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体育场骚乱现象的社会文化考察_中国足球论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体育场骚乱现象的社会文化考察_中国足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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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职业足球运动有了巨大的发展,但球场暴力事件的数量和烈度也有令人吃惊的增加。当我们把这些事件和参与闹事的“Football hooligans”放到中国社会的文化背景和体育全球化的背景中加以考察时,我们将看到从球迷变为“足球流氓”的过程及中国足球“hooligans”的特点。本文将分析闹事球迷的特点,以及这些事件对中国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影响。

一、球场骚乱的简要回顾

与欧美赛场上观众的狂热场面相比,中国观众历来是比较含蓄和克制的。有关赛场暴力的第一次记载出现在1933年10月。在当时全国运动会的足球比赛中,观众因不满辽宁队球员动手打人而涌入场内导致比赛中断(宋凯,论当代中国足球迷队伍的发展与球迷现象的形成,体育文史,1997年1期)。1936年,中国篮球协会为参加第11届奥运会举行选拔赛,观众因不满上场队员的表现而发生骚乱,导致比赛中断,运动员和篮球协会官员被迫翻窗户逃跑(华智,IOC委员董守义传,人民体育出版社,1993,P65-66)。但总的说来,大规模的运动场暴力事件20世纪前80年在中国都很少见的。从50年代到70年代,很多重要比赛的观众都是由政府指定参加的,因而更不可能发生什么暴力事件。1978年6月,CCTV开始直播一些重要的国际体育赛事,同时中国家庭拥有的电视机数量也大幅增加,这些变化提高了人们对体育赛事的关注程度,导致了中国的球迷群体逐渐形成,赛场暴力倾向也日益增长。

中国的球迷组织是伴随着大规模球场骚乱诞生的。1985年5月19日,中国国家足球队在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中以0:2负于香港队,在北京发生了大规模的球迷骚乱,北京球迷整夜聚集在国家足球队驻地,多国外交官和驻京记者的28辆汽车被砸,127名肇事者被警方拘留。事件不但导致了国家足球队主教练下台(曾雪麟,2002),也催生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球迷组织,如沈阳球迷协会(1986.6)、重庆球迷协会(1986.9)、鞍山球迷协会(1986)、成都球迷协会(1987.4)等。到2000年,所有甲、乙级球队所在城市和许多没有足球队的城市都建立了球迷协会。这些球迷协会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大同小异:组织到现场(包括随主队到客场城市)为自己的球队助威或通过电视看球,在一起评论足球,球迷协会的其他事务还有协助分配或推销球票、维持赛场秩序等。多数球迷协会有自己的乐队和啦啦队,有的球迷协会还有自己的足球联赛制度。

这些组织成立的初衷之一是为了将球迷组织起来,防止球场骚乱的发生。但球迷组织成立后,球场骚乱反而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1994~2000年,中国足协处罚的“违反赛区安全秩序”事件有43起(曹竞,2000)。其中影响较大的有:

1.沈阳5·24事件(1985) 沈阳足球队在沈阳败于来访的香港队足球队,引发了大规模的球迷骚乱(白君玲,1988)。

2.南充5·23事件(1988) 四川南充球迷在四川足球队与天津队争夺全国青年足球联赛失利以后与执勤干警发生冲突,部分人趁机大肆抢砸,从当日19时闹到次日凌晨,造成110多人受伤,直接损失10万元(记者,1988)。

3.上海7·10事件 在上海申花迎战四川全兴队中场休息时,双方球迷把塑料坐椅垫拔起掷向对方。当四川全兴队的队员走出休息室时,愤怒的上海球迷把装满水的矿泉水瓶、打火机等杂物掷向队员,场面十分混乱(王俊生,2002)。

4.武汉5·10事件(1998) 武汉雅琪迎战深圳平安,雅琪队先输一球后,看台上发生了骚乱,警察带走了4名肇事者。当雅琪队落败后,近千名球迷围堵俱乐部驻地,韩国籍主教练朴钟焕被吓得不知所措。球迷将湖北足球俱乐部和武汉雅琪俱乐部的两块牌子砸碎离去。(王俊生,2002)

5.延边5·31事件(1998) 在上海申花对延边敖东队时,主队对被判罚一个点球大为不满而使比赛中断3分钟,最终双方1比1战平。赛后延边朝鲜族球迷聚集在州政府广场前,喊着“不允许欺侮少数民族”、“向中国足协讨回公道”等口号。州政府派副州长等5人进京要求处罚本场执法裁判员等,国家体委、国家民委、国务院办公厅等领导人都接见了这个代表团。(王俊生,2002)

