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依据与意义_男女平等论文

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依据与意义_男女平等论文

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依据和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国策论文,男女平等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男女平等,根据1975年第一次世妇会《墨西哥宣言》所下的定义,是指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1985年,第三次世妇会通过的《内罗毕战略》进一步强调,人人都有平等机会享受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以便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而且平等地享受其成果。对妇女来说,平等意味着实现某些由于文化、体制、行为和态度方面的歧视而被剥夺的权利。上述对男女平等含义所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全世界妇女的共同愿望,记录着各国人民争取男女平等斗争的积极成果。事实上,男女平等,作为一种思想观念或政治口号,由来已久;作为一项人权要求或妇运目标,也尽人皆知。然而,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却是我国新时期的新举措。1995年,江泽民主席在联合国第四次世妇会欢迎仪式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地位与作用的高度重视。两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不能不看到,目前,这一基本国策还远不如计划生育、保护环境等基本国策那样深入人心,甚至某些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也缺乏国策意识,而将其视为一般性政策或者片面理解成是单纯对女性群体的保护性政策。这种认识上的偏颇必然导致执行上的不力。因此,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教育,深刻认识这一基本国策的依据和意义,实有必要。

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的国家政策,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适应世纪之交的国际形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需要而提出来的,其科学依据,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战略策略的指导思想,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之一。马克思主义从历史进步和阶级解放的高度,对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实现男女平等的条件和途径以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权利等基本问题,给予了科学的阐释。马克思主义认为,男女不平等现象本是历史的产物,作为阶级压迫的一种表现,它终究要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马克思主义揭示了妇女解放同社会解放的辩证关系,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71页。 )“任何一次重大的解放运动都不能没有妇女直接参加,因为被压迫阶级在解放道路上每走一步就使妇女的地位改善一步”。(注:《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48 —49页。)马克思主义高度评价妇女在社会发展和人种繁衍中的伟大作用,认为,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和历史前进的推动者,理应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地位和权利。尊重妇女、保护妇女乃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

中国共产党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妇女运动,党自成立之日起,便把谋求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纳入自己的奋斗目标,并为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最终赢得了中国妇女的历史性解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主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继九十年代初号召全党全社会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之后,又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符合邓小平同志的发展观。这一基本国策使当代中国的妇女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了国有政策的宏观导向性,它是马克思主义同我国新时期妇女运动相结合的产物。

其次,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依据。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包括依法制定自己的政策,这是我们党的建党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根据宪法所确定的男女平等的立法原则,国家颁布实施了《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等十余部基本法。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提供了法律武器。江主席提出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既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又有利于法律认定的妇女权益的保障行动化,它使我国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达到了政府决策同法制建设的高度一致性。这一基本国策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促进我国男女平等的根本准则和有力手段。

第三,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现实依据。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战略策略的根本出发点。当代中国的最大实际,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解决我国妇女问题、社会发展问题,制定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立脚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在短时期内既不可能普遍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又不可能彻底消除重男轻女的旧观念。妇女解放的程度不能不受这些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我国妇女发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我国政府正是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全面概括了中国妇女状况,颁布了切实可行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立了到本世纪末我国妇女发展的总目标以及为实现该目标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与此相一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同样植根于当代中国的实际。这一基本国策着眼于整个初级阶段妇女发展的长期性,着力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便为逐步趋向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创造物质基础,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服务。因而,它是一项适应我国国情的重大决策。

