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民居建筑艺术初探--征服与适应自然_建筑论文

云南少数民族民居建筑艺术初探——对自然的征服与适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筑艺术论文,云南论文,民居论文,少数民族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知道“美术”又称为“造型艺术”。它是用一定的物质材料——纸、布、颜料、泥、木、金属、石头……,按照审美要求塑造可视的平面或立体的形象的一种艺术,所以又称之为“视觉艺术”。美术这一概念包括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和建筑艺术。而“建筑艺术”是指通过对建筑实体的内外空间组织、装饰、色彩等多方面的造型处理所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艺术。

民居——这是人类最早的建筑物,它是人类按照自己的生活的需要利用固体材料为自己建造的,能遮风避雨,抵抗自然灾害的侵袭,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一个小空间。它使人“确立了人在自然界的一种空间秩序”也获得了“心理上的安全感”(注:斯心直著《西南民族建筑研究》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1页。)因此它必然是各民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科学技术,物质条件和艺术审美观察的综合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文化特色。

世界上各个民族对民居建筑都有着共同的要求,这就是:实用、坚固、经济、美观,这是从古到今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因为建筑是供人用的,实用是第一位的要求,美观则是在前三个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派生的。

民居建筑都是以一定的体量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并且是建筑在一定的空间环境——山野、平原、湖海之滨,峡谷之内……,是逐步地由远及近,由外及内,由大及小,由整体到局部在人们面前逐步展现它的全貌、它的功能和它的艺术造型,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民居(包括材料)是立体的,三维空间的,也是四维的艺术——加上时间。这是和二维的绘画,三维的雕塑有着根本的不同——它因为是“供人生活、活动于其中”的,这可以说是最基本,最原则的不同。欣赏民居建筑,有如欣赏一幅中国风景画的长卷,逐步在观众面前展现其特色与文化内涵。

云南各民族的民居建筑是云南民族美术的重要组成部份,它和各民族的文化历史、经济发展、民族习俗、审美要求……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云南各民族建筑艺术的重要体现,对它的认识和研究将加深我们对云南少数民族美术的了解。因此,我们对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的自然环境和不同的几种类型作一些简要的介绍。

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省份,自然条件十分复杂。南部地区位于北回归线附近,西北面是青藏高原,形成了大体是西北部高,南部和东南部低的地势。全省山地和高原约占总面积的93%,其中山地占80%以上,海拨最高的地方是德钦县梅里雪山的卡格博峰海拨6740米,最低的是河口市海拨76米,而两地直线距离仅约950公里, 高差却有6664米。云南东部以高原为主,西部以山地为主,高山峡谷并列。高黎贡山、碧罗雪山(怒山)、梅里雪山、云岭等大山系,夹伴着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由北向南而下形成了著名的滇西纵谷区,山高谷深,危崖耸立,高差可达3000多米。而云岭到了大理以南分成两支由西北向东南延伸,东部的叫哀牢山,西部的叫无量山,个别高峰也超过三千米。滇中滇东是一片起伏的大高原,即云贵高原的西部,南盘江、元江、把边江流经这一地区。一般的说,滇南滇东南属热带、亚热带气候,而滇西、滇西北则是温带和寒带气候。每年一月份,滇南河口一带已是水稻返青,春意盎然的时候,滇西北的中甸却是白雪皑皑的隆冬季节。这种垂直变化的气候,甚至在一个局部地区,从山脚江边到山顶由于高度的变化,也呈垂直的气候变化, 如:由卡格博峰到澜沧江边的西当铁索桥( 海拔1980米)两地直线距离约12公里,高差竟达4760米,所谓:“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山腰百花,山顶雪,河谷炎热穿单衣”,这是云南山区气候的真实写照。这在全国也是少有的。(注:参见昆明师范学院史地系编《云南地理概况》云南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云南省教育厅教研室编《云南地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云南的二十五个少数民族,一千多万人就是千百年来生长、繁衍、开发,建设在这块土地上的。

在一九四九年以前,由于高山峡谷交通异常闭塞的客观条件限制,云南各地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产技术的发展极不平衡。白族、彝族、纳西族的社会经济形态基本上与内地相同,而一些闭塞的地区的少数民族尚处于原始公社的不同发展阶段。如独龙族处于原始公社解体,向农村公社过渡的阶段;基诺族、布朗族处于农村公社阶段;而傈僳怒、佤族、景颇族有的处于原始公社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小凉山的彝族,则保留着奴隶制度;西双版纳州、德宏洲的傣族则是封建领主经济……,显示出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其基本情况是:在本民族聚居的中心区域、交通闭塞的地区,保留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特点较多,而交通发达并与外族杂居的地区,则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呈现着向较先进的汉族社会制度发展的现象,有的已与汉族社会形态基本相同。这在民居建筑上都有所反映(注:西盟佤族在1949年以前尚处于农村公社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而镇康、永德一带与汉族杂居的佤族已是封建地主经济了。参见王翠兰、谋德主编《云南民居》(续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5页。)。但总的说来, 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主要都是为了适应手工体力劳动的农业生产而建造的。正是由于上述的历史条件、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与制约,以及民族风俗习惯、文化情趣的不同,使得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出现了异形纷呈各具特色的现象,及其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发展的轨迹。展现了一种“活”的民居建筑发展史。是各个民族艰苦创业,不断地征服自然,不断进取的纪念碑,也是凝固在云南山野中,声韵悠久的“民歌”。

