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中国两次改革运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戊戌变法论文

清末中国两次改革运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戊戌变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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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戊戌维新运动和清末新政运动兴起的原因、改革的首要问题、以及两次立宪的考察,认为两次改革的内容基本是相同的,但其成效,后者却大大超过了前者,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活跃、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然而,有的论者却认为戊戌维新运动是进步的,清末新政是反动的。文章认为,必须克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才能对历史事件的研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从甲午战争到清朝灭亡的十几年中,中国连续遭受了帝国主义侵略的两次大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这两次战争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灾难,造成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但也促使了中国各阶级、各阶层人们的觉醒,从而相继出现了两次救亡图存的改革运动。

戊戌维新运动和清末新政运动。两次运动相隔仅几年,改革内容基本相同,且都以刚刚打败中国的日本为主要模仿对象,但其成效,后者却大大超过了前者,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活跃、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近些年来,学术界已有不少文章对清末新政作了一些具体研究和肯定,但全面评述新政的一些论著,大多仍持否定态度,认为戊戌变法是救亡图存的进步运动,而清末新政则是为了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的反动运动。对于在相同时代背景下,改革内容基本一致,目实践效果后者大大超过前者的两次改革,竟然作出这样截然相反的评价,实在有些令人费解。然而静心想来,也并不奇怪,因为这是单纯以“阶级斗争为纲”研究历史的必然结果。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对于不同出身的人作了同样的事,可以用不同标准来评判,褒与贬,全凭事件领导人的出身成分来判定。本文拟对这种研究方法,提出几个问题作些讨论。

一、关于两次运动兴起的原因问题

一般认为,戊戌维新运动是由资产阶级的主要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组织发动的,而资产阶级是当时站在时代前列、推动社会进步的阶级;而清末新政是以慈禧为首的封建统治者组织发动的,而封建统治阶级是当时阻碍社会进步的反动阶级。于是,在分析两次运动兴起的原因时,运动领导人的出身成分,便成了人们从不同角度去分析的潜在因素。认为戊戌变法兴起的原因,一是甲午战争及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所造成的民族危机激起的,二是甲午以后伴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作为政治力量登上了政治舞台。这是从客观方面分析戊戌变法兴起的原因。第一点理由无疑是历史的真实反映,但第二点理由就有点附会之嫌了。 因为维新思潮转变为政治运动, 是以1895年5月2日的“公车上书”为标志的,基本上是先于甲午以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把运动兴起以后才出现的事物,作为运动兴起的原因,显然就不太合乎逻辑了。

在分析清末新政兴起原因的时候,人们又换了一个角度,不是从客观方面,而是从主观方面去分析清政府的“反动”意图了。认为清政府推行新政的目的,一是为了“讨好帝国主义”,二是为了“弥合统治阶级间的裂缝”,三是为了“消弥革命”,“拉拢资产阶级上层”,“巩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等等,因而断定新政是“反动的”。这种单纯从主观上分析清末新政兴起原因的研究方法,与从客观上分析戊戌变法兴起原因的方法是多么不协调,不一致!难道两次改革的历史背景真的有什么根本不同,清政府真的没有一点抵御外侮、力图富强的思想吗?为了说明这些问题,我们不妨看一下晚清时期中国三次改革的历史背景。