表 1980年代中国家庭电视机拥有量 单位:百万

1980  1981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5.2124 10.59 49.68 64.09 83.14 107.68 134.01 158.37

资料来源:童庆华,我国电视机市场的发育趋势,统计与决策,2000.1期

6.西安7·15事件(2000) 2000年仅上半年全国各地就发生了8起骚乱事件,国务院办公厅7月12日为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整顿。但7月15日晚陕西国力队与来访的成都队打平后,西安球迷因对判罚不满而围堵裁判,与警方发生冲突,造成多名警察受伤,十余辆汽车遭袭击损坏。警方使用了催泪瓦斯和高压水龙驱散球迷,8名球迷被警方当场扣留。(曹竞,2000)。

7.西安3·24事件(2002) 陕西利君迎战青岛颐中比赛中的一个点球成为骚乱的导火索。一名球迷冲进场内袭击了主裁判,部分球迷点燃了座椅,青岛颐中一队员被击伤;球场外一辆警车被焚,四辆警车被毁,导致交通中断数小时。骚乱从17点左右开始持续到22点,警察使用了高压水龙和催泪瓦斯以控制局面,并当场带走了19名肇事者,后其中5人被刑事拘留。(王世焕,2002)

8.北京9·8事件(2002) 在北京国安队与上海中远队的比赛中,双方球迷一直互相谩骂。赛后退场的球迷推倒了球场外道路中央的数百米隔离栅栏,交通也随之堵塞。栅栏被掀让球迷情绪升温,球迷一边谩骂一边拦住过往汽车,有两辆车被砸。骚乱持续到午夜。(刘文东,2002)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足球以外,80年代以来中国的其他赛事几乎没有发生过赛场暴力事件。可能的原因是只有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少数项目实行了主客场赛制,但足球和篮球以外的体育比赛很难引起主办城市观众的关注,而且任何项目都不可能有足球那样多的观众和那样热烈的气氛。

二、中国“足球流氓”和骚乱的成因

与组织严密、计划周密的英国“足球流氓”不同,中国的“足球流氓”基本上是受赛场气氛感染而“偶发性狂躁而闯下祸的那些年轻人”,有准备地前去肇事的极少。(刘心武,2002)有人对45名骚乱现场球迷访谈后认为:导致骚乱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主队情结或宿怨;为观看比赛付出超常代价导致产生追求补偿的期望未能得到满足;过于森严的赛场气氛或场内工作人员的粗暴态度。(白君玲,1988)也有人认为更多的是由于“社会不良环境在人们心理中的积淀性反映”。(刘心武.1985)

至于导致球场暴力发生的直接诱因,则大多是由于对比赛中裁判、运动员的表现或比赛结果不满。例如,2000年6月24日足球乙级联赛唐山赛区河北队因裁判严重错漏判以1:2败北。比赛结束后唐山球迷和部分河北队员围打了裁判杨力。(罗一,裁判错漏判致使球场骚乱,河北日报,2000年6月28日第6版)赌球虽然在中国实际存在(如据新华社报道,广西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涉案赌资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赌球案,抓获涉赌人员41人。江淮晨报,合肥,2003年7月23日),但赌球者大多以欧洲足球赛事为对象,很少有以国内赛事设赌的。但也有人为预先操纵赛事的情况发生。例如,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就公开承认曾向某些裁判行贿,并公开了某受贿裁判的“悔过信”。(一个裁判的自白——绿城公布“黑哨”悔过信,http://sports.sina.com.cn/b/2001-12-26/26220268.shtml),广东吉利足球队的翻译也披露:某俱乐部曾试图以35万元“收买”本队的外援图穆(刘振强,某俱乐部35万“收买”图穆经过,足球,2001年12月14日)。但除了那位自首的裁判因受贿罪被判10年以外(10年37万10年——“中国黑哨第一案”寒风中落幕,北京青年报,2003年1月30日),大多数都由于取证的困难和法律的不完备而不了了之。

但2000年和2002年赛季的球场骚乱却不能完全用这些原因来解释。2000年以后赛场内外关于假球、黑哨的批评越来越强烈,导致公众和媒体对足协和比赛的信任度下降。上述几次严重的球迷骚乱事件几乎都是因主队球迷不满裁判的判罚引起的。北京的球场骚乱事件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就是北京人强烈的首都意识。这是一种在外地人面前表现出的傲慢与优越感。这特别突出地反映在著名的京骂“傻X”中。在北京话中,“傻X”不仅是下流的谩骂,而且充满着对对方的人格鄙视。这种辱骂常常成为导致冲突升级的催化剂。

