”》一文进行辨伪。认为《晏子春秋》的出典是“二桃杀三勇士”而非“读书人”,因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三人本是“以勇力搏虎闻”的“勇士”,可见章士钊的解说有误。后来章士钊又在《甲寅》周刊第一卷第九号(1925年9月21日)重刊《评新文化运动》一文,并加按语辩说“此等小节”,不关“谋篇本旨”。鲁迅又写《再来一次》一文,中间夹入《“两个桃子杀了三个读书人”》一文,予以辩驳(29)。连教育总长章士钊这样的读书人都在文言“士”的解释上出错,文言优于白语的观点就不攻自破了。可见辨伪能在论争中给对方有力一击。而在语丝派与现代评论派围绕“女师大”事件、“五卅运动”和“三·一八”惨案的论争中,包含的一个小论争却是一个剽窃辨伪案。1925年10月1日,在徐志摩开始接编的《晨报副刊》的报头用了一幅敞胸西洋女人黑白画像,在同日刊载的凌叔华小说《中秋晚》的附记中介绍说:“副刊篇首广告的图案也都是凌女士的。”10月8日,“重余”(即陈学昭)在《京报副刊》发表《似曾相识的〈晨报副刊〉篇首图案》一文,指该图案剽窃英国画家琵亚词侣(今译比亚兹莱)。该图案其实是凌叔华摹画,而徐志摩交代有误。11月7日的《现代评论》第二卷第四十八期发表了凌叔华的小说《花之寺》,11月14日《京报副刊》又发表“晨牧”的《零零碎碎》,指该小说抄窜柴霍甫(今译契诃夫)《在消夏别墅》。后来刘半农等也撰文批凌叔华抄袭。陈源怀疑两篇揭发文章是鲁迅化名所写。于是在11月21日的《现代评论》第二卷第五十期上发表《剽窃与抄袭》一文,一面为恋人凌叔华辩护,一面暗指鲁迅剽窃。1926年1月30日,陈源又在《晨报副刊》发表《闲话的闲话之闲话引出的几封信》,在其中一封《致志摩》中更明说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抄袭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这样,这桩剽窃按由凌叔华转向了鲁迅。鲁迅于1926年2月8日《语丝》周刊第六十五期撰文《不是信》辩驳,其中就《中国小说史略》与盐谷温著作的先后、异同等作了细致比较和说明,事实上,鲁迅只有很少的几处参考过该著。十年后,鲁迅在1935年12月31日写的《且介亭杂文二集》的《后记》中说:“现在盐谷教授的书早有中译,我的也有了日译,两国的读者,有目共见,有谁指出我的‘剽窃’来呢?我负了十年‘剽窃’的恶名,现在总算可以卸下……”(30)连当时认为这是一桩“无头官司”的胡适也在1936年12月14日写给苏雪林的信中还鲁迅清白:“现今盐谷温的文学史已由孙俍工译出了,其书是未见我和鲁迅之小说研究以前的作品,其考据部分浅陋可笑。说鲁迅抄袭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31)而凌叔华也并不承认小说抄袭,在1925年11月21日致胡适的信中只说受了契诃夫的“暗示”和影响。1928年1月新月书店出版的凌叔华短篇小说集,集名偏叫《花之寺》,可见她的自信。1935年鲁迅为《中国新文学大系》编《小说二集》,只收凌叔华的《绣枕》,并在“导言”中客观评价了凌叔华的小说特点,并未提及《花之寺》及抄袭问题。至此,这桩牵涉众多现代作家的剽窃案似乎尘埃落定了。这类大论争中的小论争,丰富了现代文学辨伪的历史内容。而有些论争原本主要是一个辨伪的问题,但又导向了更大的论争。如1934年徐转蓬与何家槐的小说版权之争(32),最终牵扯到左翼作家与“第三种人”之争。可见辨伪与论争之间的夹缠关系。

      论争中含有辨伪,从论争的角度说,增加了论争的学术含量。现代文学的许多文学论争,往往充满意气之争,如今看来,有许多是无聊的鸡零狗碎。而辨伪会使这些论争更具学术价值。但是从辨伪的角度看,因为论争双方主要目的在文学思潮或个人思想的论争,辨伪又成为一种附属的学术活动,这又导致辨伪的不充分、不完整。因此,论争型辨伪是未完成型辨伪和非学术性辨伪。这就导致一些悬而未决或“余音袅袅”,以至多年以后人们对其还有错误的认知。如关于鲁迅“剽窃案”,许广平在1961年出版的《鲁迅回忆录》中又提出不是鲁迅盗取盐谷而是盐谷取自鲁迅的伪说。这完全是停留于论争思维和对该案未做细致研究的结果,以至朱正又要为其正误。朱正既以鲁迅的《不是信》一文自证,又援引胡适给苏雪林的信作旁证,还提到了盐谷与鲁迅之间的友好往来,本证、旁证、书证、理证俱全,完成了对该案的学术辨伪(33)。关于凌叔华“剽窃案”,胡风晚年还认定她抄袭,也有其他学者还在写这方面的纠错文章(34)。因为至今人们还没有就《花之寺》与《在消夏别墅》进行细致的文本比较,从书证等不同方面来作完整的辨伪。又如在“两个口号”的论争中涉及《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一文算不算鲁迅所作的问题,也是直到90年代才有其完整的学术辨伪,学者们提供了冯雪峰和胡风的回忆文章,鲁迅的日记及致增田涉的信,鲁迅和冯雪峰的手稿等完整的辨伪证据链(35)。总之,现代文学论争型辨伪有待细致梳理,也有待深入开掘和完成。