纵观一下晚清史,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饶有趣味的现象,那就是几次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都是在外国列强对中国发动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给了清王朝以沉重打击以后开始的。而且随着帝国主义侵略的加深,人们的危机感越来越沉重,改革的步子也就越来越大,改革的内容也随之更加广泛和深入。1856至1860年英国和法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攻陷北京,火烧圆明园,咸丰皇帝逃往热河,给了国人以极大震惊,深深感到中国面临了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不改弦更张,力图振作,前途将不堪设想。于是,清朝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有识之士与封建顽固派分离,出现了一个洋务派,他们倡导了以引进西方科学技术,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为核心的洋务运动,为中国的近代化作了开端奠基的事业。1894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清政府苦心经营的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湘淮陆军也一败涂地,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割地赔款,损失惨重。以此为契机,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为了救亡图存,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与清政府中以光绪为首的开明派结合起来,试图进行比洋务运动更加全面深入的改革,以促进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来挽救民族危亡。 只可惜, 这场运动被封建顽固派镇压而流产了。 1900年,帝国主义又发动了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占领北京,慈禧和光绪逃亡西安,被迫签订了《辛丑条约》,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进一步被列强所控制。这时,中国的民族危机不仅没有因帝国主义采取了“保全”政策而缓和,反而更进一步加深了。所以,八国联军之役,对国人的震惊比甲午之役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时人们深深感到:“中国自甲午以来,积弱甚矣,复当大衅,创巨痛深,财绌力殚,益贫益弱,忧时之士,感虑不支。”〔1〕1901年7月12日,刘坤一和张之洞也指出:“上年京畿之变,大局几危,其为我中国之忧患者,可谓巨矣,其动忍我君臣士民之心性者,可谓深矣!”〔2〕面对着国破山河碎, 人民难为生的局面,凡有良心的中国人都在进行反思,寻求救国救民的新出路,于是,改革、革命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华民族空前地觉醒、活跃起来,在这种形势下,清政府也深深感到,再象过去那样因循粉饰已经不行了,因而于1901年1月29日发出了“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 当议更张”的新政谕令。〔3〕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停滞性,养成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惰性,没有外部的强烈刺激,它是很难向前移动的。晚清时代,对封建统治阶级的外部刺激,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内人民的反抗斗争,二是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打击。从晚清三次大的改革来看,两方面的刺激都有,但相对来说,第二方面的因素更加明显。这是因为,过去国内人民的反抗斗争,不管怎样,最终还是都被镇压下去了,而对外的反侵略战争,却没有一次成功,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中国的惨败由于“贫弱”,列国的胜利在于“富强”。要改变这种落后挨打的局面,必须进行改革。因而,无论是洋务运动还是戊戌变法,都试图以改变中国贫穷落后面貌的“求富求强”为指导思想,清末新政亦不例外。

经过八国联军侵略战争,中国的处境更加艰难了,正象张之洞所指出的:“今日国土日蹙,国权日夺,群强日逼”,“当此危如累卵之国势”,如不急起学习西方,推行新法,“以屡败之国威,积弱之人才”,“以此而望自强久存,必无之势也。”〔4〕当时逃往西安的慈禧, 也深深感到了中国积贫积弱的严重事实,因而在1901年1月29 日的变法谕令中,就表示决心进行改革,“以期渐图富强”。〔5〕以后的若干谕旨,都反复强调了“变通政治,力图富强”〔6〕的思想, 甚至发出了“推积弱之由来,恨振兴之不早”的感叹。〔7〕1901年4月为综理新政特设的督办政务处,在其《开办条规》中说得更明确:“政务处之设,为自强计。中国之弱由于贫,列国之强由于富,是救贫又为自强之始基。”〔8〕1901年7月19日,刘坤一、张之洞在其会奏的《整顿中法十二条》中亦分析说:“盖立国之道,大要有三:一曰治,二曰富,三曰强。国既治,则贫弱者可以力求富强;国不治、则富强者亦必转而为贫弱。”他们认为,要治,就必须整顿“中法”,要富强,就必须采用“西法”。他们批评顽固守旧派阻挠改革的言论说:“今日外患日深,其乐因循务欺饰者,动以民心因结为言,不知近日民情已非三十年前之旧,羡外国之富而鄙中土之贫,见外兵之强而疾军官之懦,乐海关之平允而怨厘金之刁难,夸租界之整肃而苦吏胥之骚扰”,于是出现了“民入洋教,商挂洋旗,士入洋籍,……乱民渐起,邪说乘之”的局面。他们对此“邦基所关”,感到“不胜忧惧”〔9〕他们认为:“揆之今日时势”,变法图强,已“悻无可悻,缓无可缓”,否则,“穷而不变,何以为国?”〔10〕这些事实说明,同洋务运动和戊戌维新运动一样,“求富求强”,是清末新政改革的主要动因。只可惜,因为新政是清朝统治者发动领导的,因而其“救亡图存”的思想和实践,就被一笔抹煞了。

历史研究应重史实,不应唯成分论;更不应因其领导人物的出身不同而变换其评判标准,否则还有什么“实事求是”可言呢?

