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金融变革的特点_金融论文

20世纪金融变革的特点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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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金融的百年变迁是极其显著的,人们常用“金融全球化”和“经济金融化”来高度概括这种趋势。实际上,从微观上看,这两个词还不能表达金融的实际变迁内容,二十世纪末持续不断的金融动荡是这些巨大变迁带来的金融非均衡的具体表现,而且金融制度的变迁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变迁,以至于金融运行在失去了金融制度有效约束时,形成非均衡、非效率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一、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多样化

二十世纪初银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六、七十年代的金融创新和随后的放松管制,迫使银行业寻找和开创新的资金来源。以美国银行业为例,在银行负债构成中,无息活期存款比重由1954年的74%、1960年的50%下降到1976年30%、1992年的约10%。银行不得不以短期市场利率大量买入货币,并引入可转让存单、欧洲美元和联邦基金交易,来弥补活期存款下降引起的资金缺口。活期存款主要流向了具有更高利息、流动性和支票开立特权优势的货币市场基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货币市场基金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低运营成本,到1999年底,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总额已经超过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

美国商业银行的存放款比率从六十年代的60~70%上升至九十年代的90~100%,资本比率由1840年的约50%,1929年时约12%,七十年代中期约4%,九十年代约8%。资产中的资产贷款率从五十年代的38%,八十年代的58%,上升到九十年代的62%,传统的主要银行贷款业务即工商信贷比重自1985年以来,已经被不动产贷款比重超过。而且,在1985年,消费贷款占工商贷款的比重不足一半,到1990年,上升为工商贷款的2/3。

资金成本上升和贷款利率的下降,导致了商业银行业资产收益率的降低。为了弥补单位资产收益的下降,银行一方面提高投资性资产的比例;另一方面,银行不得不依靠更高的财务杠杆度,以维持适度的资本收益率,此外,也推动了银行业的集中,以降低服务成本和获得更大的规模效益。

二、关系金融向价格金融的转化

关系金融(Relationship financing)指金融业务的开展主要靠形形色色的关系来驱动和维系,价格在关系金融业中只起到次要作用,价格通常不能决定资金配置。在这样的环境下,借方、机构、贷方间不可能像在价格主导环境中那样频繁而快速地更换交易伙伴,限制了交易范围的扩大和交易费用的降低。存款价格限制和贷款的最大限额、地理分割、金融商品的市场管制等,限制了贷款人和借款人的选择范围,是形成关系金融的外部条件。在市场上,金融机构只能以有限数量的产品参与竞争,更新金融交易产品的费用很高,且选择范围有限,缺乏价格竞争。同时,客户也面对有限的选择性机遇,金融业务实际上就是将严格规范化的产品在规定价格限制的环境中出售给客户,这些关系的维持和发展保证了金融业的长期稳定性和盈利性。

价格金融(Price financing)主要指金融业务的开展主要依靠价格优势来驱动和维系,每项金融交易被看作是一个孤立事件,受价格吸引资金常会转移给另一金融交易伙伴,在价格主导环境下,参与者基本上由最优价格或交易引导。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利率的增长,金融创新带来了大量的价格调节工具,出现了许多新的市场机会。金融机构的快速扩张要求能够吸引更为广泛的资金,建立在过去简单客户关系基础上的金融交易的古老方式,不得不让路给更复杂的由价格调节的交易方式。当客户力图获得高收益时,非中介者出现了,传统交易关系的替代品也随之产生。金融业相应变得更具扩张性和创新性,金融体系更为复杂且多变。其中,金融机构通过追求负债管理来达到它们希望的增长速度,也就是在批发市场购买资金,减少了对零散存款人的依赖。除商业票据市场的成长外,可转让存单市场的发展、区域性的货币市场的发展,也导致金融业务关系的进一步下滑。过去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稳定性和相对简单化,现已被多样化的价格敏感性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所取代。不断推陈出新的金融创新允许市场参与者避开关系而对价格刺激做出反应。同时在竞争价格下提供产品的能力方面,客户关系的价值也下降了。通过金融商品的价格竞争,金融交易的范围扩大,交易成本度大大下降,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的效率。但是,作为价格金融的代价,金融的稳定性下降了。

