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文献综述_文献综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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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渊起

旅游业是一项联动效应明显的新型产业。正是基于提高区域整体经济的目标,众多经济区域把旅游业作为地区主要发展产业。如果把区域旅游研究的全部进程分为早期认知阶段、中期过渡阶段和近期发展阶段(申葆嘉,1996),则旅游合作研究始于近期发展阶段。二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国际旅游业进入了一个迅猛发展的时期,市场条件大幅度变化,各个旅游目的地之间呈现出激烈的市场竞争,区域旅游竞争研究随之出现。随着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学者们发现区域内除了竞争,合作也是区域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伴随着区域旅游的规划和决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开始发展。

虽然国外早期学者如Gunn、Inkeep、Stewens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专述文章很少,但在他们的文献中经常使用“协作”、“协调”或“合作”等术语(王雷亭等,2003)。国外学者对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着重于实例研究,焦点集中于旅游区的组织行为模式(是丽娜,2004),主要涵盖了旅游区及其内部的旅游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旅游区与它的环境之间的互动,包括区域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旅游企业间的合作、公共和私有部门的合作、旅游业与其他关联行业之间的合作等方面(史春云等,2005)。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旅游业得到大发展的同时,区域旅游逐渐起步并发展。薛莹(2003)将其划分为合作的起源阶段(1980~1984)、起步阶段(1985~1991)、发展阶段(1992~1999)和提升发展阶段(1999~至今),并认为研究的热点集中于“大旅游”、旅游联合促销、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的空间组织形式。

二、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研究

1.几个基本概念的界定

(1)区域

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对于区域的概念都没有明确的界定(Josep A Ivars Baidal, 2004;薛莹,2001),薛莹(2003)认为它只是作为概念被具体应用到个案研究之中。她还指出,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将区域概念使用于两个方面,即将区域作为一个抽象的空间概念来标明其研究问题的特性和作为分析问题的工具,或者就是将区域用于具体的旅游发展研究中,以明确边界划分。

(2)区域旅游

虽然区域的概念模糊不清,但区域旅游的概念却被加以解释,不过也没有形成公认的定义,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来阐述。Ghimire(2001)认为区域旅游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只是随着区域合作体的建立和发展,区域旅游才被作为一种现象加以认识,并被整合入区域的旅游规划之中。他将“区域旅游”定义为人们离开常驻国在同一区域内(如东南亚、南部非洲、中美和南美地区)进行的休闲旅行活动。

国内学者中涂人猛(1992;1994)认为区域旅游是指以区域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接待旅游者,组织安排旅游活动的一种方式。1994年,在他进一步的研究之中又将区域旅游定义为特定空间存在的旅游活动及其经济关系的总和,并认为区域旅游的形成基础是资源、市场和发展水平等在地区间的差异性和联系性、交通联系上的便利性和通达性;区域旅游形成和发展的动力机制是区域旅游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发生的共生效应、互补效应和整体效应。郑耀星(1999)从国内旅游管理者角度、旅游产品内容角度以及一地区旅游发展阶段角度分别对区域旅游作了界定。

(3)区域旅游合作

Ghimirer(2001)认为“区域合作”在国际上屡见不鲜,但其中大部分区域组织的合作都只局限于政府或者政体之间的政治合作,而且其中也只有少数区域组织将区域旅游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主要目的,通常旅游业也仅仅被认为是同区域贸易、商业、交通和基础产业并行的增长因素。

国内学者则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包括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和区域内部地区与地区间的旅游合作,并认为对后者的研究较多,前者则较少。薛莹(2003)认为,一般而言,区域旅游合作主要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不同地区之间,旅游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章程或协议,让旅游要素自由流动和重组形成一个有内聚力的旅游区域,从而获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里的区域已经脱离了行政区划等传统意义上的地域限制,而是一个旅游角度上更为宽泛的概念,可以说是整体的旅游形象在地域上的表示(刘佳、张捷、顾朝林,2005)。梁艺桦等(2004)则从系统学角度出发,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由不同行为主体和不同类型旅游产业要素(资源景观、交通廊道、旅游商品、信息等)及区域性相关关系构成的有机体系,因此,区域旅游合作是具有区域性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各个旅游主体单元与在它们之间流动的各种旅游资源要素形成的有机运行系统。杨荣斌等(2005)强调区域旅游合作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它是以区域优势互补为基础,解决资源的不可移动性和旅游者选择性之间矛盾的一种区域旅游发展格局。

2.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角度

Araujo和Bramwell(2002)认为区域旅游合作以合作理论为基础。当几个群体遇到共同的问题,但单凭他们自己拥有的相关资源又无法解决,这时联合(Joint working)就出现了。由于存在这种“资源的相互依赖性”,这些群体如果认为合作能够比单独行动带来更多的利益,他们就会合作(Gamm,1981; Gray,1989; Selin and Beason,1991)。在这一层面上,Wood和Gray将合作定义为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组面临同一问题的独立自主的利益相关者在共有的规则、标准和结构约束下共同参与到一个互动的过程,从而为解决这一问题共同采取行动或做出决策”(Wood and Gray,1991)。尽管各个参与者在规则框架和预期中与他人合作,他们仍然是独立自主的实体,保留独立决策的权力。