一、原始的民居及其遗韵

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历史是非常久远的,早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和新石器时代(相当于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在大理洱海地区和金沙江中游地区,先民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建造了半地穴式房屋和平地木构建筑村落。在大理洱海地区发现的半穴式房屋平面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半穴式房屋一般长6米,宽4至5.7米,穴深一米左右, 屋内有炉灶和窟穴是一种可以躲避风雨冬暖夏凉的建筑。这可能是一种由北方迁来的氐羌民族的居住习性的承袭现象,而平地木构架建筑,平面为长方形,面积一般为十一平方米左右,墙基平整后先挖洞立柱,柱间编缀荆条,两面涂草拌泥抹成木胎泥墙。有的房屋并不挖柱洞,而是用偏圆形的石头为柱础。屋顶已无实物可考,估计是用杂草,树叶一类的植物来遮盖的。与半穴居式建筑相比,这可以说是一种先进的建筑了。在漾濞县赤水箐岩画上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房屋的较大的屋顶和较矮的柱子的造型(图 2—1—1)。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古代黄河中上游的氏族部落不断由西北通过横断山脉向西南迁徙,带来了氐羌文化,并与本地土著民族固有文化相融合的产物。

时至二十世纪云南个别民族中仍存在有穴居、树居(巢居)和大房子(家族聚居)的,如近代史籍对独龙族的树居和穴居就有记载:“俅人居澜沧江大雪山外……更有居崖中者,衣木叶,茹毛饮血,宛然太古之民”。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8),夏瑚到独龙族聚居区考察后写的《怒俅边隘详情》中说:“……且多结房于树以居,如有巢氏之民者,考其巢居之由,在昔野兽较多……抵御无方,故其先人创此巢居,以避虎患……有就地以居者,必其族大丁繁也”。这些记载基本是属实的。因为直到本世纪四十年代,独龙族仍有巢屋或就石洞而居的,这也反映了他们生产技术落后,人丁不繁,因而与自然抗争的力量十分薄弱的历史状况。本世纪五十年代,民族工作者王均对独龙族的树寨树屋遗址进行考察,复原一间树屋作为研究对象,并在《独龙族的穴居和巢居》一文中作了介绍:“树居建于大树上,横枝作梁,直枝当柱,平铺树干为楼面,立扎细竹作四壁,芭蕉叶、大竹叶铺屋面,无窗,两端有树皮或竹扎门。平面方、圆或矩形,一至三层,上层利用树洞作了望台,中层单间存食品,多间树屋住人,下层也住人。火塘筑于楼面横木上,下填粘土糊上泥沙,围以土埂,上放石三块,支石锅煮食物。树屋间以梯或桥连接,组成‘树寨’。桥有吊桥、便桥,梯分软梯、硬梯。软梯——绳梯是在树叉上双垂长藤,横系树枝;硬梯是在树干上凿深齿,分别适于高处或近处蹬采上下”(注:《云南民居》(续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从这些洞居、穴居、 巢居等资料可以看出,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社会尚处于原始公社或农村公社阶段,还没有阶级出现,因此原始的居民,也不存在等级差别。“大房子”也是云南个别少数民族民居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甚至廿世纪五十年代,云南一些尚处于原始公社或农村公社的一些少数民族的民居中仍留存有“大房子”的习俗,一个“大房子”就是一个父系或母系家庭。它保持着共同劳动,共享共食,平均分配,照顾老幼等公有制原则和血缘联系。“大房子”的基本形式是一幢长方形的大房屋,中间隔着若干小间,每当家族中男子结婚,就在房子的两侧加盖小隔间,每一个小间有一个火塘,居住着小家庭夫妇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大房子里有公共走廊、火塘等等。随着家族的逐步发展,大房子也逐步扩大。时至1983年独龙族地区还保留着大房子的习俗。

在云南除了独龙族外,景颇族、德昂族、基诺族、布朗族、拉祜族等也有类似的大房子的习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房子”这种反映原始公社或农业公社社会形态的民居,随着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逐渐地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大房子”毕竟是一种文化历史现象,也是美术研究的对象。

二、云南少数民族民居的几种基本形式

从前由于生产技术和物质条件的限制,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和公共建筑(寺庙、官署……)只能就地取材进行建筑,因此所用材料多为竹、木、草等植物和砖瓦土石,这给民居和其他建筑以一定的局限,但也由此激发了少数民族的创造才能,经过千百年的探索、创造和交流,以及各民族宗教、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丰富多采的少数民族民居建筑艺术。其基本形式有四种:干栏式、土掌房、木垛房(井干式)和土木混合式。它们都显示着各民族的文化艺术特点。现就四种建筑形式,各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分别介绍于下:

1、干栏式民居建筑

干栏式民居在云南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中是很有特点的一种建筑形式。一提起干栏式建筑,立即使人想起体态轻盈、形式独特的西双版纳傣族竹楼,似乎“竹楼”就是干栏式建筑的代称。事实上,干栏式民居是居住于滇西、滇西南和滇南等气候湿热地区的傣、壮、哈尼、傈僳、拉祜、布朗、景颇、德昂、佤、怒、基诺、瑶、独龙等十余个少数民族民居的主要建筑形式。这种干栏式建筑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最早是南方的百越族群和百濮族群的先民,为适应南方潮湿多雨的气候所创造的。据日本学者鸟越宪三郎的研究认为,这种建筑形式是起源于云南的越人(倭人),在史前即顺几条长江大河顺流而下传播到南方的。但是我们认为这也可能是南方各地的土著民族自己创造的,因为东南亚各地的土著民族也普遍使用干栏式建筑。所以只有一个源头之说是不够全面的。由考古发掘的资料看,早在公元前1150年左右,剑川就有了原始的干栏式建筑,到了战国时期则已较为成熟了。《唐书·南蛮传》:“南平僚东距智州、户曲千余里,多瘴疠,山有毒草沙虱、蝮蛇,人楼居,梯而上,名为干栏”。这可谓“干栏”一辞之由来。古代的干栏式建筑实物已不可得,但幸运的是在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在滇池畔晋宁县的石寨山和江川县星云湖畔的李家山考古发掘中得到了若干距今二千余年(战国——西汉时期)的铜制干栏式房屋模型(图2—1—2)。 由这些模型可以看出:当时干栏式房屋是由粗大的柱子支撑,分为上下两层,下层空阔无墙,是炊事和牲畜活动的空间;上层为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周围有栏板,柱子和栏板上有装饰纹样,房屋正面有的置有蛇牌,有的则置圆木砍成的楼梯;屋顶均为脊长檐短的倒梯形。房顶上有许多压条,屋顶两端有交叉形的搏风板,整个建筑造型具有独特的地方风格。这种建筑形式,至今我们仍可在云南的景颇族、佤族、拉祜、哈尼族的民居中看到不同的程度的遗存。

现选傣族、景颇族、佤族的竹楼介绍如下:

(一)傣族竹楼:这是西双版纳州傣族民居的主要建筑形式,也是云南少数民族干栏式建筑中最为精美的一种。每当我们进入西双版纳州的首府景洪时,宽阔的澜沧江缓缓地向东南流去,郁郁葱葱的亚热带雨林和橡胶林覆盖着两岸的山峦,叮咚的牛铃,汽车和手扶拖拉机声由林中时断时续地传来,更衬托出田园的幽静,而丛林中高高耸起的槟榔树稍和婆娑摇曳的椰子树冠,向行人预告着村寨的临近。当人们再走近些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在绿树丛中隐现的座座竹楼和佛寺高大的屋顶,展现出傣族树寨特有的风味(图2—1—3)。

现在的傣族村寨一般都由民居(“竹楼”)和佛寺(傣语称为“洼”,汉语称为“缅寺”)组成。佛寺一般建于全村风景最好、最突出的地方,或在村寨的主要入口处。村寨中主要的道路必然通向佛寺。整个村寨的平面布局大多呈整齐的棋盘状,民居排列在道路两旁。由于民间有:佛寺的对面和侧面不能盖房子、民房楼面不能超过佛寺中佛像的座台台面、屋脊不能相互垂直的传统习俗,因此佛寺和佛塔就成了整个村寨最突出的主要建筑,而民居的方向基本一致而有序。

傣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一般由幼子继承,因此子女成家后,即与父母分居,建新房另立门户。所以一般家庭最多三代。傣族的竹楼正是和这种小家庭的要求相适应的。

傣家竹楼的院落一般都较为宽敞,四周用竹篱围绕,院内种有各种亚热带的花草,使得竹楼宛如一幢幢花园中的小别墅;给人一种开朗、柔和、宁静而平易近人的印象,这和汉族封闭型的三合院、四合院是大相异趣的(图2—1—4)。

西双版纳傣族竹楼的特点是:秀美、朴实、单纯而不单调。整个竹楼建于高约1.80—2.5米的40—50根木柱上,周围透空没有墙壁,因此,有利于通风和防潮,底层也显得非常空灵。柱上建盖屋顶高大而陡峭的房屋。这种屋顶的特点是:顶部为一条较短的正脊,由此向下形成一个坡度较陡的两面坡人字形歇山式屋顶,当它下降到整个屋面约五分之二处时,突然变成坡度较缓的四面坡大屋顶——有的还加有披屋面(偏厦)构成重檐,形成了傣族竹楼特有的屋顶造型。楼上的墙高约1.2~2.5米左右,下部呈向内倾斜之势。这种独特的造型处理,即展开而耸峙的大屋顶,墙根向内倾斜的短墙,房下空灵的柱林,形成了檐深柱低,阴影浓密,虚实对比强烈,光影错落的西双版纳的傣族民居特有的优美形式。整个竹楼隐现于绿树丛中,形成了傣族农村特有的情调,有如一支声韵悠扬、低婉的傣族民歌,体现了傣族单纯、恬静、秀美、轻盈的审美情趣和民族性格。

西双版纳傣族竹楼的平面一般皆为方形,但在此基础上有的也有所变化,如曲尺形,凸形等等。竹楼的上层由堂屋、卧室、前廊、晒台、楼梯和铺助建筑(谷仓)等组成。这几部份(除谷仓外),只有晒台不在屋顶遮盖之下。楼下一般每家都置有一个脚臼,作为每天清晨臼米之用,楼下也是放养牲畜的地方。