二、关于两次改革从何入手的问题

否定新政者认为,戊戌变法是从改革政治体制入手的,而清末新政则以练兵筹饷为主要内容。这不符合历史实际。事实上,无论是戊戌变法还是清末新政,都是先从改革文教入手的。据汤志钧《戊戌变法史》所列,百日维新期间,从1898年6月11日光绪诏定国是起, 到戊戌政变前一周的9月14日止,康有为自己上奏和代别人草拟奏折共37个, 其中有关改革文教的15个。〔11〕从数量上看,改革文教的奏折占了全部新政奏折的40%多;从时间上看,改革文教的奏折大都在7月以前, 也就是百日维新的前期。这些建议均被光绪采纳,并颁发了谕旨。

再从光绪颁发的谕旨看。据林树惠所辑《上谕》,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共发谕旨205道,但许多是重复申谕的〔12〕。 汤志钧的《戊戌变法史》表列了有关除旧布新的谕旨共82道,其中有关政治方面的25道,经济方面的19道,军事方面的7道,而文教方面的则有32道, 占了全部除旧布新谕旨的1/3强〔13〕。梁启超曾说过:“皇上改革之始, 尤注意于教育制度,故各省州县偏设学堂之诏屡颁”〔14〕。光绪皇帝所以如此重视教育改革,是他认识到:“为政之要,首在得人,……当兹时事多艰,尤应遴选真才,借资干济。”〔15〕这些事实说明,戊戌变法不仅首先是从改革文教、开通民智、培养人才开始的,而且是变法的重要内容。清末新政亦然。

1901年清廷宣布新政之始,就提出了“兴学育才”的口号,把改革文教放在了首位。慈禧说:“为政之道,首在得人,况值时局艰危,尤应破格求才,以资治理。”〔16〕这和上述光绪的谕旨何其相似!当时刘坤一和张之洞也指出:时值今日,“非育才不能图存;非兴学不能育才;非变通文武两科不能兴学;非游学不能助兴学之不足。”因此他们把改革教育的方案作为首折于7月12日上奏朝廷, 提出了“设文武学堂”、“酌改文科”、“停罢武科”、“奖励游学”等4项建议, 要求清廷坚持采行,勿为“因循迁就之说者”所摇夺〔17〕。在此之前,1901年4月25日,山东巡抚袁世凯也向清廷奏请变法十事, 其中关于改革文教、开通民智以培养人才的就占了5项。〔18〕清廷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于1901年9月14日谕令“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 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 并多设蒙养学堂”〔19〕。12月5日,制定了《学堂选举奖励章程》,规定凡由学堂毕业考试合格者,分别给予贡生、举人、进士等出身〔20〕。1902年2月13 日颁布了学堂推广办法,要求各省大力兴办学堂。对办学不力的督抚,进行了严厉批评。〔21〕8月15日, 清廷颁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的学堂章程,旋经张之洞等人修改,又于1903年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组织完备的教育法规,奠定了中国教育近代化的基础。

与此同时,清政府对科举制度也进行了改革。首先于1901年8 月29日,谕令从1902年起,乡试会试均改试中外政治、史事、策论,不准再用八股程式,并停止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22〕。后来又谕令从丙午科(1906年)始,科举名额每科递减三分之一,三科减完〔23〕。因这种逐步废除科举的办法不利于学堂的兴办,根据袁世凯、张之洞等人的奏请,1905年9月2日,清廷下令完全停止了科举,以广学校〔24〕。同时设立学部,作为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各省设立了提学使司,府厅州县设立了劝学所。此外还建立了教育视导制度。