      政治型辨伪是一种目的在于澄清政治问题的辨伪,或一些学术辨伪中包含了政治问题。瞿秋白的《多余的话》是这种辨伪类型中一个典型案例。这部自传性文本的写作和传播是中国现当代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政治事件,围绕它的辨伪活动也充满浓厚的政治意味。1935年5月17日至22日,瞿秋白于福建长汀狱中写成《多余的话》。同年8、9月,国民党“中统”主办的《社会新闻》杂志第12卷第6、7、8期选载了其中的《历史的误会》、《文人》、《告别》三节。1937年3月5日至4月5日,上海《逸经》半月刊第25、26、27期全文刊载。此后日本、香港报刊也转载过。“文革”中作为批判材料的刊行本所据依然是《逸经》本。1991年《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篇)出版时,收入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国民政府档案手抄本(与手抄本比较,《逸经》连载本有不少遗漏),此后各种单行本皆据此本。《多余的话》问世以来,一直存在着真伪之辩,而这些真伪之辩又往往事关国共政治或意识形态问题。国民党刊物主动刊载此文,当然认为它是真的,而且是一篇共产党高干的“反省书”。《社会新闻》所加的按语说:“瞿之狡猾恶毒至死不变,进既无悔过之心,退亦包藏颠倒黑白之蓄意……”《逸经》所加的“引言”中也说此文“对于共产党,要算是一桩坍台的事。”《闽西日报》记者李克长所写的《未正法前之瞿匪秋白访问记》刊该报1935年7月3至7日,说见过《多余的话》的手迹,未读完即“为主管禁押人员催索取去”,答应“另抄一本寄予记者”。这旁证了《多余的话》曾有真实的手迹存在,但郑振铎说《逸经》发表该文后,他当时就通过关系到《逸经》杂志社查阅,只见到一个手抄本,未见瞿秋白手迹,因此怀疑此文为伪造。而共产党方面从该文发表一直到60年代以前,几乎都认为该文是伪造的,是国民党的一个政治阴谋。其中1950年关于瞿秋白的诗文还有过争论,7月18日,《人民日报》刊登臧克家的《关于瞿秋白同志的“死”》一文和瞿秋白爱人杨之华的来信并加编者按,认为国民党发表的瞿秋白“遗作”是经过篡改和捏造的。到60年代,共产党高层领导如周恩来、陆定一等都认为《多余的话》是瞿秋白所作。60年代初,随着《李秀成自述》的证真和定性,人们对《多余的话》也产生类似的联想。1963年8月,《历史研究》第4期发表戚本禹《评李秀成自述——并与罗尔纲、梁岵庐、吕集义等先生的商榷》一文,认为“自述”是“叛徒的供状”。毛泽东读了戚文和《李秀成自述》的原稿,批道:“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晚节不忠,不足为训。”支持戚文观点。于是,瞿秋白也被认定为当代的李秀成,是叛徒。“文革”开始后,《多余的话》更被认定为“自首叛徒的铁证”。“文革”结束后,中共中央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认定《多余的话》是瞿秋白真作,但瞿秋白并非“叛徒”(36)。直到编入《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多余的话》仍然是在“政治”之中,辨伪工作还没有结束。文集编者按说:“《多余的话》至今未见作者手稿。从文章的内容、所述事实和文风看,是瞿秋白所写;但其中是否有被国民党当局篡改之处,仍难断定,故作为‘附录’收入本卷,供研究者参考。”(37)在半个多世纪里,《多余的话》几乎都被当作政治文献来辨伪的。其他如对《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可爱的中国》等的辨伪也属于政治型辨伪。一些文学论争中,也有不少卷入政治话题的辨伪,如关于“两个口号”的论争,直到80、90年代都涉及冯雪峰与脱党者姚莲子的关系,胡风是否文化特务等政治问题(38)。

      中国现代文学与政治关系极为密切,自然多有政治型辨伪,而政治型辨伪的背后因由是政治思维。无论是当年的参与论争,还是晚年时写回忆录,亲历者或知情者大多秉持习惯性的政治思维,看到的自然多是政治问题,对作品、事件真伪的辨析自然会政治化。如,从70年代末至90年代,冯雪峰、胡风、夏衍、茅盾、徐懋庸、丁玲等作家的回忆性文章中都体现了这种倾向。在政治思维流行的年代,即便研究者们的辨伪,也具有同样的结果。由于不能超越政治思维,政治型辨伪自然不能走向学术化,所以政治型辨伪也仍然是一种未完成的辨伪。如今,政治型辨伪走向学术化已成一种趋势。仍以《多余的话》为例。有学者对《多余的话》的辨伪具有周密的学术套路,而非简单的政治断案。先列出其可能被怀疑为伪的几条理由,但认为这些都不是充分证据,都不足以作为断定其为伪的依据。接着又把《多余的话》与瞿秋白其他相关文章逐一进行比较,得出比较令人信服的结论:“《多余的话》的内容与同在狱中写的遗作,与入狱前的著作的内容相通或一致,有的完全相同,所记述基本事实与瞿秋白的实际情况相符;其思想情绪确是瞿秋白当时的思想情绪,也与他的其他著作所表现的思想情绪一致,也是他思想情绪的合乎逻辑的发展;作品的个性特点、语言风格也显然是瞿秋白的,与他的散文、书信、诗词等相一致,非他人所能伪造得出的。所以说,它不仅不是伪造,而且‘篡改’的可能性也是极小的。”最后又将《多余的话》的几种版本比较,认为它们的区别“仅在多与少。由此可见,国民党人即使对瞿秋白的原稿有所改动,很可能也只是删削,并非根本性的篡改。”(39)所以,这种辨伪已完全走向了学术型辨伪。

      学术型辨伪是一种注重学术规范、追寻学术价值、遵循辨伪律、善用辨伪法的辨伪类型。学术型辨伪没有论争型辨伪的意气之争,超越了政治型辨伪中的政治思维,以纯粹的学术建构为目的。论争型辨伪、政治型辨伪走向其完成态也会成为学术型辨伪。在百年的现代文学辨伪中,我们有更多的论争型、政治型辨伪,较少学术型辨伪;而学术型辨伪成为辨伪的主要形态则是在我们告别革命、告别政治意识形态对学术研究的钳制之后。“重写文学史”等学术事件的发生也许可以说是促成学术型辨伪成为主要辨伪形态的大背景。具体的学术诱因应该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文学史料》、《文教资料》等杂志的创刊,大批作家自传和回忆录的发表与出版。当时,在现代文学史料整理与研究的复兴和繁荣背后,出现了历史细节的“失忆”,历史事实和史料的错讹、虚构甚至造伪等现象。如《文教资料》1986年第4期集中刊出的《关于周作人的一些史料》一组文章中就有造伪之嫌。作家陈白尘在其《云梦断忆》的《后记》中对《新文学史料》杂志也有微词。诗人艾青在《序〈艾青的跋涉〉》一文中指责有人编造伪史。也有学者用“令人忧心的‘伪史料’”来批评,呼唤“编一套《中国新文学“伪‘史料’”正误》丛书。”(40)于是,百年现代文学辨伪开始真正步入学术型辨伪的正途。就笔者所见,现代文学最早的学术型辨伪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我的丈夫郭沫若》一文的辨伪。辨伪者特访郭沫若,“见告此文并非郭夫人所作,实系日人假托”。又谓“该文所述各节,事实不符者,计有二十条处之多”并举例四端,最后断言该文“非郭沫若夫人亲手所写”(41)。虽嫌简单,但外证、内证俱有。90年代以来,龚明德的《新文学散札》、陈福康的《民国文坛探隐》、钦鸿的《文坛话旧》等学术性书话著作中也多含学术型辨伪文章。而最厚重最专一的学术型辨伪著作当属朱正的《鲁迅回忆录正误》一书,该书对北京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鲁迅回忆录》汇编本诸册中的伪事和误说进行了细致的辨伪正误,如涉及鲁迅“剽窃案”、《五讲三嘘集》的未出版、章太炎终止绝食等诸多史料。学界也有少量规范的正格的学术型辨伪论文,如《〈绿波传〉非章士钊所作》。该文对误归章士钊的小说《绿波传》进行了较精彩的辨伪。首先提供章士钊自证:“夙不喜小说,红楼从未卒读。”说他长于政论、旧体诗,小说非其所长。次以用笔名的时间证:章士钊早年自号“青桐”,办《民立报》、《独立周报》、《甲寅杂志》等报刊时期起用“秋桐”,直到20年代中期办《甲寅周刊》时才改用“孤桐”。而署名“孤桐”的《绿波传》最早连载于《东方杂志》第九卷第十至十二期(1913年4至6月),1914年9月商务印书馆初版。笔名起用时间不对,可见写《绿波传》的“孤桐”非章士钊。三以另一“孤桐”证:另一“孤桐”乃江苏东台人蔡达,《南通市志》有载,该作者还有《孤桐馆诗》等著作。四以文本证:蔡达写有《游侠外史》,署名“孤桐”,《绿波传》与该作同样是文言小说,语言风格、故事情节等相似。1921年初版的《游侠外史》几乎照搬《绿波传》的“烈女游侠”模式。而章士钊仅有的小说《双枰记》取材于挚友何梅士的真人真事,与前两部虚构小说截然不同。五以蔡达自传《知非录》证:自传明确提到创作《绿波传》,寄《东方杂志》,并述刊期、字数、稿费等详细信息,又提及自己另一小说《游侠外史》。这是最直接的证据(42)。众多直接、间接证据结成证据链,也展示了完整的辨伪过程,体现了学术型辨伪应有的客观、严谨、缜密的特征。