傣族的竹楼的建造,完全是为了适应当地潮湿、炎热的气候和每年五月至十月长达半年之久的雨季中的大雨、暴雨的袭扰而创造的。竹篾编的墙和竹子制作的楼板有利于通风散热,而下层透风的柱子便于通风防潮和防御洪水、野兽的袭扰。傣族常常利用竹篾内外层不同的颜色将竹墙编成美丽的花纹加以美化。

1949年以前,西双版纳傣族处于封建领主统治之下,民居的建筑也受到种种等级限制,如:一般平民的屋顶不得用瓦(注:一种傣族称为“郎片”的小平瓦),只能用草排铺盖;建筑规模和质量都不得超过头人的竹楼;房架结构中的主要部份“中柱”,不能用通柱,只能楼上楼下各用一段。(中柱有男中柱“绍缓”和的女中柱“绍南”之分);楼上的一段贴有彩纸和有腊条的中柱是老人临终时倚靠的,平时不准人倚靠或拙放物品。此柱的楼下一段不准拴马;楼的高度一般为一加三捶(注:傣族的人体尺量度标准:两臂左右平伸,两手中指尖的距离为“一”,约傣族人平均高度。“锤”即一拳的长度。);楼梯中间不能有平台作为转折;不准用雕刻花纹装饰竹楼;不准用石柱础;不准用床和座椅……现在这些繁琐的“不准”,早已成为历史。随着经济、文化、技术的交流与发展,傣族竹楼的形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如两楼相联、三楼相连等等,建筑材料也由过去多用竹子改为木材甚至钢筋、水泥、砖瓦来建盖民居了,但建筑形式仍为傣族喜闻乐见的“竹楼”,这反映了傣族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及傣族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自豪和热爱。

德宏州傣族(傣泐)的民居建筑也是干栏式竹楼,但在形式上与西双版纳州傣族竹楼不同,这种竹楼以瑞丽县的为典型。

瑞丽县傣族的村寨在布局上与西双版纳州的村寨有所不同,佛寺(德宏州傣族称为“奘房”)一般位于村寨的中部或尾部——村寨的西部或西北部,民居分布于佛寺的东方或东南方。民居一般都建于村道的两旁,有宽敞的院落,周围种有花草,凤尾竹等等。路边的水井上盖有塔龛式的小石屋以保护水井的清洁。绿荫如盖的大青树、高大的凤尾竹掩映着高大的佛寺秀丽的屋顶和刺向蓝天的塔尖和幢幢竹楼构成了瑞丽傣族村寨特有的景色。

瑞丽傣族的竹楼一般建于院子中部,将院子分为前后两部份,前院从事家务劳动和副业生产,后院种植蔬菜、果树,建有柴棚、畜厩等。竹楼虽然也是干栏式建筑,但底层全部用竹篾墙封闭起来。墙是垂直的,这与西双版纳傣族竹楼的墙脚向内收是不同的。屋顶为歇山式,形式接近汉族瓦房的屋顶,一般用草排或马口铁波楞板铺盖。墙上开窗也比西双版纳傣族竹楼大,采光通风都较好。楼梯一般安在楼外,整个竹楼显得挺拔畅朗,外观类似汉族的楼房(图2—1—5)。

瑞丽傣族竹楼的布局基本与西双版纳傣族相同,功用也相同,但楼层更高一些,通风采光也好一些。堂屋的中后部设火塘,仅供取暖、煮茶之用。有一个简易楼梯由屋内通向楼下厨房。堂屋的一角设有佛龛,也有个别人家在晒台上另建佛堂的,这是在西双版纳少见的。前廊没有重檐,因此更显得开朗明亮,有的竹楼在堂屋侧面建有挑阳台并有屋顶遮阳。屋外的楼梯是通住堂屋的主要通道,主人常常用雕花木板加以装饰美化。楼梯前设有一个小平台作为脱鞋的地方因为傣族有脱鞋进屋的习俗。

由整体来看,瑞丽傣族的竹楼有自己民族的传统,但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甚至境外文化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如果与西双版纳傣族民居相比较,则西双版纳傣族竹楼显得纯厚、古朴,而瑞丽傣族竹楼则显得简练、明快。

(二)景颇族竹楼: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海拔1500—2000米的亚热带山区密林翠竹里,有时可以见到一些村寨隐现其中,这就是景颇族的山寨,它一般二、三十户为一村,规模不大。景颇村寨一般建于山梁的两侧,而不建于山顶。由于土地宽阔,因此景颇族的竹楼布局自由、分散而不规则。这可能与他们的原始宗教的信仰有关。因为景颇族群众鬼神观念很强,认为世间万事万物、各种自然现象都受精灵“拿”(鬼)所支配,这也就形成了景颇族的风俗习惯和各种禁忌。在建房选址问题上,景颇族不是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来建立村寨,而是依靠预测方法来选择房址。这种预测方法基本有三种:①以米试地。在初选的地上,挖一个深5寸长6寸的槽,再把一截两有节的竹子一破两半,一半先放入土槽内,然后按家中人口数放上米粒,有几口人就放几颗,两头用火炭画好界线,再盖上另一半竹片,用土埋好。第二天太阳出来时扒开来看,如果大米未动,一粒不少,说明地基好,今后日子好;大米动了说明地基不好;大米如有减少,则大凶,少一粒将死一人,遇此情况需另选地基。②以水试地。在地上挖一小坑,晚上竖着埋入一截装满清水的竹筒(长10—15厘米),上端用树叶盖好,再用土盖好。第二天检查,如果水满,则说明此地可用,因水土养人,如水减少,则另选地基。③以梦试地。晚上在所选地上睡觉或在此地取把土回家枕在头下睡觉。如梦见大海、日出、泉流为吉;梦见山塌、日落等为不祥,以此来确定地址是否可用(注:参见张承源、方华著《德宏风彩》,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7—198页,“景颇族的竹楼”。)。这反映了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景颇族无力掌握自己的命运,不得不依赖这种不科学的预测,但也反映了他们对幸福生活的渴望与追求。正是这种择地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景颇族村落民居自由、散漫的布局。由于当地气候温暖、房屋的朝向也很自由。