为了弥补国内兴学之不足,1901年9月16日, 清廷谕令各省选派学生出洋游学〔25〕。于是各省纷纷选派学生出国,大都去了日本。清廷鉴于去欧美的学生太少,1902年10月5日, 又谕令各省督抚选择学生派往西洋各国考求专门学业〔26〕。同时诏令宗室子弟出洋游学和鼓励私人自费游学等。在清政府的倡导下,短短几年间就形成了出国留学的高潮。据统计,1905—1906年单是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就达到了8000多人。

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都把改革文教培养人才放在首位,反映了改革者们对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深刻认识。因为要治理国家,建设国家,非有大量具有各种真才实学的人才不可。关于这一点,早在戊戌变法以前,早期维新思想家何启、胡礼垣就曾指出:立中国于不败之地,则必先有能立中国于不败之人乃可,此非宏学校不能也。”〔27〕郑观应也说:“古今中外各国”,“奏富强之效,原本首在学校。”他指出:日本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国势振兴”,就是由于“师泰西教养之善,培养人才”的结果〔28〕。因此,早期维新思想家们把兴学校、译西书以培养人才看得十分重要。到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更进一步认为,中国的科举制度是锢蔽文明、导致中国衰弱的主要根源。徐勤曾大声疾呼地正告说:“覆吾中国,亡吾中国者,必自愚民矣,必自以举业愚民矣。”〔29〕他指出“凡泰西之所以富强,横绝地球者,不在其炮械军兵,而在其学校也”〔30〕。梁启超也说:“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31〕。所以,他们都把废科举,兴学校,培养学以致用的人才,看成是“救亡之道”,“自强之谋”,作为变法的首要内容。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难频仍,民族危机日深,清朝统治者们对废科举、兴学校、育人才也有了深刻认识。1901年4月25日, 袁世凯在其奏陈“变法十事”的奏折中说:“百年之计莫如树人。古今立国,得人则昌,作养人才,实为图治之本。查五洲各国,其富强最著者,学校必广,人才必多。中国情见势绌,亟思变计,兴学储材,询刻不容缓矣。”〔32〕7月12日,刘坤一、 张之洞在其会奏的“变法四端”折中亦指出:在世界各国中,“德之势最强,而学校之制,惟德最详;日本兴最骤,而学校之数,在东方之国为最多;兴学之功,此其明证。”〔33〕因此,他们把人才视为“国家之元气,治道之根本”。当此中国贫弱至极,“大难日乘,外侮日逼”之时,要想振兴奋发,改革之事甚多,“然而诸务未遑,求才为亟”。因为“无人才则救贫救弱,徒涉空谈;有人才则图富图强,易于反掌。”他们进一步论证说,“致治必赖乎人才,人才必出于学校,古今中外,莫不皆然。”〔34〕“欲补救时艰,必自推广校始”〔35〕。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清朝统治者们把废科举,兴学堂,派游学,培养人才,作为新政改革的首要内容,也就不奇怪了。

