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论我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_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论文

百年论我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_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论文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百年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中国论文,语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老一辈民族语言学家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发表了一批文章。他们的基本经验,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得语言规划得以正式实施。60多年来,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走过了曲曲折折的道路,对个中成功的经验和和教训值得回顾。本文将根据个人耳濡目染的实际经历,分不同历史阶段,以少数民族语言规划的基本内容,如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研究、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使用、语言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双语教学基本经验教训、少数民族语言的前途、工作方法等议题,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一个简要的梳理,以求教于学术界。

      一、拓荒阶段(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

      20世纪以前的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研究和文字创制基本上属传统的语文学范畴。早在汉代,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所著《輏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据后人研究,除记录汉语方言外,也有少数民族语言。其后《越人歌》和《白狼歌》分别用汉字记录了侗台语族的语言和藏缅语族的语言。7世纪前后创制的藏文记录了大量藏语和邻近的少数民族语言。留下了丰富的碑刻及历史文献。以后北方的突厥、回鹘、西夏、女真、契丹等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创制了文字。南方少数民族傣文、彝文、纳西东巴文、水书、尔苏沙巴文等相继问世,保存了数量可观的文献。还有许多少数民族用汉字或变形汉字记录他们自己的母语,被称为方块壮字、方块白文等。明清以来,用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调查记录少数民族语言的文献很多,最值得一提的应属《华夷译语》,记录了数十种少数民族语言资料,有来文和杂字。再就是《五体清文鉴》,编于1673~1708年,用满、藏、蒙古、维吾尔、汉等文字记录了18671条对照词语。

      中国现代语言学从《马氏文通》(1898年)开始,陆续引进西方现代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开创了现代语言学的历史新纪元。而少数民族语言研究引进现代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又比汉语要晚数十年,而且在理论和方法上又受汉语较深的影响。

      解放前的少数民族语言研究,基本上处在无序状态。仅有很少的学者,从个人兴趣出发,能够用国际音标对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实地调查记录和研究,如赵元任对广西壮语、瑶语的调查,发表了《广西瑶歌记音》,李方桂对贵州布依族语言以及广西壮语、水语的调查,发表了《龙州土语》、《武鸣土语》、《剥隘土语》、《水话词汇》、《莫语记略》等[1]。抗日战争期间,许多学者迁往西南联大,有机会调查研究那一带的少数民族语言,罗常培对这一段历史此有详细的描述[2],如他对云南独龙语、傣语、怒语、白语、傈僳语、纳西语、景颇语、浪速语的调查,发表了《贡山俅语初探》、《贡山怒语初探》等;袁家骅对彝语、哈尼语、白语的调查,发表了《阿细民歌及其语言》、《峨山窝尼语初探》等;马学良、高华年对彝语、哈尼语、苗语的调查,马学良发表了《撒尼彝语研究》等;傅懋勣对彝语、纳西语和羌语的调查,邢公畹(庆兰)对傣语的调查,与罗常培合作出版了《莲山摆夷语文初探》;闻宥、张琨等对羌语的调查,在华西学报发表了一系列论文;芮逸夫对傈僳语的调查,发表了《记傈僳语音兼论所谓傈僳文》;张怡荪、于道泉、金鹏对藏语的调查,金鹏对嘉绒语的调查,发表了《嘉绒语研究》等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发表的专著、文章总数不到200(部)篇。

      有些学者对少数民族文字的某些文献进行研究,发表了屈指可数的几种专着,如王静如的《西夏研究》、丁文江编的《爨文丛刻》、傅懋勣的《丽江么些象形文〈古事记〉研究》等。

      王均在总结这一历史阶段的情况时有这样一段话:“在旧社会,少数民族语文总的来说是受歧视的,除少数几种外,一般被禁止使用。民族语文研究方面,一是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有研究的专家少;二是大多数民族语言从来没有人研究过;三是大多数民族从来没有文字,少数有文字的民族,尽管文献资料有多有少,但从文献的时代来看,连续的、特别是早期的、能用作语言历史研究的资料,是不够多的,而且也很少有人进行研究。这就是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的情况。”[3]这段文字,实事求是地评估了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状况。

