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影响及对策_信息技术产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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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062(2000)04-0022-06

信息技术及产业的飞速发展,大大促进了经济增长,并逐步地改变着世界的竞争格局。微电子和软件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对于信息技术和市场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对一个国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此,已成为世界各国争夺的焦点。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大国,必须具备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强大的信息产业,但同时面临着核心技术不能完全靠购买的制约。加入WTO将会对信息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政府应当如何应对,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将以微电子和软件产业为研究对象,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信息技术协议》及其影响

信息产业是指利用现代电子、通信技术从事信息采集、传递、加工和使用的相关产品制造、技术开发与信息服务的经济活动及基础设施。现代信息产业按其功能特征可分为两大类:以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制造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技术产业及利用电子通讯与数据处理技术提供服务的信息服务业。本文主要就中国加入WTO对信息技术产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世界贸易组织在新加坡召开第一次部长会议,28个国家或地区(约占世界信息技术市场份额的90%)签署信息技术产品协定,协定涉及计算机、电讯产品、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软件和科学仪器等范围的产品。

1997年3月26日,占全球信息技术贸易92.5%的40个国家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决定到2000年以前,降低或取消多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总值约6000亿美元的信息技术产品可望实现现自由贸易。此协议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电信设备、科学仪器、半导体及其制造设备等200多种信息技术产品。该协议规定在四个阶段等量逐步削减关税,具体安排如下:1997年7月1日前将现有关税水平降低25%;1998年1月1日前将关税降低25%;1999年1月1日前将关税降低25%;2000年1月1日前彻底取消该类产品的关税,实现零关税。

《信息技术协议》是信息产业自由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自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来,世界贸易体系正式的最大的一项削减关税的协议。它减少了数以亿计的消费者费用,并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领域里促进了竞争。

遵照WTO《信息技术协议》的规定,中国承诺加入WTO后,将在2005年以前取消半导体、计算机、计算机设备、电信设备和其他高技术产品的关税限制。加入WTO后六年内,将取消外资在寻呼机、移动电话进口,以及国内固定网络电话服务等领域的地域限制。同时,将在四年内允许外资在所有电信领域中持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49%;在寻呼业务、数据压缩转发等电信增值服务领域,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51%。

二、加入WTO对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影响

1.微电子产业

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对微电子产业所具有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导致决策失误和科研投入不足,以及缺乏合适的发展环境和营销环境,国内的科研力量比较落后,没有能力开发新产品和新设备,与国际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

(1)市场占有率低。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虽然中国的微电子产品市场是一个潜力很大的市场,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前途并不乐观。从我国对微电子产品的消费来看,处于快速成长的时期。1997年我国对微电子产品的需求量在100亿只,总金额303亿元;1998年市场需求量在120亿只,总金额364亿元,分别比1997年增加了20%和15%。这种趋势还在继续扩大。预计2000年我国微电子产品的消费量将达到180亿只,市场金额达523亿元。到2010年,即使按15%的增长率计算,我国微电子产品的需求量也将达到700亿只,总金额为2000亿元左右(参见图1)。虽然中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微电子产品的消费大国,但与需求相比,在微电子产品的供给方面,中国只能称得上是一个小国。从目前我国自己生产制造的微电子产品的供应量来看,1998年的产量约为19亿只,进口101亿只,即84%的市场份额没有掌握在国内(参见图2)。1999年,我国集成电路的市场销售额只占全球市场(1500亿美元)的0.67%。

(2)技术水平落后,专利数量极少。从技术水平上看,我国目前还缺乏开发和研制计算机关键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能力,因而也就不具备相应的自主生产能力。目前国内最大最先进的芯片生产线是由上海华虹公司引进技术兴建的,它只能生产8英寸、0.5~0.35微米的芯片。美国、日本和南朝鲜等微电子研制和生产大国正在生产0.3~0.2微米的256M的DRAM,已经突破了0.18微米生产技术,并在亚微米和深亚微米级元器件投入了大量的研究力量。我国微电子产业的生产能力至少与国外先进水平相差7年或二到三代产品的距离。由专利数量来看,从1989年至1994年,全世界共批准了与微电子产业有关的专利19524件,其中韩国获得专利12313件,而我国同期同类专利的申请量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

