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若干问题探讨论文_吴琳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若干问题探讨论文_吴琳

吴琳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 300308

摘要:通过对勘察设计收费历史沿革和现行收费标准特点的梳理,列举了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民用建筑等几个行业勘察设计收费现状,分析了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偏低以及行业低价竞争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供从事勘察设计投标及合同管理的同行参考。

关键词: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对策

1 前言

勘察设计收费是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勘察设计企业的经济利益。然而,勘察设计行业收费现状却不容乐观,收费标准偏低、低价竞争等现象屡见不鲜,勘察设计企业盈利空间越来越小。本文通过对勘察设计收费历史沿革和现行收费标准特点的梳理,列举了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民用建筑等几个行业勘察设计收费现状,分析了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偏低以及行业低价竞争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与从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同行共同探讨。

2 勘察设计收费制度

2.1 勘察设计收费历史沿革[1]

我国的勘察设计收费制度是从1979年开始试行的。1979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企业化取费试点的通知》中暂定的设计费取费率为:工业建设项目控制在概算投资额的2%以内,其中有色冶金项目应控制在概算投资额的2.5%以内,民用项目控制在概算投资额的1.5%以内,采用标准设计的取费率应低于0.5%。勘察设计企业按单项工程工作量采取定额取费的办法。

1984年国家计委发布了《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试行),从此我国有了一套正式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在1984年试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颁布了《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水平仍控制在“工业项目2%,民用建筑1.5%”的低标准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勘察设计企业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2002年1月,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了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2.2 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文件

我国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文件,国内项目主要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援外项目依据外经贸部、财政部颁发的《对外援助项目经济技术咨询实施管理办法》、《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取费标准》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的通知(外经贸援发[2000]169号)。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标准是1999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此外,还有铁道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铁建设函[2002]86号)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行业和地方情况颁布的一些补充性收费文件。

2.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的特点[1][2]

(1)适用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凡是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项目,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投资,也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勘察设计企业,原则上都应该执行这一收费标准。但是有两类情况除外:一类是通过国际招标,自愿邀请国外单位勘察设计的;另一类是采用国际标准规范、按照国外设计程序和深度要求进行设计的。

(2)定价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分三种: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3 勘察设计收费现状问题分析

3.1 勘察设计收费现状

工程实践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非强制性规范,勘察设计取费相对随意,实际收费标准也比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低得多。以下按行业或地区分别列举。

3.1.1 市政工程勘察

市政工程勘察项目收费随意性大,几乎不按国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定价方式执行,大部分采取综合单价(元/延米)或土层、岩层综合单价(元/延米)甚至包干价(元/孔)的方式定价,而实际取费又远低于国家收费标准。以广西地区为例,2012年至2014年,收费相对国家标准在30~50%的勘察项目占各年比重分别为73.9%、85.3%和87.5%,收费达到国家标准50%的勘察项目分别为26%、14.7%和12.5%,收费达到国家标准100%的不足2%。由此可见,工程勘察实际收费大幅低于国家标准。

3.1.2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建设管理方式不尽相同,譬如深圳、东莞、昆明等城市采用勘察设计总承包的方式确定设计企业,而北京、南京、杭州等大多数城市采用设计总体总包、工点、系统分别招标,多家单位共同参与设计的模式。各地设计费取费费率也有所区别。以某设计院北京、南京、深圳等地城市轨道交通设计项目中标费率为例,车站设计费率2.32~2.83%,区间设计费率1.48~1.62%,比国家颁布收费标准的下浮幅度均超过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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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铁路勘察设计[4]

铁路勘察设计项目,由于多种因素造成勘察设计成本大幅增加,勘察设计投入与批复的勘察设计费基本相当,利润空间很小。此外,铁路勘察设计费均是在初步设计批复中予以明确,设计院据此与业主或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才能拿到勘察设计费。而此时,勘察设计大部分工作已完成,勘察设计投入已达到70~80%的成本,这些成本均由勘察设计企业垫资完成,从而大幅增加了勘察设计成本。