景颇族竹楼的外形特点是:整个建筑简朴、古拙。陡峭的人字坡倒梯形茅草屋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类似石寨山出土的长脊短檐型古代青铜干栏式房屋的屋顶,这可以说是建筑史上的活化石。据研究,这种倒梯形屋顶有防止飘雨的功能,具有它的实用性(图2—1—5 )。景颇族的房屋的支架多用粗大的树木搭成,表面粗糙不加修饰,但是从前山官和百姓在支架的运用上也有一定的区别:山官的房屋中柱较粗,直径可达40厘米左右,它的斜撑下刻成粗糙的锯齿形,而柱子的粗细体现着山官势力的大小。据说从前有的山官房前立一竹竿,上悬笋叶制成的日月图案,以表示与百姓的不同。有的人家在竹楼门口屋檐下悬挂野兽头骨则表示主人是个优秀的猎手,这也是一种炫耀性的装饰。景颇族竹楼一般平面呈长方形,除柱子和桁条为木料而外,门、墙壁、楼板、椽子等等全部用竹子制作,以前整个楼都用竹篾捆扎,有的还编成花纹,表现了利用竹子的高超技巧。竹楼有高低两种:高竹楼、底层高约 1.8米左右,可以在下面碓米或饲养家畜,而矮的离地约1米左右, 下层仅可饲养家畜。楼门一般设于山墙的一端,用楼梯上下,竹楼一般没有窗子。内部传统的分隔方式是:用竹墙纵向分隔为左右两部份,左前半部为贮藏室,靠后为客房,右半部里间为老人卧室,儿子住外间,中间为厨房兼女儿卧室,并且根据人口多寡而设若干火塘。如果横向分隔,一般分为三间,中间为堂屋,后间为卧室,前间为厨房,客房作为待客和作家务之用。两端或中间设置火塘。由于景颇族有大家庭聚居的习惯,因此有的人家人口有二十余人,所以竹楼就不只是三间,而是更多,火塘也相应增加。谚语说“九个火塘人多,九块旱地粮多”就是指的这种现象。在信鬼的人家,客房还作为祭祀的场地,在屋子的一角设有一个竹制的祭台(俗称“鬼台”),供奉“家鬼”。靠近祭台附近有一个“鬼门”。有的人家专门设有一间“鬼房”,里面安放着家鬼的牌位,柱子上挂着一条条的红绿巾和一些牛头骨,这都体现着景颇族的原始宗教信仰。此间鬼屋陌生人不得进入,鬼门也经常关闭着,因为这是专门供鬼神出入之用的。这都是景颇族原始宗教的禁忌习俗在民居上的反映。

在日常生活习惯上,进屋需赤脚,客人进屋脚步要重,以示光明磊落,否则将被认为心术不正。客人进屋后所携带的长刀、火枪等武器要挂在右侧的墙上,长刀刀口必须向外,以示没有恶意。这些习惯反映了景颇族在长期严酷复杂的环境中所形成的一种对外人的警惕性习俗。

景颇族民居的院落通常以竹篱为界,形式自由而不规则,一般为一户一幢房屋一个院落,少数在院落内另建谷仓、畜厩、碓房。

总的看来、景颇族的村寨和竹楼与山野环境非常协调,展现了一种粗犷的美。

(三)佤族竹楼:在西盟佤族自治县莽莽苍苍的阿佤山上,散落着许多佤族村寨。每当冬季的早晨,这些村寨隐藏于云海之中,而当夕阳西下之际,满山映成金黄的色彩,山路上牛铃叮咚,蹄声杂沓,牛群掀起阵阵灰尘奔向畜圈,剽悍的佤族汉子背枪、挎弩、肩扛着犁带着一天的辛劳在夕阳中返回山寨。寨内炊烟袅袅,臼声阵阵,一派祥和的山村景象。我们逐渐走近村寨,就可以看到村寨外面的寨沟,遍生刺荆的寨墙和有着甬道的寨门,给人以一种戒备森严的印象。寨内才是佤族错落依地形而建的竹楼,这正是佤族历史的一个缩影。

云南佤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原住民族,也是一个跨境民族,在云南约有34万人,主要居住于澜沧江以西、怒江以东的怒山山脉南段阿佤山区的西盟和沧源两个佤族自治县。这里地处亚热带,高山峻岭连绵起伏,绝少平坝,西盟县更是我省雨量最多的一个县(注:西盟县雨量多达2800毫米,沧源县也达1700毫米,其中80—95%集中于6—10 月的雨季。),佤族的竹楼正是为了适应这种自然环境而创造的。

