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性情论的历程与终结--论戴震人性论在最后的作用_人性论文

儒家性情论的历程与终结--论戴震人性论在最后的作用_人性论文

儒家性情学说历程及其终结——戴震人性学说在终结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说论文,儒家论文,性情论文,历程论文,人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纵观整个古代儒家人性学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孟子的“性善说”和荀子的“性恶说”是两条贯串着儒家人性学说发展的线索。虽然后继者大部分都继承“性善”思想,但在论述“情”的方面发展了“性恶”的思想。中国哲学史上人性善恶争论的过程,实质上是“性”与“情”这对范畴发展和演变的过程。

孟子虽然没有提出“情”的概念,但在论述性时透露出关于“情”的思想。他从人性善出发,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和“是非之心”,这“四端”就是仁义礼智,恻隐、羞恶,是非与辞让就是“情”。既然人性是善的,那么情也善。

荀子首次明确地提出“情”的概念。荀子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正名》)荀子把性、情、欲三者联系在一起,认为情欲是性的表现。“情”表现在哪些方面呢?荀子提出“六情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正名》)特别是“好”,往往表现为恶的欲望,即所谓“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快”(《性恶》),就是说人“生而好利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性恶》),因此,人性恶其表现的情欲也恶。

董仲舒的“性仁情贪,性有三品”,明显具有调和性的善恶色彩。他认为,人一生下来就具有“性”和“情”:“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仲舒“性仁情贪”观点:“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同上)就是说天有阴阳,表现在人性上也有阴阳两种属性,即性是阳的体现,其属性为“仁”,情是阴的体现,其属性为“贪”,这就是所谓“性仁情贪”。所以他认为孟子的性善说有缺陷,谓性已善,奈其情何?”(同上),也不同意荀子性情皆恶的观点,认为情虽然恶,但是性“仁”,恶的情最终要受到性的控制。他根据人所禀受情欲的多少而划分了三种人性,第一类是情欲极少的“圣人之性”;第二类是情欲极多的“斗筲之情”;第三类是仁贪对半、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的“中民之性”。

董仲舒“性三品”的提出,理论上旨在调和性善和性恶、性与情的矛盾,实践上一方面把具有所谓“圣人之性”的封建统治者提高到“治人者”的宝座;另一方面则把下层劳动人民定为“斗筲之性”,只能充当“治于人”的角色。

董仲舒关于“性仁情贪”和“性三品”的人性学说,虽然遭到刘向“性情均有善恶”和扬雄“性善恶混同”等观点的反对,但唐代的韩愈、李翱却在此基础上加以发挥,使之更加精致。

韩愈认为,不能把性和情截然分开,应该将性与情并提。他说:“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韩昌黎集·原性》)并且指出性的内容有五,即仁义礼智信;情的内容有七,即喜怒哀惧爱恶欲。韩愈在论述性情的基础上,把人性也分为上中下三品:“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同上)性有三品,性情相应,情也依附而分为三种,即上品的性必发为上品的情,它基本上符合五德;中品的性必发为中品的情,它于五德虽然有违背或不足,但其中包含有合乎五德的地方;下品的性则必发为下品的情,它从本质上是与五德相违背的。性与情一一对应,二者紧密相联。韩愈性情相关联的思想则是对董仲舒割裂性情关系的修正,为李翱的“灭情复性”作理论上的准备。

李翱在性与情的关系上,以性善说为基础融汇佛家“灭情见性”的思想,从而提出“灭情复性说。”

佛家的“灭情见性”,实质是禁欲主义,认为人的情感欲望是可恶的:“人我是须弥,邪心是海水,烦恼是波浪,毒害是恶龙,虚妄是鬼神,尘劳是鱼鳖,贪瞋是地狱,愚痴是畜生。”(《坛经·疑问品》)人的佛性正是被这些情感欲望所掩盖,成佛之途,就必须灭掉一切情感欲望,断执去惑,方能恢复本心:“除人我,须弥倒;去邪心,海水竭;烦恼无,波浪灭;毒害忘,鱼龙绝。自心地上,觉性如来,放大光明,外照六门清净,能破六欲诸灭。自性内照,三毒即除,地狱等罪一时消灭。’(《坛经·决疑品》)