      尽管如此,从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老一辈的民族语言学家,冒着极大的风险,深入少数民族地区,用现代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多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他们开拓了少数民族语言研究这块从未有人开垦过的处女地,起到了拓荒和奠基的作用。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和语言规划,其目的用罗常培的话说就是“推行语政”,他早在1944年《边政公论》上发表的《怎样推行语政》[4]一文,明确指出推行语政的目的就是“化除语言的隔阂,增强文化的交流,各地的少数民族到此就可以得到更快的发展。”至于具体步骤,他提出“两纲十目”,实际上就是开展双语教学的一项总体规划。对于少数民族语言这一纲五目就是:(一)训练调查的人才;(二)制订一致的拼音符号;(三)编辑各民族语的常用词汇和语法纲要;(四)用民族语编译发扬中华民族共同文化的读物;(五)训练边地政教人员通晓民族语言。对于汉语这一纲五目是:(一)传习注音符号;(二)训练汉语师资;(三)编辑汉语和民族语的对照读物;(四)教授基本汉字;(五)循序授以汉字的读物。他的文章还对这两纲十目有非常具体的说明。这不能不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少数民族语言规划的雏形。但是在那个动荡的年代,要实施这个语言规划,几乎是不可能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专家学者调查研究了少数民族语言以后,不仅分析了该语言的结构特点,而且在整理该语言的语音系统以后,还设计了拼写该语言的拉丁字母系统,这与解放后为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的方法非常相似。例如,袁家骅在调查研究了阿细彝语以后,就设计了一套“文字草案”,作为“阿细人民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的初步工作”[5]。这几乎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的前奏。可见少数民族语言规划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开始酝酿了。

      二、黄金阶段(20世纪50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少数民族语言规划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我们把这个少数民族语言规划大发展的时期称为黄金阶段。这一历史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文字,为文字不完备的少数民族改革或改进文字。这项工作大体又可以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一)准备阶段

      1.调查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数没有文字,如果要开展民族语言规划,首先要对国家的少数民族有多少,他们的语言状况和文字状况如何等有所了解。要了解这些情况,只有对少数民族语言从实地调查研究开始。正因为如此,早在50年代初期,民族语文工作者就随同中央少数民族访问团,深入全国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语言调查,为配合民族识别工作,为摸清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分布、使用情况和一般特点,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科学通报3卷7期罗常培的文章中报道了有关情况:“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于1950年成立后,即先后派遣工作人员陈士林、喻世长、王均、王辅世和燕京大学讲师陈舒永等参加中央访问团西南、西北、中南各分团调查研究各该地语言,所得结果已经先后刊载科学通报(2卷3期的王均《参加中央西北访问团调查新疆兄弟民族语言的工作报告》;4期的陈士林《西康彝语文工作报告》;8期的喻世长《参加中央西南访问团调查贵州兄弟民族语言的工作报告》;稿成待印的王辅世《广西龙胜县少数民族语言调查报告》)[6]。”该文还提到,“1951年,中南访问团出发时,除语言研究所派王辅世参加外,中南区教育部另请中山大学语言学系主任岑麒祥,教授严学窘、高华年、张为纲、陈必恒等参加。他们7月间在广东北江调查了八排瑶语和过山瑶语,8~9月间又在海南岛调查了本地黎语、侾黎语、苗语。11月中油印了《广东少数民族语言初步调查报告》1种分送有关机构参考。”此外,蔡美彪、刘璐还参加中央访问团赴东北和内蒙进行语言调查,写成调查报告发表[8]。上述人员在中央访问团访问结束后,有不少人留在当地,继续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如袁家骅、罗季光等在广西,傅懋勣等在云南,陈士林等在四川,对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除了派人员到各地开展实地调查研究以外。还利用政协开会、国庆观礼等机会,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少数民族各界代表以及上层人士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发展文化教育和文字问题的意见。1953年9月26~27日,中宣部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帮助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并就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文字方案的设计、培养干部、推行文字等项工作做了决定。

      2.成立机构。根据当时工作任务的需要,于1950年成立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其任务之一是“研究国内少数民族语言,帮助没有文字的民族制订拼音文字方案”。1951年2月,政务院《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中的第五项规定,要设立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1951年10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邵力子任主任委员,罗常培任秘书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5年。这一阶段的调查研究,基本上处在摸情况、搞试点、取得经验阶段,但是它对于当时的民族识别工作,以及了解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全面情况,制定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语文政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全面情况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要标志就是1954年罗常培和傅懋勣合写的文章《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概况》[8]。

      (二)实施阶段

      1955年12月6日~15日,在北京举行了首届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吴玉章、胡乔木、刘格平、刘春、张稼夫、潘梓年等到会讲话。会议交流了民族语文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交换了如何帮助少数民族创立、改进和改革文字的意见,制定了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初步规划。从此,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制、改革和改进的工作,进入了一个实施阶段。

      1956年是在少数民族语文研究史上可以大书特书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制定了发展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的12年远景规划和5年计划;确立了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进文字的基本政策;组织了7个工作队共700多人分赴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调查语言;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等等。1956年春,各少数民族语言调查队出发在即,在中央民族学院举办训练班,周恩来总理两次亲临训练班看望大家,给所有师生以巨大鼓舞。

      在训练班上,老一辈民族语言学家傅懋勣、马学良、罗季光、金鹏、喻世长、王辅世、李森等轮流讲授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的理论和方法,对普及这一领域的知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5~6月间,各工作队相继出发,根据有关文献记载,他们的任务及分工大体如下:[9]