佤族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 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西盟县的佤族在1949年以前还处于原始公社解体,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在耿马、双江、沧源、孟连县等阿佤山边缘区的佤族,已处处于封建领主制;有的则处于傣族土司统治之下,成为傣族领主制的一部份;靠近内地的佤族,已发展为封建地主经济。我们以西盟沧源两县的佤族竹楼为典型进行介绍:

西盟、沧源两县的佤族、普遍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有剽牛祭鬼的习俗,在1958年以前还有猎人头祭谷的古老的血祭习俗(注: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云南少数民族》(云南从书),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288页。), 有一部份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小乘佛教)和基督教。境内外的佤族都有“司岗里”的传说,即人类的祖先是由石洞中出来的神话传说——佤语“司岗”为石洞,“里”为出来之意。在沧源的崖画中也有“出人洞”的图像,这可能是佤族对先民穴居生活的一种记忆和神化。

西盟的佤族村寨一般建于山腰,解放以前其显著的特点是一切政治、军事、宗教活动,都是以村寨为单位进行。每个村寨由“窝朗”、“头人”和“魔巴”管理政治和宗教事务(窝朗:世袭管理宗教事务者;头人:村寨中的长者,一般也是械斗中的军事首领,虽然由选举产生,但大多属于富裕阶层“珠米”;魔巴:管鬼的人,主持看卦送鬼等活动)(注:刘稚、秦榕著《宗教与民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 第133—134页。)。1949年以前,村寨之间械斗频繁,所以佤族村寨的寨门、寨墙、寨沟就是防御外敌的工事设施。寨内都建有木鼓房,房内置有公木鼓——形体较小,母木鼓——形体较大,这是较大的宗教活动和紧急军事活动的信号物,可能也是生殖崇拜的象征(图2—1—7)。 西盟佤族一般是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因此每一幢竹楼为一户,都是就地取材的竹木结构的草顶干栏式建筑,用榫和捆绑的方法进行结构连接。整个建筑比傣族竹楼要矮小一些,也简陋一些。屋子平面呈半椭圆形,屋顶也是半椭圆形的歇山式草房顶。屋外侧前后有厦、前厦堆放粮食和祭祀后保存的牛头骨——财富的象征,后厦置脚碓。屋内分为两间,主间为主人住处,设有终年不熄的火塘,环绕火塘靠墙有高约20厘米并铺着木板和竹席的地铺。客间有客火塘,这是为客人住宿、煮饭、煮饲料之用,也兼为祭祀时用的鬼火塘。住房开有三个门:鬼门在房前壁左侧,为鬼魂出入之门,门外不远为家人墓地;火门在房子的左壁,是通往晒台之门;客门在房子的右壁与火门相对,是日常出入之门。火门前右侧立有祭祀用过的雕有牛头浮雕装饰的牛角叉;左边有祭祀用过的刻有斜纹或斜方格纹的牛尾巴桩和杀猎祭祀用的剽猎石。在进鬼门的第一间左侧竹壁上插着竹筒,这是供奉房屋保护神“阿衣俄”的地方。靠竹筒里面一点挂有麂子、鹿、熊及猴子头骨,是献给猎神的祭品;在对面的墙上挂着新剽的牛头(注:邓启耀著《宗教美术意象》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页。王翠兰等主编《云南民居》续集第101—102页。)(图2—1—8)。

值得注意的是西盟佤族的竹楼有两种:一种是“窝朗”、“头人”、“大珠米”等上层人物,作过“砍牛尾巴”祭祀后才能建造的“大房子”。其大小、结构与佤族一般竹楼相同,但是在屋顶两端山尖上的搏风板在屋脊处呈交叉状,顶端有木刻的“燕子”,板上刻有芭蕉纹,据说“燕子”象征啄开石洞,使人类始祖来到世上的小米雀,这是佤族崇拜的吉祥物。在主火塘一端的搏风板交叉点上竖有一个用整块槐木刻制的手持长刀和剽子,呈骑马式的裸体男子像——生殖器有意地予以突出。门上刻有男女裸体浮雕或牛头,造型粗犷,朴拙,明显地有着生殖崇拜和祈求人丁兴旺、子孙繁衍,生活富裕的寓意。在房屋的木板四壁上也有用牛血、石灰、木炭所画的人形、牛头、麂子头等动物形象。据有关调查研究:这些图形和燕子,都是为了纪念佤族房屋的创造者木依吉和教人建造房子的燕子的(注:鸟越宪三郎著《倭族之源—云南》。段晓明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14、120—121、137—138页。),体现了一种鸟崇拜的原始宗教观念,也是一种“以同致同”的交感巫术的心理的体现——认为画了动物的头就可以猎获这种动物。另一种竹楼就是一般的民居,它没有“大房子”那些特殊装饰。由西盟佤族的建筑看,“大房子”突出地反映了佤族的原始宗教意识,也是社会地位的显示和标志,这是原始宗教意识反映在建筑艺术上的活标本。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这些现象正在逐步成为历史的遗迹。