三、金融产权关系的复杂化

二十世纪金融产权的复杂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古典的私有产权模式在金融业中的消失,集所有者、经营者于一体的金融机构已不复存在。其次,金融产权的分散化,绝对控股的所有者越来越少,所有者与经营者几乎彻底分离。第三,股权资本性质复杂化,既可能是金融资本,也可能是实业资本。最后,金融机构持股关系复杂化,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相互持股。

金融产权关系复杂化的核心后果不是产权界定、产权交易问题,而是金融产权收益的配置问题,及其配置扭曲(产权残缺)带来的风险增加、效率损失乃至金融崩溃问题。以现代企业制度形式组成的金融机构的金融团体产权问题实质上是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配置问题。它的最优解应该在代理人在约束和激励相容的条件下,由委托人效用最大化方程解出。这是金融组织复杂化派生出来的产权剩余分配问题,从侧面反映出人力资本作为要素对生产剩余的要求权和信息、知识的经济价值的上升。从实证上来说,代理成本与职业经理的人力资本成本、职业经理的人力资本供求平衡、道德风险的违约成本、违约事件揭露概率等因素有关。现代金融产权问题已经不是由产权制度的正式规则所规范的内容,而只是由非正式规则制约,受到职业经理人力资本市场上供求状况、社会监督和法律对道德风险约束绩效影响的一种配置关系。虽然在现实中难以找出统一的最优方案,但产权残缺带来的效率损失和外部性却是易于识别的。

四、金融服务网络化

网络可一般地认为是一组有形或无形的相互连通的路径,用以传递物流、信息流或保持一定的联系。在经济意义上,可指经济关系的结构化连通性,这些路径连接经济行为人,并提供一种比双边交易更为有效或低成本的连接。另一不同类型的网络,神经网络,也与信息和学习问题有关。金融网络化有两层不同含义,首先是指金融业务关系的网络化特征(Financial networks),如支付系统网络、流动性网络和信用网络等。其次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和设施的金融业务和行为(Internet banking),即所谓的网上银行或虚拟银行。后者既是一种新的网络技术,也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方式,也包含了前者传统的网络化金融关系,是银行业的革命。随着金融业网络化,金融业也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可变成本产业,向现代的资本密集型固定成本产业转变,资本有机构成大大提高,从业人员减少,但对人力资源的素质要求却大大提高,人力资本作用和意义大大提高。

金融网络化具有提高金融交易和服务的速度、范围、效率等经济意义外,金融网络化的安全性、稳定性、扰动传播、经营策略、产品定价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金融管制政策意义。网络的主要特征如网络外部性、结构冗余度、网络复杂适应性和网络的学习与记忆能力,对传统的金融运行和管制理论提出了挑战。首先,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不受干预和管制的网络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其次,如果网络中有可供选择的其他路径(冗余的),其中一段或一个节点失效时,网络结构仍然是稳定而有效的。第三,当网络向新的平衡模式调整时,相互连通的复杂适应性使得在一个区域的干预通常在其他区域产生深远的和难以预测的效果。最后,金融网络也具有一定的学习与记忆能力,这一功能的发挥有助于减小或消除外部干预的压力。

五、金融全能化

1999年10月2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意味着1933年实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终结,由于此前欧洲大陆的德国、法国原本实行的全能银行制度,以及日本于1992年6月批准实施《金融制度改革法》,解除金融业务交叉限制,标志着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金融分业经营历史的终结,从此,金融业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混业经营成为全球性趋势。