李翱在反佛之余,觉察到佛性说与儒家修心养性说有共同点,注意“以佛理证心”,援佛入儒,以儒融佛。在论述性与情的关系时,李翱认为:“人之所以为圣人者,性也,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皆情之所为也。情皆昏,性斯匿矣。非性之过也,七者循环而交来,故性不能充也。水之浑也,其流不清;火之烟也,其光不明;非水火清明之过。沙不浑,流斯清矣;烟不郁,光斯明矣。情不作,性斯充矣。”(《复性书》)这就是说,每一个人的本性,都是先天符合封建道德标准,都有做圣人的可能性。为什么有人不能成为圣人呢?这是受到情感欲望干扰的缘故。人的七情不断从各个方面干扰人的本性,使善性不能得到扩展,就象夹杂着泥沙的水,泥沙沉淀,水就清了;就象夹杂着烟的火,去掉烟,火光就显露出来了。去掉情,人的善性就可以得到扩展。所以,情是性之累,只有“灭情”才能“复性”。

在如何复性问题上,李翱也把佛教的修养方法搬了过来。“或问曰:‘人之昏也久矣,将复其性者,必有渐也,敢问其方’。曰:‘弗虑弗思,情则不生。情既不生,乃为正思。正思者,无虑无思也。’”(《复性书》)不难看出,李翱提倡无思无虑,以静息一切念虑为主要修养方法,这与佛家的“静虑”、“禅定”的修养方法并没有什么不同。

不过,李翱的人性学说尚有许多问题不能自圆其说。如在闻睹与思虑的问题上,就简单地割裂感性与理性的关系。人的感官功能是客观存在的。李翱也承认人的感官作用:“不闻不睹,是非人也”(《复性书》)。但李翱又认为“视听昭昭而不起于见闻者,斯可矣”(《复性书》)。既然“不闻不睹是非人”,那么为什么认识又“不起于见闻”呢?

同样,在性与情的关系上,既然性善情恶。那么又是怎样得出“情不自情,因性而情,性不自性,由情以明”(《复性书》)的结论呢?虽然李翱的人性学说尚不成熟。但是扼杀人的情感欲望,采取禁欲主义的方法来“灭情复性,却为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开了先河。宋理学家们把封建纲常义理看作是“天理”,把人的情感欲望谓之“人欲”。“理”和“欲”是对立的,要维护封建的纲常义理,就必须克服“人欲”。怎样才能做到“存理灭欲”呢?这就是程颢在《答横渠先生定性书》中所要解决的问题。

《答横渠先生定性书》是程颢和张载讨论“定性”问题的一封书信,后人称之为《定性书》。朱熹的语录中有一条云:“《定性书》说得也诧异。此性字是个心字意。”(《朱子语类》卷九十五)即是说“定性”的实质就是“定心”。张载希望得到“定性”,但“犹累于外物,”以致于不得不动。程颢回答说:“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苟以外物为外,牵己而从之,是以己性为有内外也。且以性为随物于外,则当其在外时,何者为在内?是有意于绝外诱而不知性之无内外也,既以内外为二本,则又乌可遽语定哉?”(《定性书》)张载累于外物不能定性,“以性为有内外”,导致“以外物为外,牵己而从之。”这样,已性为内,外物为外,外物引诱己性,使己性逮于外物而不能定。程颢认为,必须认识己性与万物一体,无所谓内外之分。“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只有认识己性与万物一体,才能做到“动亦定,静亦定。”