      学术型辨伪本应是现代文学史料研究中的主要辨伪类型,但是其发展和成就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首先是目前辨伪论著较少,只有极少数学者关注这种传统的学术方式,遑论对现代文学中大量的伪书、伪事、伪史等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辨伪正误。其次,精彩的论著更少,已有论著还嫌辨伪方法单一、技术粗糙。究其原因,首先是我们对这种学术思路和方法认知不足。已有的现代文学史料学论著对辨伪知识、方法等几乎没有系统介绍。樊骏的长文《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关于中国现代文学史料工作的总体考察》在涉及史料的“鉴别”话题时有所论及,他总结说:“……我们还没有把鉴别史料的正误、了解事实的真相,作为必不可少的学术任务认真对待。”(43)刘增杰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料学》首设“辨伪”一节,但仅举数例后草草结文,结论是:“清除伪史料,是中国现代史料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职责。”(44)也就是说,学者们的介绍还停留在“任务”、“职责”之类的抽象层面上。其次,我们对中国古代辨伪学的传统了解不够,对其辨伪律和辨伪法在现代文学辨伪方面的挪用、转化工作做得更少。

      三、律与法

      辨伪正误必须遵循一定的辨伪规律(可简称为“辨伪律”),采用特定的辨伪方法(可简称为“辨伪法”)。遵循辨伪律,可以让我们走上辨伪的正轨,避免辨伪结论的不正确。而辨伪法则可以给我们以适当的指引,使我们更有效、更圆满地完成辨伪工作。中国古典文献辨伪学总结出来的辨伪律和辨伪法都可以为中国现代文学辨伪提供借鉴。我们先看“辨伪律”。这一概念本是现代辨伪学家张心澂在其《伪书通考》一书1939年初版时提出的。该书1957年的修订本则把它改为“辨伪的规律”,并对其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其实,“辨伪律”这个概念已很简练且具有涵盖性,张心澂也较全面地总结了辨伪律。其辨伪律包括以下六条:

      “(一)不可和其他目的相混淆。”认为“我们要辨伪书的目的,是要求得知某一书的真实情形。第一能辨别出这一书不是某时某人撰的,和它伪的程度怎样;第二能进一步辨别出这书是某时某人撰的,或有意伪造的。简言之,就是求真的目的。”认为不可与三种目的相混淆:一是不能与护圣道的目的相混淆。“以前的儒者有为了拥护圣道而辨伪的,凡不合于他们所谓的圣道的书,就是伪书。”这不合辨伪律,所以“结论不见得是正确的”。二是不能与为自己一派争胜的目的相混淆。“因学术或政治主张的派别不同,遇有某部书或某书的某部分认为是伪的,于我派有利,就多方辨明它不伪,而于我派不利的地方就抹杀了不说。”这也违背辨伪律。三是不能“以矜奇好异为目的,以破坏为目的,以捣乱为目的”。为“求多发现伪书,以推翻前人所说,以炫耀自己的学识才能,就会多方的周纳,强词夺理,吹毛求疵,以断定书的伪。一人唱之,众人不加深究而和之,积非成是,使真的淹没变成伪的”。这些也皆有违辨伪律。最后,针对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对待文化遗产的倾向,还提出了辨伪不可与以进步性、人民性等观念取舍古籍的目的相混淆的问题,“因为辨伪并不是以它们有进步性或保守性,有人民性或反人民性为书的真伪标准”(45)。其实,这个目的也可与护圣道的目的归为一类,是护特定时期的革命“圣道”。这一辨伪律当然也适用于中国现代文学的辨伪。论争型辨伪就有为自己一派争胜的目的,政治型辨伪就有护革命“圣道”的目的,所以它们是有违辨伪律的,是未完成的辨伪。

      “(二)不可有主观的唯心的成见。”指出“辨伪书是要求得客观的唯物的实在。若辨伪的人用主观主义唯心论,预先存有一个成见,那辨别所得的结论,就不会正确”。因“预有成见,已先倾向于伪或不伪的一方面。……倾向的态度,就不免已偏向于一方面进行,会失掉公平的判断,得出错误的结论”(46)。此律也普适合于现代文学辨伪。如论争型辨伪因有门派的成见,所以可能不正确。50年代,臧克家对瞿秋白诗词的辨伪也存有一个成见:消极情绪的“诗词对于这样一个烈士的死是多不相称”。所以就妄自断定“这些东西绝不可能出自一个革命烈士的笔下,它是敌人埋伏的暗箭,向一个他死后的‘敌人’射击。”(47)从而错误地认为这些诗词是伪造的。

      “(三)不可以一般(笔者按:“一般”在《伪书通考》初版中作“一斑”,更准确)概括全体。”告诫我们“不可因书内一部分的伪,或一句数句的话,或所用的名词和著者的时代不同,因而肯定这书全体是伪。因一部分或者有为后人所窜入,字句间或者有因传写的错误,而相沿或后人所改的。……总之,不能以一种孤立的证据来定是非,还要参以他种证据,综合起来,才能肯定。”(48)现代文学的辨伪同样如此。我们不能因为《多余的话》可能有国民党方面的个别地方的篡改,而断定它为伪书。反过来,对那些割裂、拼凑而成的所谓蒋光慈的作品,也不能因为其中的部分之真而认伪作为真书。

      “(四)不可和书的价值问题相混淆。”认为辨伪是为了“还它的真相。并不是说是某人所作,这书是真,就有价值,不真就没有价值。因为书的价值是另一个问题,虽大多数伪作不及真,然而尽有是真的而没有什么价值,……也有书虽是伪的,而有相当价值”(49)。关于这一辨伪律,钱玄同也早有论述:“殊不知考辨真伪,目的本在于得到某人思想或某事始末之真相,与善恶是非全无关系。”(50)即要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分开来。在现代文学中辨伪书也可持此律。如《新潮》对郭沫若来说是一本伪书,但陈明远对郭沫若旧体诗的改写、对古诗的今译也有一定的价值。

