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与中国的对策_反倾销论文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与中国的对策_反倾销论文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和中国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对策论文,贸易保护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333(2002)03-0084-03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迫于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主潮流的压力,新贸易保护主义采用了比传统关税壁垒更加隐蔽和“合理”的方式,以诸如环境保护措施,技术认证与安全标准等环保与技术壁垒以及反倾销、保护知识产权等作为它们在国际经贸领域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实行贸易保护,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护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的目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始作俑者主要是发达国家,矛头大多对准发展中国家。因而,发展中国家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受害者。如仅仅推行环境标志一项,就对我国每年造成约40亿美元的出口损失。在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以及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旗帜下,新贸易保护主义不但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隐蔽性,而且还具有手段上的欺骗性以及战略上的进攻性。通过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不但削弱了其他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夺取市场份额,提高本国竞争优势,还获得了保护世界环境和资源的美誉。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1、以环境保护为名筑起“绿色壁垒”。关贸总协定作为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在第20条中规定,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为保存有限的天然资源,允许对贸易进行限制。在其后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亦允许各成员建立自己的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标准,限制不符合该国标准的产品进口。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以此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对本国的市场甚至某些夕阳工业加以保护,构筑起所谓“绿色壁垒”,其主要形式有:(1)绿色标志制度;(2)绿色包装;(3)环境成本。

2、凭借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壁垒。随着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发展,各国对产品的生产标准的技术法规及生产产品的管理体系认证的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制度等名目繁多,复杂多变,且常常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不透明性,对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设置重重障碍。(1)严格的产品准入条件。主要集中在对产品制订严格的甚至是苛刻的标准、法规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广泛涉及产品适用度、安全、卫生等方面。(2)技术认证。CE认证、美国的UL安全认证等都是影响广泛的认证制度。随着著名的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在全球的推广和普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又不失时机地推出了ISO14000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体系。该体系的推出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环境意识,规范其环境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实行过于严格的认证标准和要求,在发展中国家全面推广尚有一定难度,这就自然而然地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造成障碍,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对外贸易管理和反倾销。新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干预本国对外贸易,来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最著名的是1988年美国国会修订并通过的《综合贸易及竞争办法法规》,从法律上标志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成。该法案授权政府对贸易对手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贸易可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减少国内产业的压力,从而加强了美国政府对外贸易调控的合法性。该法案301节包括了所谓“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前者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对世界上美国认为“自由贸易”方面做得不够的国家和地区提出名单和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谈判”迫使其采取符合美国要求的开放措施,否则将对其进行报复;后者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对未适当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国家以及未给予依赖知识产权的美国企业公平进入市场机会的国家进行调查和考虑实施报复。以上条款在事实上已成为美国政府频频威胁别国的具有“进攻性”的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

新贸易保护主义另一表现形式是把“反倾销”作为控制进口的有效而便利的手段,恣意滥用,为所欲为。新贸易保护主义运用反倾销战略,不显山不露水地将受指控方原本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比较利益优势消除殆尽,彻底违背了世贸组织关于反倾销协议所规定的准则。除此之外,劳工标准、区域性协议、关税升级保护和“灰色区域”措施等也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手段。

以上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表明,与以关税壁垒为特征的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隐蔽性。和可以通过谈判实行减让的关税措施相比,绿色和技术贸易壁垒很难通过外交努力或谈判来弱化和消除,而且其具体形式复杂多变,花样翻新,常以最新科技为支撑。我们只有用相应的高科技手段“以强制强”,才能成功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本国经济的影响。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发达国家限制商品进口和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最初,非关税壁垒仅作为限制进口的防御措施,后来却成为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迫使对方让步的手段。目前,最为盛行的有“反倾销条款”、“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和“服务壁垒”等。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1、不利于我国大宗商品的出口。轻纺产品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大约30%的比重,近年出口纺织品日益受到配额的限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达国家对纺织品种类的限制增加;二是受限的品种增加;三是缩小增长比例;四是减少或取消“灵活条款”。所谓“灵活条款”是指对配额的借用或留用的比例做出规定。各国在双边纺织品贸易谈判中,尽量压缩这个协定规定的借用与留用的比例。五是限制的国家增多。对我国纺织品给予配额限制的国家已从美国、欧共体扩展到加拿大和北欧国家。

2、使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案投诉的增多,使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严重受阻。自1979年欧共体率先对我国出口粮和机械闹钟指控倾销并获成功以来,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据估计,我国因反倾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100亿美元,同时每项反倾销裁决一旦成立,有效期长达5年,即使不合理也依然要征税。对我国内倾销和走私带来的直接损失估计每年也达60亿美元,间接损失更造成有关产业萎缩,朝阳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严重受挫。其次是国际国内市场的丢失。由于被征的反倾销税高得出奇,以及时效限制和配额取消,我国出口产品不得不退出一部分国际市场。

