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券商的现状及发展方向_证券经纪人论文

我国券商的现状及发展方向_证券经纪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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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是证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衡量证券市场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在西方,证券经纪人的发展已成为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经纪人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及时研究总结证券经纪人这一新生事物,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经纪人的含义

1.广义证券经纪人

广义的证券经纪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专门接受客户委托,帮助客户买卖证券并从中收取佣金的中介人或代理人。为客户提供证券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证券分析、投资组合设计、证券买卖代理等是证券经纪人的主要业务内容。

海外证券业内,证券经纪人可以依据其所处交易环节划分为场内、场外经纪人;依据法律地位分个人经纪人或独立经纪人、法人经纪人;依据其交易中的职能分佣金经纪人、专家经纪人、两元经纪人。还可以依据其它标准进行分类。

2.国内证券经纪人的特殊属性和含义

由于国内的证券业属于垄断性行业,能取得佣金收入的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专营或兼营机构全部是交易所的会员,这类机构俗称证券代理商。

国内的证券经纪人不同于海外证券经纪人的范畴,具有特定的含义,内容十分狭窄,专指一批依附于证券专营、兼营机构从事证券的代理、咨询、分析、投资等业务,且从中分取一部分佣金的中介人或代理人。主要以客户经理、襄理、投资顾问群、各种操作室或工作室等形式出现。

其基本特征如下:(1)无交易所会员资格, 属非会员证券经纪人。(2)介于会员与普通客户之间, 依附于会员成为真正的“掮客”。(3)从会员所获得的佣金中再抽取一部分佣金, 即靠佣金的再分配来生存。(4)既可以是取得法人资格的咨询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而会员则全部是法人。

由此可见,国内广义的证券经纪人包括证券代理商和特定意义的证券经纪人,我们所要研究的最后一层次狭义的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产生的原因

我国证券经纪人的切入,是券商代理业务竞争激烈的必然结果:

1.经营网点星罗棋布:券商的代理业务是证券专营机构与兼营机构最基本最传统的业务,随着证券商经营网点数量的迅速“扩容”,部分发达城市已有证券经营网点多过“米铺”的说法。全国的证券经营网点数量已近3000家。网点数量的激增,势必导致券商为增加佣金收入而在扩大交易量的途径上绞尽脑汁。

2.营运成本慢牛攀升:近年券商经营成本直线上升,营业场所租金步步攀高,电脑、大屏幕显示器等交易设备更新、折旧迅速,工资奖金支出增加。经营成本的不断企高,客观要求成交金额要更快速增长,以消化成本高企带来的负担。

3.盈利途径越来越少:各家公司的营业网点的业务范围在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变得越来越窄。1997年5 月前许多营业网点除代理交易外,还做自营、申购新股等,眼下这种盈利机会随着市场的规范化已经取消。各营业网点的另一收益来源——息差,有可能在保证金清算模式的改制下,或同业往来存贷利率大幅调低的政策变化中消失,仅剩下代理收取佣金一条路可走。

4.客户服务高水准化:证券经纪人的普及流行,是券商代理业务中适应竞争需要而出现的应变手段。事实上代理业务的竞争形式一直在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但竞争的实质丝毫未改变,谁在竞争中出新招、出高招,谁就能在竞争中占领制高点,处于有利位置。

国内证券经纪人的类型及通行的做法

目前国内的证券经纪人在实践中的做法大致可归为以下三类:

1.客户经理——在券商内部孕育而生的经纪人制度

这一类型的经纪人一般由券商营业部中的大户主管、咨询人员“改制”而成,有的券商称其为全员经纪人制度。通常做法是券商给每一位经纪人设定底薪,在此基础上,客户经理可以根据其客户的交易量提成佣金,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为发展客户,为客户提供相应咨询服务,推荐投资组合,但不代客户操作。

2.松散型经纪人——外延式招聘形成的经纪人制度

这一类型的经纪人一般由券商公开招聘,但不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也不涉及档案及人事关系,而且可以兼职,其报酬是按工作实绩提成,一般聘用关系较为灵活,一定时段完不成定额即须自动离职。由于这部分经纪人不是券商的正式员工,除了为客户提供证券分析、投资咨询外,有的经纪人也接受客户指令代为买卖。尽管目前松散型的经纪人制已越来越为券商所认同,代客买卖也有可以完整录存客户交易指令的先进的语音系统作保障,但是今年4月1日《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代客操作已属违法行为,为避免触犯法律,券商松散型经纪人制的业务范围将趋同于客户经理制。

3.自由经纪人或独立经纪人——游离状的经纪人制度

自由经纪人指专职证券咨询人员,他们一般与券商没有依存关系,有的供职于投资顾问公司,有的以“名人工作室”或“操作室”的形式存在,此类经纪人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的指导与建议,服务较为全面。他们拥有自己的顾客网,大多通过与券商签定协议,充当券商和客户之间的中介人,定期从券商处提取部分手续费作为报酬。券商把他们“请”进营业部,慕其名声的投资者在那里开户交易,听从经纪人指导,既提高了券商的交易量,也扩大了市场影响。比较起来,实力较弱的券商比较倾向于这种形式。

从实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部分券商的状况看,相当部分的营业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平安证券仅在深圳地区的经纪人已超过100人, 所完成的交易额占其二级市场交易额的10%以上。君安证券下属9 个已实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营业部,短短四个月中由经纪人创造的交易手续费达1100万元多,其中个别营业部约有1/3的交易量是由经纪人实现的。