      “(五)不可和书中所说的真伪问题相混淆。”提醒我们:“书内所说的事实的真伪,或理论的真伪,是另外一个问题。不能因为书是真,就认为它所叙的事实都确实,所说的理论都正当。……又不能因为书内所叙的事实不真确,所说的理论不正确,而认为这书是伪的。有时虽因为这点而发现书是伪的,但不是一般的标准。”(51)这也是钱玄同所强调的“辨古书的真伪是一件事,审史料的虚实又是一件事。”(52)现代文学的辨伪也需遵守此律。如《多余的话》这个文本的真伪和文本里所述内容的真伪是两个不同层次的真伪问题,也可以说一个属于辨伪书,一个属于辨伪事。

      “(六)不可和书的存废问题相混淆。”即是说:“并不是经过辨别了,真的就应该存留,伪的就应该废弃。可能有的书虽不是伪造,而它本身没有什么价值,没有保存的必要的;有的书虽是伪造,而它本身确有价值,有值得保存,批判的采用,或可留作参考之用的。”(53)这实际是说对伪书不能一概否定,“一因伪书尽有其本身之价值,二因定一书为伪,恐不免为一时或一人或少数人之偏见,或他日可别有新证可证其非伪也。”(54)此律对现代文学辨伪书仍同样适用。即我们对现代文学中的伪书伪作应细加辨识,区别对待而不能轻易废弃。对那些因剽窃、翻译、归属等而被认定为伪书的都应留有存而待辨的空间,对盗印的伪书、伪本亦可留作研究作家作品传播的特殊史料。

      “辨伪律”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为辨伪“应该注意的问题和考辨者所应持的正确态度”(55)。或在“如何正确对待辨伪”的话题里谈及其中的内容(56)。这些辨伪律是针对辨伪书而总结的,但前三条也适用于辨伪事。梁启超在谈辨伪书时较少谈及这些“律”或“态度”问题,只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一书的第五章谈到辨伪以后并不一定要把伪书烧完,因为伪书有其价值。这类似于张心澂的辨伪律(六)。但梁启超却在论伪事的时候提出了“辨证伪事应采之态度”。他提出七条,其中最紧要的是“辨证宜勿支离于问题以外”,“正误与辨伪,皆贵在举反证”,“不能得‘事证’而可以‘物证’或‘理证’”三条(57)。加上张心澂的前三条,辨伪事时至少也有六条辨伪律。也就是说,辨伪书和辨伪事既有一些共同的辨伪律,也有各自的辨伪律,都需要不断总结。而无论是辨伪书还是辨伪事,最重要的辨伪律还是梁启超所总结的“最要之观念”即“‘求真’两字——即前清乾嘉诸老所提倡之‘实事求是’主义是也。”(58)总之,现代文学辨伪与古典文献辨伪一样,只有遵从辨伪律才能保证我们辨伪时不致迷失。也只有在此基础上,谈辨伪法才有意义。

      前人对古典文献辨伪法的总结更多、更具体。最早是明人胡应麟在其《四部正讹》一书中提出辨伪八法。《四库全书总目》较全面继承了前人的辨伪法,现今有学者把它们归纳为8类32条(59)。梁启超则被认为是古典文献辨伪学的奠基人,系统地建构了辨伪学理论,其中对辨伪法进行了不同的总结。在他1921年撰写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提出了辨伪书的十二例,证明真书的六法,辨伪事七例,都在总结辨伪法。而且提到辨伪事的“态度”七条中也多涉及辨伪法。在1924年发表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他又提出辨伪六法。在1927年完成的《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一书中又把辨伪法归纳为两个系统,从传授统绪上辨别有八法,从文义内容上辨别有五法。胡适在其《中国哲学史大纲》提出审定史料真伪有五法,亦可作为辨伪法。后来,曹聚仁在《国故学大纲》中总结梁启超、胡适的辨伪法,列成下表(60):

      

      此表对辨伪法的总结可谓简要、醒目而完备。前人的辨伪法自然可以借鉴和灵活挪用于现代文学辨伪,但现代文学辨伪也应该总结出适用于自身的辨伪法。其重要的辨伪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手稿辨伪。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笔文化时代,现代作家主要用毛笔、钢笔等写作,所以他们或多或少会留下一些手稿或发表的手迹。作品的手稿是最原始的没有经过印刷文化污染的文本,也是作家的最重要的手迹。如果作品留有手稿,它就是作品辨伪的最直接、最完整、最有说服力的证据,通过字迹的辨识即可确定真伪。判定一个作家的遗作、佚作真伪时,手稿最关键,有时甚至可以以此孤证定案。如张爱玲佚作《同学少年都不贱》就因存有手稿而在其印刷文本问世时被编者认为是“迄今为止唯一确凿无误的张爱玲佚作小说”(61)。编者把该手稿影印附于文前,那篮格竖写的手稿呈现了张爱玲隽秀而略不规整的钢笔书法,手稿左下角印有“张爱玲稿纸”字样。有此手稿物证,真伪自明矣。而瞿秋白的《多余的话》,尽管有很多证据证明其为瞿秋白真作,但因为迄今未找到其原始手稿这一最可靠的证据,所以仍难以证明其完全真实,仍不能排除有局部被篡改的嫌疑。对作家己发表之作或已编入其文集中作品的疑问亦可通过手稿辨伪。如对《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编入《且介亭杂文末编》)一文算不算鲁迅所作的辨伪就有手稿可用作直接证据。一般研究者不易看到手稿原件,也可参看文物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鲁迅手稿全集文稿》、1999年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鲁迅著作手稿全集》中的影印件。从手稿可以看出冯雪峰用钢笔写的草稿有11页,鲁迅用毛笔对其作了多处修改和删节,鲁迅又另加写了4页。有学者就以手稿中鲁迅的斟酌、修改为例,证明该文“虽由雪峰代笔起草,但思想观点,内容文字乃至语言风格,是应该完全代表了鲁迅的!”(62)日本学者丸山升的《由〈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手稿引发的思考》一文也利用手稿对该文进行了细致的辨伪和研究。作家手稿还可用于经过作家亲属修改过的文献的辨伪。一些作家家属或后人妄自“整理”作家文献,严重的情况甚至导致被“整理”过的文献近于伪文献。这时即可用手稿来辨伪。如陈明整理丁玲1947年的日记,加题为《四十年前的生活片断》,发表于《新文学史料》1993年第2期,后以《1947-1954生活片断》为题收入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丁玲文集》第九卷。《新文学史料》1995年第1期发表丁玲之子蒋祖林来信,指陈明整理的《四十年前的生活片断》“与原稿不符”,如原稿文:

      毛主席评郭文,有才奔放,读茅文不能卒读。我不愿表示我对茅文风格不喜,只说他的作品是有意义的,不过说明多些,感情较少。郭文组织较差,而感情奔放。

      陈明整理为:

      毛主席评郭文有才华奔放,组织差些;茅的作品是有意义的,不过说明多些,感情较少。与丁玲手稿相比,陈明整理的这段话几成伪文。在这里,利用手稿已成为辨识伪文献的重要手段(63)。而《郭沫若书信书法辨伪》一书则是利用手稿进行辨伪的一部专书。其中写作者多用手稿或字迹证明“陈明远肆意伪造和篡改郭沫若给他的信”,并认为郭沫若致陈明远的信,也包括《新潮》一书若没有郭沫若的手迹或郭沫若办公室的抄件,应一律视为赝品(64)。

      二是依靠作家自述辨伪。现代作家的创作谈、辩解文章、序跋、日记、声明等自述类文字都是我们辨伪正误的直接证词。如老舍在《习作二十年》一文中说:“我也写杂文,更无足取,所以除了已经绝版的一本《幽默诗文集》,我没有汇印我的杂文”,“而且永远不拟汇印”。因此除1934年时代图书公司出版的此书外,其他由长春启智书店、上海时代书局等出版机构出版的《老舍幽默杰作集》等各种杂文集就可能是伪本。老舍还在《成绩欠佳,收入更欠佳》一文中指明一本《老舍选集》是野鸡本(65)。又如鲁迅关于自己是否剽窃盐谷温著作,在《不是信》一文中有明确的自述:“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其余分量,取舍,考证的不同,尤难枚举。”(66)在《且介亭杂文二集》的《后记》中也有相关自述。这类辩解性的文字也是研究者辨伪的线索和凭借。赵景深考证一则写于《绿野仙踪》一书扉页的鲁迅题跋为伪造时还利用了鲁迅日记,因“《鲁迅日记》中找不到购买《绿野仙踪》的记载。”(67)有学者为张恨水小说辨伪时更是充分利用了张恨水自己的启事、创作谈、回忆录等自述文字,指出“关于伪作,张恨水自己生前曾多次提及,最早的是1938年刊登在《申报》汉口版上的“张恨水启事”,接着是1943年发表在重庆《新民报》的《文字被窃》一文,再就是1949年发表在北平《新民报》的《写作生涯回忆》和1963年撰写、1980年发表的《我的创作和生活》一文。”研究者根据其中的“张恨水启事”(该启事还在《新民报》副刊“最后关头”登载过)所言“自上海沦陷为孤岛以后……鄙人从未有片纸只字寄往”,即可断定1938年1月19日至9月23日连载于《晶报》的小说《征途》为伪书(并最后考订其为伪书)(68)。其他自述也会为研究者提供较可靠的辨伪信息。

      三是通过文本互见辨伪。在手稿不存或未发现,又没有作家自述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文本互见的方法来辨伪。这主要是寻找被辨文本与作家的其他相关文本的相似度或相似文句,来证明被辨文本的真实性。如果其他相关文本被确认是真实的,而某些内容、情绪、细节、词句等又能在相关文本和被辨文本中互见,则大体可以证明被辨文本也是真实的。有学者为《多余的话》辨伪就用了此法。先用瞿秋白的狱中诗词与之对照。在写给军医陈炎冰的《浣溪沙》中有“廿载浮沉万事空,年华似水水东流,枉抛心力做英雄”。在《多余的话》中有“滑稽剧始终是闭幕了。舞台上空空洞洞的。”“虽然我枉费了一身心力在我不感兴趣的政治上。”这里思想情绪是一致的,连“万事空”与“空空洞洞”,“枉抛心力”与“枉费了一身心力”等词句也很相似。其他如《卜算子》、《狱中忆内》等诗词亦与《多余的话》有相似处。其次把瞿秋白狱中致郭沫若的信与之合读,也可互见“我现在已经是国民党的俘虏了,我的武装完全被解除”等处境叙述;想从事俄国文学翻译的心愿;对最后四年多时间里的政治态度的自我批评等内容,甚至相似的文句。最后还将瞿秋白入狱前的著述如《饿乡纪程》、《赤都心史》、《儿时》、《雪意》等拿来比较,发现其大同小异。这样,在众多的文本互见中,证明了《多余的话》“非他人所能伪造得出的。”(69)前述考辨《绿波传》为蔡达所作而非章士钊所作也用了文本互见法。对许多现代作家佚文的辨伪亦可用此法。如对张爱玲佚作《郁金香》真伪的考辨,人们认定该作是张爱玲作品的主要依据是署名(这不能排除冒名)和作品的贵族家庭生活、人物、韵味、文字等方面的相像(这只是笼统的阅读感觉)。因为至今我们仍未发现其手稿。其次张爱玲本人及其亲友从未提及这篇作品。所以证明其为张的作品仍显证据不足。这时即可采用文本互见法。从《小团圆》和《郁金香》中可以看到两个老姨太在身世、经历、长相及“过阴天儿”的嗜好等的相似,可证明她们出自同一个人物原型。还有其他细节、人物关系等的相似。这样,自传体小说《小团圆》和虚构体小说《郁金香》既有文本互见的关联,又具有某种同源性,足以证明后者亦为张爱玲真作。有学者在证明中篇小说《惆怅》为冰心佚作时甚至取用了冰心丈夫吴文藻的《求婚书》,发现其爱情婚姻观的一致性,这也是文本互见法的特例。

      四是采取多法叠加辨伪。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方法,现代文学辨伪还有其他方法。如,可根据目录材料辨伪。一些现代文学目录工具书、编年史、作家著译年表等皆可利用。有的作家甚至自己列有书目,如张恨水“曾开列出自己的作品目录,交给文化部作为防伪依据。”(70)这些目录材料是我们辨伪首先要参考的。又可通过核实作品内容的真伪来考证作品的真伪。人们对《多余的话》的辨伪即用了此法,发现文中所谈的经历、思想,如从托尔斯泰式的无政府主义向马克思主义的转变、政治表现及态度、对王明集团和王明路线的看法、对于政治活动和文学爱好的关系的看法等皆与实际情况吻合,皆与瞿秋白思想情绪的逻辑发展相符。这些内容为真,则该作可能为真。又可通过对版权页的研究来辨伪。如一些老舍作品的出版地在伪满洲国的东北,老舍此期从未涉足东北,更不会授权此地出版机构,可断这些书是伪作;一些版权页的编辑者,老舍与他们素无交往,亦可断此书为伪,如巴雷、朱绍之选编的《老舍杰作选》(上海新象书店1941年版)。还可用反证法、理证法等古典文献辨伪常用的方法来辨伪。总之,现代文学辨伪有多种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多法叠加或叫复合法。因为除了手稿可以直接证明作品真伪外,其他任何方法都无法绝对正确地证明真伪。况且也不是每部作品都有手稿存世,所以即便是手稿辨伪法也不是随时可用的。其他如作家自述并非绝对准确,如张恨水在回忆录中曾说《京尘影事》这部作品是根据其《春明新史》篡改而来,其实是根据其《斯人记》来造伪的(71)。文本互见法先确定乙文本真,然后发现乙文本与甲文本有相似处,从而证明甲文本真。但乙文本与甲文本还有不相似处,我们无法从不相似处证明其真,所以它不能像手稿那样全面证明文本之真。现代文学的目录工具书也不如古籍目录可靠,如《民国时期总书目》(北京图书馆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中国现代文学总书目》(贾植芳、俞元桂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这样的工具书就收了许多张恨水的伪作。《中国现代作家著译书目》(北京图书馆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2年版)也收入一些冒名老舍的伪书。因为这些目录书并没有认真细致地作过辨伪工作。所以,单一的辨伪法都可能有破绽,不能达成完全的辨伪。只有叠加多种方法,加以综合运用,从不同的角度去辨伪,相互参照,相互补充,方法愈多,证据愈全,辨伪正确率愈高。事实上,成功的现代文学辨伪论著常用这种复合辨伪法。