当发生球场暴力事件时,电视媒体通常会立即将镜头切换到与冲突无关的画面,现场的足球评论员也会继续评论比赛情况,似乎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直到比赛继续进行。只有当比赛中断时间较长时,镜头才会被迫转到冲突的焦点。只是因为需要根据现场录像识别肇事者,才在后来的电视节目中播出了西安3·24事件的画面。

与电视媒体对球场暴力的“视而不见”不同的是:与比赛球队,特别是失利一方球队相关城市的报纸等媒体则常常会表现出相反的态度:例如对西安3·24事件的最初报道中,西安媒体多倾向于批评裁判的失误,直到中国足协正式作出了对3·24事件的处理决定,西安媒体才转变了口气。

奇怪的是,在一再发生球场暴力的情况下,主流媒体却一直拒绝承认中国存在“足球流氓”。甚至在2000年西安7·15事件发生后,还有人认为“中国没有足球流氓”。(刘心武,2002)

然而,越来越频繁的恶性骚乱迫使中国足协终于承认了“足球流氓”的存在。2000年8月6日,沈阳海狮队迎战上海申花队以1比2败北,部分球迷用石块袭击申花队乘坐的大轿车,碎玻璃擦伤了一名球员及部分俱乐部工作人员。中国足协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在中国赛场确实存在着一些“足球流氓”,虽然人数不多,但危害相当大。(李戈,2000)

在一连串暴力事件发生之后,中国政府加强了对赛场秩序的管理。2000年6月国务院召集中宣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等部门听取了中国足协的汇报,(津文,管好联赛别出事“足球市长”将开会,广西日报2000年6月28日第8版)国务院办公厅7月12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整顿赛场秩序。(曹竞,体育球迷闹事已成社会隐患、中国足协提醒要保持高度警惕,中国青年报,2000.7.19.)国务院还专门批准成立了国家体育竞赛监察委员会;(加强我国体育竞赛监督监察委员会从黑哨入手,北京晨报,2002年4月1日)在每次中国足球工作会上,甲级球队所在城市主管体育的市长都要参加会议讨论安全保卫问题;北京等地警方还举行防止球场暴力的演习……(是兆新,北京公安防暴支队新装上阵模拟演习防止骚乱,生活时报2000年11月3日第1版)。许多地方政府还组织对本地球迷构成情况进行调查,对少数有过参与暴力事件的球迷进行重点监控,并随时保持和球迷协会的密切联系,以防止球场暴力事件的发生。

但这一系列努力似乎并未能收到预期的成效。2000年是各级政府和中国体育主管部门抓赛场秩序力度最大的一年,但此后中国球场上的暴力事件却并未有明显的减少。例如,仅在首都北京就于2002年8月4日和9月8日接连发生了两起暴力事件。(焚烧国安旗子、群殴武警战士——昨夜北京球迷闹事,21世纪体育报,2002年8月5日;刘文东,由北京主场球迷闹事说开去,大连日报,2002年9月11日)这一方面说明对球迷的管理无力,另一方面也表明球场暴力事件并没有在球迷中引起精神恐慌。

三、中国“足球流氓”的特点

(一)足球观众与足球流氓的社会特征

由于中国的司法体制还不够完善和透明,很难得到关于球场暴力事件的全面数据。但根据已经公布的材料,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足球流氓的组成成分与中国球迷的整体情况相似,主要由男性青年学生和工人构成(例如北京5·19事件中被警方拘留的127名肇事者中绝大多数是不满30岁的小伙子,西安3·24事件被刑事拘留的5人中有3人是学生);除成都、广州等少数城市外,几乎所有主场城市都曾经发生过球场暴力事件,但在西安、沈阳、重庆、武汉以及北京等失业工人较多的城市中,发生暴力事件的次数和烈度明显高于其他城市。

(二)浓厚的乡土情结和地方特色

在有中国队参加的国际足球比赛中,中国球迷们除了拿着国旗以外,常常还会打出另一面旗帜:“XXX城市球迷协会”;很多球迷头上或身上的布带上写着“XX城市球迷XXX(名字)”……。恐怕再没有哪个国家的球迷会有类似中国球迷这样的表现。这种狭隘的乡土情结使球迷行为更为情绪化。常常是在开赛前异地球迷之间就已经开始了言语冲突甚至人身攻击行为。中国方言中骂人的语汇特别丰富,绝大多数“足球流氓”受教育程度较低,这使他们特别富于语言暴力倾向,北京、西安、重庆等城市都有当地通用的球场骂人话语。这种情况并不因为受到地方政府和主流媒体的批评而改变。