      “第一队:调查研究壮、布依、侬、沙(侬、沙合并于壮)、侗、水家(现称水)、黎及其它亲属关系相近的语言,1956年确定壮文方案。对布依依、沙能否使用壮文提出科学论证,以便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决定。调查研究侗、水家、黎的方言,为1957年提出文字方案做准备工作。

      第二队:调查研究苗、瑶及其它亲属关系相近的语言。1956年提出苗族文字方案并调查研究瑶语方言,为1958年提出瑶族文字方案做准备工作。

      第三队:调查研究傣、傈僳、景颇、拉祜、哈尼、卡佤(现称佤)、民家(现称白)、纳西、独龙、阿昌、布朗、绷龙(现称德昂)族语言,1956年帮助进行傣仂文改进方案的试行工作,确定傣哪文改进方案;确定傈僳文字方案,景颇、拉祜文字改进方案;提出哈尼文字方案、卡佤文字改进方案;调查研究民家、纳西方言,为1957年提出文字方案做准备工作。

      第四队:1956年补充调查研究各省彝语方言,确定新彝文方案,并对土家文字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第五队:调查研究蒙古、达斡尔、东乡、土族、保安等语言。1956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协助进行蒙文的改革工作;提出达斡尔、土族文字方案;调查研究东乡、保安语言,为1957~1958年提出文字方案做准备工作。

      第六队:调查研究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等语言。1956年向新疆提出有关发展新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意见;调查研究裕固、撒拉并提出解决他们的文字问题的初步意见。

      第七队:调查研究藏、羌、嘉绒、西番(现定为普米)等语言。1956年提出藏语方言比较研究的结果,并对羌、嘉绒语言文字的解决提出初步意见。

      对通古斯语族的满、锡伯、索伦(现称鄂温克)、鄂伦春、通古斯等语言和系属未定的朝鲜语、高山语也逐渐组织人力进行研究。”

      根据上述计划,自1956年起,为少数民族创制、改革和改进文字的工作全面展开。其基本做法大体是,首先调查研究该语言及其方言,提出划分方言的初步意见,然后广泛征求本民族各界代表人士意见,确定基础方言和标准音点。民族语文工作者根据标准音点的语音系统设计文字方案草案。关于文字方案的字母形式,根据反复斟酌,确定以拉丁字母为设计文字方案的主要依据。少量采用了国际音标字母和斯拉夫字母,但是后来都废除了非拉丁字母形式。关于新创文字的批准程序,1956年3月10日国务院专门有一个文件,规定:关于文字方案的设计由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负责,广泛征求本民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取得同意后,报国家民委审查确定。经过一段时间试行后,送国家民委复审,报国务院批准。关于在学校中的试行或推行工作由教育部负责。关于社会文化事业及编译出版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自1956年起至1958年,在国家民委领导下,为11个民族创制了15种文字。根据时间先后,其简要经过大体是:

      1955年12月10日广西桂西壮族自治区公布壮文方案(草案),1957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63次会议讨论通过批准为正式文字,并在人民币上使用。这是国家批准的唯一新创文字。

      1956年10月31日~11月7日,苗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在贵阳举行,鉴于苗族方言差异大,会议决定创制3种文字,改革一种文字。会议通过了苗族3种文字方案。

      1956年11月4日~7日。布依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在贵阳举行,会议通过了布依族文字方案。

      1956年12月18日~24日,彝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在成都举行,会议通过了凉山彝族拼音文字方案。

      1957年2月11日~17日,黎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在海南岛通什举行,会议通过了黎族拼音文字方案。

      1957年3月16日~27日,云南各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在昆明举行,会议通过了傈僳族、纳西族、佤族、哈尼族、景颇族的载瓦支系等民族的拼音文字方案。

      1958年8月18日~23日,侗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在贵阳举行,会议通过了侗族拼音文字方案。

      上述文字方案除壮文外,分别于1957年至1958年间由国家民委批准试行。

      20世纪50年代,国家究竟为少数民族创制了多少种文字,许多资料说法不一,其中主要涉及黎文问题、布依文问题。前者创制后举行了试点,但很快就停止使用了,布依文字50年代与壮文搞联盟,但后来又单独作为一种独立文种。此外,还为哈尼族设计了3种文字,但实际上,仅仅使用了一种。

      关于改革和改进文字问题。一般来说,这两者的区别是:字母系统由一种改为另一种的叫改革,字母系统不变,仅仅增减、调换或者重新规范的叫改进。在这个历史阶段,有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列入改进和改革工作进程。改进文字的民族语言主要有:

      1.拉祜文。20世纪初,缅甸克伦人巴托用拉丁字母及附加符号等设计了一套拼写缅甸、泰国境内拉祜语的字母系统,后不久由基督教传教士传入我国。1956年夏,在对拉祜语开展了全面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商讨并拟订了对原有文字进行改进的《拉祜族文字方案》(草案)。并于1957年3月,在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上,通过了这个方案。