Tazim.B.Jamal,Donald Getz(1995)和Bill,Angela(1999)都运用了合作理论对区域旅游合作问题进行了阐述。前者在合作理论框架上阐述了社会基础上的旅游规划,并为旅游合作提供了一种持续的动态的解决规划问题和协调地方旅游业发展的机制,甚至将其推广到旅游区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后者则在合作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主体在区域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并提出了一个旨在评估区域旅游合作规划的可行性和形成统一意见的可能性的分析框架。

也有学者从其他角度出发来阐述区域旅游合作问题,比如从旅游市场及市场营销角度阐述旅游目的地市场战略、市场划分及市场选择;从旅游管理者角度分析管理部门在合作中的具体操作模式;从旅游系统角度探讨旅游业内部企业组织之间的合作;从信息角度探讨合作的必要性和具体的运作模式等(王雷亭等,2003)。

自从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后,我国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各省份纷纷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本区的主导或支柱产业(刘峰,2001),为发展本区经济和加强交流合作,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内容逐步丰富起来。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和内容。钱益春(2004)运用生物学中的“生态位”理论探讨了区域内各旅游单元必须形成具有一定差别的“生态位”,才能保持系统的生命力的问题。邱继勤(2004)从核心-边缘理论、产业聚集理论和景观共轭理论角度,从川、黔、渝旅游地具体实例出发,探讨了区域旅游联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车裕斌(2004)运用区域旅游系统吸引力模型预测了武汉市旅游市场的吸引力问题;陈睿和吕斌(2004)把区域旅游自组织网络模型应用于蓄水后长江三峡区域旅游目的地空间网络结构的构筑上;郭立平、陈忠暖(2001)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法对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旅游经济综合实力进行了评价,并结合空间地域结构将全国划分为8个旅游区域;梁艺桦、杨新军(2005)和李爽(2000)则分别运用博弈论思想对区域旅游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进而运用系统学中的自组织理论得出区域旅游合作是地方旅游系统自组织过程中的必然选择的结论。

3.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

一般来讲,区域旅游合作主体包括政府(在跨国界旅游合作之中,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私人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当地居民(Gunjan Sexena,2005; Julie Jackson,2006)。促使区域内参与者参与旅游合作的因素很多,但最基本的动力是为了解决区域内共存的问题,从而共同发展区域经济。Araujo和Bramwell(2002)认为区域旅游合作的原因是区域参与者认为合作可以汇集知识、经验、资金和其他资源,制定相关的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政策并顺利实施,使得各个参与主体都能获取竞争优势。Twan和Benett(2000)通过对澳大利亚北昆士兰热带地区的旅游企业在争夺客源方面的相互竞争和对目的地促销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情况的调查分析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区域与其他竞争性目的地区域之间存在的跨区域间竞争会推动该区域内各部门之间的联合。Ahn和Lee(2002)认为可持续发展旅游是合作的目的和方向。Saxena(2005)认为合作的动因是旅游产业自身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Wang和Fesenmaier(2007)对此作了归纳,认为区域旅游合作的前提条件是危机、竞争、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动因包括战略目标、交易费用目标、学习目的和产业竞争以及对当地居民的责任。

国内学者的阐述基本类似,薛莹(2003)指出,区域旅游合作的产生是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区域旅游发展以及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建设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郑耀星(1999)结合实践,从旅游业的固有性质和现代旅游发展的趋势角度论证了区域旅游合作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梁艺桦、杨新军(2005)运用系统学自组织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目标性和创新性是区域旅游合作背后的深层动因。其他的个案文章的某些部分也都是阐述本区旅游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颜丽丽、朱海森,2004;邹晓明等,2004;郭军、吴忠军,2006)。

4.区域旅游合作的途径和模式

第一是结构层面。张慧霞等(2006)提出应在我国中部地区合作开发共享资源的基础上,有机整合中部地区的产业链,实现区域内部的无障碍旅游和无缝隙旅游。其旅游合作的模式应选择33N合作模式,即中部地区与区外、中部地区各省际和省内地区间的合作层面,政府之间、企业之间和民间团体之间的合作渠道以及多方位的合作,合作内容包括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共享、旅游环境改善、旅游设施投资、包价旅游线路联营、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旅游企业管理等。杨荣斌(2005)等认为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其中政府为第一合作主体,企业是第二合作主体,两者追求的目标不同,因此区域旅游合作实际上就是二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因此,他从地理学区域发展的角度提出,典型的区域旅游合作结构模式包括点—轴发展模式、单核辐射模式、双核联动模式、核心边缘模式和网络型模式,每一个发展模式对应于不同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