最后,时代特征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科学依据。

一定历史时期的时代特征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妇女政策的客观依据。这是由于,妇女地位的提高,是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在当代,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是国际社会的大趋势。毫无疑问,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的解决,非有各国妇女充分平等的参与不可,而广大妇女也只有投身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才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民族素质的竞争。妇女的素质及其发展水平,不仅关系到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而且关系到下一代和全民族的素质以及整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与发展前途。我们党和政府正是依据对时代背景的科学分析,顺应时代潮流,把男女平等上升为基本国策,这完全符合邓小平理论的时代观,它使我们更清醒地看到妇女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广阔前瞻性。因此,我们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也是一项依据时代特征,反映时代要求的重大决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及其贯彻执行,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社会作用与权利以及妇女解放道路等基本问题的科学概括,是实现男女平等的思想利器。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苏俄在较短时间内,便扫除了法律上男女不平等的一切痕迹,迈出了解放妇女的第一步,进而又提出:“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际生活中的平等”。(注:《列宁全集》第30卷第339页。 )“女工运动的主要任务是要使妇女获得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注:《列宁全集》第30卷第375页。)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 列宁未能实际解决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问题。这一课题需要无产阶级执政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根据本国实际,创造性地予以解决。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妇女的解放与进步倍受党和政府的关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国妇女事业欣欣向荣,并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其中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其作为实现男女平等的根本前提和政治保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依法维护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健全党领导下的妇女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发展生产力,为推进男女平等创造物质条件;鼓励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广泛参与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做“四有”新女性。

江主席在总结我国妇运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这表明,我们的党和政府对妇女事业的领导,不但基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理论指导,而且依靠有中国特色的男女平等的国策指导。作为无产阶级执政党,在确定治国安邦的大政方略中,如此突出马克思主义的性别观点,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对我们党关于男女平等一贯主张和历来妇女工作方针的继续和升华,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推动我国妇女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995年秋,江主席借第四次世妇会在北京召开的良好机遇,把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昭示天下,为我国妇女运动进程奠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众所周知,实现男女平等,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而党对妇女事业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把男女平等原则上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首先就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增强男女平等意识,做基本国策的模范执行者,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妇女事业列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办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并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等方面确保其执行力度,为我国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提供根本保证。

实现男女平等,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必将扩大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使这一基本国策广为人知,从而在意识形态领域有效地抵制男尊女卑旧观念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促进全党全社会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风尚,为实现男女平等创造必要的社会氛围。

实现男女平等,还有赖于妇联工作的组织保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今后开展妇女工作的重要指针,它激励着各级妇联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各族妇女,以更加扎实的后续行动,贯彻世妇会精神,卓有成效地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新时期的妇女工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必将使党的领导、社会的支持、妇联的进取形成强劲的合力,推动我国妇女事业蓬勃发展,促进《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由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真正成为事实上的平等权利,使我国妇女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从本世纪最后五年,到2010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值此时期的始初年份,江主席郑重提出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这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跨世纪的深远影响。

毛泽东同志说过:“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告诉我们,实现男女平等,既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又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不是把妇女作为被动的受益者和保护对象,而是把妇女作为积极的建设者和依靠力量,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和相信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必将促使我国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与男子获得同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妇女人力人才资源,顶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半边天。与此同时,随着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的进一步实现,妇女作为母亲、妻子、主妇的家庭角色及其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价值和贡献也会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和合理保障,从而促进我国的优生优育、家庭和睦及社会的稳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还有利于在全社会建立男女两性间平等、互助、和谐的伙伴关系,使妇女事业获得男性的有力支持,使人类智慧得到全面发挥,激励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与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把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4.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世界妇女事业与人类和平发展的福音。

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是本世纪最后五年乃至21世纪初世界妇女运动的主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是我国政府对有关妇女权益和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作出的庄严承诺,这也是世界妇女事业与人类和平发展的福音。

处在世纪之交的今天,谋求男女平等,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潮流。然而,“环顾世界,妇女受歧视、受压迫以至受摧残的现象并未绝迹,影响妇女地位的种种障碍远未消除。”(注:《江泽民主席在第四次世妇会欢迎仪式上的讲话》,见1995年9月5日《中国教育报》。)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妇女的生存与发展,还面临贫困、战争的严重威胁。在某些国家,争取男女平等至今还局限于非政府行为,缺乏政府当局的实际支持。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妇女人数占全世界妇女总数的1/5。我国政府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义举,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赏。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必将扩大和密切我国妇女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促进我国妇女地位、妇女人权的进一步改善和发展,从而对亚洲和世界妇女事业以及人类的和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只有加深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科学依据和重大意义,才能充分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这一基本国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主席明确指出,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要真正落实江主席的上述重要指示,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进一步增强国策意识,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视为党的生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毫不动摇。

标签:;  ;  

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依据与意义_男女平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