      2.景颇文。19世纪末,美国传教士汉森在缅甸八莫一带的景颇族地区创制了一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20世纪传入我国。1952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地方提出了改进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57年3月,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上提出了改进草案,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这个草案。

      3.德宏傣文。又称傣绷文,是一种传统方言文字,12~13世纪仿缅甸文字母创制于缅甸掸邦,后传入我国,长期在宗教界使用。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傣族文字改进委员会,曾于1953年提出了《德宏傣文新方案》,1954年得到中央民委的批准。其后,1956年、1963年、1988年3次对文字进行过修订。

      4.西双版纳傣文。和德宏傣文一样,解放初期开始了改进工作,由西双版纳自治州主持。改进后的西双版纳新傣文曾经在学校和成人教育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老傣文仍然在宗教界和部分老年人中使用。

      改革文字的民族语言主要有:

      1.滇东北苗文。苗语滇东北次方言原有一种苗文,是传教士柏格理于20世纪初所创,基本笔画为横、竖、弯等组成的格框式拼音文字,并杂有少量大写拉丁字母。主要使用于宗教界,少量使用于民间。1956年10月,在贵阳召开的苗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上,提出了改革方案,1957年并得到中央民委批准。

      2.规范彝文。彝族原有历史悠久的文字,是一种音节表义文字,但各地彝文在使用上有较大差别。1974年,经过专家学者和广大彝语文工作者深入彝族地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上万个原有彝字中精选出819个字,代表北部方言喜德话语音系统中的819个不同声调的音节,作为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实际上是把表义的音节文字改革为表音的音节文字。同年12月,四川省委批准了这个方案,经过数年的试行,受到了广大彝区群众的热烈欢迎。1980年国务院批准了《彝文规范方案》正式推行。

      3.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10]这两种文字均源于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察合台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多次改进,形成现代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这里所指的改革,是指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的斯拉夫化和拉丁化改革。1954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中,曾经提到“某些民族因邻近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也可依其自愿使用俄文字母。”1955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上,提出了以斯拉夫字母为基础的《维、哈、柯、蒙、锡文字方案》(草案)。根据各方面人士的意见,1956年对该方案进行了多次修订。同年8月,在自治区第一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上,讨论并通过了这个方案。之后,成立了新文字推行委员会,举办师资培训班,分别在新疆乌鲁木齐及各地相关的自治地方,开展了上述文字的实验教学。1957年底,《汉语拼音方案》正式颁布,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中规定,“原有文字进行改革采用新字母系统的时候,也应该尽可能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相同或相近的音,尽可能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根据这一原则,1958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上,酝酿了维吾尔文、哈萨克文采用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文字改革问题,并开始设计改革方案。1959年12月,自治区第二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讨论并通过了《维吾尔、哈萨克新文字方案》(草案),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批准,并决定在部分地区试行。1963年6月,自治区召开维、哈新文字科学讨论会,总结了新文字试行以来的经验,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同年报自治区人代会讨论。认为方案是“成熟的”,并决定由自治区报中央审批。1964年10月,国务院批复:“维吾尔、哈萨克这两个新文字方案,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公布推行。在推行过程中,应该随时总结经验,使文字方案更加完善。以后这两个文字方案需要修订,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出,直接报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

      4.蒙古文。这里所指的蒙古文改革是指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蒙古文字母斯拉夫化的一段文字改革的历史。[11]前面提到,1954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中,曾经提到“某些民族因邻近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也可依其自愿使用俄文字母。”蒙古文字母改革就是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提出来的。1955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上,就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以及新蒙文的改革方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1956年5月,在呼和浩特举行了盛大的蒙古语族语言科学讨论会,与会代表对新蒙文方案包括基础方言和标准音等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发表了各种不同的意见,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推行新蒙文的决议。新蒙文在推行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1957年冬,国务院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周恩来总理在政协作“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时指出:“今后各民族创造或改革文字的时候,原则上应该以拉丁字母为基础。”虽然也有人酝酿过蒙文拉丁化的问题,但未付诸实施。1958年3月,内蒙古人民委员会做出了停止推行新蒙文继续使用旧蒙文的决定。至此,蒙古文斯拉夫化一年多的改革历程成为历史。

      傅懋勣在总结这一阶段调查取得的成就时指出:“到1959年共调查了壮等42个民族的语言。调查成绩可总结为三条:(1)对一个民族说几种语言的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2)对有方言的语言提出划分方言的意见……(3)不但调查了语言情况,而且调查了语言使用情况和有文字的情况……”[12]除了上面几条以外,总结这一黄金阶段的成就细说起来确实是巨大的,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补充:

      1.收集的语言资料初步统计约1600多个点。每个点一般有3000~4000个常用词,整理出一套音位系统,包含一套语法体系的数百个语法例句。部分调查点还记录了长篇语料。摸清了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语言的分布、使用人口和使用状况、结构特点、内部差异、与周围民族语言的关系等等。

      2.为迫切需要文字的民族设计了文字方案,为需要改革或改进文字方案的民族提出了改革或改进的意见。并且在本民族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下,在政府的主导下,一项一项得到了落实。基本上解决了80%~85%的少数民族人口有学习母语的书写工具问题。

      3.编辑出版了一系列学校教育使用的课本、社会上成人教育的教科书、辅导读物、乡土教材、词典或对照词汇等,为文字的试行开展了大量配套工作。

      4.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社会成人教育等领域开展了原有文字和新创文字进学校和扫除文盲的推广工作,初步开展了民汉双语教学。

      5.大多数文种出版了报纸、杂志,部分语言开办了广播,各文种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使用范围,有的还使用到行政、司法、商业等等领域。总体来看,传统文字基本上从宗教活动中分割了出来。形成了学校教育与宗教活动在文字使用方面互不干扰。

      6.对调查所得资料,开展了初步整理和研究工作。各工作队基本上都完成了各方言点之间的比较研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写出了方言调查报告初稿。了解了语言和文字的关系,这个语言是否原来有文字,文字与口语是否脱节;对无文字的民族,了解本民族对文字问题的意见,一些需要创制文字的民族,对基础方言和标准音作了初步论证。并对该语言是否需要创制文字在广泛征求本民族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意见。

      7.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一系列行政、学术、编译机构,以推动此项工作。在北京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各省成立了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有的自治州也有语文研究机构。例如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就成立了民族语文研究室,有近20个编制。

      8.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许多民族学院,设立语文系,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培养了一大批从事民族语文教学、编译、出版、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师资力量和工作干部。

      9.此项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中央领导的具体指导和支持。制订了一系列为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文件、条例,他们发表了一系列的具体指示和讲话。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受干扰破坏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

      民族语文工作和全国其它工作一样,自1958年以后,陆续受到“左”的路线干扰。其中最明显的标志是1958年第二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会议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民委共同主持,自1958年3月28日起一直开到4月16日。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名义上是总结“两年来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成就和今后工作的意见”,但是实际上是以阶级斗争为纲,采用“整风”的形式,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批判民族语文工作中的“资产阶级语言学”倾向。会后,国家民委以党组的名义给中央写了一份《关于少数民族语文工作问题的报告》,中央批转了这份报告,该报告的主要精神于1958年以国家民委文教司的名义,以《为正确贯彻党的民族语文方针而奋斗》为题刊登在《民族研究》第3期杂志上。该报告说“从事语文工作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严重地存在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两条道路和两种思想的斗争。”还说“普遍存在脱离政治、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错误倾向影响整个工作甚至可以影响少数民族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我国民族关系的重大问题。”报告还认为:“他们的专业是资产阶级语言学,资产阶级语言学并不适合社会主义事业,一定损害社会主义事业。”会议期间,民族语文工作者尤其是各工作队的主要专业人员,被点名批判。该报告还认为,会议期间的批判不彻底,要求“会后在有关单位主要是科学院的整风中继续彻底进行”[13]。果不其然,1959年1月,在南宁召开的各工作队工作座谈会上,点名批判了一批知识分子,其中包括一批青年知识分子。自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开始走下坡路。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1963年国家民委领导已经意识到“左”的错误,企图纠偏,于是3至4月间在北京召开了南方四省区民族语文工作座谈会。会后他们给中央的报告中说:“创不创制文字、改不改革文字、推行不推行这种或那种文字,都应该由各民族广大人民和干部自己来决定。也可以备而不用,也可以先用后来又不用,也可以用了一个时期后不用了后来又再用,这些都应根据各民族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我们按照政策积极帮助,就是做好了工作。”但是,在那段时间里,极“左”已经是非常时髦的倾向,而且越来越“左”。在这20年多年时间里,主要表现为:

      1.从事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教学、编译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甚至包括一批中青年知识分子,被戴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帽子乃至牛鬼蛇神被任意批判、斗争。一个个搞得灰头土脸抬不起头来,只好夹着尾巴做人。

      2.所有新创制的民族文字,几乎无一幸免,全部下马。有的仅仅试行了几个月就夭折了,有的稍微时间长一些,但是基本上都没有在民族地区扎根。原有民族文字的使用也基本上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原来无文字的一些民族有创文字要求的,一律不再设计文字方案,统统使用汉语文。

      3.大部分民族语文机构被合并、撤销、降格,人员下放,有的去当老师,有的去扫盲,有的到农村种地。即使在机关、学校、研究所的,也基本上不搞研究、教学或编译工作,先是四清,然后去五七干校……