3.1.4 民用建筑设计[5]

据调查,直辖市、经济发达城市、省会城市或者是政府工程,设计费率为工程建安造价的2~5%,而在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设计费率约为工程建安造价的1~2%左右,甚至更低。国内一线设计企业,收费相对较高,基本上能达到国家收费标准的80%左右;省级院的收费平均水平约为国内一线设计企业的70%左右,约为国家收费标准的50~80%;一些地级院的设计收费仅达国家收费标准的20~40%左右。对于中小设计院,有些是打五折,最严重的甚至可以打到二折。例如多层住宅,在一些地区,全过程设计不足6元/平方米。

3.1.5 工程咨询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主要有五大部分,即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但项目的前期策划,商业咨询、工艺咨询以及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等,都不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所列服务范围之中,建筑设计咨询企业在承接咨询项目时无法向业主提供国家收费依据,但为获得项目不得不牺牲经济利益。此外,工程咨询收费标准没有设立下浮限制,有些项目签订咨询合同的价格只有收费标准的20%或更低。

3.2 勘察设计收费问题及影响因素

综上所述,勘察设计行业实际收费水平偏低,一方面普遍低于国家收费标准,另一方面且低价竞争现象严重,究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费标准自身局限性所致。现行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订立时间较早,部分取费标准已不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例,制订现行收费标准时,全国批准修建地铁城市只有四、五个,可从事地铁设计的企业10余家。截至2012年末,全国修建地铁城市已有30多个,从事地铁相关专业设计的企业达百余家。期间,行业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物价水平也较10年前大幅增长,这些都是收费标准亟待修订的考虑因素。

(2)工程技术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设计服务周期长等因素造成勘察设计企业成本支出大幅增加。工程技术标准提高对勘察设计企业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更加复杂,人们对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行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已经无法涵盖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向工程设计两头延伸的内容。

(3)合同主体双方市场地位不对等。勘察设计企业处于市场劣势地位,常出现业主提出增加勘察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却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的情况,勘察设计企业为保市场而不得不被动接受低价服务的现实。

(4)历史因素或勘察设计企业自身原因。当今的勘察设计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国有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年代,勘察设计单位只管生产,无须经营,勘察设计项目多以“任务书”形式承揽,不用考虑勘察设计合同。目前一些勘察设计单位依然未改制,即使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依然有计划经济的烙印,缺乏合同管理能力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效率不高而造成低价服务。

4 应对措施及建议

市场低价竞争势必伴随着低质服务,对确保工程质量和行业发展都不利。要解决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偏低的问题,避免行业低价竞争现象,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需要项目业主方、勘察设计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多方共同努力,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一是项目业主方在招标时,应摒弃以最低价选择勘察设计服务商的错误理念,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编制上预防恶意低价竞争。建议项目业主可在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时设定中标价上下限(如按国家收费标准±20%),明确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在评标时把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数作为参照线,最终以最接近参照线的投标报价为最优报价。

二是设计企业必须通过自身努力,跳出低价竞争的怪圈。如通过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企业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标准化设计流程和专业模块,从而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注重勘察合同管理精细化,根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增加的工作内容适时变更追加勘察设计费,提高管理效益。此外,要加快企业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抢占高端设计市场,主动争取合理勘察设计费。

三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及时修订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平衡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双方市场地位,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产能过剩和过度竞争,严格按照资质标准,清理不符合标准的设计单位,保持适量竞争主体,避免过度竞争。比如建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对恶意低价竞争企业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处罚。

参考文献: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中国建筑设计行业年度发展研究报告[EB/OL].http://www.arccn.com,2011年12月3日.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3]陈桂红.关于广西勘察设计收费的探讨[J].经济与管理,2012,(05):71.

[4]童春华.勘察设计行业收费问题亟待重视[J].中国勘察设计,2011,(4):31~32.

[5]李克强.浅析中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及对策[J].建筑设计管理,2010,27(4):7~8.

论文作者:吴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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