己性与万物一体,己性无内外,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只有那些圣人才能做到:“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情顺万物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定性书》)天地化生万物,天地之心也就是万物之心,万物与天地一体。圣人之情顺应万物,圣人之心好象一面镜子,能照一切东西。在这里可以看到佛老的痕迹:“圣人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不伤。”(《庄子·应帝王》)“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何劭《王弼传》)“善知识,我此法门,从上以来,先立无念为宗,无相为体,无往为本。无相者,于相而离相。无念者,于念而无念。”(《坛经·定慧品》)

那么,一般人与圣人的根本区别在何处呢?“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而不能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定性书》)一般人与圣人的根本区别在于一般人“自私”、“用智”,圣人则“廓然而大公”。一般人的思想行为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出于自私的动机,都是有所为而为,而不是对于事物的自发反映,帮“自私则不能以有为为应迹。”

“自私”、“用智”是不知“性之无内外也。”如果以“内外为二本”,这就必然“累于外物”,不能抵御外物对己的诱惑。所以“定性必须做到”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两忘则澄然无事矣。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是圣人之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定性书》)张载以己性为内外,这样永远达不到“定性”的精神境界。若想“定性”,就必须“内外之两忘也”,以“内外为一本。”

上述可见,程颢关于“定性”的论述,并不象李翱那样简单地割裂性与情的关系,生硬地“灭情复性”,而是承认情感欲望的客观性,让人情顺应万物。所谓“内外为一本”,就是以封建义理纲常为内的“天理”,统帅人的情感欲望,情动不能超越封建纲常义理所规定的范围。只有这样,方能“澄然无事”,“无事则定,定则明”,情就不会有应物之累了,这就是“定性”的实质所在。

中国古代儒家人性学说发展到程朱阶段可以说到了顶点。二程提出“气禀说”和“定性说”,为解决人性善恶问题、性与情关系问题作出了重大的理论贡献。由李翱的“复性”到二程的“定性”,使儒家人性学说成为封建社会人性学说的定论,对以后的思想家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朱熹不仅继承二程的“性即理也”的思想而且非常赞赏把性区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这种区分解决了前人人性学说的种种矛盾和缺陷,“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有功于名教。”朱熹关于人性问题的论述,大都在二程“天命之情”与“气质之性”的基础上加以发挥的。天如南宋著作郎李道传所评说的那样:“孔孟既没,正学不明。……至于本朝,河、洛之间,大儒并出,于是孔、孟之学复明于世。……近世儒者又得其说而推明之,择益精,语益详。”(《宋史记事本末》卷八十)由于朱熹的“择益精、语益详”,从而建立了理学体系,成为理学集大成者。

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们,在批判二程“天命之性”的同时,注意吸收“气质之性”的合理思想”。王廷相认为:“性与气相资而有,不得相离。”(《答薛君采论性书》)颜元认为:“非气质无以为性,非气质无以见性。”(《存性编》卷一)戴震认为:“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孟子字义疏证》)他们的共同点是否认“天命之性”,肯定“气质之性”,认为人的情感欲望都是合理的,不应予以扼杀。其中最具批判和战斗精神的,要数戴震的“血气心知,性之实体”说了。

程朱理学不仅将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又将“天命之性”称为“义理之性。”“义理之性”是至善的,所以又叫做“道心”;“气质之性”是理与气相杂而成,有善有恶,又称“人心”。“道心”是“天理”,“人心”产生不善叫“人欲”,从而引伸出“天理”和“人欲”的对立,这样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用“道心”来主宰“人心”,用“天理”来克制“人欲”,故得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结论。

对程朱“存理灭欲”人性学说的批判,戴震作有突出贡献。戴震人性学说基本观点是“性成于阴阳五行,理义根于性”,万物皆由“阴阳五行”、“气化流行”自然生成的,人性也不例外;“在人言性,但以气禀言”,“举凡品物之性,皆就气类别之,人物分于阴阳五行以成性。舍气类,更无性之名。”(《孟子字义疏证》)肯定“性”是事物赖以相互区别的自然物质特性。人性是由“气类”生成的,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血气心知”。他说“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同上)程朱所谓“义理之性”并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心知”的活动,是后天的认识。所以戴震说“言理义之为性,非言性之为理”(同上),“血气心知”才是性的唯一的内在规定性。