      4.一些历史比较久的民族文字和文献,也被当作迷信、四旧物品被查抄和销毁。“四人帮”明确地说少数民族文字“除了蒙、藏、维、哈、朝,其它就不要提了!”即使蒙藏维哈朝,也仅仅翻译了一些马恩列斯文集和毛主席语录和文选。

      5.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也受到歧视。根据1980年1月第3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上一些代表反映,“文革”中,一些地方把少数民族语言说成是“黑话”被禁止。有些地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权利被剥夺。

      四、全面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

      粉碎“四人帮”以后,国家开始拨乱反正,清算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民族工作自1978年起,连续召开了3次拨乱反正会议(颐和园会议、民族宫会议和昆明会议),对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路线进行反复的揭露和批判。1979年底至1980年初,在北京专门召开了民族语文工作的拨乱反正会议(第三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新中国以来,特别是1958年第二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以来民族语文工作的经验教训;纠正极“左”思潮;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结合民族语文工作的实践,探讨民族语文工作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分析研究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落实民族语文重点研究规划。

      其后,于1991年6月19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国发【1991】32号,简称32号文件)。此件明确了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任务。为了贯彻这个报告的精神,同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批准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在此前后,民族语文工作基本上沿着这个文件确定的方向开展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上纠正了前20多年极“左”的思想路线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造成的破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走上了健康道路。民族语文的行政管理、教学、研究、出版、翻译等配套机构得到恢复和重建。

      2.民族语文的法制建设得到了重视。省市自治区和地州县一级的法制建设已经形成,对此,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认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14]但是也有人认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留下了空间。

      3.原有少数民族文字扩大了使用范围,新创少数民族文字除了个别文种本民族没有要求恢复使用外。基本上都恢复了使用。根据本民族的要求,还为土族、羌族设计了拼音文字方案。与此同时,根据32号文件精神,还组织人员对新创文字逐个进行了总结验收,基本上都希望国务院批准为正式文字使用。

      4.少数民族文字在行政、司法、传媒、社会、影视、新闻出版、语言传承等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5.所有少数民族文字尤其是非拉丁字母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字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以及网络传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多数已经建立了国家标准,有的已经建立了国际标准。

      6.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和教学实践,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适应本民族、本地区使用的各种模式的双语教学体制,而且还在不断地取得新的经验。

      7.少数民族语言识别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新识别的语种已经达到“文化大革命”前60多种语言的一倍多,目前已经确定的语种为130多种。基本上建立了一套有中国特色语言识别的理论。

      8.成立了跨省区的民族语文协作机构,推动了民族语文规划的实施。成立了国家级的民族语文学会多个(中国民族语言学会、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研究会、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推动了民族语文规划以及民族语文的研究工作。

      9.少数民族古文字、古文献的整理、解读和刊布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省自治区都成立了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推动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字的使用和传播。[15]

      10.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取得可喜的成果。其中包括描写研究、历史比较研究、应用研究、词典编纂研究、方言研究……在这个历史阶段出版的研究专著估计在2000种以上,发表的论文约2.2万篇。

      11.开始重视濒危少数民族语言的记录、保护和抢救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实施。

      五、主要经验教训

      中国是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近百年来,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虽然经过了曲曲折折的道路。但是,民族语文工作者终于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道路,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基本上解决了广大少数民族使用与自己语言相适应的文字,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既有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但也有走弯路的教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民族语文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的基本理论,制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语文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宪法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在这一总政策的指导下,确定了帮助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文字或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充实和改革其文字的原则。对已有文字的民族,帮助扩大其文字在文化教育、行政、司法、传媒、社会、影视、新闻出版、语言传承等社会各领域的使用范围,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2.与上面相关的一个重要经验是不断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调查,不间断地深入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分布、结构、差异等状况和语言文字使用的第一手资料,这是做好民族语文规划前提和保证,也是制订正确语文规划的基本条件。只有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做到情况明,心中有数,决策才有依据,才有可能做到决心大,方法对。20世纪50年代初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的摸底调查,以及后来开展的大规模语言调查,为创制、改进和改革文字的决策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到80年代,根据不同需要,继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调查,双语教育的调查研究,跨境民族语言的调查研究,一直到90年代对新创和改进文字逐个进行调查总结,以及近几年来开展的濒危语言调查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国家制订新时期的民族语文政策提供了新的依据。

      3.实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的工作方法。这是从民族语文几十年来所走过的曲曲折折的道路中总结出来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也是因为民族语文工作本身的复杂情况所决定的。坚持这种工作方法,是要费力气的,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做到情况明。客观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尤其是国家改革开放的现在。只有情况明,才能决心大,才能提得出分类指导的方案,办事情才能果断,而不拖泥带水。这就要求民族语文工作者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经常深入民族地区作调查研究,对自己管理的地区胸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要能够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文种、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字中产生的问题,提得出切合实际的对策性解决办法。还要能针对不同时期民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特点,调整工作的部署和侧重点,以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向民族语文工作提出的各种要求。