或曰:戊戌变法倡导的学校是真正的新式学校,而清末新政开办的学校则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混血儿。诚然,清末的学校仍以“忠君尊孔”为宗旨,没有摆脱封建的羁绊,然而,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倡导的学校,就真的摆脱了“中学为体”的束缚吗?且不说光绪皇帝对于张之洞“中体西用”的《劝学篇》大加赞赏,命广为刊发,作为办学宗旨,就是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他们本身也是忠君尊孔派。早在《公车上书》中,康有为就指出,凡天文、地矿、医律、光重、化电、机器、武备、驾驶等各专门学校,都须“仍专一经,以为根本”,考试也要“试之以经题一论”,另外,还要专设“道学一科”,以“讲明孔子之道,……并令乡落淫祠,悉改为孔子庙,其各善堂会馆,俱令独祀孔子,庶以化导愚民,扶圣教而塞异端。”〔36〕1895年《强学报》载《毁淫祠以尊孔子议》一文也说:“夫开民智,在兴学校;兴学校,在定趋向;定趋向,在尊孔子。……呜呼!师道之尊,同于君父:为人臣子,背其君父,罪孰甚焉。”〔37〕百日维新开始后,1898年6月19日,康有为又专门上了一个《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祠折》,请求皇帝定孔教为国教,以孔子为教主,“自京师城野省府县乡,皆独立孔子庙,以孔子配天,听人民男女,皆祀谒之,释菜奉花,必默诵圣经。”“并行孔子纪年以崇国教”〔38〕。不久,康有为在《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中,也建议将各直省现有之书院、社学、学塾改为“兼习中西”之学校。〔39〕维新派所以强调“习中学”,尊孔子,作为学校“定趋向”的根本目标,目的还是为了讲明“君臣之义,父子之纲”。所以康、梁等人都曾露骨地称颂君权,要“令天下之人知君臣父子之纲,家知孝悌忠信之义”〔40〕。由此可以想见,维新派的办学宗旨,与清末的办学宗旨,决不会有什么“本质”区别。

既然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都是首先从改革文教入手的,并且是改革的中心内容之一,那么人们为什么偏要把练兵筹饷说成是新政的核心内容呢?就客观方面来说,一是因为清末扩编的新军,特别是袁世凯所掌握的新军的主力北洋六镇,后来形成了北洋军阀,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祸乱。但是,晚清的新军并不自新政始,而是在甲午以后的维新运动期间就开始编练了,而且,后来北洋军阀的一些重要头子,如段祺瑞、冯国璋、曹锟、王士珍、张怀芝等,全都出自新政以前的新军中,这怎么能完全归罪于清末新政呢?二是因为清末练兵筹饷,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和各省地方政府确实增加了不少捐税,弄得民不聊生,但是所增加的捐税,大部分用于了庚子赔款和政治、经济、文教等方面的改革和建设,只是后面的这些改革和建设大都是由地方或私人筹集兴办的,用不着清政府殚精竭虑地向全国筹集经费,因而也就不大为人们所注意了。至于扩编新军就不同了。因为新军主力是归清政府掌握的,其军饷经费,一部分来自裁汰旧军的节余〔41〕,一部分则需向各省统筹,这便很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练兵筹饷”比起筹集庚子赔款和举办其他新政事业来,决不是“用力最大,耗资最多”的。1901年4月袁世凯向清政府奏请的“变法十事”中, 关于练新军的只有“修武备”一条;被称为新政蓝本的张之洞和刘坤一的“江楚会奏三折”,共向清政府提出新政建议27条,其中关于练新军的也只有“练外国操”和“广军实”两条。清末扩编新军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关键还在于强调它与戊戌变法时的练兵筹饷有“本质”不同,认为维新派倡导练新军是为了抵御外侮,救亡图存,而清末新政练新军则是为了“镇压国内人民的起义和革命党人的武装起义”。诚然,维新派练新军的上述意图是明显的,也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清末新政练新军是不是也有这方面的意图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新政时期,人们所以提出练新军,主要是接受了过去对外战争中失败的教训。刘坤一和张之洞在其“练外国操”一条建议中说:“中国向无快枪、快炮、地雷、电线、行军、铁路等事,若只用绿营勇营老阵,并不知此各项器具名目形式用法,平时何从操练?临阵之时,敌枪敌炮发于二三里、六七里之外,刀矛只及一步之内,不等敌军迫近而已全军尽没矣,与之交战且不能,而况于取胜乎?”他们认为,“当此创巨痛深之日,灼见练兵一端,必须改弦易辙,乃可图存”。在其“广军实”一条建议中,他们又进一步指出:“和约虽定,战备不可不修,我无战具,则和局不能保矣。经费虽难,军械不可不制,不制军械,则将士永不知今日战阵为何事矣。”〔42〕清末练新军救亡图存的思想也是显而易见的。至于练新军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镇压国内人民的起义和革命党人的武装起义”,这也是事实。任何一个政权,当它遇到下层人民的武装反抗时,都不会立即交械投降,总是要竭其全力进行武装镇压,不独清政府而已。就是不掌权的戊戌维新派,不也对甲午以后出现的“陈涉辍耕于陇上,石勒倚啸于东门,所在而有,近边尤众”的形势深感“忧危”,有着通过变法抵御“揭竿斩木”〔43〕者的动机吗?难道不应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吗?