(3)管理体制不适应产业发展。从管理体制上看,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微电子成长发展的历史,都与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分不开的。虽然政府在微电子产业创建初期投入大量的资金,但与微电子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相比较,还是微不足道的。政府的重要作用在于,在产业发展的初期,注入启动资金,给予优惠条件,同时从全局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协调。而微电子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都是由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积极性的公司完成的。此外,这些国家的科研管理体制也有利于创新。这些大的企业一般拥有自己的研究所,自身具有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科研人员与企业的生产需要密切相连,同时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也与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高等院校的科研项目大都来自企业,是直接为企业服务的。这种有机结合,使研究与生产之间的脱节较小,研究出来的科研成果可以较快地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实际生产中。

(4)资金缺乏,严重制约产业的发展。从资金筹集上,大公司的参与和政府初期的巨额投入保证了微电子产业始终有资金上的强有力支持。如目前建造一个16M的DRAM全工序工厂的投资约需7亿美元,而建造一个256M的DRAM生产工厂则需资金约20亿美元。由于微电子产业具有的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政府是不可能一直承担主要角色的,如果没有具有创新意识的实力雄厚的公司的参与,微电子产业不会发展得如此迅猛。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微电子产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而我国目前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还相当弱,因而加入WTO以后,对我国微电子产业的影响将是深刻的。

首先,由于进口关税的降低乃至最终取消,市场上的微电子产品价格将会更低,这对我国目前众多的微电子厂家来说无疑是严重打击。特别是近年来生产状况一直不好的企业,将更是雪上加霜。

其次,WTO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对于我国微电子产业的影响,应当是有利的。我国当前的微电子产品的走私极为严重,严重损害了我国微电子厂家的利益。加入WTO以后,市场环境会进一步优化,对走私的打击力度加强,从另一方面又会使我国微电子产业获得更大的市场机会。

此外,WTO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关于外国投资的有关规定,对于引进先进的微电子生产仪器,吸引外资开放微电子工厂是有促进作用的,而真正有效益的微电子工厂将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税收,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有好处的。

总结以上分析,加入WTO对我国微电子产业从整体上讲,利大于弊,至少为我们摆脱目前在微电子产业方面的苍白无力提供了一线希望,使我国有可能加入微电子产业的国际化分工,并为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储备力量。

2.软件业

从总体上看,中国软件业相当落后。目前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软件市场占有率低。在软件销售额方面,由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构成的中国软件市场,1999年销售额为176亿元,同比增长27.5%。国产软件销售额为57亿元,仅占32.4%的市场份额。而同年全球软件市场销售额为1467亿美元,国产软件的销售额仅占全球市场的0.53%。

(2)软件结构不合理,基础软件缺乏竞争力。在软件产品内部,应用软件占有最大份额,1999年的销售110.2亿元,占软件市场总销售额的62.6%,系统软件销售21亿元,占11.9%,支撑软件销售27.5亿元,占25.5%(中国计算机报,2000)。在结构上以国内的应用软件为主导,系统软件、操作软件等基础软件几乎由国外厂家垄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3)对软件知识产权不重视,软件注册登记数目小。自1990年我国颁布《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至1996年底,我国共批准软件登记1528件。这与目前2000多家专业软件公司的规模相比是极不相称的。这说明了我国企业开发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也说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薄弱。

(4)软件开发缺乏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像其他实物产品一样,软件产品的生产也需要一定的质量标准。目前对软件开发的质量标准包括国际标准ISO 9000和SEI CMM(CMM是美国CMU大学软件工程研究所SEI提出的针对软件企业的国际标准,目前已得到国际上的广泛承认)。印度是世界上获ISO 9000质量认证的软件企业最多的国家。另据1999年2月的统计,在达到SEI CMM五级国际标准的8个软件企业中,有4个来自印度。严格和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印度的软件产业可以按时、按质和按价提供交货,大大增强了印度软件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我国目前还没有软件企业可以达到SEI CMM的质量标准,在国际市场上也就缺乏竞争力。