      实行分类指导的核心是既要能纵观全局,又要能有针对性地、正确无误地、不失时机地解决民族语文工作中提出的各类具体问题,以推动民族语文工作的健康发展,避免因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给民族语文工作带来的损失。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十分复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区别对待不同情况、不同环境下的语言文字问题,是做好民族语文工作避免走弯路的有力保障。

      4.坚持自愿自择的原则。早在20世纪50年代,国家就制定了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尊重各少数民族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自由的总政策。其后,1954年,政务院批准了文教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对于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根据他们的自愿自择,应在经过一定时期的调查研究之后,帮助他们逐步制定一种拼音文字,或帮助他们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这一指导方针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欢迎。国家为一些人口较多、本民族要求十分迫切而又无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文字,为一些文字不通用的民族改进了文字。但是,这一方针很快在“左”的思想路线干扰下,未能坚持贯彻下去,新创和改进的文字还没有来得及很好使用,更谈不上发展,就陆续停止试行了。粉碎“四人帮”以后,广大少数民族在深切体会到无文字的痛苦以后,纷纷恢复了文字的使用。还有一些50年代已经提出了要求,但还没有来得及创制文字的民族,重新提出了创制文字的要求。有的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就自己设计了文字方案,自教自学起来。

      我个人认为,对于多年来各地自行设计的文字方案,固然应该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各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办事。但是,对待本民族要求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积极性,尤其是近几年为了记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设计的拼音方案,只要是符合党的政策和原则的,都应该加以爱护,并给予积极支持。对于语言文字的作用,过去仅仅从它作为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来理解,忽略了它作为商品信息传递和普及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特别在我国发展商品经济的现在,民族地区由于使用了民族文字和民族语言广播,迅速传递了商品信息,普及民族地区实用的科学技术知识,因而使本地区迅速脱贫致富,这方面的例证是很多的。其次,忽略了它作为发掘本民族文化遗产、迅速提高本民族(特别是单语区)文化素质方面所起的其他民族语文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也忽略了语言文字作为民族的一个重要特点,在激发本民族的民族自信心所带来的阴影方面所起的作用。例如,我们亲眼看到,一些少数民族在看到用自己的语言配音的电影,那种欣喜若狂的场面确实令人感动。有时这方面所起的教育作用,比用汉语宣讲几十次政策的效果要好得多。无怪有的民族语文工作者把国家给民族地区的经济扶植和救济比作输血,把帮助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提高本民族的文化素质比喻为增加本民族的造血机能,前者着眼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而后者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认为这种比喻是有一定道理的。总起来看,少数民族有了文字,不管它使用范围多广或使用程度多大,只有积极的一面,不会引起或产生消极面,不必加以这样或那样的限制。少数民族有创造文字的要求,是民族自我意识增强和民族觉醒的表现,而这种意识只要加以正确引导,在现阶段对于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是有利的。

      因此,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自愿自择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对本民族文字自愿自择的权利,仍然是当前民族语文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民族语文工作决策部门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5.按照语言文字演变和发展规律办事,使民族语文工作的决策科学化。民族语文工作是一项学术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有他自身的规律性,民族语文工作者只有正确认识客观规律,把握和遵循语言文字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使自己的工作立于不败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有时候我们没有依照科学规律办事,走了一些弯路,吃了不少苦头,这方面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例如,20世纪50年代末,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由于对待语言的稳固性缺乏认识,认为少数民族语言会很快“融合”到汉语中去,在相当大的范围实行“直接过渡,一步登天”,否定了民族文字的客观必要性,使民族语文工作遭受了重大损失。又如,在新词术语的使用和规范问题上,过分强调靠拢汉语,强调共同成分的增长,脱离了少数民族语言的实际和自身演变的规律性,在实践中不容易贯彻,也引起本民族的反感,使工作受到一定的损失。再如,语言文字是一种社会现象,一旦在社会上使用,就应该保持他的相对稳定性。但是,过去有人过分强调文字方案的“科学性”,把已经在社会上试用的文字改来改去,使该文字失去了群众对他的信任,结果导致文字方案的夭折,使民族语文工作走了一段大弯路。

      科学的决策来自于对民族问题基本理论的学习和领会,来自于学科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来自于对社会客观事物演变规律性的正确认识,来自于对各种变化了的情况的正确分析和判断。这样做有相当大的难度,但它可以使民族语文工作在宏观指导和管理上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具体问题决策时减少错误。这是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非常重要原则。