戴震不仅以“血气心知”之性反对“天命之性”,还以情欲为性反对以理为性。他说:“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同上)“欲”是指人对声色嗅味的要求,“情”是指人的喜怒哀乐的表现,“知”则是指人辨别美丑是非的能力。戴震不是把“情欲”排斥于性之外,而是将之直接纳入性之中。因此他说:“有血气,则所资以养其气者,声色嗅味也”。“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嗅,四肢之于安佚之谓性。”(同上)即声色嗅味,饮食男女,穿衣吃饭等人欲都看成是人的自然而正常的要求,这种要求并不是恶。相反,在人特有的“心知”指导下,能够使欲望得到合乎自然规律地发展,这就是“善”。所谓人性善,并不是先天具有善,而是性中之“心知”能认识理,故人性善。从这个观点出发,戴震认为善恶的区别不在于能否“存天理,去人欲”,而在于有没有理智地指导情欲。如果情欲合乎自然发展,就一定是善而不是恶。他进而用“物”和“则”来说明“理”和“欲”的关系。他说:“理者,存于欲者也”,“欲,其物;理,其则也”,又说“欲者血气之自然”,“由血气之自然而审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谓理义。”(同上)所以,“天理”与“人欲”不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统一的,是“理存于欲”。他旗帜鲜明地提出:“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之不可易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原善》)充分肯定了人的正当欲望和要求,表达了“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的良好愿望。

戴震“理存于欲”的思想为“卑贱者”的生存权提供了论据。当时的人民“饥寒号呼,男女哀怒,以至垂死冀生”,而统治者仍施以暴政,其中程朱理学充当了他们的“忍而残杀之具。”成千上万的受压迫人民,就是在理学这把软刀子残害下含怨而死。戴震所在的古徽州,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尤其是妇女更为深受其害。根据“存天理,去人欲”的反动理论,程朱理学提出了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命题,强调妇女“从一而终,以顺为正”,严重损害妇女个性发展和对正当生活的追求,把对妇女的束缚推向极端,使妇女坠入黑暗深渊的最底层。据有关史料记载,徽州有一姓蒋的烈女,十八岁夫死,她决心自绝表示节烈,先是自缢殉夫被救,接着绝食五日又未死成,又用斧头自击头部仍未绝命,最后终于跳楼而亡,“完其名节”。歙县岩寺徽商谢缙之妻蒋氏,十九岁丈夫在外病故,为殉夫跑楼自尽,竟把楼下石板撞为两截,血溅断石,尸横当街,惨不忍睹,竟然还有“以朱子为亲”的道学先生摇头晃脑,唱出一组《断石吟》!作为“程朱阚里”的古徽州,节妇烈女“当他省之半”,民间受寡者,有的婆媳同守,有的妯娌同守,甚至有祖孙四代同守。歙县城曾有一座“孝贞烈坊”,就集中表彰了府属“孝贞节烈妇女六万五千零七十八口”!(参见《徽州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第73页)戴震悲愤地控诉程朱理学:“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之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呜呼!”(《孟子字义疏证》)“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与某书》)。

戴震对程朱理学的揭露和批判,表明他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程朱理学的伪善而残忍的本质,表达了人民反封建专制和礼教的情绪,以及要求砸烂理学这个封建精神枷锁的强烈愿望。同时,他的“理存于欲”的人性学说,矛头直指封建纲常伦理,动摇了以“天理”为性的封建人性学说基石,说明了无论怎样调和性善和性恶,都不能维持儒家人性学说的自我调节,预示着儒家人性学说以及整个封建伦理学说行将崩溃,因而戴震的人性学说标志着古代人性学说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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