(三)强烈的个性化和反主流文化意识

观看比赛的球迷绝大多数为易于盲从的青少年和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一些调查显示:20岁以下和20~29岁的球迷比例分别占到40%以上(黄华,1998;韩勇,1999),如2002年西安3·24事件中焚烧警车的肇事者就是两名中学生。(王世焕,2002)这使看球成为一种群体性审美活动和时尚文化,它理性色彩极少,群体内部相互间有着更多的更为有力的情感感染,个别越轨行为往往会迅速蔓延而使观众不由自主地卷入其中。

在这种群体性审美活动中,球迷常用夸张的方式和极端行为以显示其个性。例如,成都球迷张克葵1993年在中国队冲击世界杯未果时夸张地要跳下看台自杀。(黄华,1998)辽宁球迷在1997年中国队冲击世界杯失败后,上百名球迷在寒冷的天气里光着上身,头系写着“誓死冲出亚洲”和“为足球而死”等口号的红、白色布带长跪不起。(王俊生,2002)通常这些行为会受到非议,但在球场中却得到了广泛的认同。1992年12月成都亚洲俱乐部杯决赛期间,鞍山球迷李文钢(绰号罗西)赤膊挥舞着大旗不停地在看台间奔跑;穿着古代地主服装的重庆球迷“小地主”贾宝庆高唱凯歌……这些强烈影响并改变了成都球迷的行为方式,也使成立了5年之久的成都球迷协会从隐蔽走向公开化。李文钢的行动对各地球迷都产生了类似的影响。

在中国的各种足球杂志上,常常可以看到妆扮奇特的欧美球迷的图片,中国球迷在这方面显然受到很大的影响,例如穿着各种奇装异服或本地球队的队服,在本队获胜时燃放焰火,在国际比赛时在脸上或身上画上国旗图案,以致性感足球宝贝的出现等。但在表达对球队的支持方面,除了充当啦啦队、举行各种联谊活动等外,中国球迷显然要比欧美球迷走得更远。一方面,他们不能理性地接受球队的失败,并往往迁怒于裁判、对方球队或对方球迷,这是造成虽然中国极少有组织的足球流氓,但却更容易酿成球场暴力事件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中国球迷往往会把自己混同于教练、裁判甚至俱乐部老板,并对赛事或球队指手划脚。例如在赛场上常常可以听到中国球迷“换XX球员”、“换裁判”或“换教练”的喊声。1993年当中国足球队冲击世界杯再次失利时,成都球迷协会甚至组织了由全国球迷协会负责人参加的“中国足球SOS”讨论会,联合为中国足球“会诊”。(谢奕,中国足球SOS,足球,1993年6月17日第3版)

为了“规范”和“约束“球迷行为,主流媒体常常请出知名人士发表意见。然而球迷们却在互联网上对他们肆意嘲讽。以3·24西安事件为背景的纪实小说《“足球流氓”》中,引用大量网络言论和一位到过现场的警察的话表明了球迷对权威意识的抗拒:“被人说成流氓就不高兴的人,被人说成不是流氓就很高兴的人,都不是最地道的西安人。”(杨杰,2002)

(四)严重错位的角色意识

中国球迷一个最有趣的现象,也许是许多球迷表现出的强烈责任感。CCTV一位资深足球节目主持人辛辣地说:许多球迷对蹋球人和关于足球的事迷得太深想得太多,“有失本分”,应该称他们为“球星迷”、“教练迷”……(黄健翔,2000)在赛场上,球迷动不动就喊“换裁判”、“换教练”或“换队员”……一位体育专栏作家感到了另一种错位:“他们给我的名片几乎无一例外地印刷着‘会长’、‘领袖’的头衔。据说沈阳球迷协会还有常委会,还要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反正越来越像党政机关了。”(洪峰,1998)这种错位的角色意识放大了对球队的期望值,也使得球迷们在球队失利时更难以自控,从而更易导致越轨行为的发生。

四、讨论与结论

(一)从球场骚乱看体制变革中的权威失效和公信缺失

在球场赛事中存在着三套并行的权力结构:政府和足协等构成的公共权力系统,球迷组织构成的组织权力系统和“足球流氓”影响下的话语权力系统。限于篇幅,本文不可能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这里只想指出一个事实:“足球流氓”和球场骚乱现象反映了中国足球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权威失效和公信缺失。