      四、辨伪即批判

      辨伪是通常所谓史料鉴别的第一步,只有经过辨伪,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史料的去粗取精、求同存异等鉴别工作。辨伪即批判,是对史料真伪问题的批判。但辨伪也必须置于批判之中,即我们首先应对它所辨真伪进行质疑、追问和审思,其次是还必须对辨伪这种学术活动进行批判,于是就变成了对批判的批判。这更需要取一种超越的姿态。

      辨伪其实包含了证真、辨伪两大方面,一是有人误认某书、某事为伪,我们却要证明其真;一是有人误认某书、某事为真,我们却要辨明其伪。但是当我们证明了某书、某事的真伪之后,我们仍然应有一种超越的眼光和批判的意识。首先,当我们合观真伪时,应认识到真与伪之间的相对和转化。如梁启超认为“书有从一方面可认为伪,从他方面可认为真者。”他举《孙子兵法》为例,“此书若指为孙武作,则可决其伪;若指为孙膑作,亦可谓其真。”(72)但1973年银雀山汉墓中出土的竹书中既有《孙子兵法》又有《孙膑兵法》。可见真伪之难定。现代文学中也有这种情况。《绿波传》归章士钊则为伪,属蔡达则为真。但《睡莲》的归属就比较复杂。这部中篇小说1929年由上海芳草书店出版,署名为“滕固”,其实是陈白尘所作。指为滕固作,为伪;认为陈白尘作,为真。但该作的题目和寓意都是滕固想好的,由陈白尘提刀代笔而成(73)。又如有些作品在一个时期被认定为伪,另一个时期却又被认定为真,如《多余的话》。有些学说在一个时代被奉为真,在另一个时代却被斥为伪。如钱玄同的“桐城谬种”之说(74)。又如某些作品在一个人看来是正当的借鉴、模仿,在另一个人眼里则成为剽窃和抄袭,像凌叔华的《花之寺》之于陈源和刘半农。可见某书、某事的真伪之间往往相互牵连,又与时间、视角、认知、情感等因素有关,所以不可遽断,亦不可轻信。

      在我们分观真伪时,又应看到它们各自的复杂与分歧。当我们认定某书为真,其内容不一定为真,书的真和其内容的真是两个不同层次的真。《多余的话》内容的真固然可以证明该作的真,但其部分内容的伪也并不妨碍作品整体的真。这部作品不排除有国民党人的某些篡改所留下的伪,也可以看到瞿秋白出于求生图存的目的而策略性地造伪。其中所述并非全是真话,有许多与历史事实不符。文中说对于政治“1927年起就逐渐减少兴趣”,事实是他激流勇进,紧急召开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对国民党的方针,成为“工农武装割据”理论的重要奠基人。文中说他绝不“装腔作势慷慨激昂而死,冒充烈士”,事实是二十几天后他唱着《国际歌》,高呼“共产主义万岁”等口号慷慨就义。如此等等,使其“细节有真,关节有假;局部有真,全局有假;求生是真,自污有假,自轻自贱有假。”(75)成为一个内容真伪难辨的文本。这个文本也说明了书的真并不能确保事的真或学说的真。而当我们辨明某事、某说为真,也应看到它的不真,因为事是叙述出来的,而学说有时只是观念或意识形态的产物。波普尔说得更彻底:任何知识都是猜想性的,都是不能证实而只能证伪的。再看对伪的认定。我们不可轻易就认定某书为伪。古籍辨伪史上突出的例子是《文子》一书,从《汉书·艺文志》直到梁启超、章太炎等都认定它是伪书,最后是1973年河北定县汉墓出土竹简证明该书不伪。《李秀成自述》的伪书嫌疑也因最后发现原稿而释疑。现代文学史上除了那些盗印的伪书、伪本的伪性易定之外,其余因剽窃、译作、归属等而致伪的伪书、伪文都需要有严密、确凿的考辨才可定性。至于那些作家在“文革”这样的特定时期写出的“检讨书”,作家亲属“整理”过的文献,情况更复杂,更不能因其中有造伪而妄断为伪书。在认定某书为伪时也应看到书的伪和内容的伪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伪。书伪,其内容不一定为伪。如《新潮》一书伪,但其中的古诗、郭沫若旧体诗及其今译等并不伪。那些国民党文化围剿时期所出的一些伪装的进步书、刊等也是书伪而内容不伪的特例(76)。反过来,如果内容多伪则其书必伪。张紫葛的《心香泪酒祭吴宓》一书被唐振常、周国平等众多学者及吴宓女儿等断为伪书,因该书内容多伪。他们通过周密的辨伪考证,“检阅吴宓现存日记等文献资料,访问张书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后裔,用以与张书所述核对。”认定该书“多属虚构,是一种有意作伪的欺骗行为。”(77)“《祭》全文照抄了1952年7月8日重庆《新华日报》上吴宓在思想改造运动中的一篇检讨文章,这是该书中唯一一份真实材料,但也被作者歪曲使用了。”(78)最后,在认定了某书为伪以后,也应该看到它的某些价值。那些盗印书可以成为研究现代文学作品畅销的某种佐证;至于伪装书这种特殊的伪书则是现代文禁制度研究的绝好史料;而《心香泪酒祭吴宓》之类的伪书也会成为文人的攀附心理研究、造伪研究的极佳案例,作者以吴宓的“三十八年异性手足之交”、“彼此生命中独一无二的密友”自居,靠这个编造出来的既无物证(照片等)又无文证(吴宓1951年4月5日日记中却有张絮葛在学校会上坦白交代自己伪造学历的记载)更无人证的“神话”支撑全书中所有的谎话(79)。