以上三类证券经纪人在具体实践中所通行的做法是:

在采取客户经理制方式下,券商给证券经纪人的报酬一般有三项:底薪、佣金分成、奖金。底薪一般采取保底封顶的年薪制,在采用经纪人级别管理条件下,依据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底薪或年薪制。奖金由经纪人达到一定投资目标后按一定比例提成。佣金分成包括两部分:一是息差分成,二是手续费分成。

采用自由、松散经纪人制度下,主要是在佣金分成的比例上差异较大。息差收入是指客户的保证金余额累计数,按金融机构往来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差额,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取后支付给经纪人的收入。有些只介绍大资金客户而不代客户运作交易的准经纪人,其收入仅有此一项,更准确地说是属于业务介绍人性质。而手续费收入的分成主要有两类:一是比例制,二是超额累退制。

手续费比例分成制:即券商按照经纪人手中管理、运作帐户下完成交易额所实现的手续费收入提取事先约定的固定比例支付,给经纪人的收入一般为10%—50%不等。比例的高低依据经纪人的知名度、实战水平而确定。

手续费超额累退制:由于比例分成有较大的缺陷,券商在西方国家实行浮动佣金制的启迪下,引入了商业竞争中的薄利多销原则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中的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即采用超额累退制,具体设计为将手续费划分成若干不同档次,每一档次又按不同比例提取佣金,提取的比例随手续费增加而增大,表1即是一例。

表1 手续费超额累退制计算表

全年实现手续费数 提取百分比(%) 手续费速算表

5万以下 1

0.05万

5-10万 20.1万

10-20万 30.6万

20-50万 6 3万

50-100万

10 10万

100万以上 15 (X-100)×15%

注:例如经纪人全年实现120万手续费,佣金=0.05+0.1+0.6+3=16.75万元。此方法亦可按月设计,具体返还比例依据券商、周边环境、竞争情况作不同规定。

证券经纪人利弊分析

证券经纪人虽然在我国刚刚兴起,但其对证券市场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却十分明显:

1.对证券商的经纪业务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投资意识日益提高,券商如果仍然停留在手续费折让、提供透支、攀比装修等低层次的竞争上,既增加经营成本与风险,对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也无益。实行证券经纪人制度,一方面券商可以通过提高经纪人的素质来吸引客户,取得更高佣金,另一方面,证券经纪人受利益驱动,也有强烈的钻研业务的愿望,券商及证券经纪人之间的竞争,优胜劣汰,无疑促进了证券投资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有助于提高客户的投资技巧,促进市场的活跃程度

证券经经人的介入,可以使客户得到证券买卖的指导与建议,投资者入市的成功率将大大提高,因此可以说,证券经纪人制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证券市场。

但是,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更不容忽视:

1.相应的法规尚处于空白期。除证券业外针对其它行业的经纪人法规已颁布,而对证券经纪人并未作出明确的界定,对证券经纪人的任职资格、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与券商和客户的关系、自身的行为规范等均没有规定,我国的证券经纪人制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有关各方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难以从法律上保护自己,出现操作失误乃至金融欺诈,从法律上也难以惩处。

2.券商在内部实行的经纪人制度,无论是员工转制的客户经理制,还是松散的经纪人制,经纪人都是作为券商的代表对外开发客户,经纪人专业素质的高低和个人道德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券商的声誉。经纪人若在操作上出现问题,将会直接损害券商的形象,甚至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吸引客户、扩大交易量即注重客户的营销功能是券商实行经纪人制的首要目的,这样客观上就使经纪人的佣金报酬只与其客户或交易量有关。经纪人由于利益驱动,出于扩大交易量的目的,不能客观地对市场进行分析和提供咨询,出现盲目炒单现象,以获得高手续费回佣,增大了客户的交易成本及风险。

4.实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客观上使券商同业间客户源的竞争演变为对证券经纪人的争夺,不同券商佣金标准的差异也易导致经纪人与券商产生矛盾,引发证券经纪人带走客户的恶性竞争,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供职于顾问公司、“名人工作室”、“操作室”等的一些自由证券经纪人,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更有甚者,还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约定分担投资风险,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投资者风险。

证券经纪人的发展取向

总结已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证券商经验教训,必须注意下列几点:

1.建立易于控制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模式。松散型方式下的“名人操作室”、“顾问室”等,从券商角度看,弊端是:要价过高,一般情况下,手续费的比例分成过高,这种形式利益损耗过大;松散型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挪窝”,且拉走券商原有的老客户,券商对其控制十分困难。

相反,由券商内部员工改制或招聘来的经纪人,分成比例低,易于管理和控制,近期正朝这一方式发展。

2.必须建立起一整套针对证券经纪人管理的规章制度。由于证券经纪人在行业试行的探索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券商内部必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如《证券经纪业务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的业务规程》、《证券经纪人佣金提成和奖惩办法》等,从而有效地管理好证券经纪人,规避与经纪人之间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3.实行较高比例的淘汰制度。因证券行业的特殊性,对证券经纪人应有较高比例的淘汰,对水平和业绩较低,素质较差,品行不良的人员坚决定期让其“出局”。

4.定期对实行证券经纪人的经营模式在管理的制度、方式、运作等完善补充。随机制宜的原则是经营中必须遵循的规律之一,证券业如此,管理证券经纪人方面亦如此,应定期总结经验,调整策略,补充完善,使之成为经营中的有效竞争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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