为了防止骚乱的发生,中国足协和有关方面并不主张球迷进行异地助威活动。(刘文东,2002)官方对球迷组织的态度始终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中。他们既需要取得球迷和球迷组织的支持,又担心有组织的球迷更容易酿成大的骚乱或使球迷行为转变为政治行为。各地政府都很重视对球迷协会的管理,地方政府首长多次接见当地球迷协会的代表,警方也十分注意与球迷组织的联系,同时将主要的球迷组织纳入赛区组委会,以期加强对球迷的控制和对越轨行为的防范。(黄华,1998)2000年以后,借鉴英国的办法,一些城市开始实行“足球流氓”登记制度。(王楠,2001)

许多迹象表明:球迷协会的建立有助于防止球场暴力事件的发生。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事例是成都。虽然成都的球队一直处于中下游水平,但成都球场的观众上座率始终名列前茅,而且从未发生过暴力事件,这显然与成都球迷协会的组织者主要是公务员和教师有关(黄华,球迷群体兴起与发展的研究,成都体育学院学位论文,1998.4)。但更多的城市球迷协会负责人则多为工人及小业主,他们的组织和控制能力显然不如成都球迷协会。事实上,当发生裁判失误或“黑哨”等问题时,他们的情绪反应甚至比普通球迷还要激烈。

但是,由种种原因造成的球迷不满情绪的积聚和球迷组织对球迷影响力的削弱,导致了足球系统中的权威失效和公倌缺失,个别人的越轨行为常常成为一种话语权力“控制”赛场观众,进而导致骚乱的发生。例如,2002年已进入司法调查阶段的“黑哨”问题就导致了公众普遍的焦虑,(刘心武,2002)中国足协的表现加剧了裁判信任危机,使许多球迷滋生了“全盘否定”裁判的极端意识。(杨杰,2002)这正是触发“3·24”西安事件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足球向职业化、市场化转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这种对代表公共权力的足协和职业足球队伍的不信任以及对主流文化的抗拒,导致了互联网上球迷论坛(BBS)的繁荣。互联网已经成为传统媒体和球迷组织之外的又一重要足球文化传播媒体。

(二)对融入体育全球化的渴望和对边缘化的恐惧

作家吴亮写道:“足球观众就是那些虽非爱国主义者却总是挥舞着自己国家旗帜的人……足球观众就是那些时而拥戴一个人,时而拥戴一座城市,时而拥戴一个国家的人……”(吴亮,1996)这深刻地揭示出中国球迷乃至中国体育界的一种潜意识,即对融入体育全球化的强烈渴望和对边缘化的恐惧。这是由于中国19世纪中叶以来长期落后和封闭所造成的一种集体无意识。1985年5月19日中国国家队感受到的各种压力、“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口号和1993年《中国足球事业十年发展规划》中的过高目标,都表明了这种潜意识的存在。它造成了中国足球界的心理失衡。部分球迷们在这种“失衡”的环境下,到球场上已经不仅仅是去看球,中国足球虽然不能满足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却满足他们逞强好胜、地方主义和好赌的秉性,这部分人已经逐渐从普通的球迷演变成“足球流氓”。

(三)“足球流氓”与中国文化的转型

“5·19事件”的发生标志着中国“足球流氓”的出现,表明“社会转型也折射在了体育比赛,特别是足球比赛上;也就是说,球迷们的观赛意识里政治因素已经淡化,从政治框架里脱缰而出的希望自己拥戴的球队取胜的激情,因为一时又没有新的文明道德框架约束,演化成了‘群体无意识’的大混乱。”(刘心武,2002)

球迷和球场骚乱的增加也反映了中国文化发展的型式转换。思想家、教育家以理性方式影响社会的传统情景,正由歌星、影星、体育明星和政治活动家影响的模式所取代,人们对理性、真理、正义、尊严的兴趣逐渐淡漠,传统价值观念无人顾及和关注,(李小兵,1996)由边缘人物“生产”的俗文化影响迅速扩大。“流氓”在今天的中国足球和中国社会,已经嬗变成一种普遍的大众习俗和文化空气了。(杨杰,2002)这成为球迷非理性狂热行为的社会和文化根源,也是“足球流氓”们用以对抗“传统”观念和秩序的武器。职业足球在90年代初期的迅速发展,表明此前一体化的精神处境和计划经济造成的制度环境不可能为职业足球的发展提供空间。在这种背景下,“足球流氓”和“球场骚乱”不仅有对社会的巨大破坏性,同时也以一种异常、极端的方式破坏着“足球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足球流氓”正以独特的方式影响着足球改革和中国现代足球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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