      6.搞好双语文教学,逐步健全双语文教学体制。双语问题是20世纪60年代国际社会语言学发展起来以后提出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在我国起步较晚,兴起于80年代初期,但是他一出现,就有巨大的生命力。10多年来,在双语问题理论引导下,双语文教学作为新型的教学模式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起来。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他有利于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得到有力的保障;有利于发挥母语在教学中的作用,迅速提高民族地区的教学质量;有利于开发儿童智力,提高民族地区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和升学率;有利于发展民族教育,加速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提高民族素质;有利于少数民族在掌握了本民族语文的同时,学习掌握好汉语文,更便于各民族互相学习和交际。

      目前各民族地区都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制定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双语文教学体制,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这些经验是十分可贵的,应该加以认真总结,上升为理论。从另一方面看,各地的经验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应组织跨民族、跨地区的经验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并从宏观上加以引导,使这一新生事物更加健康发展,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双语教学也是一门科学,有自己的规律性,在双语教学工作中,任何保守或急躁冒进都不符合它的发展规律,都是会有副作用的。我们要为双语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沿着它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取得更好的成绩。

      7.坚持领导机关、本民族群众和民族语文科学研究人员三结合的工作方法。民族语文工作从根本上来说是少数民族自己的文化事业,也是整个中华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自己的意愿、紧紧依靠少数民族广大群众和知识分子自己来做,事情才能办得圆满。但是,仅仅只有本民族的积极性是不够的,需要领导机关从政策上把关和支持,需要科研人员从技术上保证。三者缺一,事情就有可能办糟。过去,我们有过越俎代庖的教训,也有过本民族对民族语文工作十分积极,而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而缺乏领导有力支持或专业人员深入细致关心的经历,结果造成把好端端的一个工作局面丧失殆尽的结局。20世纪50年代,本民族知识分子比较缺乏,民族语文工作专业人员尚未培养出来,60年后的今天,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民族的语文工作者已经成长起来,因此,在这三者相结合的工作集体中,应特别注意发挥本民族语文工作者的作用和积极性,充分依靠他们开展工作,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如果在各民族中都建立起一支既懂政策,又精通业务,热爱本民族语文科学事业的稳定的专业队伍,那么,民族语文工作的繁荣和发展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8.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的法制建设。1991年国务院批转的32号文件[16]中关于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主要任务指出,要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1992年国家民委一位主管民族语文工作的负责人在谈到加强民族语文的法制建设时发表文章认为:“民族语文工作同其他事业一样,不能只用行政手段来管理,还需要法律来加以保障。因此,加强民族语文的法制建设,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四十多年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民族语文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载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基本法律之中。这是我们开展民族语文工作的法律依据。但是迄今我们还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民族语文的专门法。管理工作随意性大,难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种状况是同我国民族语文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称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立法,争取尽快拿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反映我国少数民族利益和愿望的、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祖国统一繁荣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门法,把民族语文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17]目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颁布多年,省市自治区以及州县一级的民族语文工作管理条例也已经制订了不少,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家民委主持和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也曾经起草修改过多次,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完成,仍然缺少国家一级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的民族语言文字专门法,致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仍然停留在非常笼统的一般原则上,缺乏可操作性,与通用语言文字法相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基本上仍然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与有一亿多少数民族人口的法制大国是不相称的,也是与建立文化多样性的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不相称的。

      9.要重视边境地区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我国有32个民族跨境而居,有的境内外民族使用相同文字,但多数民族使用不同文字,特别是南方各少数民族,境内外同一民族往往使用不同形式的文字,还有的民族境外有文字,而境内没有,也有的民族境内有文字,而境外没有等等。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外民族交往增加,来往频繁,语言文字使用问题十分突出。1995年11月我在云南与缅甸接壤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调查时,就发现境外传来的怒语识字课本、圣经等读物在村子里流传,这是通过宗教势力利用文字读物向国内渗透的一种形式。此外,利用其他读物、广播、音像等制品向国内输送不健康的东西也时有发生。这一文化阵地,社会主义的东西不去占领,各种形形色色的不健康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而语言文字这个工具和武器就显得更加重要。此外,对待国内外不一致的文字,国内有要求改变为相同形式文字的,对此也应该进行认真研究,妥善加以解决。既不要漠不关心,也不要人云亦云。要以我为主,根据我国的国情办事。

      10.20世纪50年代末企图将汉语人为地替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推广,那是极“左”路线在作祟,时间过去了50多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通用语言传播速度及力度的加强,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必然会走向濒危,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总趋势。少数民族语言规划要适应这个潮流和趋势。近几年我们提出和谐语言社会的建设问题,也就是在大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过程中,不仅使国家通用语言得到广泛的传播和使用,而且要使各民族的语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和发展过程中都能够不断延续和发展,建立一种各民族母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谐共处,在一个社区多语种并存并用,各施其职,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的一种局面,这是各民族人民群众企盼的一件大事,也是保护语言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一件大事。

      本文为2011年4月在美国马里兰大学举行的中国语言规划百年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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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论我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_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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