如同历史上金融分业经营的形成具有时代背景一样,今天金融混业经营主流的形成也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以美国的金融业为例,目前美国商业银行业的资产在1999年底为4.7万亿美元,只占金融总资产不到20%,甚至已经低于共同基金的总资产额(5万亿美元,1999年底数据),经营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众多的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可转让存单等大量货币市场工具的冲击下,在波涛汹涌的金融创新面前,业务日趋萎缩,不得不靠向国外发展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来支撑局面。而来势汹汹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还在传统业务领域蚕食商业银行日益缩小的领地,尽管有着良好的监管制度,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已在数十年的金融创新努力下,将分业经营的篱笆冲击得支离破碎,这时的混业经营就似乎是顺应潮流的选择。尽管如此,混业经营的绩效和后果,尤其是对国际一体化金融的稳定作用还不得而知,目前的评价还为时尚早。

六、金融非中介化

金融中介行为指在最终储蓄者与最终借款者之间资金转移过程中发生的金融机构活动,传统金融中介机构是存款类机构,如商业银行、储蓄机构和信用组织等等。金融非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指资金转移过程中金融中介作用的削弱乃至消失的趋势,也就是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倾斜逆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的繁荣,投资银行、投资公司、信用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资产相对存款金融机构资产的压倒性优势便是金融非中介化的具体体现。

在金融非中介化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金融管制差别。金融管制差别体现在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管制措施差异上,前者不仅受到业务范围、分支机构设立的限制,而且受到法定准备金、最低资本要求、信贷风险分散、存贷款利率的限制,后者却受到较少的管制约束。这些管制措施不仅限制了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也使相当部分优质客户进入了直接融资市场,甚至国际市场(欧洲离岸金融市场)。管制措施差异也为那些未受制约和管制的金融机构创造了发展空间和机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资产逐步形成压倒性优势。

金融非中介化的显著后果是金融服务价格的市场化,关系金融业务的衰落和价格金融业务的兴盛,降低了金融服务的平均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和便捷程度,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进程。在高度市场化条件下,货币政策目标也便于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实现。金融非中介化另一重要后果是金融非均衡调节的幅度、速度和范围的增大,金融动荡的潜在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和管制效率差时,可能形成严重的破坏性金融危机。

七、金融监管自由化、规范化

具有代表性的、严格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始于1913年,以美国的“1913年联邦储备法”的实施和联邦储备体系建立为标志。在经过了1929年的“大萧条”的冲击,和“1933年银行法”的充实后,金融监管完善了对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业务范围、组织结构、利率控制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执行监管的相关立法和执法程序。在随后的四十年里,金融体系在严格的管制下平稳地运行,为二战后的经济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技术进步和金融支付工具的创新,使相对滞后的部分金融监管措施失去了作用,典型的例子就是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管制规定的失效。而凯恩斯主义政策的部分失效,也使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开始在政治决策领域重新占据主导,开始了放松金融管制的过程。以“1980年吸收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和“1982年Garn-st.Germain吸收存款机构法”为主要标志,美国开始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业务、利率的管制,在全球激起了一波又一波放松金融管制的浪潮,1999年11月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实施,意味着跨区域综合化混业经营模式在美国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在这一时期,时逢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深化、国际货币体系的浮动汇率机制形成和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进展,滞后的金融管制和不健全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风险控制,导致二十世纪最后十年中金融动荡和危机的频繁发生。对这些严重的、影响广泛的金融危机的反思,触发了被称为再管制的过程。金融再管制不是对已经废除的管制规则的简单恢复,而是在更大范围,采用更统一的资本充足性标准,更精细的风险加权计算方法,对内部控制措施的强化,对金融监管螺旋式的升华。出于对综合化金融服务模式中各种金融机构边界模糊、金融资产价值的实时调整和金融网络结构复杂性的考虑,新世纪的金融管制可能在以下方面增加新的内容:灵活的、实时的资本充足性评估,采用资产市场价值法实时计算包括表内外业务在内的资本充足性,随时间、经济发展周期改变资本要求;增加对金融机构激励结构的监管性评估(可能形成金融监管的第四根支柱);强化信息披露;加重金融机构管理层和股东的破产责任;提高为不动产开发商的贷款时对借款人自有资本的要求;更严格的贷款风险分散指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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