      我们不仅要对所辩内容的真伪进行批判,同时也需要对辨伪这一学术活动、学术方法进行批判。如,辨伪方法不单纯是辨伪学自身的方法,其实已叠加了史料学的其他方法,如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考据学等的方法。更须叠加文学史、学术史、文化史、思想史的方法,否则我们无法深透地辨伪。如,如果我们了解中国新诗发展之初的以译代作现象的必然性,我们的辨伪就不会过于严苛,把以译代作统斥为伪。而现代的版权观念又会使我们对盗印、剽窃等造伪现象持更严的尺度。但对30年代初徐转鹏与何家槐关于作品署名权之争的辨伪又应把第三种人对左翼作家的打压这种文学史背景考虑进去(80)。连鲁迅都说:“徐何创作问题之争,其中似尚有曲折,不如表面上之简单,而上海文坛之不干净,都已于此可见。”(81)而对瞿秋白《多余的话》的辨伪,如果不辨析瞿秋白的思想、心态等,那将使辨伪流于浮泛。有这些辨伪学之外的方法的叠加,我们的辨伪才能真正进入历史的深处,更接近历史真相。更重要的是辨伪的背后是否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的问题。古典文献辨伪史上,“如清代崔述在辨伪上取得重大成就,但由于过分迷信圣人及儒家经典,直至陷入荒谬而不能自拔,把本来不伪的说成伪的。”现代的古史辨派学者也“因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而钻入牛角尖,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82)这就是说,辨伪的背后应该有一个大法即唯物辩证法,有此法,辨伪才能得出相对科学的正确的结论。此外,还有对辨伪中的一些思维方法的批判,这需要有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的主旨是关于思维的思维”,“是指对我们面临的断言进行评估。”(83)辨伪包括对某些现象、学说的指谬,如钱玄同斥桐城学派为“桐城谬种”。但这个断言本身就是谬误,用“谬种”影射林纾不是桐城嫡传而是野种,这就是一种“诉诸人身的谬误”,不是攻击学说本身,而是进行人身攻击。“桐城谬种,选学妖孽”这个断言还犯了“稻草人谬误”。稻草人比真人更容易被击败,“稻草人谬误”因此得名。“为反驳对方的立场,而歪曲、夸大或以其他方式曲解之,使得被攻击的不是对方的真实立场,而是更容易被批判或拒绝的立场,就犯了稻草人谬误。”(84)新文学阵营对旧文学或保守派文人的指谬多有这类谬误,其实都不是学术型辨伪应有的思维方法。

      对辨伪这一学术活动还需要有价值层面的批判。梁启超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从史迹、思想、文学三个方面分析了伪书造成的不良现象,从而说明“辨伪及考证年代的必要”。我们如果反过来看,即是经过辨伪就可以减少或更除这几个方面的一些不良现象。这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彰显辨伪价值的一种视角。也有学者从学术的价值、思想的价值、社会的价值等方面批判清代辨伪的价值(85)。这都可以为我们进行现代文学辨伪的价值批判提供借鉴。许多学者都强调古典文献辨伪的学术价值。如清代姚际恒在其《古今伪书考》书前《小叙》中说辨伪是“读书第一义也”。把辨伪看成学人治学的基本学养。梁启超则说:“无论做那门学问,总须以别伪求真为基本工作。因为所凭的资料若属虚伪,则研究出来的结果当然也随而虚伪,研究的工作便算白费了。”所以,“把古书真伪及其年代辨析清楚,尤为历史学之第一根据。”(86)钱玄同也说:“一切‘国故’,要研究它们,总以辨伪为第一步。”(87)都突出辨伪在治学中的基础和先行的地位。郭沫若将伪材料带来的学术危险分析得更透彻:“无论作任何研究,材料的鉴别是最必要的基础阶段。材料不够固然大成问题,而材料的真伪或时代性如未规定清楚,那比缺乏材料还要更为危险。因为材料缺乏,顶多得不出结论而已,而材料不正确便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比没有更要有害。”(88)这些观点都把辨伪的重要性和学术价值推到了一个极位。辨伪是学术奠基工作的一部分,没有辨伪,学术的大厦无法正常建构,即便建构起来,也极易倾覆。现代文学辨伪也是现代文学史料批判中的最基础最先行的批判。在搜集文学史料时就必须辨伪,鉴别文学史料也必须先行辨伪,文学史料批判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辨伪。辨伪是清理文学研究中的伪史料的学术手段和必要途径。没有辨伪就会造成是非颠倒、真假混淆、源流错乱、思想矛盾,无法求文学史料和史实之真,其他各种史料批判将成枉费。离开了辨伪,现代文学史研究的后续工作也不能达成有效性、严谨性,更无法还文学史真相。如,假如因《绿波传》的归入而把章士钊说成是一个小说家,或叙述作为文学家的瞿秋白而略去《多余的话》,或诬鲁迅为剽窃者,我们不可想象这样的文学研究是何等虚伪。因此,辨伪无论是作为方法抑或程序,在现代文学研究中都必不可少,否则,这种研究就不能走向学术化,而可能走向虚伪。

      古典文献辨伪不只是文献鉴别的问题,而是有其现实的功用。因此,辨伪往往要达成护经卫道、巩固政权、规范学术思想的目的,当然也有康有为这样通过辨伪以推动变法维新的做法,这都体现了封建时代辨伪以经世的社会指向。现代文学的辨伪除了少数政治型辨伪会介入政治以外,其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对文学生产的影响方面。辨伪对图书市场上的盗印盗版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尤其是对当下文学界、学术界剽窃、造伪的文风和学风也有一定的改良作用。因此,当《郭沫若书信书法辨伪》一书出版后,有学者高度评价此书“虽然着力点只是郭沫若,但却联系到我国传统的辨伪学,特别是当今的学术规范……对净化学术空气大有益处。”(89)我们夸大辨伪对文风、学风乃至社会道德的改良作用当然过于天真,但通过辨伪来宣传现代的版权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观念,去质疑造伪者、剽窃者的公信力和诚信度,无疑是辨伪的社会价值的最好体现。80年代以来,现代文学的辨伪传统在《新文学史料》等学术刊物和《中华读书报》等大众文化报刊得到继承和发扬,尤其是后一类刊物通过对剽窃、造伪事件的关注,将辨伪新闻化,又夹杂着法律的解释,彰显了辨伪的社会价值。有两本准辨伪编著:祝晓风的《知识冲突》和徐林正的《文坛剽客》也广涉90年代以来有关《新潮》、《心香泪酒祭吴宓》、《马桥词典》等造伪、剽窃类文化案件,也在新闻化的叙述中扩大了辨伪的社会影响。它们既关联现代文学辨伪,更聚焦当下的文学和学术现实,在学术型辨伪之外,几乎形成一种新的文学辨伪类型。

      古典文献辨伪多涉经典,其实主要是辨思想、辨哲学,往往体现重要的思想价值。所以阎若据的《古文尚书疏证》“确证东晋梅颐所献《古文尚书》为伪,带来了一场思想解放的震动”(90)。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把西汉迄清今古文之争算一个总账,认西汉新出的古文书全是假的……使当时的思想界也跟着发生激烈的摇动。”(91)现代文学的辨伪主要以文学作品、文学现象为对象,也就不可能导致什么重要的思想解放或思想震动,只有少数文本如《多余的话》等与作家的思想有一定的关系,所以这种辨伪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重要的思想价值。其价值批判自然还是应该回到其学术价值层面。