3、某些国家对我国商品形成事实上的禁运。1993年4月15日,墨西哥贸易与工业发展部在事先未通知出口商、进口商和中国政府的不正常情况下,突然对中国出口到墨西哥的10大类涉及到4000多个税号的商品征收高额临时的反倾销税,其中鞋类的反倾销税高达1105%,玩具为351%,合成纤维线、布为501%,植物纤维线为331%,服装为533%等等。据墨方称,这些产品占中国对墨出口的75%,实际上几乎包括全部中国对墨出口商品。墨西哥对中国出口商品反倾销规模之大,产品之多,税率之高,是世界反倾销史上绝无仅有的,实际上已对中国输墨商品封港。

三、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必然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越是加入WTO,就越要注意寻找适当的贸易保护主义方式。当然,与美国、日本和欧洲不同,我们不可能把区域化、汇率作为国际竞争的主要武器,而只能以老式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作为主要的贸易保护工具。

1、牢固树立科教兴检,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以上研究表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许多表现都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档次不高,加工技术标准低,技术附加值较低和一些出口贸易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的。虽有大量不合理成份,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损害,但毕竟披着保护环境和资源,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合理外衣。因而,我们只能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顺而治之。检验检疫机构长期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具有人才、信息和技术上的优势,应当密切关注世界上科技发展动态,和广大工贸企业一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严格把关和优良服务,促进出口产品的结构改善和质量的提高。要坚决扭转那种以质低价廉的低档产品挤占国际市场的不健康思维和恶性竞争行为,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把关,不予放行。迫使有关企业打消幻想,改正短期行为,树立长远可持续发展思想。科教兴检的另一方面是积极地和充分地利用三检合一形成的检验检测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大投入,把着力点放在提高检测技术和水平上。只要具备先进的检测手段和高超地检测水平,就能处变不惊,应付自如,以强有力的技术优势瓦解其新建壁垒,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对于进口商品,只有具备先进的检测手段才能建立适应民族工业保护机制。

2、积极利用信息优势,建立反颂销预防机制。面对世界上不少国家日益蔓延的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起诉,虽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就可以利用其框架内的保障机制积极抗辩、减少和消除反倾销损害,但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建立我国自己的优质优价的出口商品战略体系。检验检疫机构应积极利用信息优势,增强对出口商品价格分析职能,确定科学的分析指标和方法,及时发现低价竞销的苗头,提供给有关决策部门参考。其次,建立预警机制。通过信息分析,定期对一些敏感产品列出清单,与海关、经贸部门配合,公布有关商品的最低限价。变被动应诉为主动预防,以免授人以柄。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合理的出口商品评估制度,对出口商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品质和价格等进行评估,限制或禁止出口那些技术附加值低、以大量输出自然和环境资源为特征的商品。

3、建立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进口贸易管理体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然要对进口贸易管理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如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方法保护本国工业,我国可以援引此机制。检验检疫机构应代表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市场准入做进一步的规范,对涉及安全、卫生和健康的进口商品,要根据检验检疫协议、产品的体系认证来制定严格的标准,并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坚决拒之门外。对有可能对我国环境和资源造成威胁和破坏的进口货物及其附着物、衍生物要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加以管制。

4、加快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宣传和推广。进行SIO14000认证是消除环境壁垒最有效的和根本性的措施。如日本的松下公司在世界各地的工厂均通过或正在申请ISO14000体系认证,均实行同样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环境标准,其产品在任何市场均不存在环境方面的障碍。在时间表上,我们应珍惜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制定ISO14000框架性文件中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实施环境标准方面十分有限的宽限期,充分利用对已取得ISO19000认证的经济组织在申请ISO14000认证方面的有利条件,使更多的企业取得通向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保证出口商品在技术、环保等方面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在ISO14000认证的框架之中,努力推广出口产品的清洁生产,鼓励使用清洁技术和清洁工艺,避免国外“环境补贴”的指控,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也是为了攻克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需要。贸易保护主义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型的,都是国际经贸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在设障与反设障的较量中,全球经济正向着越来越有利于持续发展的方向变化。

贸易保护主义前有“古人”,后有“来者”,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在一定的情况下,一定的范围内采用贸易保护的措施。从实践效果来看,保护政策和开放政策各有利弊,根据具体地区、时间、产业、经济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就事论事,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则。但无论什么样的保护措施,本质上都是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从长远来讲都不利于增进效率和经济发展。保护措施只能是权宜之计,战术手段,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基本制度。

收稿日期:2002-01-25

标签:;  ;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与中国的对策_反倾销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