(5)软件人才大量流失。目前,全世界对软件人才的争夺可谓不择手段,美国、德国、日本对软件人才的缺口巨大,相继制定了对策措施。美国专门修改了移民法,以方便软件等信息技术人才的引进。此外,我国软件开发人员收入与国外软件公司的巨大差距,也使大量软件人才流失到国外。

(6)对软件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国内的金融体制滞后,我国长期以来对软件产业的投入严重不足,不仅缺乏软件产业最需要的风险投资机制,而且国家政府在软件研究开发上的投入也严重不足。有资料表明,我国七五、八五期间,国家对软件产业的投入远低于国外一些大公司的软件升级费,如美国Oracle公司在对其Oracle数据库从版本5升到版本6就花费了2.88亿美元,Windows 2000的开发费用就达到10亿美元。投入上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

但同时,近几年来,软件产业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和基础:

(1)软件增长已超过硬件,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从增长率来说,1998年硬件增长11.1%,软件增长23.2%,信息服务增长26.4%;1999年硬件增长13%,软件增长27.5%,信息服务增长27.5%。与1997年硬件增长45%,软件增长21%相比,软件增长速度超过了硬件的增长速度,显示出软件巨大的发展后劲。

(2)软件企业增值税大幅下降,为软件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去年提出将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为6%的政策,到今年6月落实,体现了国家要加大力度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无疑为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加入WTO后,从关税减让上讲,对软件产业的影响不大。目前软件的关税税率名义税率是15%,实际为零。因为计算机设备到了以后,软件没有单独的售价,除非在国内进行软件的单独销售和代理。因此,关税的变化并不会对中国软件产业发生直接的影响,两者基本无关。另外,中国的软件主要是应用软件,使用的语言主要是中文,主要是满足政府和大企业的特殊需要。

加入WTO,引进国际竞争,我国目前存在的重硬轻软,知识产权无法受保护,智力入股没有法律保护,投融资渠道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应该在外力的促进下有好转的迹象,这对软件产业的发展应该是有利的。

加入WTO,外资包括风险投资的引入,对于解决我国软件产业和软件R&D投入不足是大有好处的。同时应看到,外资的引入,将会通过收购、兼并和设立独资公司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软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使民族软件业的发展受到冲击。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还不一致。

作者认为,对软件产业及其他高技术产业来讲,不能单纯从追求国有企业或民族产业的“占有率”或数量上的多寡,要以提高国家对该产业的控制力为追求目标,只要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掌握在自己手中,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产品掌握在自己手中,就掌握了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主动权。

三、应对WTO挑战的策略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十五”期间,我国的信息技术产业必然会受到国际市场的挑战,国际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如何最大程度地化解加入WTO的负面影响,将加入WTO的理论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就必须有正确的策略和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技术产业长远发展的赶超战略

从我国信息技术和微电子的技术现状来看,要想在短期内全面赶上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是不可能的。日本和韩国在赶超美国的过程中花费了3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要想实现同样的赶超,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实现的。但是,信息技术是制约一个国家发展的瓶颈,如果在这个产业上处于落后局面。那么在技术上,甚至在经济、军事上,我国将一直处于落后的局面。因此,全国上下必须下定决心,树立必胜的信心,制定信息技术和微电子产业的长远赶超战略,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何才能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赶超计划。政府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同时,政府应改变重学术,轻企业的做法,由政府牵头,与学术界和企业家共同制定信息技术的国家长远发展规划和赶超战略。

2.加入R&D投入,力争掌握核心技术

国际市场的交易规则是珍珠换玛瑙。一旦你真正掌握了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拥有了发展的主动权,就有了在国际经济市场和政治舞台上的发言权。我国通信产业和高性能计算机在核心技术上的突破,使我国掌握了自主生产的能力,迫使进口大幅度降低的事实,也说明了这个道理。归根结底,迎接WTO挑战的根本措施,就是加大对信息技术R&D的投入,全面提高创新能力,瞄准前沿技术,力争掌握核心技术,在高科技前沿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政府应当加大投资力度,大力支持微电子产业的开发和研究工作。