三、关于两次立宪的“本质”区别问题

在清末新政的各项改革中,最为人们诟病的还是其立宪问题。不少论者认为,戊戌变法是要变封建的君主专制为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而清政府搞立宪则是为了“皇权永固”,因而是“假立宪”,真“欺骗”,两者有着“本质”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戊戌维新派的君主立宪。不错,百日维新前,维新派确曾大声疾呼,高唱过设议院、开国会、立宪法实行君主立宪的调子,但他们的所谓议院究竟是什么样子呢?康有为在1895年6月30 日的《上清帝第四书》中是这样说的:

“开门集议。令天下郡邑十万户而推一人,凡有政事,皇上御门,令之会议,三占从二,立即施行,其省府州县咸令开设,并许受条陈,以通下惰。”

“至会议之士,仍取上裁,不过达聪明目,集思广益,稍输下惰,以便筹饷,用人之权,本不属是,乃使上德之宣,何有上权之损哉?”〔44〕

这就是维新派对其心目中的议院最明确的解释。然而这究竟是什么议院?连“会议之士”都“仍取上裁”,而且只能按照皇帝的旨意讨论有关事情,目的是为了帮助皇帝“达聪明目”,“稍输下情,以便筹饷”,而决不是为了限制君权。这那里有一点资产阶级议院的味道?一般认为,康有为所以一再表明议院并不损害“君上之权”,为的是避免封建顽固势力的反对,并消除光绪皇帝的顾虑。但是不可否认,这也是维新派尊君权思想的真实流露。在《公车上书》中康有为就说过,他强调变法是“为皇上筹自强之策,计万世之安”,不然,“则我圣清岂能久安长治乎?”〔45〕这与清末官僚立宪派所说的“永国皇基”有何不同?然而1895年以后维新派连这样的议院也不提了,而只要求“设制度局于内廷,选天下通才十数人,入直其中……皇上每日亲临商榷,何者宜增,何者宜改,何者当存,保为当删,损益庶政,重定章程,然后敷布施行,乃不谬紊。”〔46〕康有为所以这样做,并不是单纯出于策略,主要是他认为中国民智未开,设议院的时机不成熟,因而变法只有依靠君权。他在《日本变政考》中说:“惟中国风气未开,内外大小多未通达中外之故,惟有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47〕因此他对君权进行了大肆吹捧。康有为刊载于光绪24年5月28日(1898年7月16日)《国闻报》上的《答人论议院书》露骨地说:“君犹父也,民犹子也,中国之民皆如童幼婴孩,问一家之中,婴孩十数,不由父母专主之,而使童幼婴孩自主之,自学之,能成学否乎?必不能也。敬告足下一言:中国惟君权治天下而已,若雷厉风行,三月而规模成,二年而成效著。”〔48〕既然“中国惟君权治天下”,还有什么“立宪”、“民主”可言!因而,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的著述甚丰,却没有一部由民间人士编译的宪法出现。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清末立宪。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的立宪,都是以日本的明治立宪为模仿对象的,因为后者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君权,最适合中国改革者的口味。康有为在《日本变政考·跋》中说:“采鉴日本,一切已足”;清末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则更是推崇日本的“钦定宪法”、“大权政治”。因为戊戌变法的立宪没有实现,宪法没有制定,对君权如何规定,不好妄加猜测,不过从前面我们述及的康有为关于“会议之士,仍取上裁”,以及“中国唯君权治天下”的主张来看,即使实现了立宪,也只能是日本明治立宪的翻版,不会对君权有多大损害。清末立宪则完全照搬明治模式。1908年颁布的《宪法大纲》,一开始就宣布“皇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其总揽”。“君上大权”还规定:大清皇帝万世一系,他有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院、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统率陆军及编定军制、宣战、议和及订立条约,以及议院闭会时以诏令代法律等等权利〔49〕。这些规定,从条文到字句,都是抄自明治宪法的“天皇”一章。日本有学者评论明治宪法“是装潢天皇绝对主义的,统治人民的原则实际上没有改变”〔50〕。同样,我们也可以认为清末《宪法大纲》是装潢大清皇帝绝对主义的,统治人民的原则也不会有什么改变。但是另一方面,《宪法大纲》终究确定中国为“君主立宪政体”,并许给了人民一定的权利,如规定“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员及议员”,“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等等〔51〕。当然,这些都加以“法律范围以内”的限制,但却是中国历史上破天荒的第一次,这是清朝统治者对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和立宪运动让步的产物。但是这个以确立“君上大权”为主的《宪法大纲》,却没有象日本明治宪法那样受到公众的欢迎〔52〕,特别是1911年“皇族内阁”出台后,更遭到了各省谘议局的谴责,认为它“不合君主立宪公例,失臣民立宪之希望”〔53〕。为什么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宪法体制,在中国和日本的遭遇截然相反呢?其原因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的滞后性。清末立宪比日本明治立宪晚了近20年。在这20年中,世界局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中国的政局也与当时的日本有着很大不同,推翻清王朝的民主革命的号角已经吹响,清廷的危机更加严重,且没有日本明治天皇那样有力的领袖人物,更没有得力大臣的辅弼,所有这些,对清廷的立宪都是很不利的。