      ①张大可、余樟华:《中国文献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页。

      ②孙钦善:《中国古文献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5页。

      ③顾颉刚:《中国辨伪史略》,《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48页。

      ④杨绪敏:《中国辨伪学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⑤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02页。

      ⑥顾颉刚编著:《古史辨》第一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4页。

      ⑦唐弢:《晦庵书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1页。

      ⑧刘震:《蒋光慈作品的畅销与盗版》,《新文学史料》2007年第2期。

      ⑨张恨水:《写作生涯回忆》,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第77页。

      ⑩顾炎武撰,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18“窃书”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429页。

      (11)理查德·波斯纳:《论剽窃》(沈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2页。

      (12)鲁迅:《鲁迅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页。

      (13)(14)熊辉:《以译代作:早期中国新诗创作的特殊方式》,《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0年第4期。

      (15)毛迅:《〈威尼市〉:徐志摩早期诗艺中的一个疑点》,《文学评论丛刊》2000年第2期。

      (16)孟庆澍:《〈绿波传〉非章士钊所作》,《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7年第6期。

      (17)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09页。

      (18)章学诚:《文史通义·史德》,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第144页。

      (19)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7页。

      (20)杜维运:《史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289页。

      (21)丁景唐、丁言模:《三四十年代的文氓史济行》,《江淮论坛》1989年第2期。

      (22)鲁迅博物馆等编:《鲁迅回忆录》专著下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8页。

      (23)龚明德:《昨日书香》,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5—299页。

      (24)陈福康:《民国文坛探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261页。

      (25)黎保荣:《现当代文学作品复述的“信度”问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0年第1期。

      (26)程巍:《“王敬轩”案始末》,《中华读书报》2009年3月25日。

      (27)宋声泉:《被神话化的〈新青年〉“双簧信”事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5年第1期。

      (28)章士钊:《评新文化运动》,《新闻报》1923年8月21日-22日。

      (29)鲁迅:《再来一次》,《莽原》第十一期,1926年6月10日。

      (30)鲁迅:《鲁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50页。

      (31)胡适:《胡适全集》第24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版,第325页。

      (32)钦鸿:《文坛话旧》,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8年版,第325—329页。

      (33)朱正:《鲁迅回忆录正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7页。

      (34)龚明德:《昨日书香》,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8—63页。

      (35)廖超慧:《中国现代文学思潮论争史》,武汉:武汉出版社1997年版,第559—565页。

      (36)胡明:《瞿秋白的文学世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80—386页。

      (37)瞿秋白:《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3页。

      (38)记者:《夏衍谈“左联”后期》,《新文学史料》1991年第4期。茅盾:《“左联”的解散和两个口号的论争》,《新文学史料》1983年第2期。

      (39)刘福勒:《关于〈多余的话〉是否被篡改的考辨》,《江淮论坛》1987年第6期。

      (40)龚明德:《令人忧心的“伪史料”》,《人民日报》1988年3月11日。

      (41)记者:《为郭夫人的〈我的丈夫郭沫若〉访问郭沫若先生》,1937年《文摘》战时旬刊第二十一号。

      (42)孟庆澍:《〈绿波传〉非章士钊所作》,《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7年第6期。

      (43)樊骏:《中国现代文学论集》(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5页。

      (44)刘增杰:《中国现代文学史料学》,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201页。

      (45)张心澂:《伪书通考》(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6—27页。

      (46)张心澂:《伪书通考》(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7—28页。

      (47)臧克家:《关于瞿秋白同志的“死”》,《人民日报》1950年7月18日。

      (48)(49)张心澂:《伪书通考》(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8页。

      (50)钱玄同:《论近人辨伪见解书》,顾颉刚编著《古史辨》(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4页。

      (51)张心澂:《伪书通考》(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9页。

      (52)钱玄同:《论〈说文〉及〈壁中古文经〉书》,顾颉刚编著《古史辨》(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31页。

      (53)张心澂:《伪书通考》(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9页。

      (54)张心澂:《伪书通考》(初版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55)杨绪敏:《中国辨伪学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7页。

      (56)安作璋:《中国古代史料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74页。

      (57)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13—118页。

      (58)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19页。

      (59)司马朝军:《文献辨伪学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6页。

      (60)曹聚仁:《国故学大纲》上卷,上海:上海梁溪图书馆出版社1925年版,第14页。

      (61)陈子善:《序》,张爱玲《同学少年都不贱》,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62)张小鼎:《“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新口号的提出真的是“疑团”与“难解之谜”吗?》,《鲁迅研究月刊》1992年第3期。

      (63)龚明德:《昨日书香》,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5—296页。

      (64)王戎笙:《郭沫若书信书法辨伪》,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65)向东:《老舍被冒名、盗版图书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第1期。

      (66)鲁迅:《鲁迅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230页。

      (67)陈梦熊:《鱼目混珠难逃法眼》,《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8年版第1期。

      (68)谢家顺、宋海东:《冒名张恨水的小说伪作考略》,《中国现代研究丛刊》2013年第3期。

      (69)刘福勤:《关于〈多余的话〉是否被篡改的考辨》,《江淮论坛》1987年第6期。

      (70)谢家顺、宋海东:《冒名张恨水的小说伪作考略》,《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3年第3期。

      (71)张恨水:《写作生涯回忆》,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第77页。

      (72)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07—108页。

      (73)陈虹:《还其庐山真面目》,《新文学史料》1997年第1期。

      (74)范培松、何亦聪:《论“桐城谬种”之说的谬误和谬传》,《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5年第10期。

      (75)谢宏:《剑走偏锋欲何为——关于〈多余的话〉的另一种解读》,《党的文献》2013年第2期。

      (76)唐弢:《晦庵书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9页。

      (77)陈斯言、季石:《〈祭吴宓〉——一本虚构作伪的“纪实”书》,《百年潮》1998年第1期。

      (78)周国平:《一本沉渣泛起的伪劣书》,《文艺报》1997年11月29日。

      (79)周国平:《一本沉渣泛起的伪劣书》,《文艺报》1997年11月29日。

      (80)钦鸿:《文坛话旧》,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8年版,第325—330页。

      (81)鲁迅:《致姚克》,《鲁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85页。

      (82)安作璋:《中国古代史料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76页。

      (83)[美]布鲁克·诺埃尔·摩尔等:《批判性思维》(朱素梅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84)[美]布鲁克·诺埃尔·摩尔等:《批判性思维》(朱素梅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134页。

      (85)佟大群:《清代文献辨伪性研究》(下),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28—529页。

      (86)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305、319页。

      (87)钱玄同:《论古文今学及辨伪丛书书》,顾颉刚编著《古史辨》第一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

      (88)郭沫若:《十批判书》,《郭沫若文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3—4页。

      (89)王锦厚:《还学术界一片净土——〈郭沫若书信书法辨伪〉出版》,《郭沫若学刊》2005年第3期。

      (90)张大可、俞樟华:《中国文献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页。

      (91)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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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文学中的假与假辨析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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