3.处理好引进与消化吸收之间的关系,提高我国对前沿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

从中国产业发展的历史来看,有些产业如电视机、电冰箱和空调等家用电器产业,也是首先走引进的策略。通过引进比较先进的生产线,利用关税壁垒的优势,首先占领国内的巨大市场,接着通过获得巨额资金,消化吸收外国的技术,并在此技术上形成自己的科研力量,开发出具有更高技术水平的产品,不仅占领国内市场,而且占领国际市场,海尔公司就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但是,由于家电产业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当时的关税条件,家电产业的辉煌难以简单地移植到信息技术产业。同时,也并不是所有的产业都具有这样的能力来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日本的经验一再说明,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是后发国家赶超的重要模式和手段,必须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比较中日两国在研发和技术引进上的花费(参见表1),可以得出这样一个事实:

表1 中国、日本技术进口额与国内生产总值及研究开发费比例关系

日本

 中国

R&D/GDP  技术进口 R&D/GDP 技术进口

年度 引进研究比

引进研究比

(%) 

/GDP(%)

(%)

GDP(%)

1988

 2.84

 0.08

 1:34 0.60

0.13

1:5

1989

 2.95

  0.08

 1:36 0.66

0.04

1:16

1990

 3.04

 0.09

  1:35 0.68

0.06

1:11

1991

 3.00 

0.09

 1:35 0.66

0.12

1:5

1992

 2.95

 0.09

  1:34 0.63

0.16

1:4

1993

 2.88

 0.08

  1:38 0.57

0.09

1:6

1994

 2.84

  0.08

  1:37 0.480.08

1:6

1995 0.49

0.25

1:2

中国在技术引进上所花费用与GDP的比例,与日本比较接近;但中国在引进的同时,只花费了很少的资金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因此,中国的技术水平一直比较落后。

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加入WTO后,可以引进更多先进技术的机会,加大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投入力度,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政策来鼓励企业提高对此项的投资,改变以往只重引进,轻视消化吸收的做法,努力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4.加大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任何先进的科学技术,如果没有企业的参与和运作,也不可能转化为生产力。同时,企业出于追求最大利润的动机,希望在市场上占有更大的份额。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没有其他办法,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政府以建设一个富强的国家为己任,在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单靠政府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能实现技术和生产上的质的飞跃,而单纯依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做法,也被逐渐证明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通过比较韩国、日本等国家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政府只有和具有雄厚实力和创新意识的大企业进行强强合作,才有可能在信息技术产业,尤其是微电子产业赶超美、日、韩等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

因此,政府应当加强与大企业在信息技术方面的合作,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相结合,建立研究联盟或企业自己创办科研机构。政府在启动资金和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政策。同时,政府还要摒除一包到底的思想,要充分引入风险机制和竞争机制,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为企业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但又不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积极扶植和培育中小软件企业

在软件产业中,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虽然规律较小,但具有以下优势:第一,中小企业中民营和私营企业居多,虽然目前缺乏强大的竞争优势,但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第二,中小企业是培育新兴大企业的坚实基石。市场的规则是优胜劣汰,今天的小企业,明天可能发展成大企业,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第三,大企业不可能占据市场的全部空间,中小企业在产品配套、零部件供应和服务等方面仍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第四,中小企业具有比较灵活的组织结构和市场导向,能够比较迅速地捕捉市场的动态,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因此,政府在登记注册、市场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积极培育和扶植中小软件企业,是迎接WTO对我国信息技术产业挑战的重要对策。

6.实施适度的政府保护

在目前我国信息产业还不具备与国外大公司分庭抗礼的能力时,给予适当的保护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因为即使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在利用WTO中的有关规则,保护自己国家的弱小产业。我国政府要充分掌握WTO的新的“游戏规则”,在国际竞争中给我国弱小的信息技术产业提供适当的保护。例如,对于微电子产业,由于我国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生产上,都相当落后,而且能够赶上或超过技术发达国家的时间又比较长,因此,对外完全开放的时间表应当长一些,给出适当的时间让中国的微电子产业逐步壮大起来。

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和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大力宣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及时修改完善有关保护政策。例如,制定“集成电路版图保护条例”等。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合理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制定合理的知识和科技成果参与企业股份的规定和立法,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收稿日期: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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