第二,效法对象的落后性。在世界所有君主立宪国家中,日本明治立宪是最落后的,它对天皇的权利限制最小,而对人民的权利却限制最大。明治宪法一开始就宣布天皇“万世一系”,“神圣不可侵犯”,把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用人等大权都集于一身,而许给人民的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又在“法律范围以内”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它与英国和德国的立宪相比,保留的封建残余最多。清政府不是博采众长,而是抱残守缺,专仿封建残余最多的明治宪政,当然不能为人们所接受。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人对各国政治的了解日益深入,不要说资产阶级革命派一心想建立美国式的“合众国”,就是资产阶级立宪派,这时也已不满于日本的立宪,而要求模仿英国的宪政实行虚君共和制。因而“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接连不断。对此,清廷置之不理,一意孤行,结果脱离了时代,脱离了群众,终于导致了自身的垮台。

第三,模仿中的折扣性。尽管日本明治宪法是各国宪政中最保守的,然而清政府为了维护“大权政治”,在模仿中又打了一些折扣。他们对明治宪法中规定天皇特权的条文尽行抄录,而对议院限制天皇特权的条文则有意删改或抹去。特别是立宪国皇族不得参加内阁的公例,完全被清廷所破坏,1911年5月成立的13人内阁中,不仅有7名皇族成员,而且以皇族奕劻为总理大臣,结果遭到立宪派的强烈反对,感到依靠清政府立宪已经没有希望,因而纷纷抛弃清廷而倒向了革命。这时,清廷才感到问题严重,不得不废弃原来的《宪法大纲》,于1911年11月3日又颁布了《君主立宪重要信条》19条,对君权进行了严格限制, 赋予了国会更大的权利〔54〕。可以说这是一个英国模式的虚君共和式的宪法纲领,只是为时太晚,已无补于事了。

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清廷的预备立宪失败了,但它在中国近代化的进程中,仍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颁布《宪法大纲》和《重要信条》19条,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否定了无限君权制,初步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有限君权制和虚君共和制;其次,初步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进行了官制改革和机构设置;第三,人民争得了一定的自由民主权利。对此,侯宜杰同志关于《预备立宪是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的开端》的文章〔55〕,已经作了很详尽的论述,笔者是很赞赏的。