第二是企业层面,许多学者和政府官员认为我国旅游企业“小、散、弱、差”,要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的竞争实力必须组建集“食、宿、行、游、购、娱”为一体的纵向区域旅游企业集团,之后,有许多政府推动的区域旅游集团出现,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唐德鹏(1994)认为过去的这种区域协作是靠人为捏合或政府“拉郎配”而成,缺乏联合的基础动力源,即经济利益与市场机制。吴三忙(2005)从经济学角度的双重加价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出发,得出旅游企业集团横向一体化才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的结论。

相对于区域旅游集团来说,旅游企业集群是一种松散的联合。Jackson(2006)以波特的钻石模型(Porter' s diamond)为基础,认为成功的企业集群应包括广泛的参与者,各参与者之间界限不能太明确,参与主体能够共享合作的竞争优势,创新和差异才是竞争的基础,需要一个强大的区域领导者能够领导区域合作等。尹贻梅(2004)也从企业集群角度出发,阐述了企业集群在促进企业合作和创新、完善各种服务中的作用,并具体勾画出了企业集群中的核心层、要素供应层以及相关辅助层三个层次,并据此提出应发展旅游企业集群战略。

5.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旅游合作主体力量上的不均衡造成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影响了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关系。Greer(2002)以北爱尔兰和爱尔兰跨行政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为例,指出如果参与主体一方的旅游业发展强于另一方,势必造成弱势参与者处于强势参与者的阴影之下的状况。特别是对于区域旅游来说,客源的流向集中于强势区域,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利益不均,影响到双方的合作。Ghimire(2007)从东盟、南部非洲合作组织和南美洲合作组织的实例出发,认为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在包括投资、规划、培训等的旅游发展链条中无法保证收益与成本在区域成员国之间的合理分配,从而增大了贫富差距。

第二,合作中缺乏可持续发展规划。Michael(1996)以亚太合作组织为例,认为各合作主体从合作中获取了相对较高的收益,但却忽视其他合作者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环境条件和技术提高方面的不同,仅仅制定单方战略规划,影响到整体的可持续发展。Greer(2002)也认为由于区域旅游战略与总体发展战略相分离,从而导致各方批评,认为合作的目的只在于吸引外部资金。Ghimire(2001)则指出,在开放的经济发展区域中,区域的投资主体很难辨别,也很难约束他们只为了获取短期收益的投资计划,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影响。

第三,政府在合作中的角色定位问题。Ghimire认为在他所研究的三个区域性组织中,合作仅限于政府和议会之间的政治合作,并且只重视区际旅游者,对区域旅游者重视不够。Greer认为在合作双方局势比较紧张的时候,政府应扮演合作的推动者角色,主动采取行动促成双方的合作,但是当合作成为事实之后,合作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就优先于政府的政策制定。Con stantia和Nicolette(2006)以欧盟和东南亚合作组织为例,说明在跨区域的旅游合作中,超国家的组织则是实现区域旅游合作的主要推动力,政府只需要认可就行。国内文献中,由于我国旅游业的特殊发展模式,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政府是区域旅游合作的第一主体。

三、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研究的热门问题,国内外学者从各个角度进行了研究,但研究中也存在很大的不足:研究偏重于个案分析,缺乏普遍性指导意义。国外文献的研究角度虽然多,但比较分散,研究成果对国内发展的指导性不强。国内的个案研究有着强烈的地方本位主义,主观愿望强烈,口号性语言使用较多,缺乏理论创新(徐露农,2005)。

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各个方面,区域旅游合作研究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受多方面的影响,区域旅游合作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

第一,旅游竞合研究并存并逐渐融合。竞争是合作的背景和前提,合作是竞争的一种结果,合作和竞争能够共同提高区域旅游竞争力,Brandenbruger等强调竞争与合作始终同时并存又动态变化。史春云等(2005)提出竞合是基于竞争前提下的有机合作,其实质是推动和实现区域旅游的一体化。梁艺桦和杨新军(2005)认为区域旅游竞争和合作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其最终目标仍然是区域主体在区域旅游活动中受益。

第二,可持续旅游发展成为研究的热点。自从1987年WCED在《我们共有的未来》报告中引用和推荐之后,可持续发展就变成了国际社会发展的专门术语。可持续旅游发展是指所有对环境有利,并且保证环境持续的发展途径。窦文章等(2000)认为一个旅游地的竞争力不仅体现为暂时的旅游流的增加,而且体现为一个地区旅游业长远的发展能力,因此,在研究旅游区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旅游地的环境承载力。

第三,跨区域的旅游合作成为重点。国际上跨区域的旅游合作探讨较多,国内相对较少,但也已经初具雏形,业已冲破了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从省界到地区,从地区到跨国界。其中以长江和珠江三角洲的区域旅游合作文献最为丰富,以两广为基础的跨国界区域旅游合作最瞩目。

第四,国内研究有向理论创新发展的趋势。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寻找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支撑,从而更好地促进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如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和途径的文献等。

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体现了地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是面对竞争的一种战略选择,是在时代和历史推动下的必然,对促进区域经济、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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