沧源佤族竹楼:在佤族干栏式竹木结构的民居建筑中,沧源县班洪、曼海、永和等地的佤族竹楼,以其陡峭的三角形(平面呈椭圆形)的巨大屋顶,直接覆盖于竹楼板之上——仅有很少的一点竹篾墙有的也被屋顶复盖,这种古朴、粗犷的造型非常引人注意(图2—1—9)。 这种房屋的屋顶是一个坡度约60度左右的歇山式草屋顶,在歇山式屋顶的两端也装有交叉的搏风板,并用草束装在交叉点上以保护屋脊的两端。在屋顶的两侧,为了固定山草而加装了许多竹竿压条,并且用木制的插销来固定搏风板和压条。有的在屋顶上装有屋脊牙,成为这种大屋顶上独特而实用的一种装饰。为了通风和采光,在陡峭的屋顶上开有一个可以向外撑开的通风孔——俗称“老虎窗”。屋檐下开洞以作出入口,这在云南其他少数民族中是少见的。值得研究的是:这些屋顶上的装置,在日本传统的一般民居建筑中也有类似的东西。这不会是偶然的巧合,因为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两地都截然不同。日本学者是鸟越宪三郎就认为其中有着渊源关系,这是一个颇为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注:一个正房需要中柱两棵、房梁五棵、椽木五百棵、木瓦七百余块、圆木九十二棵,再加上地板、门窗……等等,总计需伐树七百余棵。参见严汝娴、宋兆麟著《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2页。 )。将沧源县佤族的这种竹楼与西盟县佤族竹楼比较,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前者的原始宗教因素减弱了,在门的设置上,有的只有一至二道门,不再分“鬼门”、“客门”、“火门”。有的仅有一个供多种用途的火塘,这都是一种发展和进步。由平面布局看,这是一个一端为弧形的长方形,在没有弧形的一端连接着晒台,室内有的分为主、客间,有的不分。

在整体结构上,除一般的边柱外,内部有四棵中柱与两端山墙上的四棵中柱形成“八大柱”。在屋内火塘上悬挂一个巨大的两层烤架,屋顶下有一个放置杂物的阁楼,这是两种独特的利用空间的装置。有的人家在家里独辟一部份放置供神桌,这也是西盟县佤族所没有的。

孟连县、耿马县一带的佤族竹楼,由于受傣族的影响较大,其平面基本接近方形,但仍保持着佤族居民的扇形前廊。仍具有佤族的特色。

佤族竹楼都不加彩色修饰,保持着原竹木的本色,除搏风板的装饰以外,西盟佤族的民居,在大门、仓门等部位有的也可以见到简洁、粗犷的牛角形浮雕,因为牛是佤族财富的象征。有的在木板墙上开六角形的外门洞以供出入。这都是特殊的民族传统和审美情趣,值进一步深入研究(图2—1—10)。

2、井干式民居建筑。

在云南西部和西北部的丛山峻岭间,特别是高寒的山区,在少数民族的村寨里,往往可以见到用原木建筑的井干式民居,这种建筑又称为“木楞房”、“木垛房”、“木垒子”。因为这种房屋一般都是用原木砍成六楞形,两端凿槽以便相互垂直交叉叠架成墙,其形状有如“井干”,故有此名。这也是一种古老的建筑形式,远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云南古代青铜器上也有这类建筑的图像(图2—1—11)。井干式建筑的屋顶有两种:(1)歇山式人字形屋顶,这种屋顶有瓦顶、 石板顶和用原木劈成长约1米宽约20 厘米的薄木片铺成的屋顶——上面压上石块以防风,颇有特色。(2)平面型屋顶,一般是用细木头和草铺于屋梁上,上面再铺以泥土,形成一个屋顶晒台,既可以抵御风霜雨雪的侵袭,又可以得到冬暖夏凉的效果,还可以晾晒粮食,这也是因地制宜的一种创造。

井干式民居一般有两种形式:(1)平房;(2)二层式的楼房——落地式或干栏式。由于这种房屋所需木料很多(注: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辞典编审委员会编《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辞典》,学苑出版社1990年版,第517页,“括鲁”条“三玛瓦”条。 )因此多建于森林茂密或高寒的林区。它与当地的山岭、森林、溪流等自然环境非常协调。井干式民居一般都用原木本色而不加油漆粉饰,显示了一种原始、质朴不加雕凿粉饰的自然美。

井干式民居在云南的怒族、傈僳族、彝族的民居建筑中都可见到,但以宁蒗县普米族和纳西族的摩梭支系的“木楞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普米族在云南约有二万余人,大多居住于滇西北的兰坪、宁蒗两县海拔25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的半山缓坡地带。这里气候寒冷,平均气温9.7—12.7℃,霜期长达131—270天。 为了适应这种气候及农业生产定居的需要,普米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创造了“木楞房”这种建筑。据他们的古歌“创世歌”所说:这是他们的祖先由喜鹊筑巢中学到的。

