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县级审计机构内部机构和业务管理体制的设想_审计计划论文

改革县级审计机构内部机构和业务管理体制的设想_审计计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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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前县级审计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内部机构设置没有考虑审计职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审计业务管理从制定计划、下发通知、现场审计、处理处罚直至审计决定的执行,全过程由一个业务部门包揽。这种内部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模式从建立沿用至今,已经显现出诸多弊端,越来越不适应已经变化着的审计环境。作者联系实际特提出“四分离”模式。

一、模式的假定及其理论依据

摒弃现行的统包统揽、刻意对口、牵制失衡的模式,即一个审计项目全过程由同一个业务部门一竿子插到底、一两个人包揽,内设机构刻意与上级审计机关对口,虽有分工但相互制约监督失衡组织体系。建立计划、查证、处理、执行“四分离”的新型模式,即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现场审计查证、审计报告处理以及审计决定的执行,由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别独立完成,形成审计机关内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科学严谨、环环相扣的内部组织体系。

“四分离”新型模式的理论依据是“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理论。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又遵循了审计执法的客观规律;既符合县级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又不违反政府机构改革确定的原则,在不突破内设机构和编制总数的前提下,调整和变更内设机构是可行的。

二、模式的具体内容及其实施

1、内部机构设置。审计机关内部机构是为完成审计机关任务而设置的一些相互分工、相互联系、能独立完成某项业务的部门。按照“四分离”模式的要求,一般县级审计机关可设立四类共六个业务部门。即一个综合计划部门、三个审计查证部门、一个复核审理部门、一个审计执行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分别是:

综合计划:编制和下达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项目;检查考核审计质量;调配审计资源;协调其他各部门的关系;改善执法环境。

审计查证:做好各项审前准备工作;完成审计项目的现场审计;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负责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的处理。

复核审理:对审计查证部门现场审计结果和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在审计事实、审计证据、审计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等方面严格把关,必要时,重新审计补证或退回查证部门补证;拟写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对外审计文书:必要时,组织听证、准备应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召集审计业务会议。

审计执行:负责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和有关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的督办和落实;负责移送处理案件的跟踪检查;负责听证、行政复议组织行政诉讼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依法采取审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对外公告审计结果。

2、一般审计项目的流程运行。按照“四分离”模式的要求,完成一般审计项目需经过计划—实施—处理—执行四个阶段。

计划阶段:由综合计划部门对审计查证部门下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这一阶段综合计划部门行使计划权。

实施阶段:由审计查证部门组成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办理审计承诺—进行现场审计检查、调查和取证—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将项目全部审计资料移交复核审理部门,这一阶段审计查证部门行使审计检查权。

处理阶段:由复核审理部门对审计项目进行全面复核—拟写相关的对外审计文书初稿—召开审汁业务会议—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议或纪要修改各种审计文书—交局领导签发—将对外审计文书送交审计执行部门(其他资料退回审计查证部门整理归档),这一阶段复核审理部门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

执行阶段:由审计执行部门将本局机关对外审计文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或相关部门—落实审计决定—办理强制执行事项—向主管领导和其他业务部门定期反馈执行情况,这一阶段审计执行部门行使审计执行权。

三、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1、审计计划问题。“四分离”模式将实行严格的部门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对各审计查证部门不固定被审计单位的范围,由综合计划部门每年安排一次,年中如需调整,须经综合计划部门同意。综合计划部门统一安排财政同级审等重大审计项目审计时,各审计查证部门的人员可以统一调度,但需征得其主管局领导的同意。这样,既确保了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又有利于综合计划部门对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织考核。

2、审计人员问题。“四分离”模式将实行人员定期轮换交流制度,一般每三年轮换交流一次。人员的定期轮换交流既包括各审计查证部门之间的交流,又包括计划、查证、审理、执行四种不同类型部门的人员交流;既包括股长的交流,也包括其他人员的交流。这样的交流既符合党的干部管理政策,又能避免因在同—部门工作时间过长而养成不思进取或权利钝化等问题的出现,还有利于审计业务干部的锻炼和成长。

3、审计业务会议问题。“四分离”模式将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审计项目都经过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对重大问题的表决实行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一般性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先集体讨论,再由局长决策。这样,既与审计署即将正式颁布实施的审计质量体系要求相衔接,又能从根本上改变审计处理处罚由个人或某个部门说了算的局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和以审谋私。

审计业务会议由复核审理部门召集。重大问题业务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由复核审理部门提前两天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一般性问题业务会议视情况经有关局领导同意后可随时召开。重大问题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一)全体局领导;(二)各部门负责人;(三)审计组长;(四)复核审理人员;(五)主持人认为需参加的人员。一般性问题业务会议由分管的相关审计查证部门的副局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一)会议主持人;(二)相关审计查证部门负责人;(三)复核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四)审计执行部门负责人;(五)审计组长。

审计业务会议议程。审计业务会议议程主要有:(一)审计组长汇报审计情况;(二)复核审理部门汇扳复核审理情况;(三)集体讨论发言;(四)会议主持人发表意见;(五)依法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

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决议和纪要由复核审理部门拟写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和纪要经全体与会人员签名。审计查证部门和复核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议或纪要,对审计事项进行补证和修改各种审计文书,形成最终的审计法律文书。

4、审计质量考核问题。“四分离”模式将设立审计质量检查考核委员会。局长任主任委员,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各部门负责任人为委员,检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综合计划部门。由综合计划部门负责检查考核,考核完毕由局机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综合计划部门要分别制定审计查证、复核审理、审计执行部门的工作质量量化标准,每年底严格按标准检查评分。检查考核以随机抽查审计项目档案为主,辅助其他相关内容的方式进行,抽查面不得少于当年完成项目数的50%。综合计划部门的工作质量由其他部门考评,主要考评其编制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工作服务质量等。如上级审计机关对同一项目的质量检查考核结果与本局综合计划部门的检查考核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时,应追究本机关综合计划部门的责任。

5、审计档案管理问题。“四分离”模式将建立审计档案由审计组长负责制度。审计组应确定立卷负责人,立卷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档案材料,归类整理,经审计组长复查并经档案人员检查后,进行编目和装订。审计项目案卷应及时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四月底。

6、审计责任追究问题。“四分离”模式将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理审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审计人员因执法过错受到两次以上追究的,要调离审计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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