以上仅就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兴起的原因、文教改革和立宪等问题作了一些粗略地对比分析。就以上这些问题来看,两者基本上是相同的,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因此,对两者的评价应当是客观公正的,不应当各取所需,厚此薄彼。

应当说明的是,笔者决无意贬低戊戌变法的历史意义,只是就史学研究中的某些指导思想和方法问题,提出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注释:

〔1〕〔18〕〔32〕袁世凯:《遵旨敬抒管见上备甄择折》, 《袁世凯奏议》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上册,页268。

〔2〕〔10〕〔17〕〔33〕刘坤一、 张之洞奏《变通政治筹议先务四条折》,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奏疏》卷35,页21;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52,页9—28。

〔3〕《德宗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卷476,页274。

〔4〕《张之洞致刘坤一电》,《张文襄公全集·电牍》卷50, 页31。

〔5〕《德宗实录》卷476,页273。

〔6〕同上书,卷481,页345。

〔7〕1901年10月2日上谕,朱寿月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4771页。

〔8〕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27,页10。 宣统元年上海崇义堂刊本

〔9〕刘坤一、张之洞奏《整顿中法十二条》, 《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53,页1—32。

〔11〕参见汤志钧:《戊戌变法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页357—368附表一。

〔12〕参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2),页17—99。

〔13〕《戊戌变法史》页391—396附表四。

〔14〕《戊戌变法》(2),页46。

〔15〕1895年7月5日谕旨,《光绪朝东华录》,总3625页。

〔16〕1901年6月3日谕旨,同上书总4668页。

〔19〕《德宗实录》,卷486,页420。

〔20〕《光绪朝东华录》,总4788页。

〔21〕《德宗实录》卷495,页536。

〔22〕同上书,卷485,页412;《光绪朝东华录》,总4697—4698页。

〔23〕《光绪朝东华录》总5128—5129。

〔24〕同上书总5392—5393页;《德宗实录》卷548,页273。

〔25〕《德宗实录》卷486,页422—423。

〔26〕同上书,卷505,页665—666;《光绪朝东华录》总4931 —4932页。

〔27〕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新政议》。

〔28〕郑观应:《威世危言·学校上》。

〔29〕〔30〕徐勤:《中国除害议》,《戊戌变法》(3), 页 120。

〔31〕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同上书,页19。

〔34〕袁世凯、张之洞奏《请递减科举以广学校折》,《光绪朝东华录》总4997页。

〔35〕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等督抚奏《立停科举折》,同上书,总5390页。

〔36〕《戊戌变法》(2),页148—150。

〔37〕《强学报》第2号。转引自《戊戌变法史》页156。

〔38〕《戊戌变法》(2),页230

〔39〕同上书,页219

〔40〕戊戌闰三月由梁启超、麦孟华领衔有831 名广东举人签名的上书。转引自孔祥吉:《关于康有为的一篇重要佚文—(答人论议院书〉》,《光明日报》1982年8月2日。

〔41〕据刘坤一、张之洞估计,全裁绿营每年可节饷银1 千万两以外。同注(9)

〔42〕刘坤一、张之洞会奏《采用西法十一条》,《张文襄公全集》,卷54,页1—34。

〔43〕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戊戌变法》(2),页188。

〔44〕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同上书,页174。

〔45〕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同上书,页131。

〔46〕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同上书,页197。

〔47〕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卷1。

〔48〕康有为:《答人论议院书》,转引自孔祥吉《关于康有为的一篇重要佚文》,《光明日报》1982年8月2日。

〔49〕〔5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页57—59。

〔50〕(日)远山茂树著,邹有恒译:《日本近现代史》第1卷,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页90及注(5)。

〔52〕同〔50〕,页90—91。

〔53〕载涛:《载丰与袁世凯的矛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页31。

〔54〕同上书,页102—104。

〔55〕参阅侯宜杰《预备立宪是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的开端》,《历史档案》1991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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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国两次改革运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戊戌变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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