普米族往往同一氏族结成一个村寨,一般有二、三十户至四、五十户。民居依山就势而建,布局自由灵活,房屋旁建有高大的晾晒粮食的晾架,形成自己的特色。

普米族大多为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只有宁蒗县永宁地区有少数母系氏族家庭)。每当儿子达到结婚年龄,父母就为他建盖新房,结婚后分出去居住。这种房屋一般由住房、仓房、灶房、畜厩等部份组成一个院落,房屋之间并不联接。有的有围墙,有的没有。院落的房屋一般呈:一字型、二字型、冂型、L型和□型布局。房屋有两种形式:(1)单层木楞房,这种房子比较简单,毛石墙基,无窗,室内光线很暗。( 2)二层有前廊的木楞房,一般为三开间,有的在底层加厦,廊上加有栏干,变化较多(图2—1—12)。这些木楞房一般不加彩饰,这与经济条件有关,也和1949年以前,土司不准平民粉墙的限制有关。

由于普米族信奉原始宗教“韩归教”,崇拜“巴丁拉木女神”(即母虎神),也有着浓厚的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的习俗,因此在房屋内部的陈设上就有一些独特的反映。如:正房中央有一棵大方柱,称为“三玛娃”(汉语称为“擎天柱”)。这是普米族家神的像征,也是神灵所在的地方,所以普米族少年的成丁礼要在“三玛娃”旁举行。靠正门的右方砌有火塘。床在火塘两侧,分男左女右放置,也有呈L 形或凵形放置的。火塘上放铁三角架,称为“锅庄”,这里是家庭炊事和待客的地方,也是举行各种祭祀活动的场所,可以说是家庭活动的中心。正房锅庄的正上方设有一个供奉祖先的神龛,龛中有一块嵌有“海螺”、“珠宝”和“花草”等图形的圆锥形泥塑的牌子,安置于莲花座上。这就是锅庄神的象征,称为“宗巴拉”。因为普米族崇拜祖先,认为祖先有三个魂:一个在罐罐山(埋骨灰的山),一个在锅庄附近,一个在木里以北的大雪山,所以“锅庄”是普米家庭的主要祭祀对象。每日三餐要由家长进行简单的祭祀,每逢节日、婚、丧等大事就要进行隆重的祭祀,统称为“祭祖”,也叫“祭锅庄”。有的普米族人家,正房火塘的正上方置一条石,称为“括鲁”,又称“锅庄石”,也是普米族家庭主要的祭祀对象,因为传说:在天地初分时,天降女神“吉泽乍玛”住在石洞中,与洞边的石头“窝巴”成亲,以后生育了众多子女,才繁衍出今天的人类,所以“括鲁”就是人类男女始祖的化身或象征,须要供奉在家中最显眼的地方——全家朝夕活动聚会的火塘边,以便随时祭祀。每当家中老人去世、就在“括鲁”上画一符号,以象征死者的归宿。另一种传说是:古代普米人居住于西北大草原上,因为在受到外族的劫掠时,普米人的祖先受到昆仑山的保护而幸存下来,可是不得不向西南迁徙,为了不忘昆仓山救命之恩,人们检了几片崖石放进装有亲人骨殖的羊皮袋里,离开了世代居住的地方。到了宁蒗以后,骨殖和石片已成一体分不开了, 所以把它供在火塘边上(注:《庄子集解》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22页“缮性”。)。除此之外, 普米族认为牛羊头颅能辟邪,膀胱能防水,从前就有把牛羊头颅挂在室外,猪膀胱挂在室内的习俗。这也是一种装饰,也有着财富象征的寓意。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宗教对少数民族建筑和室内陈设布置的影响。

宁蒗县永宁地区的纳西族摩梭支系至今仍残留着母系制遗俗,他们井干式的建筑也有自己的特色。它一般为四合院:由正房、东西厢房和门楼组成。正房称为“一梅”,是家庭集体居住的房屋、也是炊事和议事的场所。西厢房为经楼,称为“喀拉意”,上层住喇嘛,供佛像,下层贮柴草。门楼和厢房也为两层的楼房,称为“尼扎意”,上层是客房,称为“花骨”,供成年妇女和她们的“阿夏”居住,下层为畜厩。这些房屋均为歇山式人字坡屋顶,坡度比较平缓。正房的屋顶上装有辟邪和防火的三齿叉和净水瓶,门楣上挂有三类辟邪物:(1)虎和鹰的画像;(2)弓箭、斧锯、长刀等武器和工具;(3)蜂房、熊爪、鸡蛋壳、羊角等等。正房的平面布局分为五个部份:主室、前廊、上室、下室和后室。一进正门为一宽阔的前廊,左侧通往隔为内外两间的上室,内间放置家具,外间有火塘取暖,是老年男子的住处,前廊右侧为下室,是饲料加工的地方,置有石磨、碓、锅等等工具。正房后面为后室,也称后仓。主室呈长方形,是家长、老年妇女、未婚少年和孩子公共的住处,也是炊事的地方(图2—1—13)。主室内有两棵中柱,左侧为男柱,“瓦杜梅”,右侧为女柱“攸杜梅”,柱上刻有槽以作上暗楼的踏脚。主室右侧的墙上供有灶神“詹巴拉”(图2—1—14),其下的灶,只有在节日才使用。往里是一个用石砌成的火塘,称为“下火塘”上面放铁三角架或三块石头,这是日常炊事的地方。摩梭人的这种木楞房也是个母系家族的“大房子”,在形式上与基诺族、德昂族等父系家族的大房子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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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民居建筑艺术初探--征服与适应自然_建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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